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作中的 "我不為了報酬,所以你也不為了報酬"?
Rabash 第 21 篇文章,1990 年
在《光輝之書》中寫道:”'他們要為我拿過來一個捐獻'。'他們應為我拿過來一個捐獻'表明,一個人如果想在 Mitzva(戒律/善行)和創造者身上努力,就不能徒勞無益地努力。相反,一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力量適當地付出,就像經文寫的那樣,'每個人都要按照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給你的福分,量力而行。'如果你說:'但經文說:'你們來買吃,不花錢來買酒和奶,'意思是免費的,因為酒和奶是指托拉。'他回答說:'但只要努力學習托拉,任何人都能如願以償。對創造者的努力,對祂的瞭解,任何有願望的人都會得到他的獎賞,而不需要任何報酬。但是,在創造者那裡的付出,是一種行為,絕不能不為了報酬地、徒勞地付出,因為他根本不會得到這種行為的回報,在這種行為上延伸出 Kedusha[神聖]的精神,而是要付出全部的代價"。關於 "不為了報酬 "的問題,《哈吉加》(Masechet Hagigah)第 7 頁也有如下論述:"我是不為了報酬,你們也是不為了報酬的"。
我們應該理解以下內容:
1)什麼是托拉中的努力?
2)什麼是在創造者中努力,去認識祂?
3)什麼在創造者的努力,可以代表一個行動?
4) "不為了報酬付出或付出代價 "是什麼意思?我們應該為誰付出代價?我們看到,工作的人應該得到報酬,這意味著一個工作的人應該付出代價。誰聽說過這樣的事情?我們看到有人不計報酬地工作,但工作並向為之工作的人支付報酬?我們在哪裡看到過這樣的事情呢?
首先,什麼是 "付出努力"?就是說,我們看到,通常一個人想要得到一件很難得到的東西,就必須付出很大的努力,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能得到。但對於豐富的東西,就談不上努力了。相反,任何想要那東西的人都可以得到它,或者為他想要的東西付出代價,但你不能說他付出了努力。
例如,一個人不會說:"今天我花了很大力氣給孩子們買了麵包和牛奶。但有時,在戰爭期間,商店裡沒有麵包和牛奶,而他卻費了很大的勁才買到,而其他人卻沒有那麼順利地買到,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說是費了很大的勁。
但是,關於托拉和戒律(戒律/善行),我們怎麼能說是努力呢?也就是說,我們怎麼能說遵守律法和戒律是如此困難,以至於需要付出努力呢?畢竟,經文是這樣說的:"因為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這些誡命,對你們並不為難,也不在遠處,也不在天上,也不在海外,因為這事離你們很近"。因此,我們應該明白什麼是在托拉和戒律中的努力。
眾所周知,創造的目的是為了善待祂的創造物。因此,祂創造了那些渴望接受喜悅和快樂的創造物。這就是創造者為創造物創造的 Kli [容器],他們將在這個 Kli(容器) 中接受喜悅和快樂。這個 Kli (容器)被視為來自創造者;因此,這個 Kli (容器)在創造物中是完整的。當創造物想要使用這個 "Kli(容器) "時,他們根本不需要做任何工作就能獲得這個 "Kli(容器)",因為創造者創造了這個 “Kli(容器)",所以,這個 "Kli(容器) "是完全完整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只要創造物覺得自己能從某件事情中接受快樂,他們就會立即使用這個 "Kli(容器)",即 "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意思是為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喚醒一個人想要獲得快樂,而是只要快樂包含在某種事物中,這種快樂就會吸引人,他就會為了獲得快樂而追逐這種快樂。這就意味著,那件事物所蘊含的快樂越多,它就越能喚醒一個人的渴望,直到他竭盡全力去獲得那一快樂,它才會讓他坐下來。
但在後來,當做了 Tzimtzum[限制]的改正時,也就是所謂的 "他的工作的整體性",意思是當他們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喜悅和快樂時,為了讓他們不感到羞恥,做了一個改正,叫做 "隱藏"。也就是說,人在獲得給予的容器之前,看不到即將顯露的喜悅和快樂,而喜悅和快樂會讓他覺醒,接受美好。
這是為了留出選擇的餘地。在工作中,選擇是為了能夠遵守托拉和戒律,而不是為了得到獎賞,因為當快樂在履行戒律時顯現時,一個人不能說他遵守托拉和戒律是因為他想取悅創造者,也就是說,為了他自己,他會放棄他正在品嘗的快樂,而是因為創造者想讓創造物享受快樂,因此只有出於這個原因,他才會接受快樂。
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一個人生來就有為了自己接受的本性。因此,他怎麼能說是為了他自己而放棄快樂呢?一個人怎麼能放棄在托拉和戒律中找到的巨大快樂呢?
正因為如此,被稱為 "微小的光 “的火花被放置在Klipot(殼)中,這樣所有的創造物在得到給予它們的容器之前,都要以這些火花為食。由於這只是很微弱的光,一個人就開始做 "以小的快樂換大的快樂 "的工作,也就是說,放棄那些只有微弱光的小的快樂,就能得到更大的快樂的回報。
這就像商業--我們在哪裡獲得更多,我們就在哪裡進行交易。在工作中也是如此,只有當一個人習慣了放棄快樂,儘管這些快樂與托拉和戒律中的快樂相比微不足道時,才會認為他已經習慣了工作,才有選擇的餘地。
然而,相應地,我們應該明白,如果一個人從事托拉和戒律是為了獲得工作的回報的話,那麼為什麼遵守托拉和戒律會被視為是一種努力呢?畢竟,這也是肉體上的行為:放棄小的快樂以獲得大的快樂。答案是,在肉體上,一個人因工作而接受的快樂是在這個世界上顯現的。因此,這不能被視為一種努力。但是,在托拉和戒律中,他必須相信自己在來世會得到獎賞,由於這取決於信念,所以已經有了勞動,因為他必須相信,而肉體無法相信,因為從本性上講,它需要看到和知道。但是,當我們必須相信時,就已經有了上升和下降。
由此可見,一個人在托拉和戒律方面的努力是一種甄別。但還有另一種甄別,那就是在創造者身上努力,去認識祂。我們應該努力遵守這兩點,以獲得勞動的回報。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相信,我們在今世和來世都會得到回報。這正如《光輝之書》(”《光輝之書》一書的導言",第 190 項)中所寫的:”恐懼有三種解釋。有的人害怕創造者,這樣他的兒子就不會死,有的人害怕身體上的懲罰,有的人害怕錢財上的懲罰。由此可見,他對創造者的恐懼並不是恐懼的根源,因為他自己的利益才是恐懼的根源,恐懼只是根源的結果。還有一種人害怕創造者,因為他害怕那個世界的懲罰和地獄的懲罰。這兩種恐懼並不是恐懼/敬畏的本質。最重要的敬畏是,一個人敬畏自己的主人,因為祂是偉大的、主宰一切的。
但 "認識祂 "的主要含義是,認識祂以一種 "善只行善 "的天道指引下領導世界,而我們必須努力在這方面認識祂。我們應該把 "認識祂 "理解為,當一個人向創造者祈禱或感謝創造者時,他應該知道自己在向那個名字祈禱,或他正在感謝那個名字。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向創造者祈禱,希望生病的人好起來的時候,他應該知道自己是在向 "病人的醫治者 "這個名字祈禱。在那時,不能說他是在向 "被俘者的救贖者 "等名字祈禱。或者,當他感謝創造者將他從囚禁中解救出來時,他應該感謝 "被俘者的救贖者 "這個名字,而不能說他在感謝 "給裸露者穿上衣服 "這個名字。他說,無論是在托拉和戒律中的努力,還是在創造者身上的努力,都是為了去認識祂,在這些方面,一個人只要付出努力,就可以得到回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不需要任何金錢。
相反,在創造者身上付出的行動(是)會得到完全的回報。我們應該理解 "在行動中站立 "的含義是什麼。經文寫道:"上帝所創造的是要做"。這意味著創造者創造世界的目的是為了做事。也就是說,在創造者創造的世界上,人必須有所作為。這就是所謂的 "六個工作日",也就是工作的時間,也就是所謂的 "行動"。
我們同樣可以在《光輝之書》中找到這樣的話("《光輝之書》一書的導言",第 67 項):”’要對錫安(Zion)說:’你是我的子民。’不要念’你是我的子民[Ami]’,要念'你與我在一起[Imi]',念'Imi(以米)'的時候在 Ayin(字母)里加一個’希裡克(Hirik)’,意思是與我同在。我用我的言語創造了天和地,正如經文所說:'天是因耶和華的話而造的',你們也是如此"。他們還說(《阿伏特》第 1 章):”最重要的不是學習,而是行動",還說:"學習托拉是偉大的,因為它能導致行動產生。"(《Kidusim》第 40 章)。
我們應該理解他們所說的最重要的是什麼行為。我們應該從工作的角度來解釋,完整性主要是為了讓創造物達成創造世界的目的,即祂希望對祂的創造物行善,也就是讓下面的創造物從祂那裡接受喜悅和快樂。為了讓創造物接受喜悅和快樂,祂在創造物心中創造了渴望,即對接受喜悅和快樂的渴望。
如前所述,這種渴望來自創造者。然而,後來經過改正,這個 "Kli(容器) "變成了半個 "Kli(容器)"。換句話說,在改正之後,為了不產生羞恥感,在這個稱為 "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 的Kli(容器) 上加了一個 Tzimtzum (限制)和隱藏。因此,這個被稱為 "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 "的 Kli(容器) 只被視為半個 Kli(容器),也就是說,只要我們不能使 "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 "為了給予而工作,我們就不能使用這個 Kli(容器)。但是,當我們把給予的願望放置在這個 Kli(容器) 上面時,這個 Kli(容器) 就能接受豐富的給予。
因此,創造者創造了前一半 Kli(容器),稱為 "接受的願望"。另一半,即 "給予 "的意圖,只與創造物有關--也就是將 "Masach"(螢幕)放在 "接受 "的願望上,由此產生另一半。當這兩半都存在時,它們就變成了一個完整的 "Kli(容器)",適合接受喜悅和快樂。
因此,人的工作就是創造 Kli(容器) 的後一半。這就是所謂的 "行動",也是 "上帝所創造的要去做 "的含義。"行動 "指的是前半部分,即一個人不需要做的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但後半部分,也就是為了給予的意圖,與創造物有關,這裡就需要工作,因為這是違反自然本性的。因此,為了達成它,這裡需要做很多工作。這就是所謂的 "行動",意思是一個人必須做的,而不是創造者做的,因為我們把創造者給予的東西歸於創造者。也就是說,每一次給予,也就是給予,都與創造者有關,但 "Kli(容器) "的後半部分,也就是下面接受者想要給予的東西,則屬於下面的接受者。
現在,我們可以解釋我們所問的問題了:什麼是在創造者中的努力,它代表著一種行動?我們說的是哪種行為?我們應該這樣解釋:當一個人在創造者那裡付出行動時,也就是在創造者那裡給予時,這種行為屬於下面者的行為,即一個人必須付出努力才能獲得這種被稱為 "給予的願望 "的 Kli(容器)。
就像在肉體物質世界中,一個人需要學習製作工具賣給別人的手藝,而製作工具是一門職業,也就是說,這門手藝不是一下子就能學會的,也不是一個月就能學會的。同樣,在這裡的工作中,一個人必須學會製作給予的容器的手藝。一個人不可能想擁有這些Kelim(容器)就去做。相反,這是一門必須經過長期學習才能掌握的手藝,直到他擁有這樣的 Kelim(容器),也就是為了給予遵守托拉和戒律的能力。
我們的先賢說:"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Kidushin 30)。這意味著創造者創造了接受的願望,這被認為是 "Kli(容器) "的第一部分,即對快樂的渴望。"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它將邪惡的傾向調和成善良的傾向,使接受的願望為了給予發揮作用。
因此,這意味著創造者也給予了 "Kli(容器) "的第二部分。根據我們的聖賢們對 “對錫安(Zion)說:’你是我的子民'"這節經文的解釋,"不要說'我的子民[Ami]',而是'與我在一起[Imi]',意思是與我合作"。這意味著創造物也會做。我們應該解釋 Kli(容器) 的後半部分,即這並不全是由創造者完成的,這裡也有人類的工作參與其中。
然而,我們應該對 "Kli(容器) "的後半部分進行解釋,我們把它歸功於人,因為在這個被稱為 "給予的願望 "的 "Kli(容器) "中,我們也發現了光和 "Kli(容器) "的問題。因此,"Kli(容器) "中的 "Kli(容器) "屬於人,也就是說,創造者給予的被稱為 "光",而人給予的被稱為 "Kli(容器)",因為 "Kli(容器) "被稱為 "缺乏",而光被稱為 "對缺乏的填充"。
既然創造者是給予者,而豐富被稱為 "光",我們就把光歸於創造者,而被稱為 "缺乏 "的 "Kli(容器) "則屬於創造物,因為這是它們的全部根源--只是缺乏,而創造者填充缺乏。
因此,在談到給予的容器時,如上所述,這個 Kli(容器) 也劃分為兩部分。1) 缺乏,即一個人必須感覺到自己缺乏給予祂的容器。也就是說,他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並相信一個人應該粘附創造者,就像經文寫的那樣,"並粘附於祂,在這裡,Dvekut[粘附]被稱為 "形式等同"。他感到痛苦的是,他與創造者的 Dvekut(粘附) 相去甚遠,他看到自己沒有辦法擺脫接受的願望的支配。這就是所謂的 "缺乏",這與人有關,意味著一個人必須感受到這種缺乏。這被視為一種行為,意味著在給予的容器中工作。
Kli(容器)的光,即在Kli(容器)中的光,也就是缺乏,將成為被穿著的填充物,也就是他能夠給予的力量。這就是所謂的 "Kli(容器)的光",是創造者給予的。由此,我們可以解釋我們所問的 "我們的聖人說:'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意思是創造者也給予了被稱為 "給予的願望 "的 Kli(容器),而不是人。因此,為什麼 Kli(容器) 被稱為 "行動",它與人的行動工作有關呢?
答案是,當被稱為 "缺乏 "的 Kli (容器)因無法為創造者做任何事情而感到痛苦時,我們將其歸因於創造物。也就是說,缺乏屬於創造物,而填補缺乏則屬於創造者。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說 "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創造了托拉作為調味料 "的原因,意思是光是邪惡的傾向的調味品。換句話說,創造者賦予了一個人想要為創造者做一切事情的力量。
但 "Kli(容器) "的缺乏,是一個人必須在他的身體裡感受到的。這意味著一個人必須盡其所能,才能實現與創造者的 Dvekut(粘附),而製造e這種缺乏被稱為 "缺乏",這被視為我們所問的 "什麼是在創造者那裡以行為的形式所做的努力",意思是一個人在創造者那裡所做的努力,以取悅創造者,即給祂帶去滿足感。這種願望被稱為 "行為",意思是 "使得缺乏成為可能"。在那時,他就能給創造者帶來滿足,而這就是在 Kli (容器)中的光。
現在我們來解釋一下我們提出的問題:"獎勵"是什麼意思?"不為了報酬 "是什麼意思?從表面上看,應該是相反的。也就是說,對創造者的努力應該是不為任何獎勵,而對托拉和戒律的努力,以及對創造者的努力,對祂的瞭解,應該是為了得到獎賞。也就是說,努力的人會得到回報。然而,這意味著付出行動的人要付出代價!
這很難理解,原因有二: 1)我們在哪裡看到過 "誰勞動誰付費 "的說法呢?有些人是無償工作的,他們是志願者。我們確實看到這種情況。但要付錢才能工作?我們沒有看到這種情況。2) 問題是,我們必須向誰支付這筆費用呢?我們應該說是給創造者的,但怎麼能說創造者得到了報酬,即所謂的 "利潤 "呢?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不認為創造者會受益的話,那麼他的努力,即所謂的 "行動",他所做的這一行為就不會給那個人帶來任何結果,這怎麼能說得通呢?
不過,我們應該按照自己的方式來解釋: Lo Lishma[不為她的緣故]的意思是,一個人從事托拉和戒律是為了獲得回報。當然,一個人為了獲得報酬而工作,他總是著眼於自己的付出和聽從地主的命令會得到什麼,而根本不會考慮地主會從他的工作中得到什麼。有時,當工人認為地主也應該獲利時,並不是因為他關心地主的利益,而是因為工人知道,如果這門生意不能給地主帶來利潤的話,這門生意就會倒閉,他就沒有工作了。除此以外,他根本不會考慮地主的利益。
也就是說,工人不需要考慮創造者是否應該獲利,除非不為報酬,意思是他對創造者獲利不感興趣。這就是所謂的 "不勞而獲"。但是,一個想要在行動中工作的人,也就是一個製造 Kli,讓創造者感到滿足的人,那就明確是為了回報,也就是說,創造者會喜歡他的工作。換句話說,一個人關心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創造者的利益。這就是禁止 "不為報酬工作 "的含義,即沒有利益。換句話說,一個人聚焦他的所有行為的意圖都應以創造者的利益為目標。這被視為行動中的工作應是為了獲得一個回報,意思是這將回報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