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一個人作證?
Rabash 1985年,第37篇文章
《光輝之書》(The Zohar),《士師》(Shoftim)篇(以及《蘇拉姆注釋》(Sulam Commentary)第8頁,第11節)中寫道:“在法庭上作證是一項誡命(Mitzva/善行),這樣他的朋友就不會因為他不作證而遭受金錢損失。這就是為什麼《密西納》(Mishnah)的作者們說:‘誰為一個人作證?他房子的牆壁。’
“‘他房子的牆壁’是什麼意思?這些是他心中的牆壁,正如經上所寫:‘於是希西家(Hezekiah)轉臉朝牆。’《密西納》(Mishnah)的作者們斷言,這教導我們希西家(Hezekiah)是從他心中的牆壁祈禱的。此外,他的家人也為他作證。他的家人就是他的248個器官,因為身體被稱為‘房子’。
“這就是《密西納》(Mishnah)的作者們所斷言的:‘惡人,他的罪孽刻在他的骨頭上。同樣,義人,他的美德刻在他的骨頭上。’這就是大衛說‘我所有的骨頭都要說’的原因。但為什麼罪孽刻在骨頭上,勝過刻在肉、筋和皮上呢?這是因為骨頭是白色的,而黑色的字跡只有在白色中才顯眼。它就像托拉(Torah)一樣,裡面是白色的,指的是羊皮紙,外面是黑色的,指的是墨水。黑與白就是黑暗與光。此外,身體註定要在它的骨頭上復活,因此罪孽和美德都刻在它的骨頭上。如果他獲得了獎賞,身體就會在它的骨頭上復活。如果他沒有獲得獎賞,它就不會復活,也不會有死人的復活。”它的話到此為止。
我們應當理解為什麼《光輝之書》解釋說一個人應該在法庭前作證,這樣他的朋友就不會遭受金錢損失。這在創造者的工作中得到了解釋。因此,我們應當理解一個人在要求什麼,他在向誰要求。而為了使其可靠,一個人必須作證。
在創造者的工作中,一個人要求創造者給予他想要從創造者那裡得到的東西。那麼,為了證明他的論點是真實的,難道創造者不知道一個人是否在說實話嗎?然而,如果這個人作證了,那麼他就知道自己的論點是真實的。此外,一個人怎麼能被信任為自己作證呢?而且我們還應當理解為什麼證詞必須來自他心中的牆壁,因為他從希西家(Hezekiah)的“於是希西家(Hezekiah)轉臉朝牆”這句話中引出了“他房子的牆壁”的含義,我們將這句話解釋為“他心中的牆壁”。
因此,一個人的證詞也應該來自他心中的牆壁。然而,眾所周知,證詞必須出自他的口,正如我們的聖賢所說:“出自他們的口,而不是出自他們的書面文字”,而在這裡他說證詞應該來自他心中的牆壁,而不是來自嘴巴。
我們還應當理解為什麼它說:“這就是《密西納》(Mishnah)的作者們所斷言的:‘惡人,他的罪孽刻在他的骨頭上。同樣,義人,他的美德刻在他的骨頭上。’”
但是罪孽和美德是刻在物質的骨頭上嗎?作為精神事物的罪孽和誡命,是如何刻在骨頭上的呢?而且更難理解的是他的回答:“這是因為骨頭是白色的,而黑色的字跡只有在白色中才顯眼。”
此外,我們應當理解為什麼他說:“此外,身體註定要在它的骨頭上復活。”為什麼特別說“在它的骨頭上”,這意味著他是否復活取決於他的骨頭?
為了在工作中理解上述內容,我們必須記住那個著名的法則:“沒有容器(Kli/接收器)就沒有光”,意思是如果那裡沒有孔洞或缺乏(讓填充物可以進入的地方),就不可能接受任何滿足。例如,如果一個人不餓,他就無法吃飯。此外,一個人能從一頓飯中獲得的快樂程度,是由他對這頓飯的渴望程度來衡量的。
由此可見,當一個人感覺不到任何缺乏時,他就不會體驗到任何他能夠接受的快樂,因為沒有空間來接受任何填充。因此,當我們談到工作的順序時,當一個人開始進入工作,也就是當他希望帶著給予他的創造者滿足的意圖去做神聖的工作時,根據上述法則,他必須對此有需求——去感覺到他需要給予創造者。我們可以說,他擁有的容器與他向創造者給予的需求程度成正比。而那個容器的填充,就是當他給予創造者的時候,也就是當他希望帶給祂滿足的時候。這意味著身體已經同意給予創造者。
既然人生來就帶有接受而非給予的本性,如果一個人希望從事給予,身體肯定會反抗。如果一個人想要從事給予,這意味著他渴望獲得這樣一個容器,而容器意味著渴望和缺乏,那麼身體立刻就會來問:“你為什麼要改變你被創造時的本性?你覺得自己缺乏的是什麼?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明白你需要為了給予而工作嗎?看看大多數人是如何做神聖工作的;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不一絲不苟。換句話說,在他們研習托拉或履行誡命時,他們主要看重的是行為及其所有細節的正確性,而不是意圖。他們說:‘我們當然盡力而為。’他們不關心意圖,因為他們說為了祂的緣故(Lishma)而工作屬於少數被揀選的人,而不是每個人。”
由此可見,身體來提出它的問題,很可能是切中要害的。既然沒有給它一個充分的答案,它就不允許一個人去思考渴望給予的想法,因為它是對的,沒有容器就沒有光。換句話說,“如果你感覺不到從事給予的需要,你瞎折騰什麼?”所以它首先告訴他:“給我這個需要,這個給予的渴望,然後我們再談。”但是根據上面所說,必須存在對渴望的需要,意味著他應該因為無法給予而感到痛苦。因此,既然他沒有容器,他肯定無法被賜予光,即填充。
因此,一個人應該努力擁有一個巨大的缺乏,因為他無法給予創造者。眾所周知,缺乏是由他因為缺乏而感到的痛苦程度決定的。否則,雖然他沒有他所求的東西,但這仍然不被認為是一種缺乏,因為真正的缺乏是用他因沒有而感到的痛苦來衡量的。否則,這不過是空話而已。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的聖賢所說的(《他納篇》/Taanit, 2a):“‘愛耶和華你的上帝,並全心侍奉祂。’什麼是心的工作?那就是祈禱。我們應當理解為什麼他們將祈禱的含義延伸到了字面意義之外。通常情況下,當一個人想讓另一個人給他某物時,他會口頭要求他,正如經上所寫:‘因為禰傾聽每一個口中的祈禱。’那麼他們為什麼說祈禱被稱為‘心的工作’呢?”
我們上面說過,祈禱被稱為“缺乏”,他希望他的缺乏被填補。然而,在一個人的嘴裡是感覺不到任何缺乏的;相反,人所有的感覺都在心裡。這就是為什麼如果一個人在心裡感覺不到缺乏,他嘴裡說出的任何話都不算數,因為我們可以說他真正需要的是他嘴裡所求的。這是因為他所求的填充應該進入一個缺乏的地方,那就是心。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聖賢說,祈禱應該發自內心深處,意味著整個心都會感覺到他所求的缺乏。
眾所周知,光和容器被稱為“缺乏”和“填充”(或“滿足”)。我們將光(即填充)歸於創造者,將容器(即缺乏)歸於創造物。因此,一個人應該準備好容器,這樣創造者就會將豐盛注入那裡,否則就沒有豐盛的空間。因為這個原因,當一個人請求創造者幫助他,使他能將自己的行為指向給予時,身體會來問他:“你為什麼要祈禱這個?沒有它你失去了什麼?”
因為這個原因,我們必須學習和仔細研讀那些討論給予工作之必要性的書籍,直到我們理解並感覺到,如果我們沒有這個容器,我們將無法進入神聖(Kedusha)。我們不應該看大多數人,他們說最重要的是行為,所有的精力都應該放在行為上,我們履行誡命和確立托拉的行為對我們來說已經足夠了。
相反,他必須履行每一個托拉和誡命的行為,以便讓自己進入給予的意圖。之後,當他完全明白自己有多需要為了給予而從事工作,並且他因為沒有這種力量而感到痛苦和折磨時,那麼他就算是已經有了可以祈禱的東西——有了在心裡工作的東西——因為心感覺到了它需要什麼。
對於這樣的祈禱,會有祈禱的回應。這意味著從上方賦予他這種力量,使他能夠為了給予而建立意圖,因為那時他已經有了光和容器。然而,如果一個人在付出了所有努力之後,仍然沒有將無法給予的缺乏感覺為痛苦和折磨,他該怎麼辦呢?解決辦法是請求創造者給他名為“因感覺不到而產生的缺乏”的容器,並且他處於無意識狀態,對無法給予沒有任何痛苦。
由此可見,如果他能為沒有這種缺乏而感到遺憾和心痛,為感覺不到自己離神聖有多遠、自己完全是世俗的並且不明白他所過的生活——想要滿足物質需求——並不比他看到的任何其他動物的生活更重要而感到遺憾,為如果不注意觀察他就會發現自己與它們在所有追求上有多麼相似,唯一的區別是人類的狡猾和剝削他人的能力,而動物則不夠聰明去剝削他人而感到遺憾。
有時,即使他看到自己在研習托拉和履行誡命,他也想不起來——在履行誡命或研習托拉時——他應該通過研習托拉和履行誡命來獲得與創造者的連接。對他來說,它們仿佛是分開的事物——托拉和誡命是一回事,創造者是另一回事。
如果他因為沒有任何缺乏感,因為自己像動物一樣而感到遺憾,這也被稱為“心的工作”。它被稱為“祈禱”。這意味著對於這種缺乏,他已經有了一個地方來接受創造者的填充,給他缺乏感,這就是創造者用填充物填滿的容器。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這個問題了:“為什麼祈禱是在心裡而不是在嘴裡?”因為祈禱被稱為“缺乏”,而不能說他嘴裡有缺乏。相反,缺乏是一種心裡的感覺。
現在我們應當解釋,為什麼我們問到關於他說美德和罪孽刻在骨頭上,以及他能否從骨頭中復活的問題。《光輝之書》將白色的骨頭比作托拉,托拉是白底黑字,黑色是黑暗,白色是光。
我們應當解釋骨頭是白色的含義。這就是為什麼美德和罪孽都寫在上面,因為關於創造者的工作,應當解釋為從事托拉和誡命的人被稱為“一根骨頭”。托拉和誡命的主要部分被視為白色的,因為沒有缺陷的東西被稱為“白色”。既然在一個人所做的行為中沒有什麼可以添加的,正如關於它所說的:“你不可增加,也不可減少”,他從事托拉的工作被稱為“骨頭”。它們是白色的,因為一個人的美德和罪孽刻在其中。
然而,如果一個人批判自己的行為——他建立基礎的原因(迫使他從事托拉和誡命的原因,他在做這些事時的意圖)——並試圖看看他是否真的在為創造者做這些事,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足,那麼他就能看到真相:他身處他與生俱來的本性中,這被稱為“為了接受而接受”,他不想在沒有任何回報的情況下從事托拉和誡命。
一個人無法走出其本性的真正原因是,他沒有看到這樣做的必要性,因此他將不得不改變印在他身上的本性(被稱為“愛自己”),並承擔起對他人的愛,以便實現對創造者的愛。這是因為一個人覺得他缺乏周圍人的愛,意思是說,家人會愛他,鎮上的人會愛他等等。但他愛創造者能得到什麼?另外,如果他愛他的朋友,他能得到什麼?畢竟,他總是在考慮與愛自己相關的利益。那麼,他怎麼能走出這種愛呢?
如果他問自己為什麼在行動上遵守托拉和誡命,甚至對所有細節和精確度都一絲不苟,那麼他會回答自己,他通過教育獲得了信念。在教育中,你開始引導一個人在並非為了祂的緣故(Lo Lishma)從事托拉和誡命,正如邁蒙尼德(Maimonides)所說(《懺悔法則》/Hilchot Teshuva 結尾)。由此可見,他已經承擔起相信創造者的責任,相信他將服務於神聖的工作,並作為回報在這個世界和下個世界獲得獎賞。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告訴一個人,真正的工作是相信賜予我們托拉和誡命去遵守的創造者,通過這樣,我們將實現形式等同,這被稱為“與創造者粘附(Dvekut)”。這意味著一個人應該走出愛自己,承擔起對他人的愛。他在多大程度上走出愛自己,他就能在多大程度上獲得完全的信念。否則他就是分離的,正如《蘇拉姆注釋》(《光輝之書導言》,第138頁)中所寫:“這是一條法則,創造物不能接受來自祂的明顯傷害,因為創造物認為祂在造成傷害,這是對祂榮耀的損害,因為這對於完美的執行者是不合適的。因此,當一個人感覺不好時,在一定程度上否認了祂對他的指引,並且執行者向他隱藏了,這是世界上最大的懲罰。”
如果一個人內省,他就會認識到托拉和誡命應該為了創造者的真理。他感覺到自己離真理有多遠,這種甄別讓他因為被稱為“創造者的僕人”卻不斷走錯路而感到痛苦和折磨。相反,他所有的工作都是為了他自己,這被稱為“為自己工作”,這是所有動物的方式,但對說話層面是不合適的。
由此可見,通過這些痛苦,他獲得了一個容器,即缺乏。既然他看到自己無法獨自走出愛自己,因為他沒有力量對抗本性,那麼解決辦法就是請求創造者幫助他,正如我們的聖賢所說:“來淨化自己的人會得到幫助。”由此可見,那時他有空間來填補缺乏,因為沒有容器就沒有光。
這就引出了我們之前問過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即使明白為了給予而工作是值得的,但他仍然沒有因為無法建立給予的意圖而感到痛苦和折磨,他該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他應該知道,這並不意味著他對創造者有完全的信念,只是他無法建立給予的意圖。他應該知道他缺乏完全的信念,因為當他對創造者有完全的信念時,存在一個自然法則:渺小者在偉大者面前会自行取消。因此,如果他真的對創造者的偉大有完全的信念,他自然會在創造者面前取消自己,他會希望毫無保留地侍奉祂,不求任何回報。
由此可見,這裡沒有因為無法戰勝本性而產生的缺乏。相反,這裡缺乏的是完全的信念,儘管他有信念。對此的證據是他正在遵守托拉和誡命。然而,這不是應有的完全的信念。
換句話說,整個完整性在於他們相信祂的偉大,如果一個人想知道他是否有完全的信念,他可以看看他願意在多大程度上為了給予而工作,以及身體在創造者面前在多大程度上被取消。因此,一個人無法為了給予而工作是缺乏,但這裡有一個更大的缺乏——他缺乏完全的信念——這是主要的缺乏。
但是,如果一個人即使看到自己缺乏完全的信念,這種缺乏仍然沒有在他內心產生因為缺乏而感到的痛苦和折磨,他該怎麼辦呢?真正的原因是他正在看大多數人,看到他們是重要人物,有影響力和地位,並且看不出他們缺乏完全的信念。在與他們交談時,他們說這只針對少數被揀選的人,這是他們眾所周知的觀點。這就是巨大的隔閡,它成為一個人的障礙,阻止他在正確的道路上前進。
這就是我們需要一個環境的原因,也就是一群人都抱有必須獲得完全信念這種觀點的人。這是唯一能將一個人從集體的觀點中拯救出來的東西。那時,每個人都會互相鼓勵,渴望獲得完全的信念,使他能夠給予創造者滿足,而這將是他唯一的追求。
然而,這並沒有結束獲得完全信念的缺乏感的解決方案。相反,一個人必須在數量和品質上的行動上付出比習慣更多的努力。身體肯定會反抗並問:“今天和往常有什麼不同?”他会回答:“我把自己想像成創造者的僕人,如果我有完全的信念,我會如何侍奉創造者。這就是為什麼我想以仿佛我已經獲得了完全的信念的速度來侍奉祂。”這在他內心產生了一種因為沒有完全信念的缺乏感和痛苦,因為身體的反抗使他對完全的信念產生了需求。但這肯定是專門針對他違背身體意願、強迫性地、不按其意願與身體合作的情況。
由此可見,這兩個行動,即他付出比習慣更多的努力,以及身體的反抗,使他需要完全的信念。只有那時,容器才會在他內心形成,以便後來光會穿著在裡面,因為現在他的心裡有祈禱的空間了,也就是一個缺乏的地方。然後,傾聽祈禱的創造者賜予他信念之光,憑藉這光,他可以不為獲得獎賞地侍奉國王。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提出的關於美德和罪孽刻在物質骨頭上是什麼意思的問題了。“骨頭(Bones)”指的是事情的核心(在希伯來語中,“事情的骨頭/bone of the matter”是一個成語),指的是他正在遵守的托拉和誡命。它們被賜予我們是為了讓我們在行動上遵守,並且沒有什麼可以添加的,正如經上所寫:“你不可增加,也不可減少。”
在這些行動上,刻著罪孽和美德,意思是如果他希望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並批判他的行為——無論它們是否有給予的意圖——並且他是一個熱愛真理、對別人的行為不感興趣、但想知道他從事托拉和誡命是為了祂的緣故(Lishma)還是全為了他自己的人,那麼他就會看到他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中,無法靠自己走出來。
那時他向創造者哭訴,請求幫助他擺脫愛自己的本性,並獲得對他人的愛和對創造者的愛,並且“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祂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這就是為什麼他獲得了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
由此可見,那時,美德刻在他的骨頭上,意思是,他遵守的托拉和誡命被稱為“白色”,因為在行動方面,一切都是白色的、積極的,沒有什麼可以添加的。但之後,他仔細甄別並看到意圖並不正確,它們上面有黑暗,因為他是分離的,沒有粘附(Dvekut),即被稱為“形式等同”的東西,即他將帶著給予的意圖做一切事情。相反,他被愛自己的本性所統治。
因此,他的白色(即白色的骨頭)上覆蓋著黑暗,正如《光輝之書》中所寫。這意味著他看到他所執行的托拉和誡命上有黑暗,他與光分離,因為光想要給予,而他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接受,除了與愛自己有關的事情之外,他什麼也做不了。
由此可見,他的骨頭(即實踐的托拉和誡命)是白色的,這意味著在行為上沒有任何需要添加的缺陷。但通過他對這種白色的批判,他看到了那裡的黑暗。如果他注意改正它,因為身處黑暗使他感到痛苦和折磨,他祈求創造者幫助他並將他從愛自己的本性中拯救出來,借此,他後來獲得了與創造者的粘附。
這被稱為“一個義人——他的美德刻在他的骨頭上”,意思是他對白色骨頭的批判使他獲得了死人的復活,因為“惡人在他們的生活中被稱為‘死人’”,因為他們與生命之源分離。因此,當他們獲得了與創造者的粘附時,就被認為是獲得了死人的復活。
但是,“一個惡人,他的罪孽刻在他的骨頭上”,因為惡人是指那些仍然沉浸在愛自己中的人,而義人被稱為“好人”,“好”被稱為“給予”,正如經上所寫:“我心裡湧出美辭;我說,‘我的工作是為國王做的。’”換句話說,什麼是好東西?當一個人能說“我的工作是為國王做的”時,這意味著他所有的行動都是為了創造者,而不是為了他自己。
這就是為什麼“眼目慈善的,必蒙賜福。”因為這個原因,那些擁有實踐的托拉和誡命的人(這被視為核心,托拉和誡命是創造者賜予來讓他們遵守的),這被稱為“白色”,因為這些行為沒有缺陷,正如經上所寫:“你不可增加,也不可減少。”這就是為什麼他的骨頭是白色的。
“他的罪孽刻在他的骨頭上”(那是白色的),因為他沒有批判自己的行為是否為了給予。相反,他信任大多數人以及他們遵守托拉和誡命的方式。他們說,為創造者工作是屬於少數被揀選的人的工作,並不是每個人都必須走這條關心自己的工作是否有給予意圖的道路。
這被稱為“地主的觀點”。但“托拉的觀點”是不同的。眾所周知,“地主的觀點與托拉的觀點相反”,因為地主的觀點是,通過一個人從事托拉和誡命,他的財產會增加和擴大,因為他成了一座更大房子的主人。換句話說,他做的一切都變成了愛自己。
但托拉的觀點正如我們的聖賢對這節經文的說法:“當一個人死在帳篷裡。”他們說:“托拉只存在於那些為之處死自己的人身上。”這意味著他把自己的“我”置於死地,意思是這是他置於死地的愛自己。因此,他沒有財產,因為沒有地主可以讓我們將財產與其聯繫起來,因為他唯一的目的是給予,而不是接受。因此,他取消了他的“我”。
由此可見,“一個惡人,他的罪孽刻在他的骨頭上”意味著他沒有走在托拉的道路上,因為托拉被稱為“白底黑字”。《光輝之書》說這就是為什麼他的美德刻在他的骨頭上,“因為骨頭是白色的,而黑色的字跡只有在白色中才顯眼。”就像托拉一樣,意思是如果有白色(這意味著他遵守托拉和誡命),可以說他就像托拉一樣,他的白色上有黑色。然後,他試圖實現粘附(Dvekut),或者保持白色的骨頭,什麼也不在上面寫。
這就是為什麼他被稱為“惡人”,因為他的罪孽刻在他的骨頭上。但是那些身上沒有白色,沒有實踐的托拉和誡命的人,不屬於“惡人”的範疇。相反,他們屬於動物的範疇,意思是他們只是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