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朋友就像愛自己一樣"這條法則為我們提供了什麼?
Rabash Article No. 5, 1984
“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Klal [在希伯來語"法則”,同時也是“集體”的意思]為我們提供了什麼?通過這條規則,我們可以到達愛創造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遵從612個Mitzvot(誡命)又帶給了我們什麼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法則是什麼。眾所周知,一個集體(Klal/כלל)是由許多個體組成的。沒有個體,就不可能有集體。例如,當我們把一群人當作“神聖的會眾”時,我們指的是一定數量的個體已經聚集在一起並形成了一個集體。在那之後,一個頭(領袖)被指定給這個集體,等等,而這就被稱作Minian(十人/法定人數構成的群體)或一個“集體”。至少十個人必須存在,然後才有誦念“聖潔”(Kedusha,猶太禱文的特定部分)。
《光輝之書》對此是這麼說的:“不論在哪裡存在十個人,神性(Divinity)就居住在中間。”意思是,在一個有十個男人聚集在一起的地方,就有了一個神性居住的地方。
因此,“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法則是建立在612個Mitzvot(誡命)之上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遵守了612個Mitzvot(誡命)的話,我們將能夠實現,“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法則(Klal/כלל)。這樣看來,正是這些特定的個體元素讓我們實現了那個集體,而當我們擁有這個集體時,我們就能夠實現愛創造者,就像經文寫的那樣,“我的靈魂渴慕耶和華。”
然而,一個人獨自一人無法遵守所有的612個Mitzvot(誡命)。例如,拿對'首生子的救贖'這一Mitzva(誡命)舉例。如果一個人的第一個孩子是個女孩的話,他就不能保持對'首生子的救贖'這一Mitzva(誡命)。同樣,女性被免除了那些依賴於時間的Mitzvot(誡命),例如Tzitzit和Tefillin。但因為"所有以色列相互之間都負有責任",通過每個人,他們全部都遵從了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就好像每個人都一起保持了所有Mitzvot(誡命)一樣。因此,通過這612個Mitzvot(誡命),我們就可以實現“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