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轻微的诫命?
Rabash 1987年第26号文章
经上写道:“你们若听从这些典章,耶和华你的上帝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必爱你,赐福与你。”拉希(RASHI)解释说,“你们若听从”(注:希伯来语原文词根也有“脚跟”之意)意味着如果对于人们用脚跟践踏的轻微(容易的/不重要的)诫命,你也愿意“听从”。“祂必守祂的约”意味着祂将信守对你的承诺,以上是他的解释。
我们应当理解,为什么经上说如果人们用脚跟践踏这些轻微的诫命你也愿意听从,就意味着创造者能够赐予祂向列祖所承诺的事物。难道如果他们不遵守那些轻微的诫命,创造者就不能赐予祂向我们承诺的东西吗?
我们不能说这仅仅意味着即使是轻微的诫命也应当被遵守。如果是这样,它大可直接说,如果613条诫命里缺少了一条,你就无法得到祂向列祖承诺的东西。然而,“轻微的诫命”一词暗示,正因为它们是轻微的诫命,创造者才无法赐予愉悦和快乐。
因此,我们应当理解为什么偏偏“轻微的诫命”成为了原因,仿佛是它们阻碍了向创造物赐予愉悦和快乐。
我们的圣贤说(《阿伯特》,第2章):“要像对待重大的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因为你不知道诫命的奖赏是什么。”我们还应当理解什么是“轻微的诫命”,什么是“重大的诫命”,以及为何我们要像对待重大的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这似乎在暗示,我们之所以要像对待重大的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仅仅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诫命的奖赏。但如果我们知道了诫命的奖赏,难道就可以在谨慎程度上加以区别吗?我们能这么说吗?
为了理解上述内容,我们首先应当了解赋予我们遵守的613条诫命的意义,以及它们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赐予的。我们的圣贤说(《阿伯特》,第1章):“阿卡西亚的儿子拉比哈纳尼亚说:‘创造者想要洁净以色列,因此祂赐给他们丰富的托拉和诫命。’”
在《卡巴拉智慧导论》(第1节)这篇文章中,他解释说,“洁净”以色列一词源于“美德”和“净化”。这意味着通过托拉和诫命,我们可以实现净化(Hizdakchut)。他在那里解释了我们需要净化什么。他说,因为我们天生带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接受”的愿望,这使我们与创造者分离,因为在精神领域中,形式的差异会导致疏远和分离;而拥有“形式的等同”(即“给予的力量”)违背了我们的本性,因此“为了给予”而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出于这个原因,祂赐予了我们托拉和诫命,借此我们将能够获得战胜困难的力量,并能够为了给予而工作。
因此,我们应当将“创造者想要洁净以色列”解释为:通过净化,他们将适合接受祂想要赐予我们的愉悦和快乐,因为在那之前我们没有合适的容器(Kelim)来容纳这种丰盛。由此可见,托拉和诫命是作为一种资格赐予我们的,借此我们将净化自己,从而能够接受愉悦和快乐。
由此推论,遵守托拉和诫命是为了我们自己。意思是说,借此我们将能够接受愉悦和快乐。那么,一个人什么时候才能接受愉悦和快乐呢?具体来说,只有当他能够不求回报地工作时。意思是说,只有当他不关心自己的利益,所做的一切仅仅是为了创造者时,他才适合接受这美好,因为他已经具备了形式的等同。那时,他被认为拥有了能够容纳丰盛而不致变质的容器。这被视为从爱自己的本性中洗净、并通过给予的愿望得到改正的容器。正因为如此,它们与这丰盛具备了等同性(丰盛的降临仅仅是因为祂渴望给予),在这样的容器中,丰盛才得以存在。
显然,这意味着一个想要接受愉悦和快乐、享受世界并过上幸福生活的人,应当获得“给予的容器”,以便之后接受愉悦和快乐。因此,我们似乎应该说,他“为了之后的接受而给予”。这就类似于“为了接受而给予”,这被称为“不为了她的缘故”(Lo Lishma)。
答案是,的确,一个人应当渴望与创造者粘附(Dvekut),意思是说,要让他的器官真切感受到,他想要接受的任何快乐都将是在真理的道路上。真相是,一个人应当达到这样一种状态,能够全心全意地说:“赞美我们的上帝祂为了祂的荣耀而创造了我们。”
这意味着一个人感谢创造者为了祂的荣耀而创造了他,意思是说,为了在世界上增加创造者的荣耀,让每个人都能在世界上看到祂的伟大。
关于这一点,《米德拉什·拉巴(创世记)》中写道:“当创造者想要创造人时,天使们对祂说:‘人算什么,祢竟顾念他?人算什么,祢竟眷顾他?祢何必自找麻烦?’这像什么?就像一位国王拥有一座装满丰盛的塔楼,却没有客人。国王拥有这些丰盛有什么乐趣呢?天使们立刻对祂说:‘愿祢随心所愿地去行。’”
我们需要理解,创造者和天使之间的争论教导了我们什么,仿佛创造者必须得到天使的同意才能创造人一样。我们应当将其解释为,与天使的争论是为了教导我们人被创造的目的。创造者对他们说:“你们问‘人算什么,祢竟顾念他’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天使们问祂:祢为了使创造物快乐而创造了世界,并借此在人里面印下了接受愉悦和快乐的愿望,那么人能从祢这里接受什么呢?他将与祢产生形式的差异,与祢没有任何粘附或联系,那么他怎么能够接受愉悦和快乐呢?对此,创造者的回答是:人应当为了给予而工作,而不是像你们认为的那样为了接受而工作。
然而,他们会说:“可是国王已经建造了装满丰盛的塔楼,如果祂没有客人,祂有什么乐趣呢?”关于这个比喻,人将会接受愉悦和快乐,这意味着人放弃了自己的利益,不想要接受任何东西。相反,他想要“为了给予而给予”。但既然国王建造了一座装满丰盛的塔楼却没有从中获得乐趣,出于这个原因,他们想要接受愉悦和快乐。
借此我们将理解刚才提出的问题:这似乎意味着人工作是为了获得“给予的容器”,以便能够接受愉悦和快乐。似乎他就像是在“为了接受而给予”(Lo Lishma)。
答案是,当一个人达到“为了她的缘故”(Lishma)的境界后,这意味着他不需要为自己接受愉悦和快乐,因为他已经被赋予了 Lishma 的境界。这时就应验了创造者回答天使的比喻:这就像一位国王拥有装满丰盛的塔楼却没有客人,那么国王建造了装满丰盛的塔楼又有什么乐趣呢?
怀着这种意图,一个人前来接受愉悦和快乐。这被称为“为了给予而接受愉悦和快乐”。为了让建造了装满丰盛塔楼的创造者享受,为了让祂能有客人,这个人努力成为接受愉悦和快乐的客人之一,因为这将取悦创造者。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说:“赞美我们的上帝祂为了祂的荣耀而创造了我们。”意思是说,我们从祂那里接受愉悦和快乐,其意图是我们能够向所有人彰显创造者的荣耀,通过他们接受创造的目的(即祂想要向创造物行善的愿望)。这被称为“向祂的创造物显明祂的神性”,这就是为什么他想要接受愉悦和快乐。
由此可见,下面者无意为自己的工作接受奖赏。相反,他向创造者祈求的一切,仅仅是帮助他能够给创造者带来满足。换句话说,既然整个身体都反对“他不应该为自己的利益做任何事,而只能做取悦创造者的事”这种观点,他便坚持这一点,并请求创造者帮助他战胜自己的身体,从而拥有战胜爱自己的本性的力量。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应当解释圣贤所说的“要像对待重大的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因为你不知道诫命的奖赏是什么”。我们说过,这暗示着我们在关注奖赏,因为他们说你不知道它们的奖赏,所以应当像对待重大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但是后来,他们又说:“要像侍奉伟大主人的仆人一样,不为了接受奖赏而侍奉。”那么,“你不知道诫命的奖赏”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应当解释为,创造的目的是达到与创造者的粘附,即做一切事情都是为了给创造者带来满足。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说你不知道,意思是你“不想”知道诫命的奖赏,因为你是在无偿工作。因此,轻微诫命和重大诫命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无论如何,你都不想为了奖赏而工作,而是无偿工作。
然而,一个人怎么能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为了给予而工作呢?为此,我们的圣贤给了我们一个可以辨别的地方:如果我们能像对待重大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并告诉自己我们是在无偿工作,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给予创造者,那么我们就会极其谨慎地对待微小的事情,就好像它是重大的事情一样。
比如说,一个人确信他在犹太会堂里说话不是一种罪过,因为他肯定不会在公共场合违规,让所有人都看到他一小时内犯下这么多罪过。但事实上,在礼拜期间于犹太会堂内说话就是一种罪过,但人们并不这么认为。这被视为一个人用脚跟践踏(轻视)它,因为他不觉得这是什么大罪,不觉得需要对它保持谨慎。
然而,如果一个人思考并说:“我不在乎这是大罪还是小罪”,意思是说,如果我是为了奖赏而工作,那么我就会在轻微诫命和重大诫命之间做出区分。但我是在无偿工作,仅仅是为了侍奉国王,那我为什么要介意我遵守的是轻微的诫命还是重大的诫命呢?相反,我想要像对待重大的诫命一样谨慎对待轻微的诫命,以便让自己知道我仅仅是为了创造者而工作。借此,我可以知道我是在考虑奖赏,还是在侍奉国王。如果一个人能在轻微诫命上付出与在重大诫命上同等的努力,他就可以确信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
但如果他发现自己不能在轻微诫命上付出与在重大诫命上同等的努力,这就表明他的意图仅仅是为了奖赏,而不是为了取悦创造者。相反,这一切都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
我举的这个关于在犹太会堂礼拜期间说话的例子,并不意味着这是一条轻微或重大的诫命。我只是用这个作为一个例子,因为人们常常轻视这个习俗。但什么是轻微的诫命,什么是重大的诫命,这是一个私人的问题,每个人自己决定什么是重大的,什么是轻微的。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理解刚才提出的问题,即它暗示了创造者无法赐予祂向列祖所承诺的(如经文所说:“耶和华你的上帝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祂必爱你,赐福与你”),如果他们没有遵守那些人们用脚跟践踏的轻微诫命的话。
答案是,为了能够接受祂向列祖承诺的愉悦和快乐,这种光必须有合适的容器来容纳,即“给予的容器”。因此,如果我们拥有给予的容器,祂就能够赐予我们愉悦和快乐。但如果创造物只有为了自己接受的容器,由于形式的差异,创造者的光就无处安放。
这就是“你们若听从这些典章”的含义。意思是说,对于那些人们用脚跟践踏的轻微诫命,你也能像对待最重大的诫命那样去听从。但这只有当一个人不考虑奖赏时才可能做到,因此他不介意这是轻微的诫命还是重大的诫命,因为他侍奉主人不是为了接受奖赏,而仅仅是为了给予。因此,他不介意他为国王做的是什么,只要能给国王带来满足即可。由此可见,特别是在轻微的诫命上,能明显看出一个人是为了创造者的缘故而工作的。
因此,“脚跟”这一条件的含义,并不是特指只有当你听从了人们用脚跟践踏的那些诫命时,祂才会赐予愉悦和快乐。相反,它的含义是创造者给了我们一个关于遵守托拉和诫命的标志;我们曾说,正是凭借托拉和诫命的美德,我们将能够获得“给予的容器”,借此我们能够接受丰盛。这段经文是为了教导我们,如果我们遵守了那些人们用脚跟践踏的轻微诫命,这就是一个标志,表明我们正走在一条获得“给予的容器”的道路上。
对于那些在诫命之间挑挑拣拣的人来说就不是这样了。他在挑选什么?哪里能得到更多,他就选择哪里。这表明他遵守托拉和诫命的意图并不是为了获得给予的容器。相反,他从事托拉和诫命是“Lo Lishma”,而是为了获得奖赏。这就是为什么他要审查每一条诫命,看哪里有更大的奖赏。
例如,我们看到我们的圣贤说:“割礼是伟大的,因为它等同于托拉中所有的诫命”(《Nedarim》 32),“善行比施舍更伟大”(《Sukkah》 49),我们的圣贤还有许多其他的例子。
由此可见,当一个人说:“我想做这件事是为了取悦创造者”,并且他不考虑任何奖赏时,这就是一个创造者可以赐予所有祝福的地方,因为这里被称为“给予的容器”。这即是经文所说的:“凡提及我的名字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
问题是,经文其实本应该说:“凡你提及的地方”。然而,它的意思是,如果创造者可以说这个地方是祂的(因为人已经将这个地方交给了创造者并取消了自身的权威),这就是为什么创造者能够“提及”(宣告),意思是创造者在宣告,这个人正在说:“这个地方是创造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