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的實質是什麼以及它是針對誰的?
Article No. 10, 1987
在《光輝之書(Zohar)》(Metzora,第2頁,以及在《光輝之書的蘇拉姆(階梯)注釋》(Sulam Commentary),第4項)中寫道,“來看一看,用誹謗,蛇對女人說了什麼,以致於它導致了女人和亞當,他們,以及整個世界被判處了死刑。關於誹謗,經文這樣寫道,“他們的舌頭,一把把鋒利的劍。”因為這一原因,’当心這把利劍,’意思是誹謗。’狂怒(噴怒的行為)帶來那一利劍的懲罰。’那麼,什麼是‘憤怒帶來那把劍的懲罰呢’?它是那把創造者使用的劍,因為我們瞭解到創造者有一把祂用來審判惡人的劍。對它經文是這樣描寫的:“耶和華有一把飽沾鮮血的利劍,”“並且我(耶和華)的劍必吃肉”,它就是在她當中來自Din(審判)一側的Malchut。 因此,“当心那把劍,因為憤怒會帶來那把劍的懲罰,這樣你也許知道存在著審判。”
“它写著Din(審判),但它意味著,'這樣你也許知道因此它被審判了',”也就是任何一個在他的舌頭中含有一把劍的人,在他對他人說誹謗性言語的時候,那把吞噬掉一切東西的利劍已經為他準備好了——那把劍就是存在於在她(誹謗)當中的以Din(判決)的形式存在的Malchut。對它經文是這樣描寫的,“這個將是麻風病人(被社會拋棄的人,一個人不敢接近的人,在這裡指誹謗他人的人)的Torah。”Malchut,被稱為“這個”,審判了那個因為誹謗了他人的麻風病人,因為痛苦會因為誹謗而來到。“到目前為止是經文所說的內容。
這一點需要理解,因為光輝之書(Zohar)說過,對於任何一個在他的舌頭上有一把劍的人,意思是對一個誹謗他人的人來說,那把吞噬一切的劍已經為他準備好了——也就是在她當中以Din(審判)的形式體現的Malchut。而我們從關於古蛇所描寫的經文中學習到,他誹謗了那個女人。然而,在那裡的誹謗是針對創造者的誹謗。那麼,一個人與他的朋友之間的誹謗怎麼會嚴重到如此地步,以至於會導致死亡(與創造者分離)呢,這樣的證明在哪裡呢,就像在經文“而他們的舌頭,一把利劍”當中解釋的那樣。
換句話說,一個人和他的朋友之間的誹謗的罪惡的程度和嚴重性就像一個人和創造者之間的誹謗一樣嚴重。難道,一個誹謗他的朋友的人能夠與一個誹謗創造者的人一樣嗎?當誹謗創造者時,我們可以理解它會導致死亡,因為通過誹謗創造者,他會與創造者分離。因此,由於他與生命的源頭(創造者)分離開來,因此被認為已死亡。但是,當誹謗在一個人和他的朋友之間發生時,為什麼也會導致死亡呢?
光輝之書(Zohar)說,痛苦為了(因為)誹謗而來的,我們的先知說(Arachin15吧)“在西方,他們說:第三者的議論(流言蜚語,誹謗)會殺死三個人:第一它殺死那個他議論(誹謗)他人的人,第二它殺死那個接受(聽他誹謗他人)的人,第三它殺死那個被他們議論(誹謗)的人。
RASHI解讀說“第三者的議論”就像一個人與其朋友之間的第三者的流言蜚語,向他透露了一個秘密。同樣在那兒,拉比·約哈南(Rabbi Yohanan)以拉比·尤西·本·齊姆拉(Rabbi Yosi Ben Zimra)的名義表示:“任何一個誹謗的人,它就好像他否認了那一宗旨一樣。” 並且Rav·哈斯達(Rav Hasda)說: 根據烏克瓦先生說的:“任何一個誹謗的人,創造者說,‘他和我不能住在同一個世界上。’”
另外,我們應該理解對誹謗的禁止的嚴重性的程度,嚴重到這樣一個程度,以至於它似乎一個人已經否認了那一宗旨似的,或者根據烏克瓦先生所說的那樣,創造者說:“他和我不能居住在同一個世界上。” 這意味著,例如,如果我們說,如果魯本(Reuben)對西蒙(Shimon)誹謗了關於李維(Levi)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的話,那麼由於魯本(Reuben)對李維(Levi)的不好的評價,創造者就不能與他住在這個世界上。但是就魯本可能犯下的其他罪惡而言,創造者卻可以與他同住在這個世界上。因此,如果這是一件如此嚴重的罪過的話,那麼,我們應該瞭解一下,什麼是誹謗?以及是什麼使得它如此糟糕呢?
我們將在工作中對其進行解釋。在《Torah的給予》一經文,巴哈蘇拉姆解釋了:“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的重要意義。“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說,‘它是Torah的偉大法則。’對我們聖賢們的這一陳述需要解釋。單詞Klal(集合/規則)表示細節的總和,也就是所有細節放在一起構成了一個集體。 因此,當他說到“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說它是Torah中偉大的Klal(法則)時,我們必須明白的是,Torah中的其餘612條誡命,以及所有的解釋,不多不少是包含在那一條誡命和嵌在“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當中的細節的總和。
“這是非常令人困惑的,因為你可以就人與人之間的戒律的情況這樣說,但是那個單一的戒律怎麼能包含人與上帝之間的所有戒律呢,而它們是Torah的實質以及絕大多數呀 ?”
他還在那裡還写道:“關於一位來到希勒爾(安息日31日)面前去轉換的皈依者,對他說:“當我站在一條腿上時,教我整個Torah是什麼。”希勒爾回答說:“你討厭什麼,就不要做給你的朋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戒律的翻譯),其餘的都是對它的解讀; 去學習吧。'”
“這在我們面前存在一條明確的律法,在Torah中的所有612條誡命和所有著作中,都沒有一條比愛你的朋友就像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更可取的了……因為他特別說,'其餘的是對它的解讀; 去學習吧。”這意味著Torah的其餘部分就是對這條誡命的解釋,如果沒有它們的話,那麼“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就無法完成。”
我們應該理解,為什麼當那個皈依者用神聖的語言(希伯來語)對他說:“當我站在一條腿上時,教我整本Torah是什麼。”而希勒爾(Hillel)卻沒有用神聖的語言(希伯來語)回答他,而是用了翻譯的語言(亞拉姆語)回答了他,並告訴他:“你討厭什麼,就不要做在你的朋友身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們還應該理解的是,在Torah中寫著的“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是一個積極的誡命(Mitzva)[去採取某些行動的命令],但希勒爾卻使用了否定的術語表達[避免採取某些行動的誡命],因為他告訴他說:“你討厭什麼,就不要對您的朋友做什麼”,這是一個負面的表述。
在《Torah的給予》一經文,巴哈蘇拉姆解釋了“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規則的偉大性和重要性,因為創造的目的是對祂的創造物做好的事情,並使創造物感到快樂和愉悅,並且沒有任何缺乏。存在這樣一個規則,也就是任何枝節都希望與其根源相似。由於我們的根源是創造了所有創造物的創造者,而祂沒有任何缺乏,也不需要從任何人那裡接受任何東西。
因此,當這些創造物從某人那裡接受某種慈善給予物時,他們會為他們慈善給予的接受這種地位感到羞恥。因此,為了在接受創造者的喜悅和快樂時不感到那種羞恥,在上層更高的世界中設立了“限制 Tzimtzum”的事情。而這導致了更高的豐富(更高之光)向我們隱藏了起來,因此我們無法感到祂為我們隱藏在Torah和Mitzvot(誡命)中的那些創造者已經給予了我們的好處。
而儘管我們被製造成去相信在我們面前看到的那些物質的快樂,感受到它的美德和益處,並且整個世界(意思是這個世界上的所有創造物都在致力於追逐那些快樂),仍然,在那些快樂當中,只存在一個微小的光,與遵從Torah和Mitzvot(誡命)所能接受到的那一光相比,它只是非常微小的一個光照。在《光輝之書Zohar》中描寫了Kedusha(聖潔)是如何維持Klipot(殼)的存在的。這意味著,如果Kedusha(神聖)的系統不給Klipot(殼)的系統提供養分的話,它們將無法存在。
而Klipot(殼)之所以應該存在,是有其深刻的精神原因的,因為在最後,所有一切都會得到改正並進入到神聖(Kedusha)的領域。 這就是給予到創造物讓他們去改正的東西,因為通過為他們產生時間的概念,就可以實現在同一主題內也可以有兩個主題同時存在的情況,即使它們是相反的。經文是這樣描寫的(“光輝之書的簡介”,第25項),“因此,存在著兩個彼此對立的系統,即'Kedusha [神聖]的ABYA'和'不純潔的 ABYA'兩個系統。 那麼,Kedusha(神聖)如何改正它們呢?”
在這個世界上被創造出來的人的情況並非如此。因為存在一個時間的事物,因此它們(兩個系統)存在於一個人當中,但一個時間只能存在一個。然後,存在了一個讓Kedusha(神聖)去改正那個不純潔系統的方法。這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直到十三歲,一個人都是在那一不純潔的系統中獲得那一接受的願望。在13歲之後,通過在Torah中的從事,他開始獲得Kedusha(神聖)的Nefesh之光,然後,他開始由Kedusha(神聖)的世界體系支撐。
然而,他們從神聖(Kedusha)那裡接受到的所有Klipot(殼)擁有的豐富,只不過是由於容器破碎和知識善惡之樹之罪而降落下來的一道微弱的光,因為通過知識善惡之樹之罪,那一不純淨的ABYA系統被製造了出來。但是,我們應該相信,想像並觀察,所有創造物是如何追逐那道微小的光的,並且他們沒有任何人說:“我會安於已經接受到的一切。” 相反,每個人總是希望去在自己所擁有的東西上增加,正如我們的賢哲們所說的那樣:“一個有了一百的人,希望有兩百。”等等
而在他們當中,他們之所以沒有任何完整性的原因,是因為,作為開始,他們就沒有任何完美。但是在精神上,更高之光是穿著在一切精神的事物當中的。因此,當一個人接受到某種精神的啟示時,他無法分辨它是一個小的程度還是一個大的程度,因為在精神上,哪怕是作為神聖(Kedusha)的一小部分的Nefesh de Nefesh的程度—和其他Kedusha(神聖)的東西一樣,它都是完美的——甚至在它的一部分中都存在完整。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更高之光中的“大”或“小”的甄別取決於接受者的價值。
換句話說,它取決於接受者能夠獲得光的偉大性和重要性的程度。但是,在光本身當中,不會有任何變化,就像在經文中写道的那樣:“我,耶和華(HaVaYaH),是不變的”(如“卡巴拉智慧的序言”第63項所述)。
相應地,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整個世界都追逐在那些物質快樂中閃耀的那一微小的光呢,而對於擁有絕大多數快樂和愉悅的精神的快樂,我們卻看不到有人願意付出如此巨大的努力,就像他們為那些物質快樂付出的努力那樣去追逐它呢?” 然而,那些物質的快樂是存在於那一不純潔的ABYA中的。在它們上面沒有任何限制或隱藏,並且故意被安排成這樣,否則的話,這個世界將不會存在,因為沒有快樂的話,創造物就不可能活著。
同樣,這種情況延展自對創造者對祂的創造物做好的事情的創造的目的。因此,沒有快樂,就沒有任何世界的存在。事實證明,快樂必須在他們當中顯露出來。而對那一增添的情況卻不是這樣,意思是獲得那些超過維持身體存在本身之所需的作為真正的快樂的那些快樂和愉悅。在那上面,存在著限制和隱藏(Zimmzum Alef),這樣在一個人使自己變得習慣於為了給予而工作(這被稱為“形式等同”)之前,他們就看不到那穿著在Torah和Mitzvot(誡命)中的生命之光。之所以是這樣,是因為如果穿著在Torah和Mitzvot(誡命)身上的光被顯露出來了的話,那就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了。
換句話說,在那光被揭示出來的地方,在遵從托拉和Mitzvot(誡命)中感覺到的那一快樂將以為了自我去接受的形式出現。因此,他就不能說他是出於創造者的命令,他才遵從Torah和Mitzvot(誡命)。相反,是由於他想在托拉和Mitzvot(誡命)中享受那一快樂,他才不得不去遵從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而就在一個人在某些罪過中感覺到快樂期間,他可以計算出,與從Torah和Mitzvot(誡命)中延展出的真實的快樂的味道相比,他感覺到的這一快樂只是一道微不足道的光,並且認識到戰勝那一願望是多麼困難,並且願望越強烈,就越難忍受那一試煉。
事實證明,在Torah和Mitzvot(誡命)中存在的無邊無際的快樂感被揭示出來的時候,一個人就不能說:“我這樣做是因為這是創造者的願望,意思是因為他想要通過遵守祂的誡命去給予到創造者以滿足。” 畢竟,沒有創造者的命令的話,他將会是為了愛自己而遵從Torah和Mitzvot(誡命),而不是因為他想給予創造者。
這就是在托拉和Mitzvot(誡命)上施加限制和隱藏的原因。並且這就是為什麼整個世界都追求物質快樂,而對在Torah和Mitzvot(誡命)中的快樂卻沒有任何精力去追逐的原因,因為這種快樂不是出於上述提及的原因被揭示出來的。
因此,就信念而言,我們必須將存在於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重要性拿過來,並在總體上相信創造者——也就是祂守護著這些創造物。這意味著一個人不能說,他之所以沒有遵守Torah和Mitzvot(誡命),是因為他沒有感覺到創造者的天道的指引,也就是祂是如何將豐富給予到祂的創造物的,因為在這裡,即使他沒有感覺到它,他也必須相信。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如果他已經感覺到祂的天道指引是仁慈的話,那麼,就不再有信念的任何問題了。但是創造者為什麼要這樣做,以便我們將會憑信念服事祂呢?如果我們能在知道的狀態下服務祂不是會更好嗎?
答案是,渴望它,也就是一個人不應該認為創造者想要我們以信念去服務祂的事實是因為祂不能以知道的形式向我們閃耀。相反,創造者知道信念是我們達成目標的一種更成功的方式,稱為“與創造者的粘附”,也就是形式等同。這樣,我們將有能力在沒有“恥辱的麵包”的情況下接受創造者想給予我們的快樂和豐富,意思是沒有羞恥感。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希望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喜悅和快樂的唯一原因是,我們將知道創造者會從我們的接受中獲得快樂,並且由於我們希望給予創造者滿足,因此我們希望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喜悅和快樂。
因此,我們看到,要達成世界被創造的目的——也就是對祂的創造做好的事情——我們必須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使自己有資格去獲得給予的容器。這就是使國王(創造者)的礼物變得完整的改正,這樣他們就不會在接受到創造者想要給予我們的快樂時感到羞恥。而我們中的所有那些邪惡都會使我們遠離那一我們註定要獲得的好處。
我們被賦予了Torah和Mitzvot(誡命)的解藥,以獲得那些給予的容器(Kelim)。 這就是我們的聖賢們所說(Kidushin,30)的,“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為此創造了Torah的調料,’的含義,通過Torah他將失去內心的所有那些愛自己的火花,並因僅僅為了給創造者帶去滿足的願望而得到獎勵。”
巴哈蘇拉姆在《Torah的給予》(第13項)中說:“Torah有兩個部分:1)人與上帝之間的戒律,以及2)人與人之間的戒律。而兩者的目標都是相同的—將創造物帶到與祂粘附(Dvekut Devkut(德維庫特/粘附))的最終目標。
“此外,即使在它們兩者的實際方面也確實是相同的。...對於那些遵從Torah和Mitzvot(誡命) Lishma(為了她(Torah))的人來說,Torah的這兩個部分之間沒有什麼區別,即使在實際方面也是如此。這是因為在一個人達成它之前,一個人被迫感到對他人或對創造者的任何給予的行為,都是超越概念的空虛……
“既然是這種情況,就可以合理地認為,Torah中處理人與朋友之間關係的部分更有能力使一個人達到理想的目標。這是因為在Mitzvot(誡命)中,人與上帝之間的工作是固定的和特定的,並且沒有苛刻的要求,而且一個人很容易習慣這種工作,而出於習慣而做的一切都不再有作用。但是,人與人之間的Mitzvot(誡命)是不斷變化和不規則的,無論他走到哪裡,苛刻的要求都圍繞著他。因此,它們的效果更加確定,他們的目標也更加接近。”
現在我們明白了為什麼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說“愛你自己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是“Torah的偉大法則”的原因了。這是因為重要的是要獲得與創造者粘附在一起的獎賞,這被稱為“給予的容器”,意思是形式等同。而這就是為什麼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解藥被給予的原因,這樣通過它我們將能夠擺脫愛自己的本性並達到愛他人,因為第一階段是人與朋友之間的愛,然後我們就可以實現對創造者的愛。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上面的問題了,為什麼當那個皈依者來到希勒爾面前並告訴他:“當我站在一條腿上時,請教我整本Torah是什麼。”希勒爾沒有用神聖的語言(希伯來語)回答他的原因,因為他問道,“我站在一條腿上時,教我整個Torah”,而是用翻譯的語言[阿拉姆語]回答了他,“你討厭什麼,就不要對朋友做什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對“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的翻譯)。並且還有更多需要去理解的東西,因為在Torah中寫著“愛你的朋友,就像愛自己一樣”,它是一個正面的Mitzva(執行某些行動的誡命),而他則以消極的口吻對皈依者說:“不要做” 因為他對他說:“你不喜歡什麼,就不要對你的朋友做什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在他對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的話的解釋中,根據他對戒律“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的重要性的解釋,他說“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是Torah的偉大法則,特別是出於這個原因,當那個信徒來到希勒爾面前並告訴他:“當我站在一條腿上時,請教我整個Torah是什麼”。他希望告訴他的是Torah中寫著的“愛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的法則。然而,他希望向他解釋那一被稱為“誹謗”的嚴重的罪孽會嚴重到什麼程度,比“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個戒律的要求還要嚴厲。
“愛你的朋友,就像愛自己一樣”這一Mitzva(誡命),賦予了一個人戰勝和走出愛自己的本性的力量,通過它,一個人能夠擺脫愛自己的本性,並因此可以實現愛創造者。
由此可見,如果他沒有從事“愛你的朋友,就像愛自己一樣”的戒律的工作的話,那他就處於“坐著並且什麼都沒有做”的狀態。這樣,他在擺脫愛自己的本性的統治方面沒有進步,但也沒有退步。換句話說,儘管他沒有給予別人愛,但他也沒有拖後腿,也沒有做任何引起別人的仇恨的事情。
但是,如果他誹謗他的朋友的話,那他就拖後腿了。不僅他沒有在愛他人上從事工作,而且反其道而行之——通過誹謗他的朋友而在引起仇恨他人的行為上從事。自然地,一個人不會誹謗他所愛的人,因為它使人心之間分離。因此,我們不希望去誹謗我們所愛的人,以免破壞我們之間的愛,因為誹謗會造成仇恨。
因此,誹謗的罪孽的嚴重性在於,愛他人產生愛創造者。但是對他人的仇恨導致對創造者的仇恨,而世界上沒有比導致對創造者的仇恨更糟糕的事情了。但是,當一個人犯了其他罪過並且因為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中,而無法戰勝自己的接受的願望時,它仍然不會導致他去仇恨創造者。這就是為什麼對其餘的過犯經文這樣写道:“我是耶和華,住在它們的不潔中間。” 但是關於誹謗,通過這一行為他變得憎恨創造者,而這是愛他人的完全相反的行為。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拉比·尤哈南(Rabbi Yohanan)以拉比·尤西·本·吉姆拉(Rabbi Yosi Ben Zimra)的名義所說的話:“任何一個誹謗的人,它就好像他否認了這一宗旨似的。”難道誹謗能夠使得一個人否定那一宗旨嗎? 但是,由於這會導致他仇恨創造者,因此他否認了創造的目的是為了做善事的那一目的。我們看到,一個對他人做有益的事情的人,每次都給他帶來更多的喜悅和樂趣的人,肯定愛他。但是,當一個人誹謗時,它會使他仇恨創造者。因此,這個人就因此否認了創造的真正目的是對創造物做好事的那一目的。
現在,我們也可以理解我們對Rav·哈斯達(Rav Hasda)以烏克瓦先生的名義所說的話的疑問:“對任何一個誹謗他人的人,創造者說,'他和我不能居住在同一個世界上。'” 難道誹謗能夠導致創造者無法與他同存在世界中嗎?
正如我們上文所述,一個诽谤者会變得憎惡創造者。就像在物質世界一樣,一個人可以和很多人一起呆在一個房間裡,並且對他們是否是好人可以漠不關心。但是,當他看到自己的仇人也在那裡時,他便會立即逃離那裡,因為他無法與仇人呆在同一個房間裡。 同樣,我們說,一個仇恨創造者的人,創造者不能與他在世界上呆在一起。
我們可能會問:“但是,從朋友那裡偷東西的人也會引起朋友對他的仇恨,因為當被盜的那個人發現他被偷了東西的時候,他会將他看作是他的仇人嗎?” 或者,我們可以說,即使他根本不知道是誰偷了他,那個小偷本人(沒有從事愛他人)也會從事對他人的仇恨的相反的行為,從而使他更加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中。然而,他們並沒有說偷竊像誹謗一樣那樣糟糕。 同樣,這意味著搶劫也沒有誹謗那麼嚴重。
答案應該是,一個從事偷竊或搶劫的人不是因為仇恨而去搶劫或去偷竊。他們去搶劫或去偷竊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愛金錢或某種貴重物品,而這就是為什麼他偷竊或搶劫的原因,而不是因為仇恨,上帝禁止。但是誹謗,則不是因為某些幻想,而是出於仇恨。
正如Rish Lakish(Arachin 15)所說:“ Rish Lakish說:'為什麼經文這樣寫:'如果蛇在沒有耳語的情況下咬人的話,那麼,對一個有舌頭的人就沒有任何優勢了嗎?' 在將來,所有的動物都會來到蛇面前,對它說:“獅子捕食並吃掉獵物。狼捕食並吃掉獵物。但是你,你獲得什麼快樂呢(你咬人,但沒有吃它)?’蛇告訴它們說,‘那麼有舌頭的人有什麼優勢呢?’’
RASHI解釋說:“獅子獵並食”,所有傷害一個人的人都會延展快樂。獅子捕食獵物並吃掉它。它在吃活著的獵物。而如果是狼捕食獵物的話,它將先殺死獵物然後食用它。它因此獲得快樂。但是你,你在咬人時,獲得什麼快樂了呢?蛇回答說:’那用舌頭說話的人(誹謗他人的人)獲得什麼好處呢?一個誹謗他人的人,他獲得了什麼快樂了呢?同樣,當我咬人時,我沒有獲得任何快樂。’”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在傷害他人(物)方面是有區別的,因為有些會從中獲得快樂,例如獅子和狼獵食獵物時,它們沒有任何願望去傷害他人(物),它們不是因為它們恨他人而傷害他人,而是因為本能的接受的快樂的願望,因為它們從獵物那裡獲得快樂。因此,它們傷害他人的原因僅僅是出於本能的接受的願望。
而誹謗的情況並非如此。一個人不會因此而獲得任何獎勵,但它卻是一種導致一個人仇恨產生的行為。而按照“愛人如己”的法則,從愛他人到達愛創造者,反過來的是,對人的仇恨,也可以導致對創造者的仇恨。
同樣,我們發現了這些話(Berachot 17a):“‘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始; 這麼做的一個人都會獲得很好的理解。”它沒有說“那樣做”,而是說“做它們的人”,是為了Lishma而做(為了她的名字)的人,而不是為了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名字)而做的人。而任何為了(Lo Lishma)而做的人,對他來說,最好不要生下來。他在托斯福特(Tosfot)中問,“如果說者應該說,‘Rav·耶胡達(Rav Yehuda)說。’一個人應該總是從事Torah和Mitzvot(誡命),哪怕是Lo Lishma,因為一個人從Lo Lishma去到Lishma。’”我們應該說,'在這裡,我們正在應對的是一個其學習只是為了惹惱他的朋友的人,而在那裡它是關於一個學習以便得到別人尊重的人。’
我們應該理解托斯福特(Tosfot)的回答,當他說我們應該區分Lo Lishma以便惹惱他人和Lo Lishma以便得到別人尊重之間的不同,意思是稱他為“一個拉比”等等的情況。 我們應該按照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所說的法則來理解它:“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是Torah的偉大的法則。” 根據巴哈蘇拉姆在《Torah的給予》中的解釋,這是因為通過這一Mitzva(誡命),他將獲得愛他人,並後來從中到達愛創造者。
因此,一個人應該嘗試擺脫愛自己的本性,然後他才能進入從事Torah和Mitzvot(誡命)·Lishma的行列,這意味著為了去給予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從事,這是通過遵從Torah和Mitzvot(誡命)來實現的。因此,只要他不走出愛自己的本性,他就不能在Lishma(為了創造者的緣故)中從事Torah和Mitzvot(誡命)。而儘管他還是在愛自己的本性中從事,但在以為了從愛自己的本性中走出來的方式,遵從托拉和Mitzvot(誡命)中有力量能夠讓他走出愛自己的本性,並從那裡來到愛創造者的狀態,在那時,他將竭盡所能做所有事情為了去給予。
只有當為了受人尊敬而參與Torah和Mitzvot(誡命)的工作時,到達利什馬(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才有可能。就是說,他正在學習,但是他仍然無法為他人獲益而工作,因為他還沒有獲得愛他人的品質。 因此,在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從事將幫助他獲得愛他人的品質。
但是,當他為了去惹惱別人而學習時,這是與愛他人的行為相反的行為,是為了仇恨他人而學習,為了使別人懊惱,如果這樣的話,兩個對立面如何在能夠呆在同一個載體中呢?意思是,Torah有助於一個人在操作給予的行為時,實現愛他人——儘管其意圖是為了獲得某種特權,但Torah也幫助他實現了獲得給予的願望的意圖,但是在這裡,他從事的意圖的方向則正好相反,也就是對他人的仇恨。這樣的話,這樣的從事怎麼會導致愛他人呢?
它正如我們所說的在小偷或強盜與誹謗之間的區別那樣。盜賊和強盜喜歡金錢,黃金和其他貴重物品。他們與偷搶的對象本人沒有任何私人恩怨。換句話說,小偷和強盜並沒有對那個被偷或搶的人本身有任何想法或考慮,但他們的思想集中在他們可以在哪裡能夠更容易獲得更多金錢,並且如何使警察更加難以將他們暴露為小偷或強盜上面。 但是他們從來沒有想過對他偷或者搶的人本身做些什麼。
但是,就誹謗而言,一個人誹謗時根本不會考慮其行為本身。相反,他唯一的想法是在一個人眼中如何去羞辱他的朋友。因此,唯一的想法就是仇恨。一個人不會誹謗一個他愛的人是一條法則。因此,特別是誹謗會導致對他人的仇恨,進而導致對創造者的仇恨。因為這一原因,誹謗是一件非常嚴重的罪,實際上給世界帶來了破壞。
現在,我們將解釋誹謗的程度——如何變成誹謗,以及在什麼情況下被看作是誹謗和誹謗的程度是什麼,對朋友所說的一個字或一句話,是否都已經被看作是誹謗。我們在希勒爾對那個猶太皈依者的回答中找到了這一衡量標準:“你討厭什麼,就不要對你的朋友做什麼。” 這意味著,對於你想談及你的朋友的任何東西的任何一句話,請觀察並考慮如果別人對你說你要說的那句話的時候,你是否會討厭。換句話說,當你無法從這些話中獲得快樂時,“就不要將它做在你的朋友身上。”
因此,當一個人想說關於自己的朋友的事情時,他應該立即想到:“如果這樣說是關於我自己的話,我會討厭那一說法嗎?” 希勒爾對那個皈依者說:“不要做在你的朋友身上。” 從這裡我們應該學習到這一禁止說誹謗的程度是什麼樣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希勒爾會以翻譯的語言(也就是亞拉姆語)而不是用神聖的語言(希伯來語)對那個皈依者說話的原因了,就像那個皈依者,他是用希伯來語對希勒爾說“當我站在一條腿上,教我整個Torah是什麼。” 取而代之的是,希勒爾用的是翻譯的語言(與希伯來語正好相反的亞拉姆語)回答那個皈依者,這意味著他告訴他的是:“你自己討厭什麼,就不要對你的朋友做什麼”(阿拉姆語),“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的翻譯。
首先,我們應該瞭解這一過渡語言對我們意味著什麼。Ari說(Talmud Eser Sefirot,第15部分,第1765頁),“'耶和華導致了亞當的沉睡”是在Gematria中的翻譯[Tardema(睡眠)= Targum(翻譯)],並且它被被認為是Achoraim[後面] 。” 這意味著神聖的語言(舌頭)[希伯來語]被稱為Panim [前面],而翻譯的語言[Aramaic亞拉姆語]則被稱為Achoraim [後面]。
Panim(前面)表示閃耀的東西或整體。Achor [後面]表示不閃耀或不完整的東西。在被稱為Panim(前面)的神聖的語言寫著:“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這是完整,因為通過對他人的愛,一個人達到愛創造者,這是目標的完成,因為一個人應該達成與創造者粘附(Devkut(德維庫特))的目標,就像經文所寫的那樣,“要粘附到祂。”
但是希勒爾對他說的“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的翻譯是:“你討厭什麼,就不對朋友做什麼”,我們應該說這與誹謗有關,它是關於否定的,也就是誹謗是禁止的,因為它會導致仇恨的產生,並且從那裡,一個人可能會去到對創造者的仇恨。但是,這仍然不被認為是完整的,因為通過不去誹謗,一個人仍然無法實現愛他人,而從愛他人,一個人才會變得完整,到達那一叫做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
但是,這就是為什麼誹謗更糟糕的原因,因為他不僅沒有從事愛他人,而且正做著相反的事情,即從事對他人的仇恨。因此,在教導一個集體開始工作時,首先要教他們如何不破壞和傷害集體。這被称作“避免”。否則的話,你會通過做某些傷害他人的事情而傷害到整個集體。
這就是為什麼希勒爾對來到他面前的皈依者說對“愛你的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的翻譯的解讀的原因:1)因為當誹謗時,是更有害的,因為它會導致仇恨,而這是愛他人的反面。 2)因為它更容易保持,因為它只是在“坐著不要做任何事情”中進行。 但是“愛你的朋友”則是“站起來去做”,也就是當一個人應該採取行動去維持愛朋友的時候。
然而,在之後還有其他例外情況: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個人成為創造者的僕人。 一個人被告知這一“愛你的朋友”的事情,也就是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所說的那一Torah中的偉大的法則,如上所述,愛他人可以使他實現愛創造者。 這是主要的目標——也就是一個人會獲得給予的容器,並且在這些容器中他將能夠獲得創造者想要給予的喜悅和快樂,而這就是創造的目的,對祂的創造物做有益的事情。
而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出兩種教育的方法:
- 將學習的重點放在不去誹謗上面,因為誹謗是最嚴重的罪孽。
- 將教育的重點放在“愛你的朋友”上面,因為這會將一個人帶到愛他人,而從愛他人,一個人会去到愛創造者,而從愛創造者那裡,一個人便可以接受到創造的目的——對祂的創造物做好的事情。 這是因為他已經獲得了合適的容器用來接受更高的豐富,因為他將擁有通過愛他人而獲得的給予的容器。 而那時就不會有誹謗存在的任何空間。
關於誹謗,光輝之書(Zohar)說,蛇對女人的誹謗導致了世界的死亡。 在那裡它說,那把吞噬一切的劍,已經為任何一個在他的舌頭中有一把利劍的人準備好了,這意味著一個誹謗他人的人。 並且光輝之書得出結論說:“正如經文所写,‘這將是那一關於麻風病人(棄兒)的法則’,因為痛苦會因為誹謗而來。” 因此,他以死亡開始,而以苦難結束,這意味著只有苦難來了,而不是死亡。
當然,對字面意思有各種解釋。 但是在工作中,我們應該解釋的是,苦難與死亡是同一回事。 換句話說,工作的目的是達成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也就是去粘附到生命的源頭。 通過這樣做,我們將有合適的容器用來接受在創造的目的中可以找到的喜悅和快樂,也就是對祂的創造物做好的事情。 而通過誹謗,他變成了創造者的仇敵,而沒有比這更大的分離的了。 因此當然,通過這種方式,他與生命的源頭分離開了。
由此可見,在一個他本應該從創造者那裡獲得喜悅和快樂的地方,他卻得到了相反的結果。 換句話說,它不但不是快樂,還變成了苦難[在希伯來語中,“快樂”和“苦難”包含相同的字母]。 這就是為什麼通過誹謗,苦難代替快樂來到了人間的原因。 這就是“邪惡者,在他們活著的時候,被稱為'死亡”的含義,因為他們與生命的源頭分開了。 因此,在工作中,死亡和痛苦折磨是同一回事。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粘附到了生命的源頭的話,他就會從祂那裡接受到豐富。 相反,如果他與祂分離開的話,那麼,他的一生,在他本應充滿快樂的地方卻充滿了痛苦的磨難。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可以解釋先知們所說的(Arachin15):“在西方,他們說:第三者的議論殺死了三個人:第一它殺死那個他議論(誹謗)他人的人,第二它殺死那個接受(聽他誹謗他人)的人,第三它殺死那個被他們議論(誹謗)的人”。 我們知道我們聖賢的話:“Torah,以色列和創造者是一。” 它意味著,正如在“聖賢的果實”(第65頁,第1部分)經文解釋的那樣,以色列是希望去粘附到創造者的人。 他通過Torah的613 個Mitzvot [誡命]實現這一目標,在那時他獲得了Torah(即創造者的名字)的獎勵。 然後在那時一切都合而為一。 事實證明,一個誹謗者導致三人被殺:1)誹謗者; 2)接受(聽)者; 3)被誹謗的那個人。
在一個人和他的朋友之間應該做出以上這三種甄別。
但是,在人與創造者之間也同樣存在诽谤的問題,就像在“Torah,以色列和創造者是一”中所提及的那樣。 當一個人來到Torah時,他會看到創造者向我們許諾在我們遵從Torah時的所有的美好事物。 例如,經文寫著“因為這就是你的生命”,經文也寫著:“它們比黃金更受歡迎,是的,比純金還要珍貴。 比蜂蜜和蜂窩的蜜汁更加甜蜜。”以及其他類似的經文。 如果一個人沒有得到這樣的回報並且感覺不到它的話,這就是在“誹謗創造者”。
在這裡我們得出以下三個甄別:1)那個誹謗的人; 2)Torah; 3)創造者。
當一個人看著Torah時,如果他沒有被獎勵的話,他就不會看到穿著在Torah中的喜悅和快樂,而他因此停止學習Torah,因為他說自己在Torah當中沒有發現任何意義。 因此,在這樣談及Torah時,他就正在誹謗創造者。
隨之而來的是,他玷污了三件事情:Torah,以色列和創造者。 在一個人應該竭力使這三者統一為“一”——也就是它們都將閃耀,意思是以色列的甄別將獲得整個Torah都是創造者的名字的那一統一的地方——他卻通過誹謗在三者統一的地方,造成了分離。
一個人必須超越理智地相信,Torah向我們承諾的東西是真實的,而唯一的錯誤是在我們身上——也就是我們仍然不適合去接受那一被稱為“隱藏的光”或“Torah和Mitzvot(誡命)的味道”的快樂和愉悅, 就像《光輝之書》(The Zohar)所述的那樣,整個Torah都是創造者的名字。
為了實現那一點,我們需要給予的容器,使其在光和Kli [容器]之間具有等同的形式。 並且給予的容器是通過愛朋友獲得的。 正如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所說的那樣:“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是Torah的偉大法則”,因為通過它,我們達到了愛他人,而通過愛他人,我們達到了愛創造者和對Torah的愛。 Torah被稱為“一個礼物”,而禮物是送給愛人的。 與之相反的是誹謗,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那樣,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和對創造者的仇恨的產生。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的先知們對誹謗的嚴重性的看法了:“第三者的議論,殺死三個人:第一它殺死那個他議論(誹謗)他人的人,第二它殺死那個接受(聽他誹謗他人)的人,第三它殺死那個被他們議論(誹謗)的人” RASHI解釋說,他們出於仇恨互相挑釁並互相殘殺。 我們可以理解的是,這適用於一個人及其朋友之間的情況; 但是它是如何適用于一個人和創造者之間的情況的呢?
當一個人看著Torah並告訴Torah說:他沒有看到或感受到創造者說的祂要給予到以色列的喜悅和快樂時,他就在誹謗創造者。 在這裡有三件事情:一個告訴9(誹謗)的人,接受者,也就是Torah,以及他談及的那個人,也就是創造者。 而因為當一個人與他人從事愛他人的工作時,他獲得了愛創造者和對Torah的愛,在那種狀態下,創造者將生命賦予了他,如經文所言:“因為對你而言,它是生命之源。” 這是從Dvekut [粘附]的這一側的情況,就像經文写的那樣,“而從事粘附的你”。
在那種狀態下,一個人被獎勵了生命的律法。 但是通過誹謗,他原本應該從創造者那裡得到的生命,卻從他身上被隱藏和堵塞住,並遠離了他。 因此,1)源自Torah的生命——在他本來應該感覺到Torah的生命的地方——遠離了他; 2)他本人變得沒有了生命,而這被認為是他被殺死了; 並且3)生命在三個地方停止了下來。 通過愛他人,生命從兩個地方流淌過來,而他成為了生命的接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