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禁止在工作中向偶像崇拜者傳授托拉?
Rabash 第 31 篇文章,1989 年
《光輝之書》(Hukat,第 2 項)中寫道 "那裡寫道:'但 Zot[這個זאת]沒有加上 Vav,它是托拉的法律(חקת),’也就是 Malchut,被稱為’法律(חוקה)’,並且來自 ZA,而ZA被稱為’托拉’。然而,不是托拉本身,托拉本身是ZA,而只是托拉的審判,托拉的法律,也就是 Malchut。反過來說,’這就是托拉'是為了表明所有都在一個統一體中,去包括以色列的聚會,也就是Malchut,在創造者中,所以所有都是一"。
我們應該明白,為什麼《光輝之書》用 "法規 "來稱呼Malchut。也就是說,為什麼 Malchut 必須只是一種法律,而沒有理智在其中,正如拉希(RASHI )所解釋的那樣:”'這是托拉的法規',因為撒旦和世界各民族算計以色列說:'這是什麼 Mitzva [戒律/善行],而且有什麼意義呢?'因此,經文寫道:'它是我面前的法規、法律;你們不得懷疑它'"。
那麼,什麼時候才算是法律呢?只有當世界各民族問 "這是什麼戒律 “時,並且我們才必須回答他們。答案是什麼?一個法律,一個法令(חק)”。這意味著,正是當他們問 "為什麼 "時,一個人才會維護法律。那麼就可以說,他是因為律法才遵守戒律的。否則,就不能說明他是因為律法而遵守這個戒律。
我們還應該明白這一點: 如果將這一戒律披上智力的外衣,豈不更好?也就是說,遵守戒律會更加容易。為什麼創造者要讓它成為一項法律,這樣卻更難遵守戒律(Mitzva)呢?畢竟,有這樣一條規則:”創造者不會抱怨(來誹謗)祂的創造物”(Avoda Zarah 3)。
我們應該明白,為什麼創造者要把這項戒律作為一項法律。說到工作,我們必須甄別兩點: 1)實踐,2)意圖。
在物質世界中,我們看到一個人主要看重的是回報。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為雇主工作,而雇主給了他工作,並告訴他:"我想讓你為我工作,但你沒有這樣的頭腦,不明白我為什麼需要這份工作。你可能認為,如果我不需要命令你做我現在命令你做的事情,對我來說會更好,但我無法向你解釋為什麼我需要你為我做這些事情。作為回報,請告訴我你為其他人工作賺了多少錢,對那個你確實明白為什麼要為他們工作,既然我想要這份工作,我會付給你比你為其他人工作多十倍的報酬。
當然,很多人都會跳槽到這一工作來,因為他們都看中了這份工作的回報和薪水,因為他給的薪水是別人的十倍。例如,通常的月薪是 1 ,000 美元,而他將支付 1 萬美元。當然,對於這樣的工作,他不會說他們的工作超越了理智,他們的工作被稱為 "一種法律",因為值得做這份工作是在理智之內的事情,因為一個人工作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獲得報酬,這是常識。因此,誰的報酬高,誰就需要去到那裡工作。這就是所謂的 "理智之內"。
創造物之所以稱為 "超越理智 "的是什麼呢?當一個人必須在沒有任何報酬或回報的情況下工作時,這就叫做 "超越理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創造的目的是為創造物造福,也就是讓創造物接受喜悅和快樂,這叫做 "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也就是說,祂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創造物,因為這是祂的願望。因此,當一個人被告知他必須不計報酬地工作時,這被稱為 "超越理智",是違背理智的,即違背創造的目的。
然後,當一個人被告知他必須工作才能得到獎賞時,邪惡者的問題馬上就來了: 你的工作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創造者的利益,你的工作是為了什麼呢?顯然,我們必須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因為他在直截了當地爭辯說:"你想違背自然本性!" 但我們的聖人是怎麼回答的呢?"鈍掉其牙齒",意思是沒有答案,只有法則。
當我們想戰勝他,說為國王工作是值得的,他就會變得更聰明,開始問邪惡的法老的問題,他說:”誰是耶和華,我應該聽從祂的聲音呢?" 由此可見,這裡有兩個公正的論點。根據巴哈蘇拉姆的說法,這只是一個論點,只不過他想保持愛自己,因此像一個聰明人那樣爭辯。那就是:"事實上,我是一個強大的人,不是一個無法戰勝的普通人。然而,我不認識創造者。如果創造者向我顯現的話,我就不必相信他了,我會立即為創造者而工作"。
結果是,他是在驕傲。也就是說,他想保持愛自己,因此提出了智者的論點,即他不像其他人那樣無法戰勝,他們就像小孩子一樣,看到什麼就想要什麼,沒有能力去戰勝自己,也不知道這對自己到底有沒有好處。"而我,就是所謂的'人',我能控制自己。但如果創造者想讓我為他工作,祂就不應該隱藏祂自己,讓我們無法感知祂,只能相信祂的天道。這看起來不合理"。
這樣看來,他給愛自己披上了一件驕傲的外衣。也就是說,他的為來自己接受的願望導致了他的驕傲。換句話說,一個人所說的一切,他不願意相信的一切,其實都是他不願意取消他為自己接受的願望。
巴哈蘇拉姆在談到這一點時說,我們必須相信,這條信念超越理智的道路,以及我們必須為祂而不是為了我自己而工作的事實,並不是因為創造者為了祂自己的緣故而想要我們接受這些東西。相反,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個人的緣故。換句話說,創造者希望給創造物帶來喜悅和快樂,並在這種完全的喜悅中,即在接受喜悅時不會感到任何羞恥感,祂給了我們一個建議:為了祂工作。通過這樣,我們就能接受喜悅和快樂,並且在接受喜悅時也不會感到任何不愉快。
為此,為了不讓我們感到羞恥,祂又給了我們另外一種東西,叫做 “信念超越理智"。"正如巴哈蘇拉姆在引言中所說的那樣,"如果天道被揭示出來的話,那就完全不可能為了創造者而做任何事。相反,一切都必須是為了自己。"如果誡命( Mitzvot[Mitzva 的複數])中的快樂比肉體上的快樂更加明顯的話。我們看到,放棄肉體的快樂,說 "只有當我能夠為了創造者的緣故而接受快樂時,我才會接受快樂 "是多麼困難。否則,我就不想接受快樂"。
對於托拉和戒律的味道,我們必須相信Ari所說的話,即由於容器的破碎,聖潔的火花掉進了克裡波特(Klipot)[殼/皮]中。《光輝之書》稱其為 "纖細的光",意思是Kedusha(神聖)發出的微弱的光。物質肉體世界的所有快樂都來自於此。
通過這樣,我們可以推算出,如果說在微小的快樂中做出選擇是多麼困難,如果說他只為了創造者而小心翼翼地不接受肉體上的快樂,也就是說,如果他不能以創造者為目標,他願意放棄他所接受的每一種快樂,這是多麼困難的話,那麼,如果托拉和戒律中所蘊含的喜悅和快樂被揭示出來的話,那就更加困難了。這樣,創造物就不能選擇為了創造者而做任何事,而只能是為了自己而接受喜悅和快樂。
因此,為了讓創造物能夠改正他們自己,為了在接受喜悅和快樂的同時擁有 "粘附"(Dvekut)和形式等同,就有了 “限制"(Tzimtzum)和隱藏。這樣,如果托拉和戒律中的喜悅和快樂沒有顯露出來,一個人因為信念而遵守托拉和戒律,也就是說,他選擇托拉和戒律並不是因為他從托拉和戒律中接受了喜悅,因為喜悅和喜悅還沒有顯露出來,因為在一個人改正他的接受的容器之前,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創造者,而不是為了他自己,在這個人身上,仍然存在著隱藏和限制。在那時,就有了選擇的餘地,即選擇並看清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創造者而工作。
反之,如果獎賞和快樂被揭示出來的話,創造物就會被迫停留在為自己接受的狀態,因為他們將無法從托拉和戒律中走出來,因為天道是開放的。正如巴哈蘇拉姆所說的(在《十個 Sefirot 的研究導言》第 43 項中):”舉例來說,如果創造者與祂的創造物建立了公開的天道,例如,吃了禁物的人會當場窒息,而履行了戒律的人會發現其中有如此美妙的快樂,就像世間最美好的享受的話,那麼,在那時,又有哪個傻瓜會在明知會立刻喪命的情況下,還想著去品嘗禁忌之物,就像一個人不會考慮跳入火中一樣呢?還有,哪個傻瓜會離開任何戒律而不儘快去履行誡命呢?由此可見,信念這件事,以及為了給予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這件事,都是為了人的利益。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就可以理解我們提出的問題:為什麼我們的工作的順序是以信念超越理智的方式來安排的?這是有道理的,如果創造者把托拉和誡命中的工作,在理智之內交給我們的話,我們會更容易完成神聖的工作,創造者不會抱怨祂的創造物,那麼,祂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答案是,只有通過隱藏和限制,創造物才有可能實現完整,即在完整中接受喜悅和快樂,也就是在接受快樂的同時不會感到不愉快。因此,事實證明,正是當我們能夠以我們頭腦和心走向創造者時,正是這種方式才是最成功的,而不是像每個人想的那樣,如果創造者給我們在智力方面的工作,意思是擁有開放的天道的話,那麼,創造物就會從中獲得整體性。對此,我們可以說,正如經文所寫,”因為我的思想,不是你們的思想”。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解釋我們提出的問題:為什麼Malchut被稱為 "法規",因為它被稱為"托拉的律法"?《光輝之書》說,Malchut被稱為"托拉的法規",而不是托拉本身,即托拉的法令,也就是Malchut,但我們必須把Malchut和托拉統一起來。
我們問,為什麼 Malchut 被稱為 "法規"呢?答案是,Malchut 被稱為 "天國",這就是信念,相信創造者,相信祂以善和行善的天道指引看護著這個世界。
當一個人開始自省時,他就會發現自己充滿了缺點。因此,身體怎能理解這些都是給予呢?雖然我們在物質上或精神上感受到的不良狀態都會祈禱,但在之後,即在祈禱之後,當一個人祈禱卻沒有得到回應時,如果他看到自己無論是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處於極度的卑微之中,在那時,他就需要戰勝自己,並說創造者的名字是“善和只行善者”。
這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因為他無法用理智回答身體提出的這一問題。相反,他必須說:"我超越理智地承擔起天國的重擔,說這就是創造者的旨意"。我們的聖賢們對此說道:"既然世界各民族數落以色列人說:'這是什麼誡命,它的味道是什麼呢?'我們該怎麼回答呢?'我已在我面前制定了法律、法令,禁止去懷疑它"。
這就是天國被稱為 "法規 "的原因。然而,它是托拉的律法,而不是托拉本身。也就是說,為了得到托拉的賞賜,我們必須將托拉賦予我們的規則銘記於心。否則,就不可能接受託拉。當一個人將天國的重擔承擔起來時,他就被稱為 "以色列",因為一個人通過以天國為己任而超越了理智,他就脫離了愛自己,然後他就能夠接受託拉本身。
否則,如果他仍然沒有得到給予的容器的話,那麼他所接受的所有托拉都將流向 Sitra Achra[另一邊],而不是流向 Kedusha(神聖)這一邊。也就是說,那一托拉之光,也就是創造物必須接受的喜悅和快樂,將流向Klipot(殼)。因此,才有了 "限制 "和 "隱藏"的事情,以便讓一切都進入 Kedusha(神聖)。因此,正是當一個人被賞賜為以色列人時,當他已經得到天國的賞賜時,即在他所做的一切事情中,他沒有其他想法,只想讓創造者滿足時,他就可以被賦予托拉。
因此,在工作中,禁止向偶像崇拜者傳授托拉的意思是,只要一個人還處於偶像崇拜的狀態,也就是當他還沉浸在愛自己的本性之中的話,就不可能學習托拉。也就是說,被稱為 "天國 "的超越理智的信念是擺脫愛自己的本性的一種方式,當一個人想在頭腦和心上接受天國時,他就會按照工作的順序得到獎賞。在那時,一個人將獲得 "以色列 "的獎勵,這意味著他的所有行為都是為了創造者。到那時,他就可以接受託拉,而 Klipot(殼)也無法從 Kedusha(神聖)那裡吸允。
由此,我們可以解釋我們的聖人們所說的話(Hulin 89):"世界只為在爭鬥中克制自己的人而存在"。我們應該明白,如果一個人在爭鬥中沒有克制自己,而是回復對方的話,那麼世界就不存在了。在工作中,這意味著 "世界 "就是一個人本身,正如《光輝之書》中寫道:"每個人本身就是一個小世界"。因此,這意味著,當一個人開始與身體爭吵,並想要遵從我們的聖人們所說的 "一個人應該總是讓善的傾向對惡的傾向感到煩惱 “時,拉希(Rashi)的解釋是,他應該與它開戰,稱為 "傾向的戰爭"、 "這意味著當一個人要求身體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創造者時,這就會激怒邪惡的傾向,因為他想完全取消邪惡的傾向的權威,一個人所做的一切,他都希望是為了創造者,在那時,身體就會向他提出正當的理由,說身體是在做理智的抗爭和爭辯。
但是,如果一個人想活下去,也就是說他想達到完全的完整,遵守創造者的願望,而創造者的願望就是對祂的創造物行善,也就是說得到托拉之光的賞賜,這就是創造的思想中存在的喜悅和快樂,在那時,他就不能用理智的論據來回答身體,也就是說,他是在理智之內,因為理智之內必須是為了接受。相反,他在爭吵時會克制自己,並告訴它:"從理智的角度來看,你是正確的,但我要去到超越理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