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作中的法官和官員?
Rabash 第 38 篇文章,1989 年
經文寫道:"你要在你所有的門中為自己指定法官和官員"。我們應該明白什麼是工作中的 "法官 "和 "官員"。我們還應該理解什麼是工作中的 “你們所有的門中”。我們還應該理解經文所寫的內容:”你不可在祭壇旁為自己栽種亞舍拉(Asherah崇拜偶像的樹)"。我們的聖賢說:"任何任命一個不稱職的法官的人,就好像他在以色列種下了一棵亞舍拉(Asherah)"。我們還應該明白,在工作中什麼是不稱職的法官,為什麼禁令如此嚴厲,就好像他 “栽種了一棵亞舍拉(Asherah)"似的。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一個法院,那裡的秩序是,每個人都聲稱正義站在自己一邊,法官給出判決,決定誰是正確的。但是,即使法官已經決定了誰是對的,那也只是潛在的判決。我們看到了正義,但被判有罪的人並不想服從法官的正義,於是判決交給了官員,官員執行判決。也就是說,員警戰勝了有罪的一方,違背他的願望執行判決。但是,只要沒有執行判決的法院命令,當事人就會說法官沒問題,但他不能服從判決,儘管他對判決沒有異議。
秩序是,當官員來執行判決時,不可能與官員爭論,因為他們只是法院的信使。因此,沒有地方可以與官員爭論,因為只有在法庭上才可以爭論,才可以把心裡的話都說出來。如果有人想爭辯,官員們就會嘲笑他說:"你在浪費口舌;我們必須按照法官說的去做"。
工作中的情況也是如此。當一個人想要走在真理的道路上時,善良的傾向和邪惡的傾向之間的戰爭就開始了,各自聲稱 "這都是我的"。也就是說,邪惡的傾向認為整個身體都屬於它,也就是說,身體只應該為自己而工作。善的傾向則認為,整個身體只應該為了創造者而工作。那麼,當雙方爭吵時該怎麼辦呢?我們去找法官裁決。法官會說身體屬於誰,也就是說身體應該為誰工作。
因此,心中的這位法官--也就是一個人想要服從他,因為他必須說出身體屬於誰--必須是有稱職的法官。但我們怎麼知道這個法官是否稱職呢?這只能取決於法官的偉大。換句話說,我們必須看法官在多大程度上理解這一工作的偉大性和重要性,也就是說,我們侍奉的是偉大的王還是渺小的王。
"一個稱職的法官 "指的是,如果他明白,他心裡認為我們必須為之工作的國王是一位偉大而重要的國王,值得我們放棄在動物的欲望中的任何快樂。他明白侍奉國王的快樂是如此重要,勝過世間所有的快樂。只有當法官瞭解並達成創造者的偉大時,才值得放棄這件事。
或者,也可以不是這樣:意思是 如果他相信聖人們的話,聖人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超越理智地相信創造者的偉大。也就是說,雖然他沒有在理智中看到創造者的偉大,但恰恰相反,每當一個人想要在超越理智之上承擔起天國的重擔時,它都會抵制。那麼,在那時,如果身體,也就是他心中的法官,對這個人告訴它的一切都不以為然,又該怎麼辦呢?雖然他聽了,也沒有說他沒有道理,但這就像經文寫的 "像聾子的毒蛇,聽不見竊竊私語者的聲音"。
首先,他必須說,事實上,他已經下定決心,身體不想服從仲裁者和法官,為了創造者而工作是值得的,這是自然而然的,因為人天生就誕生有為自己接受的願望。因此,雖然法官說我們應該為了創造者而工作,但他根本不理解,也就是說,一個人怎麼可能去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但法官告訴他,他應該達到這樣一種程度,即他所關心的一切都是創造者的喜悅。雖然法官給他帶來了托拉中的證據,托拉中說:"我們的上帝是祝福的,祂為祂的榮耀創造了我們","耶和華的一切作為都是為祂的緣故",但他堅持說:"我看我必須做一些違背我的思想和理智的事情"。
因此,這種狀態有兩種方式: 1) "我不想服從你,即使你是正確的。因此,"身體說,"我不會服從你的命令"。2)它說:"有時我確實想服從你,但我做不到,因為每當我做了不符合自然規律的事情,我就會遭受痛苦折磨,而我無法忍受這種折磨,也就是說,為了創造者而工作。這是真正的死亡,而我怎麼將自己判處死亡呢?
因此,一個人必須採取強制行動。也就是說,他必須相信我們的先賢們所說的 "一個來淨化的人會接受幫助"。這意味著一個人必須告訴他的身體:"你說的--你不能做違背自然本性的事情--是真的。然而,我們必須知道,行為主要在於意圖,也就是說,意圖應該是他所做的行為是為了創造者"。
雖然身體無法理解這一點,因為它違背了自然本性,也就是違背了理智和智力,但它只是出於信念,而不是通過自己的理智來做到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 "行為 "的原因。而當一個人想要在行動上而不是在理智上遵守托拉和戒律(戒律/善行)時,如果一個人想要達成真理,他就必須說--當他想要執行法官所說的話時--我們必須為了創造者而工作。這就是所謂的 "官員",有了官員,我們就會發現,與他們爭論是沒有意義的,也就是與官員爭論是沒有意義的,也就是說,他們聽不到別人對他們說的話。
在精神方面也是如此。當一個人超越理智時,他絕不能與身體爭辯。他應該對身體說:"你是對是錯,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也許身體是百分之百正確的,但官員是按照法官的命令列事的人,一個人應該祈求創造者給官員力量,讓他們能夠戰勝有罪的人。在精神方面,這意味著一個人應該向創造者祈禱,讓祂賜予戰勝的力量和威力,這樣他就能戰勝身體,執行法官的命令。
這樣,我們就能理解我們提出的問題:什麼是工作中的 "法官和官員"?那就是我們必須任命法官,由他們來決定誰是身體。也就是說,當這個身體工作時,誰從其工作中獲利?是自己受益還是創造者受益?之後,一個人需要戰勝的力量,去執行法官的判決,而戰勝的力量被稱為 "官員"。這應該是 "在你所有的門裡"。
我們問,什麼是 "在你所有的門裡"?從字面上看,似乎是說在每個門裡都必須有法官和官員。我們應該解釋 "你們的門"。就像《光輝之書》對 "她的丈夫在門口被認識 "這節經文的解釋一樣。它解釋說,"在門裡 "的意思是 "每個人都根據自己心中的想法"。也就是說,一個人在心中認定創造者的偉大和崇高時,就應該在那裡任命 "法官和官員",以便能夠執行一切。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所問的問題了:"你不可在祭壇旁為自己種植一棵亞舍拉樹 "是什麼意思?我們的聖人說:"任何一個任命了一個不稱職的法官的人,就好像他在以色列種下了一棵亞舍拉"似的。我們問:為什麼禁令如此嚴厲,就好像他在以色列種下了偶像崇拜?
根據上文所述,由於在工作中,每個人都是一個小世界,因此,當邪惡的傾向和善良的傾向發生爭鬥時,每一個傾向都會聲稱 "這都是我的",意思是 "身體屬於我"。邪惡的傾向認為,身體不應該為了創造者而工作,而應該為了自己而工作,為了創造者而工作對我們來說是陌生的工作。既然我們必須服從善的傾向,即身體必須為創造者的緣故而工作,那麼,當一個人任命了一個不稱職的法官,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我們必須為創造者的緣故而工作,卻說我們必須為身體的緣故而工作時,這就意味著他在以色列種植了偶像崇拜,因為法官不明白我們必須為創造者的緣故而工作,卻說我們必須為身體的緣故而工作,這對我們來說是陌生的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對 "不稱職的法官 "的禁令如此嚴厲的原因,因為法官告訴他要做偶像崇拜,即所謂的亞舍拉。因此,如果一個人想要知道該怎麼做,想要相信一個人內心的法官時,他必須先看看這個法官能否給出一個完全真實的判決,也就是說告訴他要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也就是為了創造者而工作。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應該解釋我們的聖人們所說的話(Tanhuma 8):"凡是做出完全真實判決的人,都會接受來世的生命的獎賞"。這意味著,一個人想要獲得來世的生命,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方法,不需要在托拉和工作方面付出那麼多的努力。相反,如果一個人試圖給出一個完全的真實的判決,他就會接受來世的生命的獎賞。根據上文所述,工作順序中的 "法官 "是指做出判決--也就是身體屬於誰的人,也就是說,身體是應該為了創造者的緣故而工作,還是為了自己的緣故而工作。
由此可見,這個法官是一個人在內心建立起來的,以便對身體的歸屬做出裁決,也就是說,身體應該為誰而工作,是為了創造者還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創造者、 如果他不是一個稱職的法官,不懂得欣賞創造者的偉大,他仍然偏向於為自己接受的願望,而這個人卻說:”我將聽從法官的決定,聽從他所說的關於一個人應該為誰工作的決定。”
也就是說,這個人想要服從的法官告訴他,為創造者工作是不值得的。因此,如果他聽從這個法官的話,他就不得不進行偶像崇拜,而不是為了創造者而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聖人說:"任何任命了一個不稱職的法官的人,就好像他種下了一個亞舍拉"似的。我們問:"如果法官不稱職,就好像他進行了偶像崇拜,這有什麼嚴重性?這暗示在工作中,這確實是偶像崇拜,因為他告訴他,我們不需要為創造者工作。經文說:"他就好像在以色列栽種了一棵亞舍拉"似的,因為每個人都應該具備 "以色列 "的品質,也就是亞夏爾[以色列直指創造者],即 "你的一切工作都要為創造者的緣故"。然而,這位不稱職的法官卻說,最好是為自己工作。這就是所謂的 "偶像崇拜"。
這樣,你就會明白我們對先賢們所說的 "凡是做出完全正確判斷的人,都會接受來世生命的獎賞 "的疑問了。因此,我們為什麼要為了接受來世的生命的獎賞而拼命工作和勞累呢?畢竟,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也就是努力做出一個完全真實的判決,從而獲得來世的生命。
在工作中,這意味著有 "真理",也有 "完全的真相"。"真理 "是指內心的法官告訴他,他必須遵守托拉和戒律,但這是為了接受獎賞。也就是說,他所履行的托拉和戒律應該是有賞罰的,是利己的。由此可見,一方面,這就是所謂的 "真理"。正如邁蒙尼德所說:"因此,在教導幼兒、婦女和未受過教育的人時,只教他們出於恐懼和為了接受獎賞而工作。在他們獲得許多智慧之前,要一點一點地向他們揭示這個秘密"(Hilchot Teshuva,第 10 章)。
這意味著法官給出的是真理的判決。
相反,"完全的真理 "是指法官告訴他,我們必須為了創造者而不是為了自己而工作。這就是所謂的 "完全的真相理",也就是行為是真實的,意圖也是真實的。這就是所謂的 “完全的真理(相)”。
然而,我們應該解釋一下 "完全的真理 "的含義。它的意思是,真理就是真理,每個人都承認它是真理,而不是簡單地說它是真理。我們可以根據《十個Sefirot的研究》(第 13 部分)中的內容來理解這一點,他在經文解釋了十三種品質中的第七種改正,即 1) El [讀作 Kel],2) Merciful(仁慈),3) Gracious(親切),4) Erech [長],5) A paim [臉。 Erech Apaim 的意思是 "長臉 "或 "耐心"],6) 偉大的慈悲,7) 真理。
他解釋了什麼是 "以及真理"。用他的話說:"因此,他用'以及真理'這個名字來稱呼這種改正,因為通過揭示下面的兩個神聖的蘋果,揭示了他對下麵的神聖的蘋果的天道指引的真相。因此,祂的旨意的揭示被稱為'以及真理',因為這是祂的旨意的真相,世界上所有的隱藏都只是為了揭示祂的旨意的真相,那就是善待祂的創造物。因此,ZA 中的這一改正被稱為'以及真理'"。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理解 "凡是做出完全的真理的判決的人,都將獲得來世的生命 "的含義。這意味著,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祂的身上都看到了真理--他們接受了創造者的旨意中的喜悅和快樂,即創造者對其創造物行善的旨意。這就是所謂的 "完全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