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譭謗的實質是什麼,它針對的是誰?"
Rabash 第10篇文章,1987年
《光輝之書》(Metzora[大痲瘋]篇,第4條)寫道:"來看:蛇對那女人所說的譭謗,使那女人、那男人、以及全世界都被判了死刑。經上就譭謗寫著:'他們的舌頭是利劍。'因此'當謹防這劍',即譭謗。'烈怒帶來劍的刑罰。'什麼是'烈怒帶來劍的刑罰'?那是屬於創造者的劍——我們學過,創造者有一把劍,用來審判惡人。經上就此寫著:'耶和華的劍滿了血'、'我的劍必吞吃肉'——那就是Malchut之中從Din[審判]那一面而來的(品質)。因此,'當謹防這劍,因為烈怒帶來劍的刑罰,好叫你們知道有審判'。
"經上寫的是Din[審判],其意思卻是'好叫你們知道事情就是這樣被審判的'——凡舌頭上帶著劍、說譭謗的人,那吞吃一切的劍已經為他預備好了——那就是Malchut之中Din[審判]的形式。經上就此寫著:'這是長大痲瘋的人的條例。'稱為'這'的Malchut,審判那大痲瘋的人——因為他譭謗了,因為災病是因譭謗而來的。"其言至此。
這需要理解,因為《光輝之書》說:凡舌頭上帶著劍——即譭謗——的人,那吞吃一切的劍已經為他預備好了,那就是Malchut之中Din[審判]的形式。而我們從關於蛇的經文——它譭謗了那女人——學到這一點。然而,那裡的譭謗是關於創造者的;這怎能成為人與人之間的證據,以至於嚴重到導致死亡呢——正如它就"他們的舌頭是利劍"這節經文所解釋的、關於人與人之間的譭謗?
換句話說,人與人之間譭謗之罪的度量和嚴重性,與人與創造者之間的譭謗是一樣的。難道譭謗朋友的人,會與譭謗創造者的人相似嗎?
在譭謗創造者的情形裡,我們能理解這會導致死亡,因為借著譭謗創造者,他就與創造者分離了。因為這個原因,既然他與”生命的生命(源頭)”分離,他就算作死了。但為什麼人與人之間的譭謗也應當導致死亡呢?
《光輝之書》說,災病是因譭謗而來的。我們的聖賢們說過(《Arachin》15b頁):"在西方他們說:'第三者的談話殺死三個人:殺死那講述的人,那接受的人,以及被講述的那個人。'"RASHI把"第三者的談話"解釋為閒話——即人與人之間的"第三者",向他透露一個秘密。同樣在那裡,拉比約哈難(Yohanan)以拉比約西·本·齊姆拉(Yosi Ben Zimra)之名說:"凡譭謗的人,就如同他否認了教義的根本。"而Rav奇斯達(Chisda)說:"烏克瓦先生(Mr. Ukva)說:'凡譭謗的人,創造者說:他和我不能同住在世上。'"
我們還應當理解禁止譭謗這條禁令的嚴重性,嚴重到如同否認了教義的根本,或者按烏克瓦先生所說,創造者說"他和我不能同住在世上"。意思是:如果我們說,比如說,流便(Reuben)對西緬(Shimon)說了利未(Levi)的壞話——說他做了一件壞事——那麼因流便(Reuben)對利未(Levi)的譭謗,創造者就不能同住在世上。可是流便(Reuben)若犯了別的過犯,創造者還是能與他同住在世上。既然這是這麼嚴重的一件事,我們就應當理解,是什麼讓譭謗如此之壞。
我們要在精神工作之中來解釋這一點。在《Torah[托拉]的授予》這篇文章之中,他解釋了"愛鄰如己"這條誡命的重大意義。"拉比阿基瓦(Akiva)說:'這是Torah[托拉]的大總則(Klal)。'我們的聖賢們的這句話需要解釋。'Klal'(總體/總則)這個詞,指的是諸細節的總和——當它們被放在一起時,就構成了上述的總體。因此,當他就'愛鄰如己'這條誡命說它是Torah[托拉]之中的一條大總則時,我們必須理解:Torah[托拉]之中其餘的612條誡命,連同它們所有的注解,都不多不少,正是包含在那一條誡命——'愛鄰如己'——之中的諸細節的總和。
"這頗令人困惑,因為你可以就人與人之間的Mitzvot[誡命]這樣說,但這單單一條Mitzva[誡命],怎能包含人與上帝之間的全部Mitzvot——那是它律法的本質和絕大多數呢?
"他在那裡還寫到一位歸信者(convert)來到希列(Hillel)(《安息日篇》31頁)面前,對他說:'趁我單腳站立的時候,把整部Torah[托拉]教給我。'他回答說:'你所恨的,不要做給你的朋友(這是"愛鄰如己"的翻譯),其餘的都是注釋;去學吧。'
"這裡,在我們面前的是一條清楚的律法:在全部612條誡命之中、在Torah[托拉]的全部記載之中,沒有一條比'愛鄰如己'這條誡命更受優先……因為他特意說'其餘的都是注釋;去學吧'。這意思是:Torah[托拉]的其餘部分,都是對那一條誡命的注解——'愛鄰如己'這條誡命若沒有它們,就不可能是完整的。"
我們應當理解:為什麼當那位歸信者用聖言(希伯來語)對他說"趁我單腳站立的時候,把整部Torah[托拉]教給我"時,希列(Hillel)不用聖言回答他,而是用譯言(阿拉姆語)回答他,對他說:"你所恨的,不要做給你的朋友。"
我們還應當理解:Torah[托拉]之中寫的是"愛鄰如己"——這是一條"当行的"Mitzva[誡命,即當去做某個行動的誡命];可希列(Hillel)卻用一個否定的措辭[即當避免某個行動的誡命]來說——他對他說:"你所恨的,不要做給你的朋友",這是一個否定的措辭。
在《Torah[托拉]的授予》這篇文章之中,他解釋了"愛鄰如己"這條總則的偉大與重要,因為創造的目的是善待祂的創造物,讓創造物沒有任何缺乏地感受到愉悅和快樂。有一條規則:任何分支都想與它的根相似。既然我們的根是創造者——祂創造了一切創造物——祂沒有任何缺乏或需要從任何人那裡接受任何東西。
因此,當創造物從某人那裡接受時,他們也會從他們的施惠者那裡感覺到羞恥。因此,為了讓創造物不在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愉悅和快樂時感覺羞恥,Tzimtzum[限制]的事就在更高的世界之中被設立起來。這使得上面的豐盛向我們隱藏起來,好讓我們感覺不到祂在創造者所給予我們的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所隱藏的那份好處。
我們被使得相信:我們眼前所見的物質的快樂——感受它的美德和益處——以及整個世界,即這個世界之中所有的創造物都全心全意地追逐這些快樂、想要得到它們。然而,其中只有一點微小的光,與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所能獲得的相比,是非常小的一份照耀。《光輝之書》就此寫道:Kedusha[神聖]供養著Klipot[外殼]。這意思是:如果Kedusha[神聖]不給Klipot[外殼]供給,它們就無法存在。
Klipot[外殼]應當存在是有原因的:因為到末了,一切都將被改正、都將進入Kedusha[神聖]。這是被給予創造物去改正的——因為對他們而言有”時間"這個概念,也就是同一個主題之內就能有兩個話題,即使它們是相反的。經上就此寫著(《光輝之書導論》,第25條):"因此,有兩個系統——'Kedusha[神聖的ABYA'與'不純的ABYA'——它們彼此相反。那麼Kedusha[神聖]怎能改正它們?"
對於被造在這個世界之中的人來說,情況就不是這樣。因為對他們(兩個系統)而言有時間這回事,它們同在一個人之中——但每次只有一個。於是就有了一條讓Kedusha[神聖]改正不純的途徑。這是因為:在十三歲之前,人達成的是不純系統之中的接受的願望;之後,通過從事Torah[托拉],他開始獲得Kedusha[神聖]的Nefesh,然後他就由Kedusha[神聖]的世界的系統所供養。
然而,Klipot[外殼]所擁有的、從Kedusha[神聖]那裡接受的一切豐盛,都只是因容器的破碎、以及因知識樹之罪而跌落的一點微小的光——由此,不純的ABYA就形成了。然而,我們應當相信、想像並觀察:所有的創造物是怎樣竭盡全力地追逐那一點微小的光的——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說”我就滿足於我已經獲得的",而是每個人總想在他所擁有的之上再加添,如我們的聖賢們所說:"有一百的人,想要二百。"
而他們之中沒有完整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之中一開始就沒有完整。但在精神之中,更高之光穿著在一切精神事物之中。因此,當人達成某種精神的照耀時,他無法分辨這是小的程度還是大的程度——因為在精神之中,即使是Nefesh de Nefesh的程度——它是Kedusha[神聖]的一部分,像Kedusha[神聖]的其餘部分一樣是完整的——即使是它的一部分之中,也有完整。這是因為更高之光之中"大"或"小"的甄別,是按接受者的價值而定的。
換句話說,這取決於接受者能達成光的偉大與重要到什麼程度的水準。但光本身卻根本沒有任何改變,如經上所寫:"我耶和華(HaVaYaH)是不改變的"(如《卡巴拉智慧序言》第63條所解釋的)。
據此,問題就來了:"為什麼整個世界都在追逐那閃耀在物質快樂之中的微小的光,而對於精神的快樂——它擁有大部分的愉悅和快樂——我們卻看不到有人想為它付出像為物質欲望那樣大的努力?"然而,物質的快樂是在不純的ABYA之中的。它們之上沒有限制或隱藏,而且是有意如此的——否則世界就不能存在,因為沒有快樂就無法活著。
再者,這也出自"善待祂的創造物"的創造的目的。因此,沒有快樂,世界就不會存在。結果是:這些快樂必須在其中被顯露出來。而在附加物上——即接受超過維持身體所需的愉悅和快樂、那才是真正的快樂——情況就不是這樣了。在這上面,有限制與隱藏,好讓人在還沒有習慣於"為了給予"而工作——即稱為"形式等同"——之前,看不見穿著在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的生命之光。這是因為:如果穿著在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的光被顯露出來,就沒有選擇的餘地了。
換句話說,光被顯露的地方,人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時所感覺到的快樂,就會是"為自己接受"的形式。那樣,他就不能說他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是因為創造者的誡命,而是必須說他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是因為他從中所感覺到的快樂。而當人在某些過犯之中感覺到快樂時,他能盤算出:與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真正的滋味相比,這快樂只是一點微小的光,而且要戰勝這欲望有多難——願望越大,越難以承受這場考驗。
結果是:如果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快樂的浩大被顯露出來,人就不能說"我做這條Mitzva[誡命]是因為這是創造者的旨意"——即他想借持守祂的Mitzvot[誡命]把快樂給創造者。畢竟,若沒有創造者的誡命,他仍然會因為自我之愛而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而不是因為他想給予創造者。
這就是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上安放限制與隱藏的原因。這也是為什麼整個世界都在追逐物質的快樂,卻對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的快樂沒有力氣——因為出於上述的原因,那快樂沒有被顯露出來。
由此可見,關於信念,我們必須假定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有重要性,並總體上相信創造者——祂在看顧創造物。這意味著,人不能說他不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是因為他感覺不到創造者的引領、感覺不到祂怎樣把豐盛給創造物——因為在這裡,他也必須相信,即使他感覺不到。
這是因為:如果他感覺到祂的引領是仁慈的,那裡就不再有信念的問題了。可創造者為什麼要讓我們以信念侍奉祂?我們若能在"知道"的狀態之中侍奉,豈不更好?
答案是——如巴·哈蘇拉姆(Baal HaSulam)所說的——一個人不應當認為創造者想讓我們以信念侍奉祂,是因為祂不能以"知道"的形式向我們照耀。而是創造者知道:信念對我們來說是一條更能成功到達那個目標——即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也就是形式等同——的道路。借此,我們才有力量在沒有"羞恥的麵包"、即沒有羞恥的情況下接受這善。這是因為:我們想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愉悅和快樂的唯一原因,將會是我們知道創造者會從中獲得快樂;而既然我們想給予創造者,我們就想從祂那裡接受愉悅和快樂。
因此,我們看到,我們必須做的主要工作——為要達成世界被創造的目的,即善待祂的創造物——就是使自己有資格獲得給予的容器。這就是為使"王的禮物"完整而做的改正,好讓他們在接受這些快樂時感覺不到任何羞恥。而我們裡面的一切邪惡,都使我們脫離了我們註定要接受的善。
我們被給予了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Segula[療法],為要獲得那些Kelim[容器]。這就是我們的聖賢們所說的(《Kidushin》30頁):"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為它創造了Torah[托拉]的調料'——借此他將失去他裡面愛自己的一切火花,並將獲得獎勵:他的願望唯獨是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足。"
在《Torah[托拉]的授予》這篇文章之中(第13條),他說:"Torah[托拉]之中有兩個部分:一、人與上帝之間的Mitzvot[誡命];二、人與人之間的Mitzvot[誡命]。二者都指向同一件事——把創造物帶到與祂粘附(Dvekut)的最終目標。
"再者,甚至二者的實踐層面其實是同一回事……對於那些為了Lishma[為她的緣故]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人來說,Torah[托拉]的這兩個部分之間沒有區別,甚至在實踐層面上也沒有。這是因為:在人達成之前,他必然會覺得任何給予的行動——不論是對另一個人、還是對創造者——都是超乎想像的空虛……
“既然如此,可以合理地認為,Torah[托拉]之中處理人與朋友的關係的那個部分,更能把人帶到所渴望的目標。這是因為人與上帝之間的Mitzvot[誡命]之中的工作是固定的、特定的,不太苛求,人很容易習慣它,而凡出於習慣所做的事就不再有用了。然而,人與人之間的Mitzvot[誡命]卻是變化的、不規律的,無論他轉向何方,各種要求都圍繞著他。因此,它們的療效要確定得多,它們的目標也更近。"
現在我們理解了為什麼拉比阿基瓦(Akiva)就"愛鄰如己"這節經文說它是"Torah[托拉]的大總則"。這是因為重要的事是獲得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那稱為"給予的容器",即形式等同。這就是為什麼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療法被給予了我們,好讓我們能借此走出自我之愛、來到對他人的愛——因為第一階段是人與他朋友之間的愛,然後我們才能達成對創造者的愛。
現在我們能理解我們上面所問的:為什麼當那位歸信者來到希列(Hillel)面前、對他說"趁我單腳站立的時候,把整部Torah[托拉]教給我"時,希列(Hillel)不像他所求的那樣用聖言回答他,而是用譯言(阿拉姆語)回答他:"你所恨的,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對"愛鄰如己"的翻譯)。這裡還有更多要理解的:因為Torah[托拉]之中寫的是"愛鄰如己"——這是一條"当行的"Mitzva[誡命]——而他卻用一個否定的措辭"不要做"來回答那位歸信者,因為他對他說:"你所恨的,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
按他對"愛鄰如己"這條誡命的重要性所做的解釋——在他對拉比阿基瓦(Akiva)的話的解釋之中,拉比阿基瓦說"愛鄰如己"是Torah[托拉]的大總則——正是這條誡命有力量把達到愛創造者的療法帶給人,因為這個原因,當那位歸信者來到希列(Hillel)面前、對他說"趁我單腳站立的時候,把整部Torah[托拉]教給我"時,他想告訴他Torah[托拉]之中所寫的"愛鄰如己"這條總則。然而,他想向他解釋那稱為"譭謗"的嚴重罪過——它甚至比"愛鄰如己"這條誡命更嚴重。
"愛鄰如己"這條誡命給人力量去戰勝並走出自我之愛。借著走出自我之愛,他就能達成對創造者的愛。
由此可見:如果他不從事"愛鄰如己"這條誡命,他就處於"坐著、什麼都不做"的狀態。他沒有在走出自我之愛的轄制上前進,但也沒有退步。換句話說,雖然他沒有把愛給予他人,他也沒有倒退、沒有做出招致對他人的恨的事。
然而,如果他譭謗他的朋友,借此他就倒退了。他不僅沒有從事對他人的愛,反而做了相反的事——從事那招致對他人的恨的行動,通過譭謗他的朋友。自然地,人不會譭謗他所愛的人,因為那會使心分離。因此,我們不想譭謗我們所愛的人,好不破壞我們之間的愛,因為譭謗招致仇恨。
由此可見,譭謗這罪的嚴重性在於:對他人的愛產生對創造者的愛,而對他人的恨產生對創造者的恨——世上沒有比"招致對創造者的恨"更壞的事了。但當人犯了別的過犯、因沉浸在自我之愛之中而無法戰勝他接受的願望時,這仍不會使他恨創造者。這就是為什麼關於其餘的過犯經上寫著:"我是耶和華,在他們不潔之中與他們同住。"但關於譭謗,借著這個行動,他就變成了恨創造者的人——因為這正是"愛他人"的相反行動。
現在我們能理解拉比約哈難(Yohanan)以拉比約西·本·齊姆拉(Yosi Ben Zimra)之名所說的話:"凡譭謗的人,就如同他否認了教義的根本。"譭謗怎麼會使人否認教義的根本呢?然而,既然它使他恨創造者,他就否認了創造的目的本身——行善。而我們看到:一個對別人行善、每次都給他更多愉悅和快樂的人,無疑是愛他的。但當人譭謗時,這使他恨創造者。因此,這個人否認了創造的目的本身——行善。
現在我們也能理解我們所問的Rav哈斯達(Chisda)以烏克瓦先生(Mr. Ukva)之名所說的:"凡譭謗的人,創造者說:'他和我不能同住在世上。'"譭謗怎麼可能導致創造者不與他同住在世上呢?
如我們上面所說,譭謗的人變成了恨創造者的人。就像在物質世界之中,人可以和很多人待在一個房子裡,卻對他們是不是好人漠不關心;但當他看到他的仇敵在那裡,他會立刻從那裡逃跑,因為他無法與一個仇敵同處一室。同樣,我們說:一個變成恨創造者的人,創造者就不能與他同在世上。
我們可能會問:"可是偷朋友東西的人,也會使他的朋友恨他,因為當被偷的人發現他偷了東西,他會看到那是他的仇敵?"或者,我們可能會說,即使他永遠不知道是誰偷了他的東西,那小偷本人——他不是從事對他人的愛,而是從事一個相反的行動,對他人的恨,借此他更深地沉浸在自我之愛之中。然而,人們不會說偷竊像譭謗那樣壞。這也意味著,搶劫也不像譭謗那樣嚴重。
答案應當是:從事偷竊或搶劫的人,偷或搶不是出於恨。原因是他愛錢財或重要的器物,這才是他偷或搶的原因,不是出於恨。但譭謗卻不是出於某種嗜好,而只是出於恨。
正如Rish Lakish所說的(《Arachin》15頁):"Rish Lakish說:'為什麼經上寫"蛇若不因念咒而咬人,那有舌頭的人就毫無益處"?將來,所有的動物都會來到蛇那裡,對它說:"獅子撲食吞吃;狼撲食吞吃。可你,你有什麼快樂?"它對它們說:"那有舌頭的人又有什麼益處?"'"
RASHI解釋道:"'獅子撲食吞吃'——凡傷害人的都能從中得快樂。獅子撲食吞吃,它吃的是活的東西。狼撲食的話,它先殺死然後再吃,它也有快樂。可你,你咬人有什麼快樂?蛇回答說:'那有舌頭的人又有什麼益處?譭謗的人,他有什麼喜樂?同樣,我咬人時,我也得不到任何快樂。'"
據上所述,我們能看到:因從中獲得快樂而傷害人——如獅子和狼,它們傷害不是出於對人的恨,而是出於欲望,因為它們從人身上得到快樂——與此不同。因此,它們傷害別人的原因,只是出於欲望。
而譭謗卻不是這樣。人不會從中得到任何報酬,可這卻是一個招致對人之恨的行動。而按照"愛鄰如己"這條規則——一個人由愛他人來到愛創造者——由此可見,一個人由恨他人也可以來到恨創造者。
同樣,我們發現這些話(《祝禱篇》17a頁):"'對耶和華的敬畏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這些的人有美好的悟性。'經上不是說'遵行這些的',而是說'遵行這些的人'——那是為了她的緣故(Lishma)而遵行的人,而不是不為她的緣故(Lo Lishma)而遵行的人。凡不(Lishma)為她的緣故而遵行的人,他不出生反倒更好。"在Tosfot(補篇)之中,他問:"若有人說,'Rav耶胡達(Yehuda)說,Rav說:人應當總是從事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即使是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因為從Lo Lishma他會來到Lishma。'"我們應當說:"這裡我們說的是一個隻為了惹惱他的朋友們而學習的人,而那裡說的是一個為了受人尊敬而學習的人。"
我們應當理解Tosfot(補篇)的答案:當他說我們應當區分"為了惹惱而Lo Lishma"和"為了受尊敬而Lo Lishma"——即為了被稱為"拉比"等等——時,我們應當按拉比阿基瓦(Akiva)所說的規則來理解:"愛鄰如己是Torah[托拉]的大總則。"按他在《Torah[托拉]的授予》這篇文章之中的解釋,這是因為通過這條誡命他將獲得對他人的愛,從這裡他之後才會來到對創造者的愛。
由此可見:人應當嘗試走出自我之愛,然後他才能帶著Lishma——即為了給予、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從事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這是通過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做到的。因此,只要他沒有走出自我之愛,他就不能帶著Lishma從事。而雖然他從事的是自我之愛,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之中仍有力量,能使他走出自我之愛,並從這裡之後來到對創造者的愛——那時他將為了給予而做一切。
達成Lishma,唯有當他為了受尊敬而從事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時才有可能。也就是說,他在學習,但他仍不能為他人的緣故工作,因為他還沒有獲得對他人之愛這個品質。因此,從事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將幫助他達成對他人之愛這個品質。
但當他為了惹惱他人而學習——這是與對他人之愛相反的行動——為了對他人的恨、為了惹惱他人而持守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兩個相反的東西怎能存在於同一個載體之中?也就是說,據說:當人做出一個給予的行動時——雖然意圖是接受某種特權——Torah[托拉]會幫助他朝向獲得給予的願望的意圖;但這裡他從事的卻是完全相反的事、對他人的恨。這怎能招致對他人的愛呢?
正如我們就小偷、強盜與譭謗者之間的區別所說的:小偷和強盜愛的是錢財、黃金和別的重要東西。他們對個人本身沒有私人的往來。換句話說,小偷和強盜對那個人本身沒有任何想法或考量,他們的心思專注在哪裡能更容易得到更多的錢、更難被員警發現是他們小偷或搶劫,但他們從來不去想那個人本身。
然而對譭謗而言,人在譭謗時對行動本身沒有任何考量,他唯一的心思是在人們眼中羞辱他的朋友。因此,唯一的心思是恨。有一條規則:人不會譭謗他所愛的人。因此,恰恰是譭謗招致了對他人的恨,隨之導致對創造者的恨。因為這個原因,譭謗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過,它其實帶來世界的毀滅。
現在我們要解釋譭謗的度量——怎樣、以及多少才算作譭謗,一個關於自己朋友所說的詞或句子是否已經算作譭謗。我們在希列(Hillel)對那歸信者的回答之中找到這個度量:"你所恨的,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這意思是:任何你想說關於你的朋友們的話,都要察看、思量:如果這話是說你的,你會不會恨它。換句話說,如果你從這些話之中得不到任何快樂——"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
因此,當人想說些關於他朋友的事時,他應當立刻想:"如果這話是說我的,我會不會恨這句話?""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如希列(Hillel)對那歸信者所說的。從這裡我們應當學到那禁止說出的譭謗的度量。
據上所述,我們能理解為什麼希列(Hillel)用譯言、而不是用聖言(希伯來語)對那歸信者說話——正如那歸信者對他[用希伯來語]說"趁我單腳站立的時候,把整部Torah[托拉]教給我",他卻用譯言回答,即他對他說的是"你所恨的,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用阿拉姆語]——"愛鄰如己"的翻譯。
首先,我們應當理解譯言對我們意味著什麼。ARI說過(Talmud Eser Sefirot(十個Sefirot的研究),第15部分,第1765頁):"'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這在Gematria(數值)之中是Targum(翻譯)[Tardema(沉睡)= Targum(翻譯)],算作Achoraim[後面]。"這意思是:聖言(希伯來語)稱為Panim[前面],譯言(阿拉姆語)稱為Achoraim[後面]。
Panim[前面]意思是照耀著的東西,或完整的東西。Achor[後]意思是不照耀的東西,或不完整的東西。在稱為Panim的聖言之中,寫的是"愛鄰如己"——這是完整——因為通過愛人,人達成對創造者的愛,那是目標的完成,因為人應當達成粘附(Dvekut),如經上所寫"要粘附於祂"。
但希列(Hillel)對他說的"愛鄰如己"的翻譯——"你所恨的,不要施加給你的朋友"——我們應當說,這關乎譭謗,是關於否定的:譭謗之所以被禁止,是因為它帶來仇恨,從這裡,人可能會來到對創造者的恨。然而,這仍不算是完整,因為不譭謗,人仍不能達成對他人的愛,而從對他人的愛,他才會來到完整,那稱為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
然而,這就是為什麼譭謗更壞:因為他不但沒有從事對他人的愛,反而做了相反的事——從事對他人的恨。因為這個原因,當教導普羅大眾開始這份工作時,他們首先被教導的是怎樣不去敗壞、傷害公眾。這稱為"避免"。否則,你就是在通過做傷害的事而傷害公眾。
這就是為什麼希列(Hillel)對那來到他這裡的歸信者只說了"愛鄰如己"的翻譯:一、因為譭謗更有害,因為它招致仇恨,那是對他人之愛的相反;二、因為它更容易持守,因為這只在於"坐著、不去做"。而"愛你的朋友"卻是"起來、去做"——人應當採取行動去維持對朋友的愛。
然而,之後有例外的情形:每個人都想成為創造者的個人僕人。人被告知:"愛你的朋友"這件事——即拉比阿基瓦(Akiva)所說的這條總則——如上所述,對他人的愛能使他達成對創造者的愛——是主要的目標:讓人擁有給予的容器,在這些容器之中他將能夠接受愉悅和快樂,那就是創造的目的,善待祂的創造物。
由此延伸出兩種教育的方法:
一、把學習的焦點集中在"不要譭謗"上,因為這是最壞的罪過。
二、把教育的焦點集中在"愛你的朋友"上,因為這將把人帶到愛他人,從對他人的愛,他會來到對創造者的愛,從對創造者的愛,他就能接受創造的目的——善待祂的創造物。這是因為他將已經擁有適合接受更高豐盛的容器——因為他將擁有給予的容器,那是他通過愛他人所獲得的。那時,就沒有譭謗的餘地了。
關於譭謗,《光輝之書》說:蛇對那女人的譭謗,給世界帶來了死亡。它在那裡說:那吞吃一切的劍已經為凡舌頭上帶著劍——即譭謗的人——預備好了。《光輝之書》總結道:"如經上所寫:'這是長大痲瘋的人的條例'——因為災病是因譭謗而來的。"由此可見,它以死開始,以災病結束——這意思是:只來災病,不來死。
當然,字面意義上有各種解釋。但在精神工作之中,我們應當解釋災病與死是同一回事。換句話說,工作的目的是達成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粘附於“生命的生命(源頭)”。借此我們才有適合接受創造的目的之中所包含的愉悅和快樂的容器。通過譭謗,人變成了恨創造者的人——世上沒有比這更大的分離了。當然,借此他就與“生命的生命(源頭)”分離了。
由此可見:在他本應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愉悅和快樂的地方,他接受的卻是相反的東西。換句話說,快樂(Oneg)變成了災病(Nega)[希伯來語之中"快樂"與"災病"包含相同的字母]。這就是"通過譭謗,來的是災病而不是快樂"的意思。這就是"惡人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就稱為'死人'"的意思,因為他們與“生命的生命(源頭)”分離了。由此可見,在精神工作之中,死與災病是一回事。
換句話說,如果人粘附於”生命的生命(源頭)”,他就從祂那裡接受豐盛。而如果相反,他與祂分離了,那麼在他本應被快樂充滿的地方,他卻充滿了災病。
據上所述,我們能解釋他們所說的(《Arachin》15頁):”在西方他們說:’第三者的談話殺死三個人:殺死那講述的人,那接受(聽)的人,以及被講述的那個人。’”我們知道我們聖賢們的話:"Torah[托拉]、以色列與創造者是一。"這意思是——如《智者的果實》一書(第一部分,第65頁)所解釋的——以色列,就是那想要粘附于創造者的人。他通過Torah[托拉]的613條Mitzvot[誡命]達成這一點,那時他就獲得了Torah[托拉]的獎勵,即創造者的名字。然後一切都成為一。結果是:譭謗的人導致三個人被殺:一、那講述的人;二、那接受(聽)的人;三、被講述的那個人。
這三個甄別,是要在人與人之間做出的。
然而,在人與創造者之間也有譭謗的事,如就"Torah[托拉]、以色列與創造者是一"所提到的。當人來查看Torah[托拉]時,他看到創造者應許我們、在持守Torah[托拉]之中所包含的一切好東西。比如說,經上寫著:"因為這是你們的生命",又寫著:"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還有別的這樣的經文。如果人沒有獲得獎勵、感覺不到它,這就稱為"譭謗創造者"。
由此可見,這裡應當做三個甄別:一、譭謗者;二、Torah[托拉];三、創造者。
當人查看Torah[托拉]時,如果他沒有獲得獎勵,他就看不到穿著在神聖Torah[托拉]之中的愉悅和快樂,就會因為說他在其中找不到任何意義而停止學習Torah[托拉]。因此,在談論Torah[托拉]時,他就是在譭謗創造者。
由此可見,他玷污了三樣東西:Torah[托拉]、以色列與創造者。在人應當努力促成"是一"這個合一——讓它們全都照耀,即讓"以色列"這個甄別達成"整部Torah[托拉]都是創造者的名字"這個合一——的地方,他卻借著譭謗在其中造成了分離。
人必須超越理智地相信:Torah[托拉]向我們應許的是真實的,唯一的過錯在我們自己——我們仍不配接受那愉悅和快樂,那稱為"隱藏之光",或"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滋味",如《光輝之書》所寫:整部Torah[托拉]都是創造者的名字。
要達成這一點,我們需要給予的容器——讓光與Kli[容器]之間有形式等同。達成給予的容器是通過愛朋友做到的。正如拉比阿基瓦(Akiva)所說:"愛鄰如己是Torah[托拉]的大總則"——因為借此我們達成愛他人,通過對他人的愛,我們來到對創造者的愛和對Torah[托拉]的愛。Torah[托拉]稱為"礼物",而禮物是給所愛的人的。與此相反的就是譭謗——它招致對人的恨和對創造者的恨,如我們上面所說的。
現在我們能理解我們的聖賢們關於譭謗所說的:"第三者的談話殺死三個人:殺死那講述的人,那接受的人,以及被講述的那個人。"RASHI解釋說,出於恨,他們彼此挑動、彼此殘殺。我們能理解這適用於人與人之間;但這怎能適用于人與創造者之間呢?
當人查看Torah[托拉]、對Torah[托拉]說他看不到、感覺不到創造者所說祂正給予以色列人的那愉悅和快樂時,他就是在譭謗創造者。這裡有三件事:講述的人,接受者——即Torah[托拉],以及被講述的那位——即創造者。因為當人從事對他人的愛時,他就獲得了對創造者的愛和對Torah[托拉]的愛;處於那個狀態之中,創造者就把生命傳給他,如經上所寫:"因為生命的源頭在禰那裡。"這是從粘附(Dvekut)那一面而來的,如經上所寫:"你們……粘附。"
在那個狀態之中,人就獲得了生命的律法的獎勵。但通過譭謗,本該從創造者那裡接受的生命,就被扣留在他之外了。因此:一、來自Torah[托拉]的生命——他本該感受到"生命的Torah[托拉]"的地方——被扣留在他之外;二、他自己變得沒有生命,這算作他被殺了;三、生命在三個地方停止了。而通過愛他人,生命從兩個地方流出,他就是那生命的接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