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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開始在工作中意味著什麼

Rabash 1988 年第 23 期文章

Pesachim 》(第 50 頁)中寫道:"Rabbi Yehuda 說:'Rav 說:'一個人應該始終從事 Torah Mitzvot [戒律/善行],即使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因為他是從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來到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 ''"

邁蒙尼德說(Hilchot Teshuva,第 10 章第 5 節):"聖賢們說:'一個人應該始終從事托拉,即使是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因為從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他去到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 的。"因此,在教導幼兒、婦女和未受過教育的人時,只教他們出於恐懼/敬畏和為了得到獎賞而工作。當他們增長知識,獲得許多智慧時,就會一點一點地告訴他們這個秘密,並從容不迫地習慣這件事,直到他們達成祂,認識祂,用愛侍奉祂"

Pesachim(第 50 頁)中,Tosfot写道:Berachot的第二章中說:'任何從事托拉-羅利什馬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人最好不要出生。'拉比-耶胡達說,'那裡說的是一個為了吹噓自己和惹惱他人而學習的人'"。在Berachot一書中,Tosfot解釋說:"我們應該問一問,因為這裡說的是一個學習只是為了惹惱朋友的人,而那裡說的是一個學習是為了得到尊重的人"

(:Tosfot 的作者被稱為Tosafists托薩菲派撰寫了關於塔木德的批判性和解釋性注釋統稱Tosfot)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一般來說,我們應該對創造者的工作做出兩種甄別: 1 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2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我們應該知道什麼是 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什麼是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中,我們看到有五種甄別:

1) 正如邁蒙尼德所說的那樣,他從事Torah和誡命是因為創造者命令了我們,他希望遵守創造者的戒律,這就是他從事Torah和誡命的原因。但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是什麼原因讓他承諾遵守創造者的戒律。邁蒙尼德說,我們應該告訴他:"因為獎賞和懲罰"。換句話說,如果他遵守創造者的戒律的話,創造者就會獎賞他:這樣 他將獲得長壽、財富和來世。如果他不遵守的話,就會因為不想遵守創造者的戒律而受到懲罰。

然而,我們應該對獎賞和懲罰上做出兩種甄別: 1) 正如邁蒙尼德所說。2) Torah和戒律中有獎勵和懲罰。這些事情也不能向初學者、小孩子或婦女透露。

2)正如《托斯弗特》(Tosfot)所說,"-利什瑪 "的第二種甄別方式是,他學習Torah是為了受人尊敬。這比邁蒙尼德提到的第一種方式更糟糕,因為在這裡,他並不是要求創造者給他報酬,這也是他工作的原因。相反,他希望人們尊重他--無論是財富還是榮譽--這才是他從事Torah和誡命的原因。我們可以說,他遵守Torah和戒律似乎是因為人們強迫他,否則人們就不會獎勵他,而不是因為創造者命令他遵守Torah和戒律。然而,這也屬於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範疇。

第三種甄別,正如Tosfot所說的那樣:一個人學習Torah是為了惹惱他的朋友"。這比前幾種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形式更糟糕。經文說:"學習托拉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人最好不要出生"

讓我們來解釋一下什麼是 "Lishma ",以及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 "的五種甄別,讓我們從下往上開始。

以惱怒為目的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是最糟糕的。以至於我們的聖賢們說,走在這條路上的人 "不如不生出來"。我們應該明白,為什麼 "為了惹惱別人 " "為了受人尊敬 "而學習的人更糟糕。畢竟,他是為創造物而學習,而不是為創造者而學習,這與 "為了惱怒 "類似,後者是為創造物而學習。

我們應該解釋一下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眾所周知,我們被賦予了 "愛朋友像愛自己一樣 "的誡命。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說過,這是Torah中的一條偉大規則。在文章 Matan Torah[《托拉的給予》]中提到,這是從愛自己到愛他人,也就是愛朋友,以及愛創造者的過渡。這意味著,在擺脫愛自己之前,是不可能完成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

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該把對他人的愛甄別為兩種情況: 1)當他愛他人時,2)當他不愛他人時。但還有第三種區別,那就是憎恨他人。換句話說,他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傷害他人。這就是所謂的 "以朋友之恥為榮"。換句話說,他以朋友蒙羞和受折磨為樂,並從中獲得快感。這種人被視為從事仇恨他人。

由此,我們可以甄別為受人尊敬而學習的人和為惹人厭惡而學習的人。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實現Lishma[為了她的緣故],而我們得到的建議是通過愛他人來實現 Lishma[為了她的緣故]。因此,雖然一個為了受人尊敬而學習的人並不是在愛別人,但他仍然不是在恨別人,因為尊敬他的人喜歡他,因此也尊敬他。因此,他仍然有機會實現Lishma[為了她的緣故],這僅僅是因為他參與了Torah和誡命,因為Torah和誡命本身就能給他帶來純潔的精神,這樣他就能在程度上得到提升,達成對他人的愛和對創造者的愛。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對此說:"他將從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去到Lishma "。但是,一個為了惱怒他人而學習的人,這種行為會使他憎恨他人,但他仍然希望以朋友的恥辱為榮,這樣的人肯定永遠不會實現對創造者的愛,因為他的行為阻礙了他擺脫愛自己的本性。那麼,他如何才能擺脫愛自己,進而熱愛創造者呢?

然而,在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中還有一個甄別:如第 1986/87 号第 19 篇文章中所寫的那樣,通過脅迫的方式。例如,如果一個人為一個正統派人士工作並從他那裡領取高薪,而雇主告訴他:"我希望你遵守Torah和誡命。否則,我就不要你為我工作了"

他回到家,告訴妻子雇主想解雇他。他的妻子說:"因為你有一個正統猶太教的雇主而遵守托拉和誡命,這意味著什麼?我們不相信它。難道我們要為了錢出賣自己的良心嗎?" 但當他對妻子說:我去過其他幾個地方,現在很難找到工作。 所以如果我們不接受雇主的條件的話,我們就會餓死"

"因此,"丈夫說,"我們不應該為了良心而犧牲自己,但我們知道事實,我們不相信託拉和誡命。相反,我們要遵守Torah和戒律,不是因為創造者命令我們遵守Torah和戒律,而是因為工廠主指示我們,這就是我們遵守Torah和戒律的原因。我們不必相信雇主。那麼,如果我們遵守Torah和戒律呢?這種行為不會玷污我們的良心,也不會讓我們突然變成宗教信徒。即使我們做了這些事,我們仍然不是創造者的信徒"

從表面上看,當他明確表示自己仍像其他世俗人一樣堅持自己的觀點時,這些Torah和誡命又有什麼重要意義呢?這些行為在我們心中又有什麼價值呢?

然而,從 Halaha(宗教律法)的角度來看,即使他說不願意,我們也必須強迫他。這意味著他仍然遵守創造者的戒律,但這被稱為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正如邁蒙尼德所寫的(Hilchot De'ot,第 6 章)那樣:"但在神聖的事情上,如果他不在暗地裡悔改的話,他就會在公開場合蒙羞,他就會被羞辱和詛咒,直到他改過自新為止"

這意味著,即使是這種方式也被稱為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因為從這種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一個人也走向了 Lishma(為了她),而不是一個為了惹惱他人而學習的人--我們的聖賢們說:"他最好不要出生"。在這裡,我們應該理解為,通過遵守Torah和誡命中的 Lishma ,他並不是在做違背愛他人的事。相反,這確實給他人帶來了快樂。也就是說,正統派看到他現在開始遵守Torah和戒律,他們不看原因,只看行為。因此,他們樂在其中。而那些為了惱怒他人而學習的人,他們的行為卻與他們應該做的背道而馳。

通過這一點,我們解釋了 "為惱怒他人而學習 " "被迫工作 "之間的區別。"為惱怒他人而學習 "是最糟糕的,而 "被迫工作 "是被他人強迫的,是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它高於 "為惱怒他人而學習 "的人。雖然很難說,但他是自願遵守Torah和戒律的,而不是被強迫的,但他的意願是惱怒他人,這只是一種想法,而不是行為。但是,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是出於自己的自由選擇,那麼為什麼一個迫於公眾壓力而遵守律法和戒律的人,會比一個為了惹惱他人而學習的人更好呢?

也許我們應該說,儘管如此,通過他所做的行為,儘管是被迫的,但行為本身卻有能力給他帶來美好的意願和思想,正如我們的聖賢們在談到 "將按他的意願把他獻在耶和華面前 "這句經文時所說的那樣。他們說(阿拉欽 20a),"將他獻上 意味著他是被迫的,你可以說這違背了他的意願。《塔木德》說這是他自己的意願。他是如何被強迫的呢?直到他說 我想要(願意)。因此,我們可以說,他比為了惹人厭而學習的人更重要。

然而,我們應該問:"到頭來,他是在完整地做這件事,卻以為這樣就能獲得榮譽,表明他知道而別人不知道。為什麼用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來實現名為Lishma(為了她)的目標會如此困難,以至於他們說他還不如不出生呢?

我們可以說,一個為了惱怒他人而學習的人必須完全沉浸在Torah中,並且可能認為自己是Torah中的完人。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就永遠不會考慮Lishma的問題,因為他看到自己比他的朋友們更鑽研Torah,而他的朋友們卻沒有投入那麼多的時間或品質。他自己也觀察到,他比朋友們更努力地鑽研Torah,瞭解Torah中應該理解的正確含義,他沒有像其他人那樣膚淺地學習,而是費盡了腦筋。因此,他怎麼能認為自己有缺乏呢?他永遠無法認識到邪惡,無法知道自己應該實現Lishma(為了她)。因此,他是註定要失敗的。這就是為什麼經文說他 "最好不要出生"的原因。

而在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能來到 Lishma(為了她)。就像邁蒙尼德說的那樣 "接受獎勵而不接受懲罰" Tosfot 所說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是受人尊敬的,他的所作所為是為了讓人們看到他、欣賞他。因此,他似乎是在遵守人們的戒律,是在為他人工作,因為他人會給他報酬。

但是,帶著獎勵和懲罰的目的工作的人是在為創造者工作,只不過他希望創造者為他在Torah和誡命方面的勞動支付報酬。他不希望人們付給他報酬,因為他不是為了人們付給他報酬而工作。相反,他之所以工作並遵守律法和戒律,是因為創造者給了我們Torah和戒律讓我們遵守。這樣,我們在Torah和戒律上的勞動就會得到回報。

因此,這肯定比 Tosfot 所說的 "Lo Lishma"(為了得到尊重)的那一程度更高。這是因為在那裡,他是為人們尊重他而工作,但在獎勵和懲罰方面,他是為創造者而工作,這就是所謂的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意思是為創造者而工作,只是他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獎賞,這就是為什麼它仍然不被認為是 "實際的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的原因。

然而,我們應該注意到另一種甄別,正如邁蒙尼德所說,它被稱為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儘管獎賞和懲罰的形式不同。通常,我們將獎勵和懲罰理解為穿上肉體的外衣,如吃喝等。光輝之書》中說,我們享受的物質肉体的欲望的快樂只是從破碎的世界中墜落的微弱的光,聖潔的火花碎裂成Klipot(殼),這就是其中所有的快樂。整個世界都在追逐這些快樂。當Torah中写道:"大部分的光都披上了Torah和戒律的外衣,這就是他想要的獎勵和懲罰。

我們應該時刻注意,在與人談論遵守Torah和誡命時,我們應該先想想哪個理由適合這個人。每個人都有自己感興趣的事情,都有自己認為值得遵守Torah和戒律的理由,因為這樣他就會得到值得付出巨大努力和辛勞的東西。為了得到他認為值得的東西,他願意付出一切。

因為這一原因,我們總是應該對一個人說,這對他很重要,值得他為之付出一切。否則,如果不提供一個能讓他明白有利可圖的理由的話,他就聽不進去別人對他說的話。一個人總是滿足於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習慣是很難改變的,除非他從中獲得了一些重要的東西,足以讓他有精力改變自己的方式,開始以不同於自己習慣的方式工作。

因此,在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中有五種甄別擺在我們面前: 1)強迫;2)為了惹惱別人而學習;3)為了受人尊敬而學習,如《托斯弗特》(Tosfot) (中提到的那樣;4)為了獎賞和懲罰,如邁蒙尼德(Maimonides)中提到的那樣;5)來自非肉體事物的獎賞和懲罰,這是每個人都能理解的。但他想要的是精神的快樂的獎勵和懲罰,正如《光輝之書的導言》(第 30 項)中所寫的那樣:"羅利什馬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這一劃分的最後的程度是,他熱戀創造者,就像一個人熱戀肉體之愛一樣,直到熱戀的物件整日整夜地出現在他的眼前,就像詩篇所說的那樣,'當我想起祂時,祂不讓我入睡'"

但是,對於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 "中的第五種甄別,我們不能告訴一個人從這種 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 "開始,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理解它的,也就是說,要相信在穿著在Torah和戒律中的光中存在著快樂,這比一個人享受穿著在肉體之樂中的快樂更重要。也就是說,如果穿著在Torah和戒律的外衣中的快樂之光能夠立即顯現,那就叫做 開放的天道。在這種狀態下,一個人不可能從事Lishma工作,因為他在Torah和戒律中感受到的快樂會迫使他去做每一件事,而不是因為創造者命令他去遵守。

正如他在 "十個Sefirot的研究的導論"(第 43 項)中所說:舉例來說,如果創造者與祂的創造物建立了公開的天道,比如,任何人吃了禁物都會立即噎住,而任何人履行了戒律都會發現其中的美妙的·快樂,類似於肉體世界中最美好的享受的話。那麼,又有哪個傻瓜會在明知會因此而立即喪命的情況下,還去品嘗禁忌之物呢?......而且,哪個傻瓜會離開任何戒律而不儘快執行它,就像一個人不能從到手的巨大肉體之樂中退卻或逗留,而不儘快接受它一樣?

"由此可見,這樣就沒有選擇的可能了,因為Torah和戒律中所包含的巨大快樂是巨大的光。這就是這種快樂被隱藏起來的原因。相反,在肉體中,每一個行為的快樂都是顯而易見的,這讓我們渴望看到任何有快樂的地方。而身體不會告訴我們這是禁止的還是允許的。正因為如此,才有了選擇和獎勵和懲罰的問題。

因此,在與人談論承擔Torah和戒律的重任時,應該深思熟慮地考慮告訴他哪一種 "利什瑪",因為正如上文所說,每個人都應該得到適合其性格的  Lishma,這樣他就會認為這種 Lishma 值得自己承擔Torah和戒律的重任。例如,[通過強迫]進行的第一種甄別適合每一個人。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可以強迫另一個人的話,那麼,對方理解或不理解都沒有區別。無論如何,這都叫 "強迫",意思是一個人即使百分之百明白自己是對的,但他別無選擇,也可以這麼做。這就是所謂的 "強迫"。但對於其他形式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每一種都有不同的特點,重要的是要說明什麼是他的心可以接受的。

我們可以理解其他三種形式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1)為了惹惱他人;2)為了得到尊重;3)為了得到肉體上的獎勵和懲罰。但是,每個人的天性不同,所以應該注意瞭解他應該告訴自己哪種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也就是他認為哪種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值得為之付出辛勞。

但對於第五種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甄別,即因為在Torah和誡命中感受到快樂而渴求創造者的愛,我們就無法理解了,因為這取決於感覺。而在一個人開始品嘗之前,跟他說話是沒有意義的。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最終形式",意思是在這之後,一個人就進入了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 的程度。

然而,我們應該明白,如果一個人達到了上文所說的 "當我想起祂時,祂不讓我入睡 "的程度,渴求托拉和誡命,為什麼這仍然被認為是 Lo Lishma呢?事實上,這是因為Torah和誡命所帶來的愉悅感迫使他遵守Torah和誡命。Lishma(為了她) 的意思是,創造者的偉大,因為祂是偉大的、主宰一切的,所以促使他遵守Torah和戒律。因此,迫使他遵守Torah和戒律的原因不是快樂,而是創造者。

在《光輝之書的導言》(第 32 項)中對利什馬有這樣的描述:在托拉和戒律Lishma的工作中,是為了給予而不是為了接受獎賞,他變得值得接受被稱為 NRNHY 的靈魂的五個部分"

然而,根據 "人是一個小世界,由七十個民族組成 "的規則,他也是由以色列組成的。因此,我們說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有五種甄別,有些人屬於一種特殊類型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但我們也應該說,所有這些類型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都存在於一個人的內在,但每次來一個。有時,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一個人會 "為了惹惱他人 "而行動。有時,他是為了得到尊重而與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 [為了她的緣故]"合作,有時,他是通過脅迫來利用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正如邁蒙尼德所說:"他在公眾面前蒙羞,被貶低,並被詛咒,直到他改過自新。"

換句話說,當一個人來會堂祈禱或來學習Torah時,為了不讓朋友們鄙視他,因為每個人都會在心裡鄙視他,儘管沒有人會告訴他:"你為什麼不來會堂上Torah的課呢?" 但他可以肯定地知道,每個人都把他看得低人一等。因此,他的恥辱感會讓他來到會堂。因此,正如邁蒙尼德所言,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的起因是強迫。

這種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更容易成為一種有效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因為與痛苦苦難有關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也就是恥辱感--會給人更多的能量去克服他所遇到的障礙。因此,當一個人處於最低迷的時候,羞恥心的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仍然可以在他身上發揮作用。這被認為是脅迫,因為羞恥感,也就是說,羞恥感--也就是痛苦--迫使他去做事情,即使身體不同意。

正如邁蒙尼德所說的那樣,有時一個人會通過獎勵和懲罰的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來強化自己。有時,他能從工作中找到意義而得到獎勵和懲罰,而如果他不遵守Torah和戒律的話,他就缺乏意義,這就是 "獎勵和懲罰 "的終點。

工作中快樂的獎勵和懲罰: 當他從事托拉和誡命時,他會感到快樂。如果他不遵守Torah和戒律的話,他就會遭受痛苦。這就好比一個人感覺到了飯菜的味道,這就是他去吃飯的原因,因為他想要享受食物帶來的快樂。由此可見,食物的快樂是他去用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