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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審判在工作中的區別是什麼?

Rabash 26 篇文章,1988

眾所周知的是,"法律(律法) "的意思是沒有頭腦,即超越理智。也就是說,沒有合乎理智的方式來回答為什麼要這樣做,或者為什麼應該這樣做,也就是為什麼托拉(Torah)要求我們以這樣的方式和方法去做。

例如,我們的聖人們說(Minchot 29b):"Rav-耶胡達說:'Rav說:'当摩西上到天堂時,他發現創造者正坐著並將王冠綁在字母上面。他對創造者說:'世界的主宰,誰在阻止禰?誰在拖禰的後腿呢?"RASHI 解釋說,“王冠就像托拉書中的標籤[標記]。“誰在拖禰的後腿呢?指的是禰的東西,也就是禰必須在它們上面加上標記的那些東西。祂告訴他:再過幾代人,會有一個名叫阿基瓦--約瑟夫的人出現。他會在每一個上解釋無數的法律(律法)。他對祂說:“世界的主宰,既然禰有這樣的人,禰還要通過我來傳授禰的托拉嗎?祂回答說:“安静!這就是我的想法。他對祂說:世界的主人,你讓我看到了他的托拉(Torah)(律法),請讓我看到他的獎賞吧。他看到他的肉正在一個屠宰場裡被稱重(拉希解釋說,屠宰場是一個屠夫稱肉的地方,正如在Berachot, p 61中所說的那樣,他的肉長在被用鐵梳子梳理)。他對他說:世界的主人,這就是托拉(Torah),而這也是它的獎賞嗎?祂回答說:安静!這就是我(創造者)的想法'"

我們從兩個方面來看待摩西的超越理智: 1)一種是創造者賜給摩西的超越理智,如經上所寫,"摩西必因他的命定的恩賜而喜樂,這恩賜就是通過他而來的托拉,這當然只是耶和華的救恩。" 一個人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得到如此大的恩賜。也就是說,摩西看到這與他的行為不符。在他看來,托拉(Torah)本應通過拉比-阿基瓦(Akiva)而不是通過他給予的。2) 另一種是以相反方式的超越理智: 摩西問,這是托拉(Torah),而這就是它的獎賞嗎? 這似乎是一種懲罰。對於超越理智,他必須說這是獎賞,而不是摩西所想的懲罰。這就是所謂的 頭腦(思想)無法達成的超越理智的法律(律法)

由此可見,當一個人承擔起天國的重擔時,身體就會問:"你能從中得到什麼呢?" 對此,應該有兩個答案: 1)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也就是說,一個人應該為自己編造一些答案,讓身體明白這個目標是值得的。這就是所謂的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也被稱作是 "理智之内"。正如我們所解釋的(論文第 23 号,Tav-Shin-Mem-Het),我們應該在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中甄別出五種方式,一個人應該在他所處的狀態中整理出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這樣身體就會因為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而明白工作是值得的,現在它明白工作是值得的。這樣,他就有了工作的燃料,也就永遠有了工作的地方。

然而,一個人也總是嘗試開始工作,並尋求達成利什瑪(為了她)的策略是什麼,因為一個人不知道什麼是達成利什瑪(為了她)。它的字面意思是 "為了創造者而工作",有誰不知道什麼是為了創造者而工作呢?然而,在一個人為了實現 "為了創造者 "而開始工作之前,他不可能知道 "為了創造者 "是什麼意思,因為在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感覺,而不是理智。

因此,任何一個想要實現利什瑪(為了她)的人都必須抽出時間,抽出工作日的一部分時間,也就是他的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開始研究利什瑪(為了她)。然後,他就會理解 "超越理智 "的含義是什麼,意思是身體不理解為什麼要為創造者工作。在那時,他也就開始理解 "一個人的信念必須超越理智 "的含義了。相反,在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中,相信創造者就不那麼困難了,因為身體明白遵守托拉(Torah)和戒律(Mitzvot)是值得的,正如經文所寫的(《論述》第 23 期,Tav-Shin-Mem-Het)在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有五種方式,當身體找到值得遵守托拉(Torah)和戒律(Mitzvot[戒律/善行]的事情時,它就被視為 "在理智之內工作"。由於身體在理智之內明白這件事是有價值的,他將通過世俗化獲得更多,也就是說,他的身體將比不遵守托拉和戒律的人享受更多,因此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被稱為 "在理智之內",意思是需要這樣做是有道理的。

但是,如果一個人在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基礎上抽出一些時間,比如每天半小時,專門用於托拉(Torah)和工作,並開始思考是否值得為了創造者而工作,也就是說,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時。在那時,身體開始問法老的問題,他說:"誰是耶和華,我應該聽從祂的聲音呢?

我們應該問,為什麼在他開始考慮工作利什馬(為了她)之前,他滿足于對創造者的信念,身體沒有提出這些問題,而現在他只想著走在給予的道路上時,身體就開始提出這樣的問題呢?答案是,我們看到,當一個人為一個雇主工作時,我們應該考慮誰是雇主,雇主支付的工資是多少。不過,雖然他想知道僱主是誰,但這並不重要。也就是說,即使他從未見過雇主,但他對報酬有信心,他也會同意工作。此外,即使他被告知永遠不會見到雇主,也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工資。這決定了他的工作是否值得。

但是,如果有人告訴他:"這裡有一個重要人物,需要有人為他工作。但是,他不支付任何工作報酬"。在這種情況下,他就需要看看他需要為誰工作。也就是說,他想知道自己是否他真的是一個值得無償為之工作的重要人物。但是,如果有人尊重他,他看到自己會得到榮耀,也就是說,認識重要人物的人會因為他的工作而尊重他,因為他在為重要的人物服務,那麼,即使他自己永遠不會見到他,永遠無法看到他們所說的是否屬實,他也可以工作,這樣他就會把握他的偉大和重要性。

這是因為,這種榮耀並不是因為重要人物尊重他,而是他從人們對他的尊重中獲得了快樂,因為他在為一個重要人物服務。由此可見,在這裡,他看到尊重他的人就足夠了,因此並不那麼需要看到雇主。相反,他只需要知道支付他獎勵水的人對他的尊重就足夠了。也就是說,他看到支付他報酬的人就足夠了,這就是所謂的 "尊重"

相反,如果他處在一個沒有人尊重那個重要人物的地方,也就是說,他看到的是,根據人們給他的服務,他看到的是人們把他當作一個有一點重要的人來欣賞,只有極少數人把他當作是重要人物,但這些人在那些對他不太重視的人眼裡並不重要。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就會面臨一個兩難的選擇:他是否應該聽從那些在受人尊敬的人中不被欣賞的人呢?

也就是說,在公眾中有影響力的人說,那個人因為重要而應該受到讚賞,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而不是簡單地超過理智地欣賞他,也就是說超過似乎合理的程度。但是,一個人看到有影響力的人是大多數,也是最受重視的,如果他聽從他們的話,也就是按照他們對他的欣賞來為他服務的話,這些人就會尊重他。

或者,他應該稍微服從那些沒有影響力的人們,甚至更糟糕的是,公開說他與這些卑微的人有聯繫是一種恥辱,這些人說他是一個重要的人,值得全心全意地為他服務。由於規則是多數人用他們的觀點統治一個個體,當一個人開始為了給予而工作,卻不接受任何回報時,每一次,多數人的觀點都會覺醒--也就是也許不值得為他工作,不值得全心全意為他服務。

因此,法老的問題每次都會被喚醒: "誰是耶和華,我應該聽從祂的聲音呢?

由此可見," "的問題之所以出現,是因為 "什麼 "的問題,也就是惡人的問題。經文写道:"一個惡人,他說什麼呢?'你這是什麼工作呢?也就是說,當一個人想與大眾作對時,大眾說他們只想從事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工作,因為 Lishma(為了她) "是為那些能夠超越理智的人準備的,而我們,以色列的大多數人,只想遵守托拉(Torah)和戒律,以造福自己為目的,而做任何事情都以造福創造者為目的工作,這與我們無關。

然而,創造者確實希望自己的工作是為了給予而根本不是接受。在那時,身體會問:"誰是耶和華?" 也就是說,你確定祂是如此重要,以至於值得為祂工作嗎?換句話說,"為尊重而工作",即為了受到尊重而工作,在這裡並不適用,因為一般人不會因為他是為了給予而工作而欣賞他。相反,他們會貶低他,並說他是個傻瓜。

因此,他必須通過自己確立創造者的重要性。一個人的上升和下降就是從這裡開始的。這兩者--也就是" " "什麼"--聚集在一起,向他提出問題,而一個人不總是能夠戰勝這些問題。

由此可見,一個人開始發問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因為他已經準備好做神聖的工作,他的內心並不感覺卑微,只是他很難將信念超越理智,所以他才會問 " "的問題。但事實上,這些問題都是出於人的卑微,因為他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之中,無法戰勝自己的愛自己的本性。

這是人的本性,也就是他很難讓他說自己錯了,他不是對自己有看法,而是隨心所欲,正如我們的先賢們所說:"惡人在他的心中控制著",正如經文所寫:"哈曼在心裡說"

因此,他最好說,如果他知道創造者的話,他一定會侍奉創造者。但由於頭腦並不理解信念超越理智的整個問題,它就會爭辯說:"耶和華是誰,我為什麼要順從祂的聲音呢?" 但事實上,他的接受的願望聲稱,它只想瞭解這是否是真的,並想知道 "誰是耶和華,我應該聽從祂的聲音?"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是說,當我們對身體說,我們需要為了創造者而不是為了自己而工作時,這就是導致他問 "誰是耶和華 "這個問題的原因。

但是,當他帶著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意圖工作時,他就不需要問 "誰是耶和華 "的問題了,因為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工作是在理智之內的。因此,對他來說,接受信念也在理智之內。也就是說,頭腦和心都建立在超越理智的地方,都需要創造者的説明,才能得到頭腦和心的獎勵

由此可見,法律(律法)意味著它超越理智,而意圖則與信念有關,通過超越理智的信念,他成為了以色列人。反之,在他獲得超越理智的信念的獎賞之前,他只被視為被稱為 "塵土" "神聖的靜止物"。也就是說,他仍然在精神層面上品嘗著塵土的味道。這就是所謂的 "神性處於塵土中"。只要他不接受超越理智的東西,就會如此。這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我們必須祈求創造者給予我們力量,使我們能夠超越理智,不被理智所奴役。

相反,托拉(Torah)被稱為 "審判",它是專門在理智之內達成的情況。換句話說,他必須完全理解被稱為 "創造者的名字 "的托拉(Torah)。然而,在他得到 "以色列 "的獎賞之前,是不可能達成被稱為 "理智之内 的托拉(Torah)的,正如經文(Hagigah 13a)中所寫的那樣:拉比-阿米(Rabbi Ami)說:'一個人不會向偶像崇拜者傳達托拉(Torah)的話,因為經文說:'祂沒有對任何民族這樣做,而他們也不知道這些律例'"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兩點: 1) 托拉(Torah)被稱為 "審判",正如經上所說:"他們不知道這些律例"2)禁止向拜偶像的人傳授審判,即托拉(Torah)。

問題是,如果拜偶像的人想學習托拉(Torah)的話,為什麼禁止教他呢?按理說,應該是相反的: 通過學習,可以使創造者聖潔化。也就是說,即使是拜偶像的人也會承認托拉(Torah)的重要性,那麼為什麼要禁止呢?

我們應該在工作中解釋這一點。這意味著拜偶像的人和以色列人是同一個人。一個人在得到被稱為 "超越理智的信念 "的律法的獎賞之前,他仍然不能被稱為 "以色列人",他不能獲得被視為 "理智之内 " "創造者的名字 "的托拉(Torah)。

巴哈蘇拉姆(Baal HaSulam)在著作中有一條規定,即凡是寫著 "禁止 "的地方,就意味著是 "不可能"的。這就是托拉(Torah)專門給予以色列的含義,因為以色列是亞沙爾-埃爾(Yashar-El[直指創造者]的品質,這意味著他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創造者。這就是所謂的 Dvekut[粘附],也就是"形式等同"。當一個人得到這種法律(律法)的獎賞時,他就可以得到被稱為 "托拉 "的審判的獎賞了。這就是托拉(Torah)只賜給以色列人的含義。

因此,"審判 "就是被看作是托拉(Torah)的前九個 Sefirot。這是在理智之内接受到的。正如我們的聖賢所說(《巴巴梅齊亞》第 59b 章):"拉比耶霍華站起來說:'她不在天上。'拉比耶米亞說:'因為托拉(Torah)已經在西奈山上賜下了'"

通過這句話,我們就能理解側面的鎖,它就像田地的邊緣。我們必須留下一個側面的鎖,正如 ARI 所寫的(《十個 Sefirot 的研究》,第 13 部分):"Malchut de Galgalta 被稱為 Pe'ah[側面的鎖]。從'你不可收割田邊的莊稼。'把它們留給窮人和陌生人。'"Malchut是最後一塊,就像收割後剩下的田邊一樣。同樣,剃光頭髮就像收割田地一樣,剃光頭髮後,應該留下邊角料,就像頭髮的 Malchut一樣。由此可見,Pe'ah [側面的鎖] 永遠是 Malchut"

因此,我們從阿裡(Ari)的話中可以看出,他把收割田地比作剃光頭髮。一個人不能為自己接受 Pe'ah [側面的鎖] ,因為 Pe'ah [側面的鎖] 意味著Malchut。相反,無論是在田裡還是在頭上的頭髮上,都必須保留 Pe'ah [側面的鎖] ,這意味著 Malchut

意思是,當一個人毫無頭緒時,Malchut 被視為超越理智的信念。這是在暗示,一個人沒有許可權接受到自己的理智之內,而必須將其留給創造者。也就是說,一個人的手無法觸及那裡,而 " "的意思是達成,源於 "如果手達到了"

這就是所謂的 "法律"。相反,與前九個 Sefirot有關的托拉(Torah)被視為 "審判",專門與人有關。也就是說,他必須在理智之內達成這一點,正如關於托拉(Torah)所說:"她不在天上"。這就意味著,除了田地的Pe'ah [側面的鎖]之外,田地被稱為 "上面更高的九個 Sefirot",被視為與人有關的托拉(Torah)。但田裡的Pe'ah [側面的鎖]"和頭上的Pe'ah [側面的鎖]意味著Malchut,只與創造者有關,即超越一個人的理智。這就是所謂的 "完全屬於創造者,一個人的手根本無法達成"

托拉恰恰相反。它專門與人有關,人在理智之內接受它。這就是托拉(Torah)和 戒律(善行)之間的區別。關於戒律,我們並沒有被給予遵守戒律的理由。相反,我們毫無理由地接受戒律,將其視為一種憲法。

但我們的聖賢說,托拉(Torah)是以人的名字命名的。也就是說,托拉(Torah)與人有關。問題是,有一次寫道:"他渴望耶和華的托拉(Torah",而另一次又寫道:"他將日夜思索他的托拉(Torah"。他們的解釋是,首先它被稱為 "耶和華的托拉(Torah",一旦他學會並內化了它,它就被稱為 "他的托拉(Torah"。這就是為什麼拉巴說:"托拉(Torah)不是他的,因為它是寫出來的,這樣他將日日夜夜思考祂的托拉(Torah"Kedushim 32b)。

我們看到,托拉(Torah)是以人的名字命名的。也就是說,它必須在理智之內。這就是所謂的 審判 律法,也就是信念的對立面。然而,這種被視為 Tzedakah[公義/慈善]而非托拉的信念工作應該是喜樂的,正如經文所写,"喜樂地事奉耶和華"

換句話說,一個人若要把天國的重擔承擔起來,就應該帶著喜樂。他不能從人的本性出發,認為人很難違背理智,而是要理解和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既然一個人不能立即承擔起信念超越理智的這一工作,那麼這就會給他帶來快樂,我們就必須強制性地開始這項工作,即使身體不同意。這被視為一個人必須 "把天國的重擔擔在自己身上,像牛負扼,像驢負重那樣"

然而,一個人必須知道,在承擔天國的重擔時,必須達成喜樂的程度。就像我們讀完《聽啊,以色列》(Shema Israel)之後說的那樣,"你必愛耶和華"。這就是說,一個人雖然一開始是被迫的,但他必須達成喜樂的境界,這樣他就不會感到 "如牛負重",總想扔掉重擔,因為它承受不了。相反,當他為此感到高興時,就不能說他把它視為負擔。

現在,我們可以解釋 "沒有任何負擔放在上面的紅牛 "的含義了。因為紅牛被稱為 法律(律法),也就是 Malchut,所以它被寫成 "沒有任何負擔放在上面的紅牛""重担 "意味著他仍然沒有喜樂,仍然不能遵守 "你要盡心、盡靈、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