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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法律和法令是創造者的名字意味著什麼?

Rabash 30 篇文章,1990

《光輝之書》說(BeHukotai,第 16-18 條):Malchut被稱為法律(חוק。托拉的法令(משפט)包含在她當中。我的法令你們要遵守’”。一個法令(משפט),也就是“ZA,是憲法(אותה החוקה),也就是Malchut遵守的憲法(אותה החוקה)。因此,上面和下面連在一起,也就是說,Malchut的法規包含在ZA的法令中。這就是神聖的名字的規則,因為 法律和法令(חוק ומשפט "是創造者的名字。'並遵行它們。他問:"既然祂已經說了'''',為什麼還要說''呢?'他回答說:'一個人如果履行托拉的戒律(誡命/善行),按照祂的道路行走的話,就好像他把他造得高高在上一樣。創造者說:'就像他製造了我一樣。他們確定了這一點。'因此,'而做它們',作為法律和法令,也就是ZAMalchut"

我們應該理解他所說的 "一個履行托拉的戒律並按祂的道路行事的人,就好像他製造了祂一樣 "是什麼意思。我們還應該理解 "履行托拉的戒律的人 "和他補充的 "走祂的道路 "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因為這似乎是兩件事。也就是說,雖然他遵守了托拉的戒律,但如果他不按照創造者的道路行事,就不能說他製造了創造者。那麼,"並按祂的道路行事 "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還應該理解經文所寫的內容(第 19 項):"同樣,拉比-希蒙說:'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名字。但這是大衛為祂製造的嗎?'他回答說:'相反,因為大衛走在托拉的道路上,並遵守托拉的戒律,就好像他真的在那裡製造了一個名字似的。'正因為如此,經文所以說:'並且去做它們。'也就是說,如果你努力去做這些事,把神聖的名字改正成它應有的樣子的話,那麼上面所有的祝福都會在你身上接受到正確的改正。"

我們還應該問,大衛為創造者製造名字是什麼意思?他為誰製造名字呢?難道創造者需要有人在創造物中為祂製造一個好名字,這樣創造者就會因為有一個好名字而尊重祂嗎?這符合創造物的特點,一個人可以尊重另一個和他一樣的人,但我們怎麼能說創造者需要在創造物中擁有一個好名字呢?此外,我們還應該明白,當一個人走在托拉的道路上,執行托拉的誡命時,創造者怎麼會獲得一個好名字呢?

要理解這一切,我們必須首先介紹整個創造的過程,即創造者創造創造物的目的是什麼。答案是,眾所周知,創造者的願望是為祂的創造物造福。因此,創造者被稱為 "給予者",祂給予創造物快樂和喜悅,而創造物被稱為 "接受者",而接受者必須有缺乏,否則就不可能接受。因為這一原因,接受喜悅和快樂的願望被稱為 "缺乏"

但創造者並不缺乏任何東西,因為創造者是完全完美完整的。因此,創造物被稱為 從無到有的存在是跟從這一缺乏而命名,因為缺乏是在被創造出來之前並不存在的東西。既然創造者沒有任何缺乏,那麼當一個人感到缺乏時,他就已經與創造者在形式上有了差距。當他滿足了缺乏時,雖然他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等同,因為現在他並不缺乏了;但是通過在創造者是給予者的時候作為是接受者,這樣看來,在他們之間就不存在形式上的等同性,因為這種形式上的差異使他與創造者分離了。

為了改正這一點,也就是說,一個被稱為 "創造物 "的人,如果有缺乏,為了具有形式等同性,他必須是完整的,也就是說,從創造者那裡接受豐富的東西。當他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時,他就再次處於形式上的差異中,然後就完成了這種被稱為 "為了給予而接受 "的改正。也就是說,雖然從本質上講,他有一種從他可以享受的東西中接受的願望和渴望,但他戰勝了這種願望,不想接受這種快樂,除非他想把滿足給予創造者。

他可以說創造者享受的任何快樂,指的是通過遵從創造者的思想和願望,即善待祂的創造物,也就是說,當我們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時,我們可以說創造物享受的所有快樂,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我們才能接受。因此,當一個人達到這樣一個程度,也就是為創造者帶來滿足感時,他就能通過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喜悅和快樂來取悅創造者。

因此,現在我們從兩個方面看到了等同的形式: 1)由於從創造者那裡接受了喜悅和快樂,下面者就不再缺乏。2)現在,他像創造者一樣給予。也就是說,他現在接受快樂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只是為了創造者的滿足。但為了他自己,他願意放棄任何快樂。由此可見,現在有兩樣東西在一起--也就是創造的改正和創造的目的。

這就是所謂的 "Zivug de Hakaa"[撞擊交配],通過 "Hakaa"["打擊"]合一實現了。在精神中,"Hakaa "意味著兩個相互衝突的事物,其中一個拒絕的事物,另一個想要。換句話說,創造者希望下面接受者接受喜悅和快樂,也就是給予下面接受者,而下面接受者希望形式等同,也就是給予更高者。

由此可見,它們是相互衝突的。然而,通過這種方式,它們達到了合一。換句話說,每個人都從對方的角度出發,即更高者希望下面接受者接受。下面接受者只有在知道他所接受的一切都只是因為更高者想要他接受的情況下才會去接受。因此,現在他像更高者想要的那樣接受,也像祂想要的那樣給予,這裡沒有分離。相反,現在兩者的觀點是一致的。

通過創造物有了給予的Kli(容器),他就能從中接受喜悅和快樂,這樣,創造者的名字是 "善只行善者 "就顯而易見了。在喜悅和快樂被揭示之前,祂被稱為 "神性處於塵土中",意思是每個人都在世界上受苦,因為沒有適合接受喜悅和快樂的容器。

因此,下面接受者必須相信創造者以 "善只行善者 "的身份領導世界,這就是為什麼創造者的名字 "是善只行善者 "沒有被揭示出來。但當下面接受者獲得給予的Kli(容器)時,創造者 "善只行善者 "的名字就會顯現出來。

但最棘手的問題來了: 一個人如何才能接受這些 Kli(容器)?從本質上講,他完全是相反的,因為人與生俱來只有接受的容器,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它能給自己帶來好處。那麼,他怎麼能做違背自然天性的事,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給予和不接受任何東西呢?

對此,我們的先賢們說過,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遵守托拉和戒律有兩點需要注意: 1)踐行托拉和戒律;2)意圖,即遵守托拉和戒律的目的。

一個人向創造者索要的報酬是走祂的道路,也就是走創造者的道路。創造者的道路是什麼呢?我們應該說,祂的道路就是給予創造物喜悅和快樂。此外,一個人所關心的一切都應該是給予創造者,讓祂享受,而不是關心自己的利益,而只關心創造者的利益,就像創造者一樣,祂的願望是造福于祂的創造物。

既然一個人生來就有為自己接受的願望的天性,那麼眾所周知,創造者想要取悅祂的創造物,接受者就必須對這件事有渴望和嚮往。否則的話,他就無法享受。因此,創造者創造了具有渴望去滿足他們的缺乏的創造物。但是,創造物怎樣才能按照創造者的道路行事,使創造物像創造者一樣給予創造者,也就是所謂的 "粘附到創造者的屬性 "呢?

為了改正這一點,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意思是只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也就是說,通過托拉的美德,我們將獲得戰勝邪惡的力量,我們將能夠只為給創造者帶來快樂而工作。

因此,僅僅遵守托拉和戒律是不夠的。相反,我們還必須明確自己的目標,即為什麼要遵守托拉和戒律。也就是說,他希望創造者因他遵守托拉和戒律而給予他什麼回報?這方面有許多意圖。《光輝之書》中寫道,有些人希望通過遵守托拉和戒律來換取今世的獎賞,有些人則希望獲得來世的獎賞。但一個人最需要的是接受一個迫使他遵守托拉和戒律的理由,那就是 "因為祂是偉大的,是主宰一切的"。也就是說,一個人之所以要遵守托拉和戒律,是因為他在侍奉一位偉大的國王時感到無比快樂。

這意味著,一個人之所以遵守托拉和戒律的原因,是為了讓創造者給予他天性上所沒有的能力。托拉和戒律是接受這種能力的一種 "補救措施/美德/品質",正如經文所寫,"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那麼,有什麼建議可以讓我們違背自然天性呢?答案是,為此,我們接受了托拉作為調料。也就是說,通過托拉,我們將接受給予的力量。由此可見,一個人在托拉和戒律方面的目標只有一個:走在祂的道路上。也就是說,創造者的方式是給予,同樣,作為工作的回報,一個人也希望創造者給予他這種力量。

我們應該以此來解釋我們對《光輝之書》中 "一個履行托拉和戒律並按其方式行事的人 "這句話的疑問。我們問,既然一個人已經在遵守托拉的戒律,那麼說 "按祂的道路行事 又能給我們增加什麼呢?根據上文,這意味著僅僅遵守托拉的戒律是不夠的;他還必須以遵守托拉的戒律想要回報為目標。那麼,他想要什麼樣類型的回報呢?正如創造者的方式是給予創造物,讓創造物享受快樂,同樣,一個人也希望有這樣一種讓創造者滿足的願望和渴望,並請求創造者獎勵他的工作。這就像在物質肉體中,一個人在工作時,會想著什麼時候能拿到工資。同樣,在創造者的工作中,在遵守托拉和戒律的時候,一個人也應該期待他的勞動能接受報酬,也就是說,他獲得給予的Kli(容器)的獎勵。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解釋我們所問的《光輝之書》中關於 "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好名字 "這節經文的內容。它說,因為大衛走的是托拉的道路,所以就好像他真的在那裡行走一樣。這就是為什麼說 "而做它們",以正確地改正神聖的名字。我們問:創造者是否需要為自己和創造物取一個名字呢?這對一個人來說是合適的。對於一個人來說,你可以說他想要一個好名字,但對於創造者來說,就不一樣了。難道走進雞舍的人希望在公雞中擁有好名聲,這樣公雞就會因為他的重要性而尊重他嗎?創造者和創造物更是如此。與創造者相比,創造物有什麼價值,以至於我們可以說,創造者希望有一個好名聲,這樣它們才會尊重祂?因此,"大衛為祂製造了一個名字",意思是一個人應該為創造者製造一個好名字。

但是,既然創造者想給創造物帶來快樂和喜悅,讓他們享受,如果創造物享受創造者給他們的豐富的話,那麼創造物就會給祂一個好名字,也就是說,他們說創造者是好的,做的是好事。這意味著,創造者從創造物那裡接受的 "祂是好的和行善的 "這個名字,並不是為了讓創造物以此來尊敬祂。相反,創造者希望他們感受到這個名字,也就是說,這個名字不是為了創造者,因為創造者需要這個名字,而是為了創造物。也就是說,創造者希望創造物以這種方式感知祂。換句話說,這是他們享受生命的標誌,其證據就是他們說創造者被稱為 "善只行善者"

因此,人與其他創造物之間是有區別的。一個人想要有一個好名字,以便接受相應的回報。他的回報是:1)創造物因他對他人行善而尊重他;2)有時一個人對他人行善是為了換取來世的回報。

但是,創造者希望接受的名字 "善只行善者 "是為了創造物。也就是說,當創造物稱祂為 "善只行善者 "時,創造物是在享受祂。否則,他們就不會稱祂為 "善只行善者"

然而,從改正創造物的角度來看,為了讓創造物在接受喜悅和快樂時擁有 "粘附"Dvekut),一個人必須接受一切才能給予。但是,由於人的天性中只有接受的願望,所以我們被賦予了托拉和戒律,通過它們,我們可以擺脫為自己接受願望的控制,並為了給予而做一切事情。

這就是他所說的 "因為大衛走在托拉的道路上 "的含義,意思是通過托拉,他改正了自己,並獲得了給予的Kli(容器)。在這些Kli(容器)中,豐富從上澆灌下來,一個人接受了 "善只行善者 "的獎賞,這意味著他接受了創造者的真正的名字--"善只行善者",因為他通過托拉的方式改正了自己,從而接受了善。這就是 "大衛給祂起了一個名字 "的含義,意思是大衛因接受了創造者的名字--"善只行善者"--而接受了獎賞。

然而,關於 法律是Malchut,法令是ZA,這是神聖的名字的規則,因為 "法律和法令 "是創造者的名字。這就是 "而做它們 "的含義。我們應該理解這一點,因為他說法律被視為 Malchut,而法令被視為 ZA。因此,它們是兩個不同的名字,那麼他怎麼會說法律和法令是創造者的名字呢?它們是兩個名稱!ZA "被稱為 "創造者",而 "Malchut "被稱為 "Shechina"(神性)。因此,他說 "法律和法令是創造者的名字 "是什麼意思呢?

眾所周知,沒有 Kli(容器),就沒有光。也就是說,創造者的目的是為了善待祂的創造物,創造者創造了一種接受喜悅和快樂的願望。這種願望被稱為 "Malchut",正如他在《十個Sefirot的研究》(第二部分,答案 39)中所寫的那樣:她被稱為Malchut,因為從她那裡延伸出一種確定和完全控制的指引",就像對王權的恐懼/敬畏一樣。由此可見,創造者想要給予創造物的豐富被稱作 "Malchut",而 Sefira Malchut ""就是接受每一個和所有程度的光的 "Kli(容器)"

巴哈蘇拉姆說,一般來說,光被稱為 "創造者",而接受光的 Kli(容器)被稱為 Malchut Shechina(神性)。Kli(容器)之所以被稱為 Shechina(神性),是因為光就住在 Kli(容器)裡。他說,這就是《光輝之書》中所說的 "祂是 Shochen [居住者];她是 Shechina [居住地]"的含義,意思是它們是一回事:光和 Kli

然而,在光和 Kli(容器)之間,在給予者和接受者之間,存在著形式上的差異,形式上的差異被稱為 "分離"。由於所有的創造物都是從Malchut延伸出來的,而Malchut又被稱為 "以色列的集合",是所有靈魂的集合體,因此,為了讓Malchut能夠為創造物們帶來豐富,Malchut必須合而為一,這樣才能與光在形式上等同。

正因為如此,我們被賦予了托拉和戒律,通過它們,我們可以實現與創造者的形式等同。也就是說,所有參與托拉和戒律的人,都希望並渴望由此帶著滿足創造者的意圖接受一切,也就是說,創造者給予創造物的同時,創造物也希望給予創造者、 因此,每個人都要改正自己的靈魂之根,也就是Malchut,為了給予而工作,這就是所謂的 "合一",意思是將光和 "Kli(容器) "合一起來,使其形式等同,在那時,豐富就會湧向創造物,即喜悅和快樂。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應該解釋我們提出的問題:為什麼《光輝之書》說法律和法令是創造者的名字呢?畢竟,它們是兩個名字,ZA Malchut,即 "法律 " "法令"。但正如上文所說,被稱為 "法令 ZA是顯現出來的光,也就是豐富。而Malchut是接受者,他應該接受一切為了去給予。這就是所謂的 法律,意思是說,雖然一個人生來就有為自己接受的願望,生來就有思想和理智,一個人應該用理智來衡量他想做的每一件事,但在這裡,在創造者的工作中,他被告知不應該看他的頭腦(理智)告訴他什麼。相反,他必須將其視為超越理智的法則。

因此,儘管他被創造時天生就有接受的願望,但他還是應該相信我們聖人們的話,聖人們說,一個人應該緊緊粘附創造者的屬性,就像經文寫的那樣,"祂有多仁慈,你就有多仁慈"。由此可見,一個人接受託拉和戒律作為法律,雖然它是超越理智的,也就是說身體並不理解它,但通過超越理智的信念,可以實現形式上的等同。

也就是說,每一個以給予為目的/意圖而從事托拉和戒律的人,通過這樣做,他將被稱為 "法令"(意為光和豐富)的ZA 與作為必須接受光的 "Kli(容器) " "Malchut "結合在一起,這樣它的意圖也將是為了給予,就像光一樣。這就是所謂的 "創造者和祂的神性的合一"。在那時," "這個名字就被製造了出來,這意味著兩個名字,即被稱為 "法令 ZA,意思是HaVaYaH,和被稱為法律 "Malchut "的祂的名字,合二為一。

根據這一點,我們應該這樣解釋:一個履行托拉的戒律,走在祂的道路上的人,就好像祂在上面製造了祂一樣。創造者說:好像他製造了我似的。而他們確定了這一點。因此,作為法律和法令,也就是ZAMalchut"'做它們'。這意味著,一個人通過履行托拉中的戒律,按照托拉的方式行事,就會在其靈魂的根上,使上面的Malchut,像ZA一樣,為了給予去發揮作用。這就是所謂的 "合一"。由此可見,"並做它們 的意思就是要使稱為 "法律 " "法令"ZAMalchut的這種合一。這也被稱為 "創造者和祂的神性的合一"。這是創造物應該做的工作。

由此可見,其含義是,既然它們是兩個名字,那麼創造物就必須進行這一合一,這樣它們兩個合二為一。當所有的創造物都實現了他們的完整性,也就是說,當所有的創造物都從靈魂的根源上得到了改正,"到那一天,耶和華是一,祂的名字是一 "這句經文就會成為現實。這就是經文中所說的 "去做它們"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