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接近所有呼求祂的人
Rabash 文章編號:29,1985
《光輝之書》(78)中寫道: “由此我們知道,任何人若想通過一個行為或一句言語在天上喚起事情,如果這個行為或一句話做得不正確的話,就什麼也喚不起來。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去猶太教堂喚起天上的事情,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喚起。創造者與所有知道如何呼喚祂並正確喚起事情的人親近。但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呼喚祂,祂就不會親近,如經文所写,‘耶和華與所有呼喚祂的人親近,就是所有真理呼喚祂的人。’什麼是‘真理’?‘真理’意味著他們知道如何正確地喚起真實的事情。凡事都是如此。”
這意味著,那些不知道如何呼喚祂的人不應該去到猶太會堂,因為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呼喚祂的話,就意味著他們的祈禱不被接受。因此,這裡有一個藉口,所以他解釋說,僅僅因為不知道如何呼喚祂而不去猶太會堂是不夠的。因此,一個人應該知道該做什麼,以便知道如何呼喚祂並接近創造者。
《光輝之書》來向我們解釋我們應該知道什麼,然後我們應該努力去瞭解它。它說,“知道”就是“真理”,在真理上呼喚祂的人就是接近創造者。因此,如果知道意味著他以真理呼喚祂的話,那麼當他說與創造者有關時,意味著一個人必須有特殊的知識才能呼喚創造者,這有什麼新意呢?經文“耶和華靠近所有呼求祂的人”的含義是,這沒有例外,即祂靠近所有人,沒有例外。隨後經文以一個條件結束,這似乎是一個主要條件。這個條件是什麼呢?他必須以真理呼求祂!這是對一個人的主要要求。
關於這個對一個人的主要條件,即“真理”的事情,通常,當一個人呼喚另一個人時,如果另一個人知道他是在虛假地呼喚他的話,他必然會忽視他的呼喚,因為他知道他是在虛假地呼喚他,所以他假裝沒有聽到,因為他是在虛假地呼喚他。
因此,對一個人的主要條件是什麼呢?當然,對於創造者,必定有特殊的要求不適用於人,但這個條件,即我們必須以真理呼喚祂,是最低的要求。確實,在規定真理這一點上,有一個特殊的意圖,這個意圖被稱為“以真理的方式”。
要理解真理的含義,我們應該先引用我們先賢的話:“任何自高自大的人,創造者說, ‘他和我在同一處所不能同住。’”我們應問:“為何創造者會在意他是否驕傲呢?”若有一個人走進雞舍,看見一隻公雞在另一隻面前炫耀,這個人會因此印象深刻嗎?巴·哈蘇拉姆說,創造者喜愛真理,無法容忍虛假,正如經文所記:“說謊言的人,必不能在我眼前站立。”
確實,創造者創造人時賦予了他們一種渴望去接受的願望,這就是一個人內在的愛自己的本性。這是世界上所有邪惡的欲望的根源,即偷盜、謀殺和戰爭,它們都源於人類渴望為自己去接受的本性。因此,創造者創造人時使他們處於極低的地位,而人卻自高自大,即宣稱自己與他人不同。這意味著他們在說謊,而真理不容忍謊言。
根據上述,如果一個人來到猶太會堂,請求創造者傾聽他的祈禱,因為他認為自己值得被創造者傾聽——值得被給予,值得創造者給予他比給予他人更多的恩典,即使這涉及精神層面——那麼,在那時他便遠離了創造者,因為虛假遠離真理。這就是為什麼認為他不知道如何呼喚祂的原因,因為他用謊言呼喚創造者,而這被稱為“遠”而非“近”,根據精神法則“近意味著形式等同,遠意味著形式差異”。
由於沒有比真理與虛假之間更大的形式差異的了,因此這被認為他不知道如何呼喚祂。創造者不會接近祂,因為當他在祈禱中請求時,他處於虛假之中,因為他覺得自己比他人更賢善,因為他看到所有缺點都在他人身上。因此,他希望創造者幫助他。
但事實上,正如我們的聖賢所說(Kedushin第70頁):“任何有缺陷的人都是自己有缺陷,因此他不讚美世界。沙穆埃爾(Shemul)說:’缺陷在他自己身上。’”因為一個人總是盯著別人。如果別人學習或祈禱的方式與他相同的話,那麼別人就是好的。如果對方不好的話,他就找到了對方的缺點。
這與巴·哈蘇拉姆所說的相似,即在嫉妒者中有一種習俗:如果有人比他更嚴格地遵守誡命的話,他就被稱為“弗魯梅爾(frumer)”(貶義詞:過於虔誠者),意思是過於極端。提及此人毫無意義,甚至思考他都是浪費時間。但如果他人不如他虔誠的話,他便說對方過於寬容,應予以迫害直至驅逐,以免玷污他人。
那個來向創造者祈禱的人,希望創造者讓他更接近自己,因為他認為自己有美德,但他實際上與創造者相距甚遠,這意味著他在形式上與創造者不同,因為創造者的本質是真理,而那個人本質上全是虛假。因此,這被視為創造者遠離他,因此聽不到他的祈禱。
我們應問:“如果’全地都充滿祂的榮耀’的話,為何說創造者遠離他呢?”這如同一人站在遠離另一個人的遠處,聽不到其聲音。因此,在精神層面,遠近之距離取決於形式的等同或差異。
但若有人向創造者祈禱並說: “禰必須比其他人更幫助我,因為其他人不需要禰的説明那麼多,因為他們比我更合格,沒有像我這樣沉溺於愛自己,也沒有像我這樣缺乏自製力,我看到我比其他人更需要禰的説明,因為我感到自己的卑微,我比所有人都更遠離禰,我已經感受到正如經文所写的, ‘我們沒有能救贖和拯救我們的王,除了禰之外。’
由此可見,他的論點是正確的,而創造者容忍這樣的論點,因為它們是真實的。關於這一點,經文曾說:‘我是耶和華,我與他們同在,儘管他們身處污穢之中。’ 也就是說,儘管他們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之中,也就是污穢的根源,但因為他提出了一個真實的論點,創造者就靠近他,因為真理與真理意味著形式等同,而形式等同被稱為“靠近”。
通過此,我們將理解神聖的《光輝之書》(Zohar)中的問題,即不知如何呼喚祂的人無須去猶太會堂,因創造者不會聽到他的聲音——若不知呼喚方式的話,便遠離創造者。另一困惑是此與《詩篇》138章“耶和華在高處,卑微者必看見”相矛盾。那麼,“卑微”是什麼意思呢?是指一無所知,甚至不知道如何呼喚祂;他,同樣也會看見。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將徹底明白,他不需要知道任何事情,只需認識自己的真實的精神狀態——也就是他不知道任何智慧,也不知道任何能幫助他的道德言語,他處於世界上最糟糕的狀態。如果創造者不幫助他的話,他就迷失了。這是他唯一需要知道的——也就是他一無所知,他是所有人中最卑微的。如果他沒有這種感覺,卻認為還有比他更糟糕的人的話,那麼他已經陷入了虛假,已經遠離了創造者。
通過此,我們將理解我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 “他該如何做才能知道如何呼喚祂並接近祂呢?他該學習什麼才能知道呢?在這種狀態下,他被告知不需要學習任何特殊的東西,只需努力走在真理的道路上,然後他就會有祈禱的物件,也就是為了必要品而非奢侈品,正如(詩篇,33)所写, ‘看哪,耶和華的眼睛看顧那些敬畏祂的人,看顧那些仰望祂的憐憫,要救他們的靈魂脫離死亡,在饑荒中使他們存活,’或者簡單地說,他需要精神的生命。
由此,我們可以解釋經文:“耶和華靠近一切呼求祂的人”,毫無例外。而他所說的條件“凡以誠實的心呼求祂的人”,並不被視為特殊條件。但在孩子們之間,如果一個人叫另一個人,而他知道對方在說謊的話,他不會在意。但在這裡,面對創造者,我們必須明白“真理”所指的事物是什麼。一個人很難自己知道什麼是真理的狀態,什麼是虛假的狀態,因為一個人無法看見真理。因此,他需要一位元引導者(嚮導)來引導他,告訴他缺乏什麼,擁有什麼,甚至那些妨礙他達成真理的狀態的多余之物是什麼。
這就是“趁耶和華在的時候,要尋求祂;趁祂近的時候,要呼求祂”的意思。確實,當祂近時,我們就能找到祂。但“近”的地方指的是哪裡呢?正如上面所說,“凡以真理呼求祂的人”。如果一個人從他的真實狀態中呼求祂的話,他就能找到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