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工作中,“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顯明的事屬於我們”是什麼意思?
Rabash 1988年第24号文章
經上寫道(《申命記》29:28):“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但顯明的事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的子孫,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托拉)上的一切話。” 我們應當理解知道這件事能給我們帶來什麼。難道有人會認為人能知曉隱秘的事嗎?如果我們能知曉隱秘的事,為什麼創造者還要向我們隱藏它?我們還應當理解,這些隱秘的事究竟是什麼。我們不能窺探,而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的,這到底意味著什麼?
關於“當你點燈的時候”這句經文,拉什(RASHI)解釋說:“‘當你點’(When you raise / 當你升起)意思是火焰往上走,意味著我們必須點火直到火焰自己升起。” 我們應當理解,我們必須“點火直到火焰自己升起”對我們來說意味著什麼。顯然,如果蠟燭燃燒得不正常,只是在人點它的時候才燃燒,我們肯定要等到它自己燃燒為止。那麼,“直到火焰自己升起”這句話還有什麼新意呢?
關於製作金燈檯(Menorah),經上寫道:“这金灯台(Menorah)的做法是這樣的,是錘出來的金子。” 拉什解釋“錘出來的”:“它是一塊Talent(金子秤重單位)金子。他會用錘子敲打,用剪刀修剪,使其各部分適當地展開。它不是由分開的部件連接而成的。金燈檯(Menorah)就是這樣造的。” 拉什解釋說:“是創造者讓它自己造出來的。”
我們應當理解這一點:如果金燈檯(Menorah)是自己造出來的,他們為什麼還要用錘子敲打、用剪刀修剪呢?顯然,如果創造者造金燈檯(Menorah),拿一塊金子就足夠了,它會自己造出來。為什麼還需要敲打呢?
眾所周知,人的本性就是只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接受。除非一個人看到這會給自己帶來某些好處,否則他什麼也做不了。《光輝之書》(The Zohar)中写道:“螞蟥有兩個女兒:給我,給我(Hav,Hav)”(《箴言》30:15)。《光輝之書》解釋說:“螞蟥有兩個女兒像狗一樣狂吠:給我,給我(希伯來語:Hav,Hav)。把這個世界的財富給我們,把下一個世界的財富也給我們。” 換句話說,一個人看到的所有能讓他從中獲得某種快樂的東西,他都會對著它喊叫,“給呀,給呀”,意思是“給,給,我全心全意地接受這個。”
我們被賜予了愛創造者的誡命,正如經上所寫:“你要盡心、盡靈、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但如果這違背我們的本性,我們該如何遵守呢?關於“從西珥向他們顯現(dawned)”這句經文,我們的先哲們說:“祂向以掃的子孫開啟,讓他們接受託拉,但他們不想要。‘祂從巴蘭山顯現’,祂走到那裡向以實瑪利的子孫開啟讓他們接受。” 然而,他們不想要,意思是他們都問:“裡面寫了什麼?” 以掃不想要,因為裡面寫著:“不可殺人”,而關於以掃寫的是:“你必倚靠刀劍度日。” 以實瑪利的子孫也是一樣:寫了什麼?“不可姦淫。” 他們不想要。但是當祂來到以色列人面前時,他們說:“我們必去行,我們必聽從(We will do and we will hear)。”
我們應當理解,以色列人中的邪惡的傾向同意放棄這些壞品質嗎?如果同意,那麼他們說“我們必去行,我們必聽從”是什麼意思?我們應當這樣解釋:當以色列人看到他們內心的邪惡反對托拉時,意思是他們不想遵守托拉的誡命,他們說:“我們將違背它的意願去行”,意思是強迫地去行,儘管我們的邪惡不同意。
然而,我們應當理解一個人強迫給予他人東西的人其美德何在。我們能說他是出於愛而給予他的嗎?既然他不愛他,那麼這就不是給予的原因。愛是通過彼此給予好東西而獲得的。那麼,禮物的接受者自然會愛上給予者。然而,給予並不能使給予者因為給予而愛上接受者,那麼以色列說“我們將違背它的意願去行(也就是儘管邪惡不同意)”的原因是什麼?而且,這又如何能實現“你要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呢?
我們的先哲說,當以色列說“我們必去行,我們必聽從”時,創造者說:“是誰向我的孩子們揭示了這個秘密,這個服役的天使們使用的工具呢”,如經上所說:“大有能力,遵行祂的命令,聽從祂命令的聲音。” 這意味著“去行(doing)”被視為“大有能力”,意思是戰勝,儘管擁有自我接受本性的身體不同意。後來,通過戰勝去行,儘管邪惡傾向不願意,我們後來被獎賞以“聽從祂命令的聲音”。 “我聽(I hear)”的意思是“我想(I think)”,正如我們的先哲所說:“我沒有聽見意思是我沒有想”(Iruvin 102)。
因此,字面上的意思是,通過說“我們必去行”,在強制戰勝中,我們將被獎賞以“我們必聽從”。意思是說,事情將變得合理且可接受。這意味著,當我們覺得它合理且可接受時,我們肯定能夠帶著愛和喜悅去做一切,然後一切都將是自願的,而不是強制的。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解釋“是誰向我的孩子們揭示了這個秘密”這句話。我們必須理解在說“我們必去行,我們必聽從”中什麼是秘密,關於這個秘密(創造者)問,“是誰洩露了這個秘密?” 然而,我們必須理解在精神工作中什麼是“秘密”。“秘密”意味著它沒有被顯露,但我們必須相信它就在這裡。意思是說,這裡有一件我們想要並且需要知道的事情,如果我們沒有需要知道它,我們就不認為它是一個“秘密”。
這就像有人看到兩個人在交頭接耳。顯然,他們不想讓他聽到。但如果他們說的不是他,他就不想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在那種情況下,他們所說的就不算是一個他想知道的秘密。即使有人告訴他,他仍然不想聽,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感興趣的事情。但是,如果他認為他們是在談論他,他就會想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因為這是一個他們不想讓他知道的秘密。
這種適用於物質世界的規律,也同樣適用於精神工作。例如,當一個人學習托拉時。當一個人在學習規則時,可以說托拉並不是在秘密地講述他不知道的事情。相反,托拉告訴他遵守誡命的規則。然而,當他學習托拉中的故事,甚至先哲們的傳說時,如果他相信託拉說的是他,但不知道他正在學習的托拉與他自己之間的聯繫,而且他想知道那裡寫了什麼,這就被認為他現在正在學習一個秘密。
意思是說,一件事要被認為是一個秘密,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他必須相信他們說的是他。
2)他必須想知道托拉關於他說了什麼,也就是托拉所說的與他有關的內容。只有這樣,它在精神工作中才被認為是一個秘密。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創造者所說的“是誰向我的孩子們揭示了這個秘密?”這句話了。它的意思是:“是誰向我的孩子們揭示了這個秘密”,即相信通過強制工作,他們將被獎賞以“聽從我”,而以前強制的事情將會變成自願的。
由此可見,“去行”被稱為“信念”。意思是說,通過相信在去行之後他們將被獎賞以聽從,他們確信在強制期間也能帶著喜悅和愛去做這些事,因為他們可能會被獎賞以聽從。
世界各民族的情況並非如此。在精神工作中,他們是人身上不屬於“以色列”品質的部分。相反,他們想用外在的理智做一切,因為它瞭解他們能達到什麼。理智認為值得做的事,他們願意為此努力工作;但不願意為了超越理智的信念而工作。
換句話說,他們用理智看到,一個人無法靠自己取消接受的願望。相反,我們必須相信,如果創造者給了我們這項為了給予而工作的工作,祂一定知道這是可能的,但是我們,用我們微小的頭腦,不明白這樣的事情怎麼可能,這確實是一個來自天堂的奇跡。但創造者肯定知道我們能達到這個程度。
他們不知道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他們無法相信。這被稱為“世界各民族”。但“以色列”意味著他們能夠超越理智去戰勝並相信。因此,屬於以色列品質的人相信,給予對人們來說是一個秘密,這意味著他們不知道如何獲得給予的力量,但他們確實相信。
相反,人內心的世界各民族說,這太難了,不適合我們。因此,當我們看到我們被要求走一條超越理智的信念之路時,他們對此不感興趣,並藉口說這對他們來說太難了而逃避這場戰役。
這就是為什麼人內心的“世界各民族”不想接受託拉,因為正如我們所學,接受託拉被視為“人應該死在帐篷里(Should a man die in the tent)”。我們的先哲說:“托拉只存在於那些為它將自己置於死地的人身上。” 這意味著,一個人應該放棄自己的利益,讓他所有的關心都只為了創造者的利益。因為身體不同意取消自身利益,也不同意被迫行事,且不相信通過“我們必去行”,我們將達到“我們必聽從”,這種信念對於自我接受者的理智來說是不可接受的。這就是世界各民族和以色列之間的全部區別。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提出的問題了,他們說我們必須“點火直到火焰自己升起”,這意味著什麼?問題在於,點火是屬於人的,人必須執行一個動作。他必須執行這個動作到什麼程度?在強制下,它是“直到火焰自己升起”。
“自己(By itself)”意味著不需要下面者(人)的工作。這被稱為“通過強制”。然而,他得到了創造者賜予他聽從的獎賞。自然地,在那個時候,一個人做一切事情都是快樂的,帶著愛的,並且是自願的,不像他被迫去做事,當他想給予創造者時身體會反抗。
然而,現在是通過“你要盡心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的方式,用你的兩種傾向。意思是說,邪惡傾向也愛創造者,因為它在創造者面前被取消了,就像火炬前的蠟燭一樣。這就是一個人必須“点火”,做事情“直到火焰自己升起”,而不是靠人自己的力量的含義。因此,“自己”意味著靠創造者的力量。
同樣,我們應該解釋我們提出的關於先哲們製作金燈檯(Menorah)的話的問題:“这灯台(Menorah)的做法是這樣的,是錘出來的金子。它是一塊金子。他會用錘子敲打,用剪刀修剪,使其適當地展開。它不是由分開的金塊連接而成的。” 我們問,既然他們給出了字面解釋,“灯台(Menorah)就是這樣造的:是創造者讓它自己造出來的。” 如果創造者造了金燈檯(Menorah),這被稱為“自己”,為什麼他們還要用錘子敲打?為什麼人也必須做點什麼呢?
然而,人應該說:“我們必去行,我們必聽從。” 意思是說,人應該在強制中開始,並相信他將被獎賞以聽從。因為沒有容器就沒有光,這意味著如果人沒有讓創造者來填充的需要,創造者就不會給人填充。因此,人必須開始,並看到這是困難的,然後祈求創造者幫助他。在那個時候,人看到一切都是自己完成的,沒有人的幫助。那麼,如果創造者做了一切,人在製作金燈檯(Menorah)時做了什麼呢?
答案:人的工作是必要的,因為沒有它,我們就不會認識到創造者做了一切。相反,我們會說,即使沒有創造者的幫助,我們也能自己達到圓滿,而且“是我的力量和手的能力使我獲得了成功”。相反,當一個人辛勤勞作,做了他能做的一切,卻一點也沒有進展時,他必須說,是創造者作為禮物給了他這種力量——能夠為了給予而工作的力量。這意味著創造者已經允許人去侍奉祂。這種允許被稱為當他給予創造者時,祂給了他快樂。
通過這個,我們將理解“它是一塊金子”這句話。身體被稱為“一塊金子(a talent of gold / Ze-Hav)”,正如《光輝之書》中所寫,“螞蟥有兩個女兒像狗一樣狂吠,給我,給我(Hav,Hav)。把這個世界的財富給我們,把下一個世界的財富也給我們。那個身體,被稱為“一塊 Ze-Hav(希伯來語:給這個。英語:“金子”)”,在用錘子敲打。”
解釋:身體在強制下做的任何工作都被視為用錘子敲打和用剪刀修剪。意思是說,人所做的每一次強制,都好像他切下了一部分 Ze-Hav(給這個,黃金),意思是切下了一部分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這就是寫著“適當地展開它的器官”的含義,意思是從器官剝離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並改正它們去為了給予而工作。這被稱為“適當地展開它的器官”。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意思是說,它不是作為一個完整的器官,一個對應於一種品質的器官,完整地完成,然後再完成另一個完整的品質。相反,所有器官都被造就了一個整體,即為了給予,然後所有器官都被連接成一種完整的品質。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而恰恰相反:他想要改正的每一個器官,在那個地方出現的都是壞的,而不是好的。因此,他有很多器官被寵壞了,直到他達到一種狀態,他看到在他的接受者中沒有一個器官願意為了給予而工作。
在那時,他看到這一切都是用 Ze-Hav(金子)錘打出來的作品。意思是說,他看到金子,即接受者,很難被反轉去為了給予而工作。在那個時候容器就完成了,這意味著完成了下面者(人)部分的行動。他看到自己無法戰勝它,如經上所寫,“以色列人因做苦工而歎息,他們的哀聲達於上帝。” 然後來自創造者的幫助到達了,正如經上所寫,“灯台(Menorah)就是這樣造的”,拉什解釋說:“是創造者讓它自己造出來的。”
那麼,是誰造了金燈檯(Menorah)?創造者自己。但如果這樣,以色列的工作是為了什麼?
答案是:“為了揭示一種需要,即只有創造者才能改變祂所創造的本性——創造物應該有一種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否則,人會認為他自己可以把接受者變成給予者。”
然而,我們也應該理解為什麼創造者要關心創造物是否不知道真相,並認為他們自己可以做這種將接受的容器轉變為給予的容器的工作。或者,我們可以換個方式問這個問題:為什麼創造者不賦予人靠自己將接受的容器反轉為給予的容器的力量?
巴哈蘇拉姆說,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這是一種改正。否則,人將停留在他的低級程度中。意思是說,他不需要托拉之光,但創造者想給他們托拉。因此,由於無法靠自己獲得給予的容器,他們會祈求創造者幫助他們。祂將通過托拉給他們幫助,因為“其中的光使他改正回歸”。
由此可見,人必須接受託拉,因為在被改正和接受了給予的容器(即第一階段)之後的第二階段,是他接受託拉作為“創造者的名字”。這種品質被稱為“祂向祂的創造物行善的願望”,穿著在“創造者的名字”中,這被稱為“托拉、以色列和創造者是一體的”。
現在我們可以解釋經上所寫的:“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但顯明的事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的子孫,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托拉)上的一切話。” 我們問,這句話來教導我們什麼?答案是,當一個人開始給予的工作時,他看到自己並沒有向著獲得給予的容器前進,而是相反。在那個時候,一個人開始看到他的糟糕狀態,看到他是多麼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之中,因為根據規則,一個人越是希望他的衣服一塵不染,他就越能看到污垢。
有一條規則:“任何人不關心的事情,他做起來都會心不在焉。” 意思是,當一個人不關注某件事時,他就看不到那裡缺少什麼。出於這個原因,當他開始為了給予而工作並關注自己願意為了給予而工作的程度時,他會看到自己離給予有多遠,並且沒有報酬他什麼也做不了。
那麼,當一個人看到自己在給予的工作中沒有進展,而是總是看到自己無法走出愛自己(的本性)時,他能做什麼呢?意思是說,在開始工作時,他認為如果他只決定走給予的道路,他就能立刻做到。意思是說,他認為他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因為誰能告訴他該怎麼做?你可以說,在他想做的事情上,可能會有來自外界的人的干擾。但是在這裡,在給予的工作中,這僅僅是給予的意圖,這意味著如果他想意圖給予,他不需要遵守超過613條誡命。因此,表面上看,他像其他人、像普羅大眾一樣在做事,他並不與眾不同,所以可以說大眾反對他的方式,因為誰能知道鄰居心裡在想什麼呢?因此,他認為在短時間的工作之後,他就會開始給予的工作。
然而,突然他看到,每一天,他越是努力工作並想獲得給予的容器,他就越是看到它們離他很遠,而且他完全無法走出愛自己(的本性)。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這件事:“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 意思是說,給予的意圖,被稱為“隱秘的部分”,因為一個人不知道他的鄰居的想法,這一點人應該知道——事實上,這不在我們的掌控之中。相反,被稱為“意圖”的隱秘部分,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祂必須給我們這種力量,我們無力幫助祂。然而,我們可以通過開始從事這項給予的工作,並看到我們無法走出我們內心的愛自己(的本性)來幫助祂。通過知道只有祂能幫助我們,我們就幫助了祂。如果我們不開始,我們將無法繼續前進。這就是改正——知道只有祂在做一切。
如果我們可以自己走出愛自己(的本性),情況就會相反。意思是說,我們會這樣想,但我們會缺乏這樣一種意識:“只有祂單獨在做,正在做,並且將要做所有的行為”。但是當我們親眼看到我們無法走出愛自己(的本性)時,我們不需要去相信祂給了我們這種力量,因為我們顯然看到了它。
由此可見,經文告訴我們,不要因為我們無法戰勝並走出愛自己(的本性)(這被稱為“隱秘的部分”)而驚慌失措。這是在創造者的手中,如經上所寫,“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但顯明的事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的子孫。” 意思是說,“顯明的”意味著行動的部分,這我們可以通過強制來做。這就是為什麼這節經文告訴我們,我們看到這對我們來說很困難的事實是真實的。然而,這,也就是意圖,不是交給我們去做的,而只是工作交給了我們。然而,通過看到我們無法靠自己做到這一點,這被稱為“祈禱”,意味著需要創造者賜予我們這個容器。
現在我們可以解釋先哲們(Minchot 29)所說的:“制作金灯台(Menorah)對摩西來說很困難,直到創造者用祂的手指指給他看,如經上所寫,‘这灯台(Menorah)的做法是這樣的。’” 我們應該在精神工作中這樣解釋: “金灯台(Menorah)的做法”意味著創造者的光將照耀。然而,這需要給予的容器。他們從哪裡能獲得給予的容器呢?這很困難,因為這違背了本性。但是創造者用手指指給他看,並對他說:“這就是這個做法。” 意思是說,“你去做那項工作,我來給予意圖。” 這被認為是“你去做顯明的部分,我來給予隱秘的部分。” 這就是“灯台(Menorah)就是這樣造的”這句話的含義,意思是靠它自己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