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接受者的回報
RABASH 第32篇文章,1985年
眾所周知,人無法在沒有回報的情況下工作。這意味著,如果得不到回報,人就不會採取任何行動。這源於萬物的本質,即完全靜止不動,正如《十個Sefirot的研究》(第一部分,第19條)中所寫:“我們熱愛安息,並強烈憎恨運動,以至於除非是為了尋求安息,否則我們連一步都不會邁出。這是因為我們的根源是靜止安息的;祂裡面沒有任何運動。因此,運動也違背我們的本性,為我們所憎惡。”
因此,我們必須知道,什麼才是值得我們為之努力的回報。為了解釋這一點,我們必須探究我們所知的——創造的目的和創造的改正。
創造的目的是從創造者的角度來看的。也就是說,我們說創造者創造萬物是因為祂渴望對祂的創造物施恩惠。這就引出了著名的疑問:“為什麼創造物沒有獲得喜悅和快樂?如果祂在創造物身上賦予了每個人都渴望接受的本性,那麼誰又能違背祂,說自己不想要喜悅和快樂呢?”
我們瞭解到,只有接受的願望才被稱為”創造”,“創造”意味著某種新的事物,被稱為”從無到有”的創造。因此,祂在創造物身上創造了這種本性,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想要接受,而祂想要給予。那麼,是誰在阻礙這一切呢?
答案在阿裡(ARI)的著作《生命之樹》(開篇)中有所闡述:“為了彰顯祂的作為的完美,祂限制了自己。”他在”內在反思”中解釋說,這意味著由於給予者和接受者之間存在差異,這會導致形式上的不一致,也就是說,會給接受者帶來不愉快。為了改正這一點,進行了一項改正,即豐盛的光只照耀到那些有給予的意圖的地方,因為這被稱為”形式上的等同”,以及”與創造者的粘附(Dvekut)“。
這樣,當他接受喜悅和快樂時,他就不會感到不愉快,豐盛的光也能來到接受者那裡,因為接受者在接受豐盛的光時不會感到任何缺乏。也就是說,他不會因為自己是接受者而感到缺乏,因為他的目標是讓創造者感到滿足,而不是為了自己獲得快樂。
因此,如果我們反思自己必須做什麼才能獲得喜悅和快樂,那僅僅是為了獲得容器(Kelim),這是一種第二天性,被稱為”給予的容器”。這被稱為”創造的改正”。因此,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應該向創造者祈求什麼作為我們學習托拉(Torah)和遵守誡命(Mitzvot)的回報:那就是祂會賜予我們給予的容器。
在《Panim Masbirot》(《歡迎的面孔》)一書的序言中寫道,回報的根源是螢幕(Masach)和反射之光(Ohr Hozer)。因此,我們不需要祈求快樂和豐盛作為工作的回報,而是祈求給予的容器,因為這是我們獲得喜悅和快樂所需的一切。在獲得給予的容器之前,人們會在生活中遭受痛苦,因為他們沒有合適的容器(Kelim)來接受喜悅和快樂。
我們看到,在我們的行動中,我們應該按照工作的順序進行三種區分:1)禁止之事,2)允許之事,3)誡命(Mitzvot)。對於禁止之事,我們不可能談論為了創造者而行事的意圖,我不可能為了祂而做任何被禁止的事情。我們甚至不能談論去做這些事。我們的聖賢稱之為”通過違背誡命而獲得的誡命”。只有對於允許之事,我們才能說我們應該以創造者為目標,或者說他無法以創造者為目標,那樣他就沒有誡命(Mitzva)。然而,當他能夠以給予為目標時,這種行為就被視為誡命(Mitzva)。
對於誡命(Mitzva)的行為,例如吃逾越節的無酵餅(Matza)、在住棚節的棚屋(Sukkah)裡吃飯等等,即使一個人沒有以給予為目的(意圖),它仍然被視為誡命(Mitzva),因為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也是誡命(Mitzva)。但是,當他以給予為目的(意圖)而行事時,那條誡命(Mitzva)會使他獲得誡命(Mitzva)之光作為回報。
當他無法懷著正確的意圖行事,而是出於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履行誡命(Mitzva)時,我們的聖賢說:“人應該始終以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學習托拉(Torah)和履行誡命(Mitzvot),最終他會從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達到Lishma[為她的緣故]。”由此可見,即使他沒有正確的意圖,他仍然是在遵守創造者的誡命(Mitzvot)。但是,當他做一些允許之事時,這被稱為”可選擇的”,不能算作誡命(Mitzvot)。
然而,當他做一些被禁止的事情時,他的罪過就會被記錄下來。那時,他會偏離托拉(Torah)的道路,離創造者越來越遠。當他以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履行誡命(Mitzvot)時,他也會接近創造者,但這是一種緩慢的方式,這意味著他需要走一條漫長的道路才能接近創造者,直到最終能夠與創造者緊密粘附(Dvekut)。
但是,當他以Lishma[為她的緣故]履行誡命(Mitzvot)時,他每一次都會更加親近創造者,直到最終獲得托拉(Torah)和誡命(Mitzvot)的甘甜滋味。
我們也可以由此判斷他是否享受誡命(Mitzva)。也就是說,如果他吃一小塊無酵餅(Matza),但沒有享受其中的滋味,他就無法履行誡命(Mitzva),因為吃一小塊無酵餅(Matza),如果達不到享受的程度,就不能算是盡到了義務。他必須享受其中的滋味,否則就不能祝福。
同樣,安息日(Shabbat)的喜樂也是一項誡命(Mitzva)。如果他不享受安息日(Shabbat)的餐食,他也未能盡到義務。因此,規定是,在安息日(Shabbat)的前一天,臨近下午祈禱的時候,人不應該進食,直到天黑,這樣他才能享受安息日(Shabbat)的餐食。我們的聖賢對此說道(Pesachim,第99頁):“‘在安息日(Shabbat)和節日的前一天,從下午祈禱之後就不應該進食,這樣他才能饑餓地迎接安息日(Shabbat)’,這是拉比Yehuda的話。”
儘管如此,即使他無法懷著給予的意圖行事,他仍然是在履行吃無酵餅(Matza)等誡命(Mitzva)。同樣,在允許之事上,即使他無法懷著給予的意圖行事,只要這些事情是必要的,也就是說,沒有它們人就無法生存,那麼做這些事情仍然不會被視為更加物質化。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接受這些東西,即使他無法以給予為目的(意圖)。
但是,對於那些非必需的、允許使用的東西,即使食用它們本身並不構成罪過,使用它們也會使人更加沉溺於物質享受。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說,當出於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而行事時,必需品的重要性比誡命(Mitzvot)低一個等級。
因此,我們應該從下往上依次區分:1)被禁止的事物,2)被允許但並非出於給予的意圖的事物,3)被允許但必要的事物,4)並非出於給予的意圖的誡命(Mitzvot),5)出於給予的意圖而被允許的事物。(然而,沒有給予的意圖的誡命(Mitzva)和出於給予的意圖而被允許的事物需要仔細辨別,因為這裡容易出錯,所以我不打算深入探討),6)出於給予的意圖的誡命(Mitzvot)。
由此可見,最終的回報就是獲得給予的容器。一旦一個人獲得這些容器,就擁有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