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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路與長路

Rabash 1986 年第 26 期文章

在《法老發兵時》(Beshalach)部分,我們發現經文告訴我們:上帝沒有帶領他們經過非利士人(Philistines)之地,因為那裡很近;免得百姓看見戰爭就改變主意,因此返回埃及。這說明近路並不好走。關於第二個逾越節,我們看到(民數記 9:10):"你要對以色列的子孫們說:'若有人靈魂不潔淨,或在一條對你們來講是遠路的話,他應當在第二個月為耶和華製造一個逾越'"。這意味著,如果他在一條遠路的話,就不能按時做逾越。

我們看到,《法老發兵時》(Beshalach)告訴我們,近路並不好,就像經文中寫道的那樣,祂沒有因為那是近路而帶領他們走那條路,而是走遠路更好。在《 Behaalotcha[當你舉起(蠟燭)時]部分中,寫道,一個走在一條遠路的人會被推遲到第二次逾越。這意味著遠路比近路更糟糕。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托拉中所提到的道路是什麼,就目標的實現而言,肯定有遠路和近路之分。因此,就目標的實現而言,很難理解為什麼說近路不好。也就是說,托拉給我們的理由是,他們會看到戰爭並因此返回埃及。但是,近路意味著接近創造者。如果他接近創造者的話,怎麼能說他們會後悔並返回埃及呢?我們的理解恰恰相反如果一個人在遠離創造者的路上後悔了的話,那就可以說:"免得一個人看到戰爭後改變主意,並因此返回埃及"

在《Re'eh[看見]》那一部分(《申命記》14:24)中,寫道:"如果距離對你們來說太遠,以至於你們無法背負的話,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選擇設置祂的名字的地方對你來說太遠。" 巴哈蘇拉姆對此做出了解釋,他問道:"文中給我們'如果距離對你們來說太遠,以至於你們無法背負'的原因是什麼?" 他說,因為一個人必須承擔器天國的重擔,必須像 "如牛負軛,像驢負重"一樣,而一個人不能負重,也就是說一個人很難負重的話,這就是 "不能負重 "的意思,因為這一原因,路對你來說會太遠。

如果一個人把天國的重擔扛在自己身上的話,情況就不是這樣了。他會看到一切都在他身邊。也就是說,一個人看到 "耶和華你的上帝所揀選立祂的名字的地方",即上帝所揀選設立祂的名字的地方,離祂很遠。正如經文所說:"他們要為我製造一座聖殿,我要住在他們裡面"。這個地方離這個人很遠,意思是說,他無法在心中留出空間來灌輸神性。他遠未理解這樣一件事情--也就是一個人將會有力量在他的心中騰出空間來灌輸神性。這是因為他無法承擔,也就是說,他不願意以 "如牛負軛,如驢負重 "一樣的方式承擔。

因此,一個人應該把全部精力都用在這上面。也就是說,一個人應該經常請教如何承擔上述重擔。一個人應該專注於自己的所有工作,意思是說,在托拉和戒律(Mitzvot)方面所做的一切工作中,一個人都應該渴望這些工作能給他帶來天國重擔的承擔,而不是為了獲得獎賞,因為這是 "耶和華你的上帝選擇將祂的名字設定在那裡"

眾所周知,祂的名字被稱為 Malchut,祂被稱為 Shechina(神性)。這正如神聖的《光輝之書》(Zohar)所寫:祂是 Shochen [居住者];她是 Shechina [神性/祂居住的地方]。正如巴哈蘇拉姆( Baal HaSulam )所說,創造者顯現的地方被稱為 Shechina(神性),創造者被稱為 Shochen(居住者)。然而,什麼時候創造者被稱為 Shochen(居住者) "呢?當有人達成 "Shochen(居住者)"時。在那時,他就會說,"上帝 ""耶和華 "不是兩個東西,而是一個東西。也就是說,""被稱為 "沒有容器的光",而 上帝"則是創造者顯現的地方。由此可見,創造者顯現的地方只有創造者,別無其他。然而,有光和 "Kli(容器)",也就是說,有Kli(容器)達成光。

因此,在創造者選擇的地方,祂的名字就像我們所學的那樣,我們需要改正我們的接受的容器,以便讓創造者滿足。這就是形式等同的含義。然後,在那個地方,創造者的名字就會顯現。

因此,對於近路,怎麼能說 "上帝沒有引導他們,因為那條路很近 "呢?畢竟,遠路的意思就像關於第二次逾越的經文所寫的那樣,一個在遠路上的人被放置下來過第二個逾越節。正如《申命記》第 14 章第 24 節中所寫的那樣: "如果路途對你太遙遠,以至於你無法背負"的話。根據巴哈蘇拉姆(Baal HaSulam )的解釋,距離的遙遠源於無法背負重擔,意思是無法承受天國的重擔。因此,遠路怎麼會比近路更好呢?

在(Masechet Iruvin)(第 53 b)中,他以拉比葉霍舒亞--哈尼亞(Rabbi Yehoshua Ben Hananiah)的名義寫道:有一次,我走在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坐在十字路口。我對他說:我的孩子,哪條路通往城市呢?他對我說:這條路又長又短,而這條路又短又長。我就沿著這條長短的路走。當我到達城市時,它被花園和果園包圍著。我走回去問他:孩子,你不是告訴過我,這路很短嗎?他回答說:我的Rav,我不是說過'短而長'嗎?"這就是說,有一個遠卻近近卻遠的問題。

在《 Nitzavim》部分(申命記,30:11)中寫道 "因為我今天所吩咐你們的這誡命,不在你們以外,也不是離你們很遠。因為這件事離你們很近,就在你們的口中,也在你們的心中。這意味著 " 是一種好的道路,就像經文中寫的那樣,在你口中和心中去行(做)",而不是像《 Beshalach》部分那樣。

要理解上述內容,我們必須從工作的開始的角度來解釋。有一個在實踐中工作的問題,也有一個在意圖上工作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個人也應該在意圖上下功夫。這就是說,在遵守戒律的時候,一個人應該有一個好的意圖,也就是說,他是懷著什麼樣的意圖來完成戒律的,也就是促使他遵守戒律的原因是什麼。

既然我們的行為不應該是為了獲得回報,既然一個人天生就有接受的容器,也就是說,做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沒有回報,因為我們的天性是不會做任何動作,除非我們看到它是值得的,那麼,我們放棄休息就會獲得更多的快樂。

也就是說,我們放棄現在的狀態,是為了獲得比現在更多的快樂,然後再離開快樂去做別的事情。因此,當然重要的是,通過做出新的行為,他將接受比現在更多的快樂。

因此,他必須做並遵守托拉和戒律,這並不是因為創造者希望我們去遵守這些戒律,也不是因為我們想遵從祂的旨意,從而讓祂從我們對祂的順從中獲得快樂。相反,因為創造者許諾我們聽從祂的旨意會讓我們得到豐厚的回報,所以我們會努力遵守祂對我們的要求,因為我們期待著創造者對我們的工作給予豐厚的回報。

這就好比在工廠裡為老闆工作的工人。通常的工作日為八小時。通過工人的工作,老闆賺到了錢。因此,老闆樂於讓工人按照他的願望工作。

一些工人找到廠主,告訴他,他們看到廠主正為答應別人在某個日期前交付產品而煩惱,但他們看到,按照工人在 8 小時內的工作進度,廠主將無法滿足合同條款的要求,無法按時提供所有商品。因此,他們同意為他加班。雖然八小時工作制結束後,他們必須立即回家,但因為他們有孩子要照顧,其中一人的妻子還有點小病,所以他們儘量下班後立即回家,但因為他們看到了工廠主的苦惱,所以他們願意為他加班。

自然,當老闆聽到工人對他的這種奉獻,知道他們無法忍受他的悲傷,因此同意加班,因為他們知道老闆的壓力很大,因為他必須履行合同,他答應買方在某日之前必須提供一定數量的商品,但按照八小時的工作進度,他將無法履行這一承諾。

因此,他們心中對給予工作的人的感情不允許他們不為主人做點什麼就自己去休息,所以他們同意付出比他們自己能力更多的勞動。也就是說,雖然已經過了工作時間,而且他們都有家庭,有許多孩子,並且其中一個人的妻子還有點小病,他也必須做家務,但他們的良心不允許他們離開處於困境中的主人于不顧。

因此,他們找到主人,告訴他:"我們決定為您加班。當主人聽到工人的獻身精神時,他看到了一件新鮮事物:在這些工人來向他表示他們同情他的困境之前,他以為所有的工人都沒有感情和良知。相反,他們為他工作而不是為其他人工作,只是因為他給的錢比其他人多,所以他們為他工作。但現在他明白了,他對工人的看法是錯的。

但是,在事後,他們告訴他說 "但是,你必須知道,對於加班,也就是晚上工作,我們希望你支付給我們的加班費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兩倍"。於是,老闆又開始思考: "他們想加班的原因真的像他們說的那樣,是想幫助我渡過這一難關嗎?還是恰恰相反呢?他們看到我陷入困境,所以要求更多的加班費,因為他們知道我別無選擇呢?他們讓我明白,我需要滿足他們的要求,因為他們告訴我我的窘境,讓我知道他們知道我的處境,所以他們想向我施壓,讓我支付他們索要的加班費"

由此,我們可以舉例說明我們在遵守托拉和戒律方面的工作,也就是甄別行動和甄別意圖。行動意味著他打算去做他通過摩西命令我們去遵守托拉和戒律的所有細節的行為,而我們應該以我們所做的 Mitzva[戒律]是為了實現祂的願望,也就是祂希望我們遵守托拉和戒律為目標。

因此,一個人的意圖應該是,我們應該以我們所做的行為是為了遵守祂的命令為目標。這就如同祂通過摩西告訴我們的那樣,祂希望我們的行為是正確的。這就像關於吹奏Shofer(羊角號)(在特殊日子吹奏的特殊號角)的判斷一樣,如果他吹奏Shofer(羊角號)是為了學習,或吹奏Shofer(羊角號)是為了唱歌,而不是為了戒律的目的的話,那麼他就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如《生命之道》中所寫的,《Rosh HaShanah的規則》,第 589 項)。

因此,當我們說 "戒律 "需要 "意圖 "時,這意味著他應該以他所做的行為是為了遵守創造者的戒律為目標。當然,該行為應符合我們的聖賢們確定的托拉和戒律的衡量標準--即如何以及以何種方式實踐戒律。

例如, 住棚節的小屋(Sukkah)在其形狀上就有若干規定。否則,工作就會有缺陷。學習托拉和消極的戒律(避免某些行為的戒律)也是如此。有關它們的規定有很多。如果他不遵守與之相關的律法,的話,那麼戒律的工作就有缺陷。即使他做的一切都符合律法規定,他也應該認為自己是在履行戒律,因為創造者通過摩西命令我們遵守祂的戒律,從而實現祂的旨意。

所有這一切都只被視為 "戒律的實踐",而不是意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一個人對創造者吩咐我們的行為的一切想法,以及我們在托拉和戒律中的一切勞動,都與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都是為了得到獎賞而工作和勞動,僅此而已。

另外,在這裡我們需要額外注意的是,當我們說所有的工作都是在實踐誡命時,這意味著勞動是在實踐之中,這裡不能說有工作是為了得到獎賞。相反,為了得到勞動的回報,我們並不認為一個人需要付出勞動才能得到回報,因為我們付出勞動、放棄許多東西的唯一原因就是考慮到了回報,因為只有回報才會迫使我們去做艱苦的勞動,而不會在意勞動的品質和時間,因為回報決定了一切。

因此,我們應該明白,為什麼說意圖的工作。意思是在獎勵上的工作。畢竟,我們怎麼能在這裡談論工作呢?然而,問題是,當一個人從事托拉和戒律,並希望他的回報是創造者賦予祂的思想和願望,而不是為了獲得回報而工作時,身體並不同意這樣的回報,因為通常我們會因為工作而獲得回報。也就是說,工作是對他所享受的需求的讓步,作為回報,他將獲得比他所讓步的更大的快樂。例如,他放棄休息,有時放棄睡眠等等,換來的是更大和更必要的快樂。

但如果一個人是被迫放棄快樂,當身體不同意並希望得到回報以同意放棄各種快樂時,情況就不是這樣了。由此可見,工作是給予的行為,而獎賞將只是給予的意圖,沒有任何接受的獎賞。為了這種意圖,也就是為了這種回報,一個人必須付出大量的勞動。

這比實際工作更加困難,儘管他並不需要在不同的時間做兩件不同的事情來實現獎勵的意圖。相反,他所做的同樣的工作,在他工作的同一時間,對他來說就足夠了,他不需要其他的行動,只需要思想和意圖。意圖是什麼呢?也就是他的思想和願望就像他的行為一樣。

也就是說,他之所以工作的原因,是因為創造者命令他這樣做,所以他的意圖只是為了創造者而遵守創造者的戒律,而不求任何回報。事實上,對一個人的所有要求都是在履行行為時當他遵從創造者的旨意時在履行戒律時瞄準其目標(意圖),而不是因為他在考慮報回報,而這迫使他日以繼夜地工作。也就是說,他遵守 "你們要晝夜思念祂 "這句話,並不是因為他在考慮回報,從而使他晝夜工作。相反,他想讓創造者滿足的願望才是他努力去工作的原因。

這與上文提到的工人們同意在晚上為老闆加班,但要求老闆付給他們比正常時間多一倍的工資的寓言相似。我們看到了為獲得報酬而工作和不為獲得報酬而工作之間的區別。沒有人可以說工人們忠於主人,所以才同意日夜為他工作。相反,他們的說法恰恰相反,因為主人需要他們的工作,所以他們就利用他,希望他給他們雙倍的報酬。

工作也是如此。雖然 Lo Lishma [不是為了她的緣故] 就是工作,在行動方面沒有什麼可補充的,但這裡有一個意圖的問題,也就是工人們工作的意圖是什麼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為了創造者的利益。

要讓一個人的身體同意為創造者工作,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也就是說,要告訴身體我希望得到什麼,我想從創造者那裡得到什麼回報,因為我強迫你如此辛苦地工作--這樣創造者就會給我回報,當我想盡一切辦法給予回報時,你將無法阻撓我。

自然,身體就會大聲喊叫,竭盡全力避免失去它的控制。因此,它不會讓他們做最簡單的事情,因為它害怕他的行為會獲得完全屬於創造者的 "利什瑪"Lishma為了她),而它將沒有任何可以用於愛自己接受的部分。

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那些想要為了給予去遵守托拉和戒律的人來說,每一件小事都是非常困難的,因為身體在所做的每一個動作中都會害怕,也許通過他所做的工作,這個人就會實現利什瑪Lishma(為了她的緣故),而接受的願望對這個人的所有控制都會被取消。這也被認為是對獎賞的工作。這意味著,他有工作來選擇他在托拉和誡命中的工作所想要的回報無論是與愛自己有關的回報,還是 "只為創造者 "的回報,他都不想讓愛自己在他的工作中占任何比重,他總是在想:"我什麼時候才能被賦予只為創造者而滿足的願望呢?"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所問的問題:怎麼會有不好的近路呢?正如經文所寫的:上帝沒有引導他們,因為那路很近"。我們可以理解嬰兒對拉比-葉霍舒亞--哈納尼亞(Rabbi Yehoshua Ben Hananiah)所說的 "有一條又遠卻又短的路,也有一條又短卻又遠的路",意思是近卻遠。意思是說,雖然很近,但離目標卻很遠。

眾所周知,邁蒙尼德說,我們不應該洩露利什瑪(Lishma為了她)的事情,就像他說(《悔改的規則》第 10 Hilchot Teshuva [Rules of Repentance], Chapter 10))的那樣:聖人們說:一個人應該經常從事托拉,即使是羅利什瑪,因為從羅利什瑪(Lo Lishma不是為了她)開始,他將來到利什瑪(Lishma為了她)。因此,在教導小孩子、婦女和普通人時,只教導他們出於恐懼而工作,並獲得回報。在他們獲得更多的知識和許多智慧之前,要一點一點地告訴他們這個秘密,讓他們平靜地習慣於這個秘密,直到他們達成祂,並出於愛而侍奉祂

從邁蒙尼德的話中可以看出,有一種近道,即接近一個人的內心,也就是為了得到獎賞。由此可見,之所以稱之為 ""的原因,是因為它接近人的內心。但對 "近道 "還有另一種解釋,也就是一個人每一次都看到自己都在接近目標,對他來說,目標被稱為 "獎賞",並且他希望當他完成一定數量的托拉和戒律時,他的工作就能及時讓他得到獎賞,因為眾所周知的是,做雇工最終才會得到報酬(Baba Metzia, 65))。

因此,他相信,當他完成今世的工作後,他將在來世得到獎賞,此外,他還會擁有在今世得到獎賞的戒律,就像經文寫的那樣:"人吃的這些東西,它們的果實在今世,而本金在來世等著他"

因此,每一天他都會覺得手裡有東西,這意味著一天工作的回報,一天連著一天,一年連著一年。例如,一個人從 13 歲開始遵守戒律,也就是戒律成為必修課的時候,到了 20 歲,他就會很高興,因為感謝上帝,他已經在自己的帳戶上記錄下了 7 年的工作。到了三十歲,他又非常高興,因為他已經有了十七年的工作記錄。因此,他每工作一次,都會為自己的收穫與日俱增而感到高興。這種工作被稱為 "貼近他的心",因為他確信自己的回報會因此越來越多。

這條路之所以被稱為 "近路"的原因,是因為它合乎一個人的本性的心,因為如果一個人看到自己的路在進步的話,他的心就會很高興,因為他有了可以審視的東西。在他所做的工作中,他看到每天都有一定量的托拉和戒律方面的工作,一切都寫在他的記錄本上,正如經文所寫的(《Avot》第 3 章)那樣:"他會說:'一切都在儲存中,一座堡壘遍佈生命的全部。店門敞開,店主以延期付款的方式銷售;記錄本敞開著,而一隻手在書寫'"。因此,他確信自己擁有一筆巨大的資產,這筆資產是他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工作所積累的回報。因此,這條路被稱為 "近路"。由於上述原因,這條路也被稱為 "捷徑",因為他不需要很長的時間就能讓一個人明白,走這條路是值得的,因為這條路離他的心很近。這就是為什麼這條路很短的原因。

然而,要達成真理(相),讓托拉和戒律使他產生只為了給予的意圖,卻是一條漫長的道路。這條路非常遙遠,因為它與創造者的 Dvekut[粘附]的道路截然相反,後者完全是為了給予。在這裡,他開始走上一條只想獲得回報的道路。但一個人通過在托拉和戒律上的勞動所應達到的目的,是讓他為了給予而工作,正如我們的先賢們所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他需要看到,通過托拉和戒律,他身上被稱為 "為了接受而接受 "的邪惡將得到改正,他將因此能夠為了創造者而不是為了自己而做一切事情。關於他自己的利益,就像我們的先賢們在談到 如果一個人死在帳篷裡 這句經文時所說的那樣,托拉只存在於一個為托拉而判決自己死亡,而不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的人身上。

這就是所謂的 "既近又遠"的含義。由於上述兩個原因,這條路離他的心很近,但離真理卻很遠,正如邁蒙尼德所說(Hilchot Teshuva,第 10 章)的那樣:一個人從愛出發,從事托拉和戒律,走在智慧的道路上,不是因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因為害怕邪惡,更不是為了繼承豐富,而是因為真理就是真理,而去做真理"

根據邁蒙尼德的話,上述的那一近路與真理相去甚遠。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解釋:"上帝沒有帶領他們經過非利士人(Philistines)之地,因為那裡很近;以免一個人看到戰爭後改變主意,因此返回埃及""當他們看到戰爭時 "這件事應該解釋為,通過從事羅-利什馬(Lo Lishma不是為了她),道路是一個人必須實現利什馬(Lishma為了她)的照耀。既然工作的起點是在 "-利什馬(Lo Lishma不是為了她)",他們就不會想與邪惡的 "傾向 "開戰,因為他們會害怕失去從事托拉和戒律已經獲得的程度。

這是一條遠路。創造者想立刻和他們一起去到西奈山,並給予他們托拉。這就是為什麼祂立刻告訴他們,他們必須走遠路的原因。也就是說,雖然這一工作離心很遠,但它卻是接近真理的道路,通過這一工作,他們將適合在西奈山腳下接受到托拉。

因此,我們可以將那條 "長卻短的路 "解釋為短和近的路。因此,其含義將是 "長(遠)是在心裡",意思是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使一個人的心明白,直到它能夠理解為了真理的目的而努力工作是值得的,意思是要以真理來遵守托拉和戒律,因為創造者命令我們遵守祂的托拉和戒律,因此,我們要遵守,這樣祂就會喜歡我們實施祂的願望。

由此可見,導致他遵守誡命的原因和理由是創造者,而不是人。這意味著,創造者的重要性迫使他產生為祂服務並為祂帶去滿足的願望和渴求。這就是所謂的 "遠路",因為它離一個人的心遠,但離真理近,通過向他展示真理,使他更接近觸摸真理。

然而,"近和遠 "意味著 "短和長"。這將意味著 "貼近心",因為身體渴求快樂,而他向身體承諾,通過他在托拉和戒律上的勞動,身體將因此得到回報,因此,身體是遵守托拉和戒律的原因。也就是說,如果他能在其他地方獲得更大的快樂的話,為什麼還要在工資低(獎勵少)的地方工作呢?這就是為什麼這被稱為 "近和短"的原因,因為它不需要很多時間就能讓身體明白它應該承擔起托拉和戒律的重任。

正如巴哈蘇拉姆在《蘇拉姆》([《光輝之書》階梯注釋]"《光輝之書》一書簡介",第 191 項)中所說的那樣: "1)敬畏創造者,遵守祂的戒律,這樣他的兒子就能活下去,他就不會受到身體上的懲罰或金錢上的懲罰。這是對這個世界的懲罰的恐懼。2) 害怕地獄的懲罰。這兩種恐懼都不是真正的恐懼/敬畏,因為他不是因為創造者的命令而保持敬畏,而是因為他自己的利益。由此可見,一個人自己的利益才是根本,而這種恐懼則是自我利益的衍生的分支。由此可見,之所以稱之為 "長卻短、遠卻近"的原因,是因為在《 Beshalach》中寫道:"上帝沒有帶領他們經過非利士人(Philistines)之地,因為那路很近"

然而,在《 Behaalotcha》部分中,有關第二次逾越寫道:或者一個被放在遠路上的人是為了第二次逾越"。我們問:"這意味著遠路是不好,這就是為什麼他要為第二次逾越而放在遠路上的原因嗎?我們的解釋是,當一個人走近路,意思是走接近一個人自己的心的道路時,他覺得自己比走遠路的人更接近 "聖潔"Kedusha),因為他每天都覺得自己所從事的 "托拉 ""戒律 "在不斷積累和增加。

因此,為了接近 Kedusha(神聖),他無需對自己進行任何改正,因為他可以親眼看到,也無需超越理智地相信自己正在神聖的程度上上升。畢竟,他正在遵守著托拉和戒律的每一個細節,所以他的Kedsha(神聖)自然也在與日俱增。他覺得自己是一個完全的義人,不知道自己如何才能做到我們的先賢們所說的 "要非常非常謙卑"那樣。

由此可見,這樣的人,從他所處的實踐的狀態來看,是沒有任何希望能夠向創造者獻祭(犧牲自己的自我)的,也就是說,能夠在形式等同方面接近創造者,因為他不會覺得自己沉浸在自我接受的本性之中。

然而,如果他感到自己遠離創造者,也就是看到自己仍然沉浸在自我接受的本性中,並向創造者大聲呼喊,讓他從為了自我利益接受的本性中走出來,為創造者帶去滿足的話,那麼,他就可以得到改正,即他被放在長路上是為了第二次逾越,然後,在那時他就會獻祭(意思是犧牲自己的自我),意思是這樣他就會因此接近創造者。

由此可見,在創造者的工作中,我們應該看到兩種類型的人: 一種是仍然屬於羅-利什馬(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人。第二類是已經屬於利什馬(Lishma為了她)的人。這是兩種類型,一種人無法理解另一種人。這就是所謂的路 "長路卻短、遠路卻近"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