从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开始在工作中意味着什么
Rabash 1988 年第 23 期文章
《Pesachim 》(第 50 页)中写道:"Rabbi Yehuda 说:'Rav 说:'一个人应该始终从事 Torah 和 Mitzvot [戒律/善行],即使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因为他是从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来到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 的''"。
迈蒙尼德说(Hilchot Teshuva,第 10 章第 5 节):"圣贤们说:'一个人应该始终从事托拉,即使是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因为从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他去到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 的。’"因此,在教导幼儿、妇女和未受过教育的人时,只教他们出于恐惧/敬畏和为了得到奖赏而工作。当他们增长知识,获得许多智慧时,就会一点一点地告诉他们这个秘密,并从容不迫地习惯这件事,直到他们达成祂,认识祂,用爱侍奉祂"。
在Pesachim(第 50 页)中,Tosfot写道:”在Berachot的第二章中说:'任何从事托拉-罗利什马 [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人最好不要出生。'拉比-耶胡达说,'那里说的是一个为了吹嘘自己和惹恼他人而学习的人'"。在Berachot一书中,Tosfot解释说:"我们应该问一问,因为这里说的是一个学习只是为了惹恼朋友的人,而那里说的是一个学习是为了得到尊重的人"。
(註:Tosfot 的作者被稱為Tosafists托薩菲派撰寫了關於塔木德的批判性和解釋性注釋統稱Tosfot)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对创造者的工作做出两种甄别: 1) 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2)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 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什么是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
在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中,我们看到有五种甄别:
1) 正如迈蒙尼德所说的那样,他从事Torah和诫命是因为创造者命令了我们,他希望遵守创造者的戒律,这就是他从事Torah和诫命的原因。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是什么原因让他承诺遵守创造者的戒律。迈蒙尼德说,我们应该告诉他:"因为奖赏和惩罚"。换句话说,如果他遵守创造者的戒律的话,创造者就会奖赏他:这样 他将获得长寿、财富和来世。如果他不遵守的话,就会因为不想遵守创造者的戒律而受到惩罚。
然而,我们应该对奖赏和惩罚上做出两种甄别: 1) 正如迈蒙尼德所说。2) Torah和戒律中有奖励和惩罚。这些事情也不能向初学者、小孩子或妇女透露。
2)正如《托斯弗特》(Tosfot)所说,"罗-利什玛 "的第二种甄别方式是,他学习Torah是为了受人尊敬。这比迈蒙尼德提到的第一种方式更糟糕,因为在这里,他并不是要求创造者给他报酬,这也是他工作的原因。相反,他希望人们尊重他--无论是财富还是荣誉--这才是他从事Torah和诫命的原因。我们可以说,他遵守Torah和戒律似乎是因为人们强迫他,否则人们就不会奖励他,而不是因为创造者命令他遵守Torah和戒律。然而,这也属于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范畴。
第三种甄别,正如Tosfot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学习Torah是为了惹恼他的朋友"。这比前几种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形式更糟糕。经文说:"学习托拉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人最好不要出生"。
让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 "Lishma ",以及 "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 "的五种甄别,让我们从下往上开始。
以恼怒为目的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是最糟糕的。以至于我们的圣贤们说,走在这条路上的人 "不如不生出来"。我们应该明白,为什么 "为了惹恼别人 "比 "为了受人尊敬 "而学习的人更糟糕。毕竟,他是为创造物而学习,而不是为创造者而学习,这与 "为了恼怒 "类似,后者是为创造物而学习。
我们应该解释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众所周知,我们被赋予了 "爱朋友像爱自己一样 "的诫命。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说过,这是Torah中的一条伟大规则。在文章 Matan Torah[《托拉的给予》]中提到,这是从爱自己到爱他人,也就是爱朋友,以及爱创造者的过渡。这意味着,在摆脱爱自己之前,是不可能完成Lishma[为了她的缘故]"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把对他人的爱甄别为两种情况: 1)当他爱他人时,2)当他不爱他人时。但还有第三种区别,那就是憎恨他人。换句话说,他的所作所为是为了伤害他人。这就是所谓的 "以朋友之耻为荣"。换句话说,他以朋友蒙羞和受折磨为乐,并从中获得快感。这种人被视为从事仇恨他人。
由此,我们可以甄别为受人尊敬而学习的人和为惹人厌恶而学习的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实现Lishma[为了她的缘故],而我们得到的建议是通过爱他人来实现 Lishma[为了她的缘故]。因此,虽然一个为了受人尊敬而学习的人并不是在爱别人,但他仍然不是在恨别人,因为尊敬他的人喜欢他,因此也尊敬他。因此,他仍然有机会实现Lishma[为了她的缘故],这仅仅是因为他参与了Torah和诫命,因为Torah和诫命本身就能给他带来纯洁的精神,这样他就能在程度上得到提升,达成对他人的爱和对创造者的爱。
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对此说:"他将从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去到Lishma "。但是,一个为了恼怒他人而学习的人,这种行为会使他憎恨他人,但他仍然希望以朋友的耻辱为荣,这样的人肯定永远不会实现对创造者的爱,因为他的行为阻碍了他摆脱爱自己的本性。那么,他如何才能摆脱爱自己,进而热爱创造者呢?
然而,在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中还有一个甄别:如第 1986/87 号第 19 篇文章中所写的那样,通过胁迫的方式。例如,如果一个人为一个正统派人士工作并从他那里领取高薪,而雇主告诉他:"我希望你遵守Torah和诫命。否则,我就不要你为我工作了"。
他回到家,告诉妻子雇主想解雇他。他的妻子说:"因为你有一个正统犹太教的雇主而遵守托拉和诫命,这意味着什么?我们不相信它。难道我们要为了钱出卖自己的良心吗?" 但当他对妻子说:”我去过其他几个地方,现在很难找到工作。 所以如果我们不接受雇主的条件的话,我们就会饿死"
"因此,"丈夫说,"我们不应该为了良心而牺牲自己,但我们知道事实,我们不相信托拉和诫命。相反,我们要遵守Torah和戒律,不是因为创造者命令我们遵守Torah和戒律,而是因为工厂主指示我们,这就是我们遵守Torah和戒律的原因。我们不必相信雇主。那么,如果我们遵守Torah和戒律呢?这种行为不会玷污我们的良心,也不会让我们突然变成宗教信徒。即使我们做了这些事,我们仍然不是创造者的信徒"。
从表面上看,当他明确表示自己仍像其他世俗人一样坚持自己的观点时,这些Torah和诫命又有什么重要意义呢?这些行为在我们心中又有什么价值呢?
然而,从 Halaha(宗教律法)的角度来看,即使他说不愿意,我们也必须强迫他。这意味着他仍然遵守创造者的戒律,但这被称为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正如迈蒙尼德所写的(Hilchot De'ot,第 6 章)那样:"但在神圣的事情上,如果他不在暗地里悔改的话,他就会在公开场合蒙羞,他就会被羞辱和诅咒,直到他改过自新为止"。
这意味着,即使是这种方式也被称为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因为从这种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一个人也走向了 “Lishma(为了她)”,而不是一个为了惹恼他人而学习的人--我们的圣贤们说:"他最好不要出生"。在这里,我们应该理解为,通过遵守Torah和诫命中的 Lishma ,他并不是在做违背爱他人的事。相反,这确实给他人带来了快乐。也就是说,正统派看到他现在开始遵守Torah和戒律,他们不看原因,只看行为。因此,他们乐在其中。而那些为了恼怒他人而学习的人,他们的行为却与他们应该做的背道而驰。
通过这一点,我们解释了 "为恼怒他人而学习 "与 "被迫工作 "之间的区别。"为恼怒他人而学习 "是最糟糕的,而 "被迫工作 "是被他人强迫的,是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它高于 "为恼怒他人而学习 "的人。虽然很难说,但他是自愿遵守Torah和戒律的,而不是被强迫的,但他的意愿是恼怒他人,这只是一种想法,而不是行为。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那么为什么一个迫于公众压力而遵守律法和戒律的人,会比一个为了惹恼他人而学习的人更好呢?
也许我们应该说,尽管如此,通过他所做的行为,尽管是被迫的,但行为本身却有能力给他带来美好的意愿和思想,正如我们的圣贤们在谈到 "将按他的意愿把他献在耶和华面前 "这句经文时所说的那样。他们说(阿拉钦 20a),"将他献上 “意味着他是被迫的,你可以说这违背了他的意愿。《塔木德》说这是他自己的意愿。他是如何被强迫的呢?直到他说 “我想要(愿意)”。因此,我们可以说,他比为了惹人厌而学习的人更重要。
然而,我们应该问:"到头来,他是在完整地做这件事,却以为这样就能获得荣誉,表明他知道而别人不知道。为什么用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来实现名为Lishma(为了她)的目标会如此困难,以至于他们说他还不如不出生呢?”
我们可以说,一个为了恼怒他人而学习的人必须完全沉浸在Torah中,并且可能认为自己是Torah中的完人。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永远不会考虑Lishma的问题,因为他看到自己比他的朋友们更钻研Torah,而他的朋友们却没有投入那么多的时间或质量。他自己也观察到,他比朋友们更努力地钻研Torah,了解Torah中应该理解的正确含义,他没有像其他人那样肤浅地学习,而是费尽了脑筋。因此,他怎么能认为自己有缺乏呢?他永远无法认识到邪恶,无法知道自己应该实现Lishma(为了她)。因此,他是注定要失败的。这就是为什么经文说他 "最好不要出生"的原因。
而在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能来到 “Lishma(为了她)”。就像迈蒙尼德说的那样 "接受奖励而不接受惩罚" Tosfot 所说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是受人尊敬的,他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让人们看到他、欣赏他。因此,他似乎是在遵守人们的戒律,是在为他人工作,因为他人会给他报酬。
但是,带着奖励和惩罚的目的工作的人是在为创造者工作,只不过他希望创造者为他在Torah和诫命方面的劳动支付报酬。他不希望人们付给他报酬,因为他不是为了人们付给他报酬而工作。相反,他之所以工作并遵守律法和戒律,是因为创造者给了我们Torah和戒律让我们遵守。这样,我们在Torah和戒律上的劳动就会得到回报。
因此,这肯定比 Tosfot 所说的 "Lo Lishma"(为了得到尊重)的那一程度更高。这是因为在那里,他是为人们尊重他而工作,但在奖励和惩罚方面,他是为创造者而工作,这就是所谓的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意思是为创造者而工作,只是他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奖赏,这就是为什么它仍然不被认为是 "实际的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的原因。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另一种甄别,正如迈蒙尼德所说,它被称为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尽管奖赏和惩罚的形式不同。通常,我们将奖励和惩罚理解为穿上肉体的外衣,如吃喝等。光辉之书》中说,我们享受的物质肉体的欲望的快乐只是从破碎的世界中坠落的微弱的光,圣洁的火花碎裂成Klipot(壳),这就是其中所有的快乐。整个世界都在追逐这些快乐。当Torah中写道:"大部分的光都披上了Torah和戒律的外衣,这就是他想要的奖励和惩罚。“
我们应该时刻注意,在与人谈论遵守Torah和诫命时,我们应该先想想哪个理由适合这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感兴趣的事情,都有自己认为值得遵守Torah和戒律的理由,因为这样他就会得到值得付出巨大努力和辛劳的东西。为了得到他认为值得的东西,他愿意付出一切。
因为这一原因,我们总是应该对一个人说,这对他很重要,值得他为之付出一切。否则,如果不提供一个能让他明白有利可图的理由的话,他就听不进去别人对他说的话。一个人总是满足于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习惯是很难改变的,除非他从中获得了一些重要的东西,足以让他有精力改变自己的方式,开始以不同于自己习惯的方式工作。
因此,在 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中有五种甄别摆在我们面前: 1)强迫;2)为了惹恼别人而学习;3)为了受人尊敬而学习,如《托斯弗特》(Tosfot) (中提到的那样;4)为了奖赏和惩罚,如迈蒙尼德(Maimonides)中提到的那样;5)来自非肉体事物的奖赏和惩罚,这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但他想要的是精神的快乐的奖励和惩罚,正如《光辉之书的导言》(第 30 项)中所写的那样:"罗利什马 [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这一划分的最后的程度是,他热恋创造者,就像一个人热恋肉体之爱一样,直到热恋的对象整日整夜地出现在他的眼前,就像诗篇所说的那样,'当我想起祂时,祂不让我入睡'"。
但是,对于 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 "中的第五种甄别,我们不能告诉一个人从这种 Lo Lishma[不是为了她的缘故] "开始,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它的,也就是说,要相信在穿着在Torah和戒律中的光中存在着快乐,这比一个人享受穿着在肉体之乐中的快乐更重要。也就是说,如果穿着在Torah和戒律的外衣中的快乐之光能够立即显现,那就叫做 “开放的天道”。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不可能从事Lishma工作,因为他在Torah和戒律中感受到的快乐会迫使他去做每一件事,而不是因为创造者命令他去遵守。
正如他在 "十个Sefirot的研究的导论"(第 43 项)中所说:”举例来说,如果创造者与祂的创造物建立了公开的天道,比如,任何人吃了禁物都会立即噎住,而任何人履行了戒律都会发现其中的美妙的·快乐,类似于肉体世界中最美好的享受的话。那么,又有哪个傻瓜会在明知会因此而立即丧命的情况下,还去品尝禁忌之物呢?......而且,哪个傻瓜会离开任何戒律而不尽快执行它,就像一个人不能从到手的巨大肉体之乐中退却或逗留,而不尽快接受它一样?
"由此可见,这样就没有选择的可能了,因为Torah和戒律中所包含的巨大快乐是巨大的光。这就是这种快乐被隐藏起来的原因。相反,在肉体中,每一个行为的快乐都是显而易见的,这让我们渴望看到任何有快乐的地方。而身体不会告诉我们这是禁止的还是允许的。正因为如此,才有了选择和奖励和惩罚的问题。
因此,在与人谈论承担Torah和戒律的重任时,应该深思熟虑地考虑告诉他哪一种 "利什玛",因为正如上文所说,每个人都应该得到适合其性格的 Lishma,这样他就会认为这种 Lishma “值得自己承担Torah和戒律的重任。例如,[通过强迫]进行的第一种甄别适合每一个人。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可以强迫另一个人的话,那么,对方理解或不理解都没有区别。无论如何,这都叫 "强迫",意思是一个人即使百分之百明白自己是对的,但他别无选择,也可以这么做。这就是所谓的 "强迫"。但对于其他形式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每一种都有不同的特点,重要的是要说明什么是他的心可以接受的。
我们可以理解其他三种形式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1)为了惹恼他人;2)为了得到尊重;3)为了得到肉体上的奖励和惩罚。但是,每个人的天性不同,所以应该注意了解他应该告诉自己哪种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也就是他认为哪种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值得为之付出辛劳。
但对于第五种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甄别,即因为在Torah和诫命中感受到快乐而渴求创造者的爱,我们就无法理解了,因为这取决于感觉。而在一个人开始品尝之前,跟他说话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最终形式",意思是在这之后,一个人就进入了Lishma [为了她的缘故] 的程度。
然而,我们应该明白,如果一个人达到了上文所说的 "当我想起祂时,祂不让我入睡 "的程度,渴求托拉和诫命,为什么这仍然被认为是 Lo Lishma呢?事实上,这是因为Torah和诫命所带来的愉悦感迫使他遵守Torah和诫命。Lishma(为了她) 的意思是,创造者的伟大,因为祂是伟大的、主宰一切的,所以促使他遵守Torah和戒律。因此,迫使他遵守Torah和戒律的原因不是快乐,而是创造者。
在《光辉之书的导言》(第 32 项)中对利什马有这样的描述:”在托拉和戒律Lishma的工作中,是为了给予而不是为了接受奖赏,他变得值得接受被称为 NRNHY 的灵魂的五个部分"。
然而,根据 "人是一个小世界,由七十个民族组成 "的规则,他也是由以色列组成的。因此,我们说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有五种甄别,有些人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但我们也应该说,所有这些类型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都存在于一个人的内在,但每次来一个。有时,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一个人会 "为了惹恼他人 "而行动。有时,他是为了得到尊重而与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 [为了她的缘故]"合作,有时,他是通过胁迫来利用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正如迈蒙尼德所说:"他在公众面前蒙羞,被贬低,并被诅咒,直到他改过自新。"
换句话说,当一个人来会堂祈祷或来学习Torah时,为了不让朋友们鄙视他,因为每个人都会在心里鄙视他,尽管没有人会告诉他:"你为什么不来会堂上Torah的课呢?" 但他可以肯定地知道,每个人都把他看得低人一等。因此,他的耻辱感会让他来到会堂。因此,正如迈蒙尼德所言,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的起因是强迫。
这种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更容易成为一种有效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因为与痛苦苦难有关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也就是耻辱感--会给人更多的能量去克服他所遇到的障碍。因此,当一个人处于最低迷的时候,羞耻心的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仍然可以在他身上发挥作用。这被认为是胁迫,因为羞耻感,也就是说,羞耻感--也就是痛苦--迫使他去做事情,即使身体不同意。
正如迈蒙尼德所说的那样,有时一个人会通过奖励和惩罚的 "Lo Lishma [不是为了她的缘故]"来强化自己。有时,他能从工作中找到意义而得到奖励和惩罚,而如果他不遵守Torah和戒律的话,他就缺乏意义,这就是 "奖励和惩罚 "的终点。
工作中快乐的奖励和惩罚: 当他从事托拉和诫命时,他会感到快乐。如果他不遵守Torah和戒律的话,他就会遭受痛苦。这就好比一个人感觉到了饭菜的味道,这就是他去吃饭的原因,因为他想要享受食物带来的快乐。由此可见,食物的快乐是他去用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