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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bbalah Library Home / Rabash / 文章 / 1986-30.先於果子的殼(Klipa)

先於果子的殼(Klipa

Rabash 30篇文,1986

在《巴拉克》(Balak)篇中,《光輝之書》(The Zohar)写道(第15條):如果你說這是創造者的意願——將長子權賜給以色列,這是不恰當的。來看吧:以掃是一個殼(Klipa)和另一邊(Sitra Achra)。眾所周知,殼(Klipa)是先於骨髓(marrow)的,因此他先出來了。一旦殼(Klipa)出現並被剝離,骨髓就被發現了。最初的包皮,即以掃,是在外部的。因此,他先出來了。那個最珍貴的契約,也就是雅各,隨後才出現。因此,以掃的提早出現並不意味著他擁有長子權,因為他只是一個殼(Klipa)和包皮,與骨髓和契約相比完全一文不值。他之所以先出來,僅僅是因為殼(Klipa)先於果子。

我們應當理解,他為什麼需要給出這個回答。畢竟,我們的聖哲們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了(由拉希在《創世記》(Beresheet)篇的開頭引出):伊紮克拉比(Rabbi Yitzhak)說:托拉本應該從這個月要為你們……This month is to you...開始,這是以色列人被命令的第一條誡命。為什麼它要從創世記開始呢?因為祂向祂的人民顯明了祂作為的力量,好將各民族的產業賜給他們,以便當世界各民族對以色列人說:你們是強盜,因為你們征服了七個民族的土地時,他們可以告訴對方:全地都是創造者的。祂創造了它,並把它賜給祂所選擇的人。憑著祂的意願,祂把它賜給了他們;憑著祂的意願,祂又將它從他們手中收回,並賜給了我們。”’”

長子權也是如此。起初祂把它給了以掃,隨後又從以掃那裡拿走並賜給了雅各。我們不能說長子權與土地不同,因為土地可以買賣和贈予,而長子權是關於既定事實的,也就是說,第一個出生的人被稱為長子,這是無法改變的。然而,我們看到長子權也是可以出售的,所以我們可以說它能從一個人手中拿走並賜給另一個人。否則,雅各怎麼能從以掃那裡買下他的長子權呢?正如經上所寫:他把長子權賣給了雅各。

由此我們看到,長子權類似于土地,是可以被轉讓的。因此,他在這裡給出的這個回答——由於殼(Klipa)先於果子,所以先出生並不算擁有長子權”——究竟暗示了我們什麼?

為了理解這件事,我們首先必須知道什麼是殼(Klipa)、什麼是骨髓、什麼是包皮(因為他用包皮這個名字來稱呼以掃),以及什麼是契約(因為他用契約這個名字來稱呼雅各)。首先我們必須闡明創造的目的。隨後我們才能解釋什麼是主要的、什麼是次要的,從而瞭解果子與殼(Klipa)的事——而殼(Klipa)是必須先於果子的。這種必然性究竟是什麼意思,是否意味著事情不可能有其他方式?

眾所周知,創造的目的就是向其創造物施恩。為此,祂從無到有(existence from absence)創造了一個創造物,以便這個創造物能夠接受祂想要賜予的愉悅和快樂。這個創造物被稱為為了接受而接受的願望。由此可見,我們只能談論某種擁有接受的願望的事物,否則它就不被視為我們可以談論的創造物。創造物被稱為容器(Kli),沒有容器就沒有光。這意味著,只有當光穿著在容器中時,我們才能談論光。

然而,一旦進行了被稱為形式等同的改正(以便不吃羞辱的麵包),這個被稱為接受愉悅和快樂的願望接受的容器就不復存在了。眾所周知,當一個人被迫接受某物時會感到羞辱,正如我們的聖哲關於輕蔑人類的鉻鳥(Chorme這句經文所說的那樣。當一個人被迫接受人們的施捨時,他的臉色會改變,像鉻鳥(Chorme)一樣變色。正因如此,才有了被稱為限制(Tzimtzum)與隱藏的改正,即僅僅帶著給予的意圖去接受快樂。

由此我們應當甄別兩件事:1)最重要的是被稱為接受愉悅和快樂的願望的容器。沒有這個願望,就無從談起。然而,另一邊(Sitra Achra)和殼(Klipot)正是從這一甄別中延伸出來的。世界的層層級聯(cascading)垂降秩序以根源的形式來到我們面前,這意味著從這一點延伸出了帶有所有邪惡的公開擴張。正如阿裡(ARI)所說,限制是審判的根源,這意味著通過這一點,產生了一種為了不為了接受而接受、而只能為了給予的限制。其秩序正如《十個塞非洛特(Sefirot)研究》(第一部分)中所解釋的那樣:最初,限制是自願的,這意味著當時對接受還沒有禁令。隨後才有了接受的禁令,但當時仍然沒有人想要為了接受而接受。也就是說,當時還沒有人想要違反限制的禁令。然而,通過第二限制(Tzimtzum Bet),誕生了一個新實體——一個想要為了接受而接受的人,儘管當時還不存在殼(Klipa)。

殼(Klipot)誕生於點的世界(Nekudim)中發生的容器破碎之後,但當時它們尚未形成結構。相反,在那時,殼(Klipot)被稱為一個Vav和一個點(Vav and a dot,其中還沒有世界的結構。只有在第一人(Adam HaRishon)犯下知識善惡樹之罪、衣服(Levushim)墜入殼(Klipot)之後,殼(Klipot)才獲得了像聖潔(Kedusha)那樣的四個世界的結構,它們被稱為不潔(Tuma'a)的四個ABYA世界。這就是《光輝之書之書序言》(第29條)中所闡述的內容:要知道,我們七十年的工作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從四個不潔的ABYA世界手中,完整、腐敗地獲取不受約束的過量接受的願望。如果我們沒有那種腐敗的接受的願望,我們就無法對其進行改正。因此,出生時銘刻在身體內在的接受的願望是不夠的。相反,它必須充當不潔殼(Klipot)的載體,時間不少於十三年。這意味著殼(Klipot)必須統治它並將其光芒賦予它,因為它們的光芒會增強其接受的願望,因為殼(Klipot)為接受的願望提供的滿足感只會擴大和增強接受的願望的訴求。如果一個人不通過托拉和誡命去戰勝它、並將接受的願望淨化為給予,那麼一個人的接受的願望就會貫穿其一生不斷膨脹。

第二部分是從十三歲開始。在那時,心裡之點(即聖潔之靈(Nefesh)的後面部分)被賦予了力量。儘管它穿著在出生時的接受的願望中,但它直到十三歲之後才開始蘇醒,然後人便開始進入聖潔世界的系統,其程度取決於他從事托拉和誡命的程度。那個時期首要的目標是獲取並強化精神上的接受的願望。因此,這個超越了十三歲的程度,被視為聖潔。這被認為是侍奉其女主人(即神聖神性(Shechina))的聖潔使女,因為使女將人引領至為了她的緣故(Lishma),並使他獲得神性的注滿。這一階段的最終程度是,他將對創造者產生熾熱的愛,正如詩人所說:當我記起祂時,祂不讓我入睡。’”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什麼是聖潔、什麼是殼(Klipa)了。聖潔(Kedusha)源自奉獻給創造者(Kodesh Lehashem這個詞。這意味著它不屬於我們,也就是說它不屬於我們的領地,而是我們把它奉獻給創造者。也就是說,他把它從世俗的領地中帶出來,並讓它進入聖潔的領地。然而,如果它之前不在他的領地之內,就不能說他把它帶入了聖潔的領地;只有當它先在自己的領地中時,才能說他把它從自己的領地中帶出來並讓它進入了聖潔的領地。

因此,一個人必須首先處於殼(Klipa)的領地中直到十三歲,正如《光輝之書之書序言》中所寫的那樣。在那時,他覺得他擁有自己的權威,因為被稱為為了接受而接受的願望的殼(Klipa),被稱為形式的差異,這使他與創造者分離開來。在十三歲之前處於殼(Klipa)的領地時所獲得的接受的容器的這種狀態,讓他覺得自己是主人(landlord),這意味著他可以做他想做的事,因為他感覺不到除了自己之外的任何權威。

正因如此,當他在十三歲之後被告知,現在是你必須取消自己的權威、並宣稱唯有創造者的權威的時刻時,他開始思考和沉思:為什麼我需要取消我的權威,並宣稱只有創造者是主人、而我是祂的僕人、我沒有任何所有物?正如我們的聖哲所說:買僕人的人就是買自己的主人。也就是說,我需要侍奉創造者,以便給祂帶來滿足。

在那時,被稱為接受的願望的人的身體提出了強烈的論據:首先我必須相信創造者與創造物之間存在連接,然後我必須看到相信創造者是主人是值得的。但為此我必須取消我的權威,並且只看到這是為了給創造者帶來滿足。我從中得到了什麼好處呢?然而,他明白了一點——一旦他相信創造者與創造物之間存在連接(這意味著祂的一切願望都是為了向其創造物施恩),他在此狀態下所需要看到的一切,就是創造者如何侍奉他。也就是說,創造者是僕人,而人是主人。他是主人,創造者必須侍奉人,因為人是主人,而創造者是奴隸。

然而,當一個人被告知他必須知道真相是——創造者是主人,我們這些創造物在世界上沒有發言權;無論我們是接受祂對我們的統治(王權),還是作為不願承擔祂統治的世俗之人——沒有任何東西能幫得了我們。祂做祂想做的事,而創造物必須違背(罪過)自己的意願服從祂的命令,正如我們的聖哲所說(《阿伏特》第3章第20條):無論甘願與否,人的債總是會被追討的。

由此可見,即便一個人不同意他被告知的話,他那不想相信的事實也不會改變現實——即創造者是主人,且做祂想做的事。然而,人無法看到真相,正因如此,我們才不願意相信。

但是,當一個人不相信這一點時,他就無法承擔起成為創造者僕人的責任——也就是相信創造者是主人、而我們是祂的僕人。相反,這種情況只專門適用于那些擁有信念的人。

然而,這並不是真正的信念。有一類人,他們相信上帝是創造者,並且祂創造世界時帶著一個被稱為向其創造物施恩的目的。他們也相信創造者曾通過摩西命令我們遵守祂賜予的托拉和誡命,但他們相信這一切都是為了利益,也就是說,祂會為我們在遵守托拉和誡命的工作中的付出向我們支付報酬。他們有據可依,正如我們的聖哲所說(《阿伏特》第2章第16條):如果你學習了大量的托拉,你就會得到巨大的報酬。你可以信任你的主人會為你的工作付酬,並且要知道義人的報酬在未來(暗示全面改正的終點)。

因此我們看到,這裡存在著相信(信念)創造者和祂的律法、並遵守每一條誡命(無論大小)的問題。然而,這一切都是以利益為衡量標準的,也就是為了接受報酬,這被稱為為了自己的緣故(Lo Lishma。然而,我們必須記住聖哲們所說的話:從為了自己的緣故(Lo Lishma),我們來到了為了她的緣故(Lishma)。因此,這已經被視為一種聖潔的程度。但是,當一個人在十三歲之後被告知,現在是你必須取消自己的權威、並宣稱世界上沒有其他權威、你不過是一個不是為了接受報酬而侍奉主人的奴隸的時刻時,身體便會抗拒。正是在那時,真正的精神工作開始了,因為這違背(罪過)了自然。

因此,人必須超越理智去相信,並對自己的身體說:你必須知道,你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是無法從事為創造者帶來滿足的工作的,因為你生來就帶有想要接受的本性,而這種本性是必要的,因為整個創造唯獨包含這一點。眾所周知,唯有被稱為對愉悅的渴望與願望的接受的願望,才被稱為從無到有的創造物。

因此,正是就接受的願望而言,我們才被稱為創造物,我們可以稱之為創造。這種願望存在於聖潔的所有程度和世界中。然而,在聖潔中,這個接受的願望是通過給予的意圖這一改正來加以改正的。由此可見,基礎是接受的願望,而聖潔與不潔之間、生命與死亡之間的唯一區別就在於意圖。

這意味著,如果接受是為了給予,它就被稱為聖潔,因為這是形式等同。形式等同被稱為粘附(Dvekut),正如我們的聖哲關於且要粘附於祂這句經文所解釋的那樣。他們將其解釋為:粘附於祂的品質:正如祂是慈悲的,你們也當是慈悲的,正因如此,他才粘附於生命之源。由此可見,生命是從上方延伸給他的。

但是,如果他在行動中無法安放給予的意圖,那麼他在形式上就與創造者存在差異,因為祂是給予者,而創造物想要接受。正因如此,他們與生命之源相分離,自然而然地只擁有死亡。這被稱為殼(Klipa),儘管它出現在創造的基礎之中。否則,如果那裡沒有接受的願望,就無從談論任何人。然而,如果其上沒有給予的改正,它就被稱為殼(Klipa)、另一邊(Sitra Achra)、死神等。

根據改正的秩序,我們看到,首先必須有接受愉悅的願望與渴望,然後我們說,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絕不能帶著自私自愛的意圖去接受。儘管擁有對愉悅的巨大渴望,我仍然必須戰勝欲望,並以這樣一種方式對自我進行工作:只要我能把即將進行的接受瞄準這樣一個目標——即僅僅因為創造者希望我接受這份愉悅,這就是我接受的原因,因為我想取悅創造者——那麼我願意接受這份愉悅。

他已經取消了自己的權威,這意味著他不想在被稱為自私自愛的容器內部接受任何東西。但既然創造者希望他接受,他便說道:現在我想要接受愉悅和快樂,因為創造者希望如此,而我想滿足創造者的意願。因此,現在他接受了愉悅和快樂。

但是,為了讓人達到這個被稱為他唯一的願望就是為創造者帶來滿足的程度,真正的精神工作便由此開始了,因為在精神工作中有兩項甄別需要做出:1)行動。放棄快樂對我們來說是困難的,無論是什麼樣的快樂。以休息的快樂為例。當一個人為了獲得薪水必須去工作時,他去建築工地或工廠工作,放棄休息的快樂當然是困難的。但由於如果一無所有他將遭受更大的痛苦,他便放棄了休息並承擔起勞作,因為通過這一點他將獲得更大的快樂。

它大在哪裡?他在這裡獲得了兩樣東西:不遭受沒有吃的東西的痛苦,或者在沒有衣服穿時遭受羞恥的痛苦。此外,他將擁有進食的快樂和擁有漂亮衣服的喜悅。當他放棄休息的快樂、卻又不會因為沒有休息而感到痛苦時,情況就並非如此了——儘管可以說當他放棄休息時,除了失去睡眠的快樂之外,他確實感受到了睡眠不足的痛苦。此外,當我們工作時可以說,除了放棄休息的快樂之外,他還承受著運動的痛苦。當一個人從事體力勞動時尤其如此——他在工作期間也在受苦。

然而,這種痛苦並不像一個人挨餓時所感受到的痛苦,或者當他必須在慶典場合(如割禮儀式或婚禮)與人們在一起卻無衣可穿時所感受到的痛苦。這使他更容易放棄休息並承擔勞作的麻煩,因為我們看到每個人都在做的事——放棄休息去工作。因此,一無所有的痛苦一定更難受。

當一個人被告知放棄休息,開始從事托拉和誡命的工作時,情況也是如此。他立刻像在現實物質世界中一樣發問:我放棄休息的報酬是什麼?我想看到利潤。邁蒙尼德(Maimonides)對此(在《悔改律法》的末尾)說道:你的報酬將在今世和來世,你將免於苦難和一切不幸。在那時,他可以相信自己被告知的話,並在實踐中為了創造者而遵守托拉和誡命。也就是說,通過遵守托拉和誡命,他的目標是指向創造者通過摩西命令我們的事,作為回報,我們將為我們的勞苦、為我們放棄托拉所禁止的許多快樂的辛勞獲得報酬。作為回報,我們獲得報酬,就像那些在工廠或建築工地工作的人一樣,因為我們拿到了工資。

精神領域也是如此。也就是說,我們為主人工作。這並不是說祂是某個工廠的老闆。相反,我們相信祂是整個世界的老闆,而我們為祂工作。我們被告知:放棄你現在那家只付給你微薄薪水的 小公司的職位,來為大老闆、世界的主人工作吧。

然而,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為世界的主人工作呢?答案很簡單:他們看不到即時的報酬。相反,他們必須相信報酬——即當工作完成時我們將得到的報酬。正因如此,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相信報酬。因此,既然報酬是存疑的、而我們必須相信最終我們會得到報酬,所以沒有多少人願意這樣做。因為通常情況下,人們為了有保障的報酬而工作,而不是為了存疑的報酬,物質與精神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然而,我們必須知道唯一的區別在於:在精神中,報酬不是即時的,但我們必須相信。這就是唯一的區別。

然而,我們看到人們前來並希望遵守托拉和誡命,儘管他們在到來之前的全部時間裡都身處世俗人群之中,他們前來並表示想要悔改。當被問及他們想要改變習慣的生活方式的原因時,他們回答說,他們在生活中、在愛自己中再也找不到意義了。因為他(一個人)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接受並注入它們(他自私自愛的願望中),既然他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給予它們(自私自愛的願望),因此他想要遵守托拉和誡命。

他聽說可以從托拉和誡命中獲得快樂,這樣他就會有一些東西來取悅他的接受的願望。也就是說,只要他看到自己可以用世俗的物質快樂來滋養接受的願望,他就沒有必要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如果他聽說存在著信念的問題,並且有一個主宰引領著世界,祂創造世界並非毫無意義、而是帶著某種目的,而這個目標被稱為向其創造物施恩,當他聽到這些時——如果他對世俗的物質快樂感到不滿,因為他在其中找不到生活的意義、找不到在這個世界上值得生活和受苦的價值(因為每個人都在根據自己的程度受苦)——那麼當他聽說有一個地方擁有能照亮生活之物的東西時,他就能擺脫世俗的物質快樂。儘管我們上面說過,在世俗的物質快樂中他不需要信念。但在精神中,他處於懷疑之中,並且必須相信最終榮耀會降臨,也就是說最終他會得到報酬。但由於他對世俗的物質快樂感到不滿,他可以轉向聖潔的一側並遵守托拉和誡命。

然而,當一個人沉浸在世俗的欲望中並在其中找到滿足感(哪怕是暫時的),然後又發現自己毫無滿足感時,他就像一個被偶像崇拜者俘虜的嬰兒一樣,無力擺脫他們的控制。

然而,即使在這樣的人承擔起托拉和誡命的重擔之後,有時世俗的欲望仍然會在他們身體內在蘇醒,那時他們的工作就會變得困難。然而,我們必須知道,世俗欲望在他們身體內在的蘇醒——這意味著他們開始在其中感受到他們以前從未嘗過的滋味,以及所有那些在宗教教育中長大、從小就遵守托拉和誡命的人,當他們開始從事給予的工作時,他們身體內在蘇醒的對物質世界的滋味,甚至比他們剛開始從事給予的工作時還要強烈。正如我們的聖哲所說(《聖經·三鐵論》第75b):拉比伊紮克比說:自從聖殿被毀的那天起,結合(Zivug)的滋味就被剝奪了,並被賜給了違法者。’”

我們應當將自從聖殿被毀的那天起解釋為:當一個人心中的聖潔被毀壞時。結合(Zivug)的滋味被剝奪了結合(Zivug這個詞涵蓋了所有的快樂。並被賜給了違法者:這令人困惑。為什麼違法者比那些不是違法者的人更有資格在世俗事物中感受到快樂?這就好像他們因為觸犯誡命而獲得了感受到比其他人更多快樂的報酬。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看看世俗世界中的習俗。如果一個人能以低薪雇用一個人,他是不會付給對方更多薪水的。事實上,每個人都努力擁有願意為他們工作、做他要求的一切同時報酬又少的手下。說他會支付比工人要求的更多報酬是毫無意義的。由此可見,當談到創造者的工作時,當邪惡的傾向來到一個人身邊並對他說違背(罪過)托拉的誡命時,這個人對它說:你會給我什麼?然後邪惡的傾向對他說:作為服從我的回報,例如,我會給你二百克快樂。於是他對邪惡的傾向說:為了二百克快樂,我不想違背(罪過)創造者的誡命。然後邪惡的傾向必須再增加一百克,直到這個人再也無法抗拒這樣的誘惑、不得不服從邪惡的傾向。

由此可見,一個人對罪孽的評價有多高,違背(罪過)誡命對這個人來說就有多困難。既然違背(罪過)創造者的誡命是困難的,且有一條規律——對於艱苦的工作必須支付豐厚的報酬;因此,違背(罪過)誡命對他的難度有多大,邪惡的傾向就必須給出多大的報酬,也就是為違背(罪過)誡命提供巨大的快樂。但當違背(罪過)創造者的誡命不是那麼困難時,邪惡的傾向就不需要給他那麼大的報酬。

因此可見,那些根本不遵守托拉和誡命的世俗之人,並不覺得自己正在犯下任何違背(罪過)(罪過),正如我們的聖哲所說(《約馬》第86b):如果一個人犯下違背(罪過)(罪過)並屢教不改,這在他看來就像是允許的一樣。因此,邪惡的傾向不需要賦予他們對違背(罪過)的滋味,因為對他們來說違背(罪過)並不困難,不需要為違背(罪過)誡命支付報酬。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在違背(罪過)中感受不到巨大的滋味,因為邪惡的傾向總是能找到願意為他工作的人,所以他不需要用巨大的快樂去支付他們。

那些不想犯罪的人則不然,他們在行動期間能感覺到自己即將犯罪並且覺得這樣做很困難。正因為如此,邪惡的傾向必須讓他們在違背(罪過)中感受到巨大的滋味,否則他們就不會聽從邪惡的傾向並執行其命令。因此,它必須用巨大的快樂來支付他們。

通過這一點,我們可以詮釋自從聖殿被毀以來這幾個字。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心中沒有聖潔的工作時,滋味就被剝奪了”——意思是一般的快樂滋味(被稱為結合(Zivug),並被賜給了違法者”——意思是只要一個人覺得自己在犯罪,他就能感受到滋味。但如果一個人犯罪並屢教不改,這在他看來就像是允許的一樣。那時邪惡的傾向就不再賦予他快樂,因為他是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工作的,他在犯罪時感覺不到任何沉重感。

因此,正統派有一個巨大的錯誤,以為世俗之人享受世俗的物質快樂。因為他們是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侍奉邪惡的傾向的,他們的全部活力就是對宗教的反對,他們並不具備宗教人士想像中的那些快樂,因為邪惡的傾向從不白白支付報酬。

因此,如果一個人發現自己當開始給予的工作時,他對世俗欲望獲得了更多的快樂,不必感到驚訝。這並不是因為他遭受了下降。恰恰相反,正因為現在他不想為了接受而接受、而只想給予,當邪惡的傾向前來干擾他的給予的工作時,它會賦予他更多的世俗物質快樂的滋味,這樣他就會聽從邪惡的傾向、無法戰勝自己的接受的願望。

但在他開始給予的工作之前,當他沉溺于世俗欲望時,他對世俗欲望並沒有那麼大的渴望,因為他從事世俗欲望時並沒有太大的快樂。但現在他既然開始了給予的工作,如果他感受不到巨大的滋味,邪惡的傾向就什麼也做不了,因為他不會聽從邪惡的傾向。由此可見,一個人遠離愛自己的程度有多深,他開始感受到的(世俗欲望的)滋味就有多大,否則他根本不會服從邪惡的傾向。

因此,如果在工作進行到一半時突然湧現出對世俗欲望的激情,即使以前沒有這種欲望,也不必驚慌。但現在,由於他需要不斷改正接受的容器,這意味著快樂越大,他的願望就越大。當他改正願望(即戰勝願望)時,他每一次都通過將一個名為Kli的願望從殼(Klipot)中帶出並讓它進入聖潔,來將其篩選出來。正因如此,他每一次都被賦予了更大的欲望。

然而,他每一次都應當祈禱獲得來自上方的力量來戰勝這個被稱為願望Kli(容器。這被稱為在他靈魂根源處的容器的改正。他必須改正的這些容器(它們的改正)始於容器——也就是對接受物質性的願望,最終來到容器的改正——也就是對接受精神事物的願望。他必須請求創造者將螢幕(Masach)的力量賦予他們所有人,也就是來自上方的援助,正如我們的聖哲所說:凡是前來尋求淨化的人,都會得到援助。

現在我們來闡明我們提出的問題:1)關於神聖的《光輝之書》所解釋的——儘管以掃先出生,但祂還是把長子權給了雅各。它解釋說以掃是一個殼(Klipa),這就是為什麼他先出來而雅各隨後出現。事實正是如此,因為其秩序是殼(Klipa)先於果子。我們問:但正如拉希在《創世記》篇開頭所呈現的那樣,有一個簡單的回答,正如經上所寫:祂向祂的人民顯明了祂作為的力量,好將各民族的產業賜給他們,以便當各民族說你們是強盜時,他們可以告訴對方:全地都是創造者的。祂創造了它,並把它賜給祂所選擇的人。憑著祂的意願,祂把它賜給了他們;憑著祂的意願,祂又將它從他們手中收回,並賜給了我們。’”因此,他在這裡補充了另一個原因。

2)為什麼殼(Klipa)必須先於果子?結合上述內容,這很簡單:因為創造者創造了世界,而創造僅僅是一個Kli(容器)。眾所周知,光不被視為創造,而是存在之中的存在。因此,不能說在擁有任何需要改正的事物之前,祂首先必須為創造物創造一種改正。也就是說,首先祂創造了被稱為接受的願望Kli(容器),然後在這個Kli(容器)上出現了被稱為限制與隱藏的改正。隨後,世界各民族這一甄別擴展到了下界,這就是為了接受而接受的願望,也就是沒有改正的Kli(容器)。沒有改正的Kli(容器)被稱為殼(Klipa)。

因此,事情不可能有其他方式,因為無法改正一個尚未在這個世界中誕生之物。由此可見,通過說祂創造了它,意思是祂按照既定的秩序創造了世界,也就是說首先出現缺乏,然後才可能改正缺乏。因此,根據根與枝的法則,為了接受而接受的接受者必須先出現,這與創造者恰好相反,也就是形式的差異,被稱為世界各民族,正如神聖的《光輝之書》所寫:在世界各民族中,他們所做的一切善事,都是為了他們自己。這被稱為先於果子的殼(Klipa,這意味著殼(Klipa)被視為不適合食用的東西,因為豐盛是在限制的改正之後才進入接受的容器的。

但隨後出現了被稱為為了給予的改正,這被視為雅各。這被稱為果子,因為現在對接受的願望有了一種改正:為創造者帶來滿足。現在可以享用果子了,因為光與Kli(容器)之間存在著形式等同,隨後Kli(容器)獲得了果子的獎賞。但關於另一邊(Sitra Achra),神聖的《光輝之書》說:另一個神是不育的,不結果子。正因如此,它說雅各被稱為契約,而締結契約意味著它們之間存在等同。正如經上所寫:因為這是我與以色列人之間永恆契約的記號;這是一個永恆的記號。

由此可見,拉比伊紮克給出的回答——因為這是祂作為的力量”——與祂按照殼(Klipa)先於果子的秩序創造世界的回答是相同的。枝與根出現,其中殼(Klipa)必須先出現(即為了接受而接受),然後才出現改正(即以色列或雅各)。由此可見,當經上說祂將它從他們手中收回並賜給了我們時,這是為了改正,因為秩序本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