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法則與典章”是創造者的名字意味著什麼?
Rabash 1990年,第30篇文章
《光輝之書》中說(《利未記/在我的律例中》,第16-18條):“Malchut被稱作‘法則’。托拉的誡命包含在她之內。‘你們要遵守我的典章。’典章,它是ZA(Zeir Anpin),作為那一條法規的Malchut抓緊它。因此,更高者與更低者結合,其意思是Malchut之中的法規存在於ZA之中的典章之內。而這是神聖名字的規律,因為‘法則與典章’是創造者的名字。‘並且履行它們。’祂問題,‘既然祂已經說了“行走(遵行)”和“遵守”,為什麼還要有“履行”?’祂回答說,凡是履行托拉的誡命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這就好象是他在上面製造了祂。創造者說,‘就好象他製造了我。’而他們確定了它。因此,‘並且履行它們,’作為一個法則和典章,它們是ZA和Malchut。”
我們應該理解當祂說“凡是履行托拉的誡命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這就好象是他製造了祂”時是什麼意思。我們還應該理解說“凡是履行托拉的誡命的人”與祂所添加的“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的人”之間的區別,因為它們看起來好象是兩件事。也就是說,這就好象即使他遵守托拉的誡命,但如果他不在祂的道路上行走,就不會說他製造了創造者。那麼,“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的意思是什麼?
我們還應該理解所寫的(第19條):“同樣地,拉比·西蒙說,‘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名字。’但是大衛真的為祂製造了它嗎?祂回答說,‘相反地,因為大衛在托拉的道路上行走並遵守托拉的誡命,這就好象他在那裡真正製造了一個名字。’為了這個原因,曾說,‘並且履行它們。’也就是說,如果你努力去履行它們,以便去正確地改正那神聖的名字,那所有在上面的豐盛都將在你之內被正確地改正。”
我們還應該問題,大衛為創造者製造一個名字意味著什麼?相對於誰他製造了這個名字?創造者難道需要某人在創造物之中為祂製造一個好名字,從而由於創造者擁有一個好名聲,他們就會去尊重祂嗎?這會適用于創造物們,在其中一個人能夠去尊重另一個像他一樣的人,但是我們如何能說創造者需要在創造物之中擁有一個好名字呢?此外,我們應該理解當一個人行走在托拉的道路上並履行托拉的誡命時,創造者是如何獲得一個好名聲的。
為了理解這一切,我們必須首先呈現整個創造的事情,其意思是出於什麼目的創造者創造了創造。回答是,已知祂的渴望是向祂的創造物行善。由此得出,創造者獲得了“給予者”的名字,祂向創造給予愉悅和快樂,在其中創造被稱作“接受者”,而接受者必須是缺乏的;否則,就不可能去接受。為了這個原因,去接受愉悅和快樂的願望被稱作“缺乏(的願望)”。
在創造者之內沒有缺乏,因為創造者是完全圓滿的。因此,創造被稱作“無中生有(Existence from absence)”,在這項缺乏之後,當某種在祂創造它之前並不存在的東西被創造出來。而既然在創造者之內沒有缺乏,當一個人感受到缺乏時,他已經處於與創造者的形式的差異之中了。當他滿足了缺乏時,雖然他擁有某種分量的形式等同,因為現在他不是缺乏的,但是通過成為接受者而創造者是給予者,由此得出,沒有形式等同,因為由於形式的這一差異,他變得與創造者分離。
為了改正這個,其意思是那被稱為“創造物”的人是缺乏的,為了擁有形式等同,他必須處於圓滿之中,其意思是接受來自創造者的豐盛。當他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時,他再次處於形式的差異之中,而那時這一個被稱為“為了給予的緣故去接受”的改正便做出了。也就是說,雖然本性上他擁有一種去從他能夠享受的某種東西中接受的願望和渴望,但他戰勝了並且不想要去接受快樂,除非是因為他想要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意。
任何他能夠說創造者從中享受的快樂,其意思是通過遵守祂的創造的思想和願望(即向祂的創造物行善),其意思是所有我們能夠說創造者在我們從祂接受時所享受的快樂,唯獨以此方式我們才接受。因此,當一個人達到這個程度(即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意)時,他能夠通過從祂那裡接受愉悅和快樂來使祂喜悅。
因此,現在我們從兩個方面擁有了形式等同:1)在更低者之內不再擁有缺乏,因為他從創造者那裡接受了愉悅和快樂。2)現在他像創造者一樣給予。也就是說,他現在接受快樂的這一事實不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唯獨是為了創造者的緣故。但是為了他自己的緣故,他願意放棄任何快樂。由此得出,現在兩件事在一起了——創造的改正與創造的目的。
這被稱作打擊交合(Zivug de-Hakaa),通過打擊(Hakaa),發生了一項合一。在精神上,打擊意味著兩個相反的事情,在其中凡是一方所排斥的,另一方都想要。換句話說,創造者想要更低者去接受愉悅和快樂,其意思是向更低者給予,而更低者想要形式等同,其意思是向更高者給予。
由此得出,它們處於相反中。然而,通過這個它們來到了統一。換句話說,每一個都採納了另一個的考量,其意思是更高者想要更低者去接受。更低者唯獨在他在何種程度上知道他所接受的一切唯獨是因為更高者想要的這一程度上去接受。由此得出,現在他按照更高者想要的去接受,並按照祂想要的去給予,而在兩地之間沒有分離。而是相反地,現在兩者都在同一個考量中。
通過創造物擁有給予的容器,他在它們之內接受愉悅和快樂,而那時這是向著所有人被顯露的:創造者的名字是行善的善者。在愉悅和快樂被揭示之前,祂被稱作“塵埃中的Shechina(神性)(神性)”,其意思是每一個在這個世界裡的人都在受苦,因為不存在適配于接受愉悅和快樂的容器。
因此,各個更低者必須相信創造者是以行善的善者的方式在引領天道,這就是為什麼創造者的行善的善者的名字沒有被揭示的原因。但是當各個更低者接受了給予的容器時,創造者的行善的善者的名字就能夠被揭示了。
但是在這裡來到了最艱難的問題:一個人如何能夠接受這些容器?本性上他完全是相反的,因為人一出生唯獨帶著接受的容器,其意思是一個人無法做出任何事情除非它為他自己產出利益。那麼他如何能夠做出某種違背本性的事情,其意思是去給予並且不為他自己的利益接受任何東西?
我們的智者們關於這個說,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關於遵守托拉和誡命有兩點要注意:1)托拉和誡命的實踐,2)意圖,其意思是他為了遵守托拉和誡命想要什麼。
一個人應該向創造者請求的獎賞是行走在祂的道路上,其意思是創造者的道路。而創造者的道路是什麼?我們應該說祂的道路是向創造物給予愉悅和快樂。同樣地,一個人的所有操心應該變成關於給予創造者,使其祂將享受,而不去操心他自己的利益,而唯獨操心創造者的利益,就像創造者一樣(祂的渴望是向祂的創造物行善)。
既然人一出生就帶著為了自己去接受的本性,已知由於創造者想要使祂的創造物愉悅,接受者必須對這一事情擁有一種願望和渴望。否則,就不可能去享受。因此,創造者創造了創造物,帶著去滿足他們的缺乏的渴望。但是創造物如何能夠行走在祂的道路上,使得創造物將像創造者一樣去給予,這被稱作“粘附於祂的屬性(品質)”?
為了改正這個,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其意思是唯獨為了自己去接受的願望,“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也就是說,憑藉托拉的美德,我們將接受去戰勝惡的力量,並且我們將能夠唯獨為了給創造者帶來快樂的意圖去工作。
它因此得出,去遵守托拉和誡命是不夠的。而是相反地,一個人必須也旨在這一目標:他為什麼在遵守托拉和誡命。也就是說,他想要創造者為了他遵守托拉和誡命而付給他什麼樣的獎賞?關於這一方面存在許多意圖。在《光輝之書》中關於這個寫道,有些人想要,作為對遵守托拉和誡命的回報,在這個世界上的獎賞,而有些人想要在來世中的獎賞。但是一個人所需要的最主要的事情是接受一個迫使他去遵守托拉和誡命的原因,這就是“因為祂是偉大且統治的”。也就是說,他從事托拉和誡命是因為由於他正服務於一位元偉大的君王而擁有巨大的快樂。
這暗示了一個人遵守托拉和誡命的原因是為了創造者去給予他給予的力量,那是他本性上所不擁有的。托拉和誡命是獲得這個的一項Segula(獨特力量/藥效),正如所寫,“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那麼,為了讓我們能夠違背本性而前行,什麼是建議?回答是,為此,我們被給予了托拉作為調料。也就是說,通過托拉我們將獲得給予的力量。由此得出,一個人在從事托拉和誡命的時間裡應該唯獨旨在一個事情:去行走在祂的道路上。也就是說,正如創造者的道路是去給予,同樣地作為對他工作的回報,人想要創造者給予他這一項力量。
通過這個我們應該詮釋我們所問題的關於《光輝之書》的話語:“凡是履行托拉的誡命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的人。”我們問題,“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為我們添加了什麼,既然一個人已經在遵守托拉的誡命了?根據上述內容,它的意思是不光去遵守托拉的誡命是不夠的;他必須也旨在:他想要作為對遵守托拉的誡命的回報的獎賞。而他想要什麼類型的獎賞?去能夠行走在創造者的道路上。正如創造者的道路是向創造物給予以便創造物將享受,同樣地,人想要擁有一種去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意的願望和渴望並去請求創造者為了他的工作而獎賞他。這應該就像在肉體性中一樣,在其中一個人工作並且在工作的時間裡看他什麼時候將接受他的薪水。同樣地,在遵守托拉和誡命的創造者的工作中,一個人應該盼望他接受他勞作的薪水的時間,其意思是他被賦予了給予的容器的時間。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能夠詮釋我們所問題的關於《光輝之書》針對這句經文所說的:“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名字。”它說因為大衛在托拉的道路上行走,這就好象他在那裡真正做出了工作。這就是為什麼曾說,“並且履行它們,”去正確地改正那神聖的名字。我們問題,創造者難道需要在創造物那裡為自己製造一個名字嗎?這適用於人。相對於人,你可以說他想要擁有一個好名字,但在創造者相對于創造物的事情上則不是。能說一個走進雞舍的人想要在公雞中擁有一個好名字、使得它們由於他的重要性而尊重他嗎?在創造者與創造物的事情上更是如此。創造物對比著創造者擁有什麼樣的價值,以至於我們能夠說創造者想要擁有一個好名字以便它們將尊重祂?那麼,通過行走在托拉的道路上“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名字”的意思是什麼,其意思是人應該為創造者製造一個好名字?
但是既然創造者想要向創造物給予愉悅和快樂,使得它們將享受,如果創造物享受創造者給予它們豐盛,那麼創造物便給予祂一個好名字,其意思是它們說創造者是善和行善的。這意味著創造者將從創造物那裡接受的名字(即祂是善和行善的),祂不需要這個名字以便它們以此去尊重祂。而是相反地,祂想要它們去感受到這個名字,其意思是這個名字不是為了創造者,既然祂需要這個名字,而是相反地,是為了創造物。也就是說,創造者想要創造物以這種方式來察覺祂。換句話說,這是一項它們在享受它們的生命的跡象,而對此的證明是它們在說創造者被稱作行善的善者。
因此,在人與其餘的創造物之間存在著區別。人想要擁有一個名字以便為此被獎賞。他的獎賞是:1)創造物由於他向他人行善而尊重他,2)有時一個人向他人行善作為在來世中獎賞的回報。
但是創造者想要被給予的名字(行善的善者),是為了創造物的緣故。也就是說,當創造物稱祂為行善的善者時,創造物在享受祂。否則,它們不會稱祂為行善的善者。
然而,從創造的改正的視角來看,為了當創造物接受愉悅和快樂時擁有粘附(Dvekut),一個人必須為了給予的緣故去接受一切。但是既然人一出生本性上唯獨帶著去接受的願望,我們被給予了托拉和誡命,通過它們我們能夠從為了我們自己去接受的願望的控制中走出來並為了給予的緣故去做一切。
這就是祂所說的“因為大衛在托拉的道路上行走”的意思,其意思是通過托拉,他改正了自己並被賦予了給予的容器。在這些容器中,豐盛從上面被傾注而一個人被賦予了行善的善者的名字,其意思是那時他獲得了創造者的真實名字——行善的善者——因為由於通過托拉的道路改正了自己而他接受了善。這就是“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名字”的意思,其意思是大衛被賦予了獲得創造者的名字,被稱為行善的善者。
然而,關於所寫的“法則(Law)是Malchut,典章是ZA”,這是神聖名字的規律,因為“法則與典章”是創造者的名字。這就是“並且履行它們”的意思。我們應該理解這個,既然祂說法則被看作Malchut,而典章被看作ZA。因此,它們是兩個單獨的名字,那麼祂如何說法則與典章是創造者的名字呢?它們是兩個名字!ZA被稱作“創造者”,而Malchut被稱作Shechina(神性)(神聖臨在)。那麼,祂說“法則與秩序(典章)是創造者的名字”是什麼意思?
已知沒有不帶有容器的光。也就是說,創造的目的(向祂的創造物行善)在創造物之中創造了一個去接受快樂的願望。這個願望被稱作Malchut,正如他在《十個Sefirot的研究(TES)》(第二部分,回答39)中所寫:“她被稱作Malchut(王權),因為從她延伸出一項堅定性和絕對控制的天道,”就像對王權的敬畏。由此得出,創造者想要給予創造物的豐盛被稱作Malchut,並且Malchut這一個Sefira是在每一個、每一個程度中接受光的容器。
Baal HaSulam說總體上光被稱作“創造者”,而接受光的容器被稱作Malchut,或者Shechina(神性)。這個容器被稱作Shechina(神性)是因為光居住在容器內部。他說這就是《光輝之書》中所說的“祂是Shochen[居住者];她是Shechina(神性)[居住地]”的意思,其意思是它們是一件事:光和容器。
然而,在光和容器之間、在給予者和接受者之間存在著形式的差異,而形式的差異被稱作“分離”。既然所有的創造物都從Malchut延伸而來,而Malchut被稱作“以色列的會眾”,她是所有靈魂的彙聚,為了讓Malchut能夠為創造物接受豐盛,Malchut必須被統一起來以便處於與光的形式等同之中。
因為這個,我們被給予了托拉和誡命,通過它們我們能夠達到與創造者的形式等同。也就是說,所有那些從事托拉和誡命並旨在於由此去接受願望和渴望以便一切都為了給創造者帶來滿意的意圖去做出的人,其意思是如同創造者向創造物給予一樣,創造物想要給予創造者,而通過這個每一個都改正他靈魂的根源(即Malchut)去為了給予的緣故工作,這被稱作“統一”,其意思是使光和容器統一以便處於形式等同之中,在那時,豐盛便向著創造物傾注,也就是愉悅和快樂。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應該詮釋我們所問題的:為什麼《光輝之書》說法則與典章是創造者的名字?畢竟,它們是兩個名字,ZA和Malchut(即“法則”和“典章”)。但正如上面所說,ZA(祂被稱作“典章”)是那被揭示的光。這就是豐盛。Malchut是需要為了給予的緣故去接受一切的接受者。這被稱作“法則”,其意思是儘管一個人看到他一出生就帶著為了自己去接受的願望、並一出生就帶著頭腦和理智、並且一個人應該用他的理智去稱量他想要做出的所有事情,但是在創造者的工作中,他被告知他不應該觀看他的頭腦告訴他的。而是相反地,他必須把這作為一個法則去接受,超越理智。
因此,雖然他被創造為本性上帶著去接受的願望,但他不管怎樣都應該相信我們的智者們的言語,他們說人應該粘附于創造者的屬性,正如所寫:“因為祂是仁慈的,所以你是仁慈的。”由此得出,通過把托拉和誡命作為一個法則去接受,雖然它是超越理智的(其意思是肉體不理解它),通過超越理智的信念,一個人能夠達到形式等同。
也就是說,每一個帶著為了去給予的意圖從事托拉和誡命的人,通過這樣做,他就使被稱為“典章”的ZA(其意思是光和豐盛)與作為必須接受光的容器的Malchut(從而其意圖也將像光一樣是為了去給予)統一起來。這被稱作“創造者與祂的Shechina(神性)的統一(結合)”。在那時,名字“一”被製造出來,其意思是這兩個名字——被稱為“典章”(其意思是全名)的ZA、以及被稱為Malchut的祂的名字——變成為一。
根據這個,我們應該詮釋所寫的:“凡是履行托拉的誡命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這就好象是他在上面製造了祂。創造者說,‘就好象他製造了我。’而他們確定了它。因此,‘並且履行它們,’作為一個法則和典章,它們是ZA和Malchut。”這意味著通過履行托拉的誡命並在祂的道路上行走,一個人在他靈魂的根源上促成了上面的Malchut將為了給予的緣故去工作,就像ZA一樣。這被稱作“統一”。由此得出,“並且履行它們”的意思是去做出被稱為“法則”和“典章”的ZA與Malchut的這一項統一的意圖。而這也同樣被稱作“創造者與祂的Shechina(神性)的統一”。這是創造物應該做出的工作。
它因此得出其意思是既然它們是兩個名字,創造物必須做出這一統一,使得它變成為一。當所有的創造物達到它們的圓滿時,其意思是當所有人都在他們靈魂的根源上被改正時,“在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祂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這句經文便將實現。這就是關於它所寫的“並且履行它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