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造者的工作中,整體與個體之間有什麼區別?
Rabash1988年第33号文章
我們的先哲寫道(《瑪科特/Makot》24),“哈巴穀(Habakkuk)將其確立在一點上:正如經上所說,‘義人必因他的信念得生。’”這意味著我們必須遵守所有托拉和誡命(Mitzvot)的事實,是為了獲得這個要素,即信念。也就是說,對一個人的要求是他必須獲得圓滿,即達到對創造者的信念。這意味著一旦他獲得了信念,他就是一個完整的人。
我們必須理解這件事。有一件事是人必須參與創造的改正,因為人被創造出來時帶有一種想要為自己接受的本性,這在形式上與創造者相反,因為創造者是給予者,由於形式上的差異,人變得與創造者分離。那麼,如果他仍然與創造者分離,擁有信念如何能幫助他呢?此外,為什麼他們說“哈巴穀(Habakkuk)將其確立在一點上:‘義人必因他的信念得生’”?這意味著如果他有信念,那麼他就擁有圓滿。
答案是,我們必須知道這裡有一件重要的事情,這是一個需要極大關注的關鍵問題,這樣我們才能接受它作為人能借此獲得完全信念獎賞的門。否則,他將只有部分的信念。正如寫在《十個Sefirot的研究導論》(第14節)中的:“相反,這是部分的信念。因此,一個人根據他對創造者的信念程度,每天只分配一個小時來修行托拉和工作。……第三個人甚至一刻也不懈怠。……因此,只有最後一個人的信念是完整的。”為了讓一個人獲得完全信念的獎賞,他必須首先從愛自己中走出來,否則他將無法被賜予完全的信念。否則,他不會被上方賦予擁有完全信念的可能性。
然而,這是為了人的利益。正如在《蘇拉姆》(《光輝之書導論》[帶有蘇拉姆(階梯)的評論],第138節)中所寫的:“有一條法則,即創造物不能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公開的惡,因為創造物將祂視為作惡者是對創造者榮耀的缺陷,因為這與‘完美的運作者’不相稱。因此,當一個人感覺糟糕時,在那種程度上就會出現對創造者指引的否認,而創造者就向他隱藏了。”
因此,在一個人能從創造者那裡接受愉悅和快樂之前,他無法獲得信念。為了被賜予愉悅和快樂而必須滿足的條件是,擁有給予的容器。關於接受的容器,有一個不使用它們的改正,因為通過它們,人會由於彼此之間形式上的差異而遠離創造者。由此可見,在獲得信念之前,一個人必須獲得 Kelim [容器] 的改正的獎賞,這被稱為“創造的改正”。
正如巴哈蘇拉姆在那裡所寫的:“要知道,這就是在改正之前的這個世界和最終改正之間的全部區別。在最終改正之前,Malchut 被稱為‘善惡樹’,因為 Malchut 是創造者在這個世界的指引。只要接受者尚未被完善以便能夠接受祂全部的善意,即祂在創造的思想中為我們所打算的(這意味著,只要我們接受的容器還沒有被改正以至於為了給予而工作,祂就不能給我們愉悅和快樂,因為這一切都會流向 Klipot [外殼/邪惡勢力]),這種指引必須以善與惡、獎勵與懲罰的形式存在。這是因為我們接受的容器仍然被‘為了自己接受’所玷污,其性質是非常限制性的,同時也使我們與創造者分離。因此,祂為我們所打算的巨大程度的完全利益是缺失的。”
相應地,我們看到,事實上這個要素——即信念——是最重要的。我們問過,既然我們還需要被稱為“獲得給予的容器”的創造的改正,怎麼能說信念就是圓滿呢?否則,由於形式的差異,豐盛無法降臨到下方的實體。答案是,整體上,我們必須遵守托拉和誡命以獲得給予的容器。正如我們的先哲所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也創造了托拉作為調料,因為其中的光使他改正。”
由此可見,工作順序中的第一個甄別是改正邪惡,即改正被稱為“為自己接受的願望”,這意味著他將有力量為了給予而使用一切。然而,我們在這裡應該甄別出,為了瞭解接受的願望被稱為“邪惡”,我們需要托拉和誡命。在一個人意識到這個接受者被稱為“邪惡”之前,他怎麼能被改正呢?正如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所說,我們的先哲曾說:“為什麼托拉被稱為 Tushia [足智多謀/策略]?因為它 Mateshet [耗盡/使衰弱] 人的力量。”我們問,但是他們說,“如果他頭痛,讓他從事托拉。如果他肚子痛,讓他從事托拉,正如經上所說,‘它是治療他全身的良藥’”(《伊魯文/Eruvin》54)。
根據巴哈蘇拉姆所說,托拉被稱為“藥劑”。也就是說,有時它是生命的仙丹,有時它是死亡的毒藥。他說,醫療藥劑能治癒生病的人。但是如果一個健康的人服用了醫療藥劑,他就會生病。也就是說,當托拉降臨到一個有需要的人身上時,它可以治癒他。相應地,我們應當解釋為,人必須首先學習托拉,為了能看出他病了。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說托拉耗盡了一個人的力量。也就是說,通過托拉,他能看出他裡面的“人(亞當)”是虛弱的,沒有力量去戰勝。那時他看出自己在精神上生病了。通過托拉,他達到了對邪惡的認識,正如《光輝之書》在談到經文“或使他知道所犯的罪”時所說,這意味著托拉通知他,他犯了罪。
如果托拉不通知他,一個人就無法知道或感覺到由於他和創造者之間形式的差異,為自己接受被稱為“壞”。知道形式的差異導致分離,這必須通過托拉從上方而來。因此,我們應該說,順序是:1)他遵守托拉和誡命以獲得對邪惡的認識;2)他遵守托拉和誡命,因為“其中的光使他改正”。這時他從上方接受力量,被稱為“給予的願望”,這被視為形式等同。3)信念,這就是“哈巴穀(Habakkuk) 將其確立在一點上:‘義人必因他的信念得生’”的含義。由此可見,我們在托拉和誡命中整體上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獲得這個要素,即他的信念。那時他能接受完全的信念。由此可見,他所有的工作僅僅是為了獲得這個。
然而,在上述三個甄別之前,有一個適用於整個以色列的甄別。這是當一個人關於托拉和誡命的教育開始時的第一個甄別:全世界都必須知道他們應該為了什麼目的來遵守托拉和誡命——為了獲得獎勵。如果他們不遵守,他們將遭受懲罰。這是普遍的順序,正如邁蒙尼德(Maimonides)所說:“在教導兒童、婦女和未受教育的人時,教導他們工作僅僅是出於恐懼和為了獲得獎勵。直到他們獲得知識並獲得很多智慧,才會一點一點地教給他們那個秘密”(邁蒙尼德,《悔改的法則/Hilchot Teshuva》,第10章)。
由此可見,工作的順序是:1)教導整個以色列遵守托拉和誡命及其所有細節和複雜性,並帶有愛自己的意圖。不能教導他們必須為了 Lishma [為了她的緣故/為了名字] 而工作,即為了給予。相反,他們必須工作和勞作,僅僅是為了獲得自身的利益而接受。
我們應該知道,為了愛自己而工作,意味著通過遵守托拉和誡命來獲得下一個世界的獎賞。如果那個人有真正的精力為自身利益而工作,他將準備好做任何事。也就是說,如果他精力充沛並想獲得下一個世界的獎賞,他將願意做超越理智的工作,這是一個人的理智無法理解的。正如經上所寫(《申命記》12:30),“你要謹慎,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甚至用火將兒女焚燒獻給他們的神。”
RASHI 引用了我們先哲的解釋:“包括他們的父母。拉比阿基瓦(Rabbi Akiva)說,‘我看到一個外邦人把他的父親綁在他的狗面前,把它吃了。’”《Siftei Chachamim》一書的作者解釋說,“他的意思是說偶像崇拜。‘吃了他’的意思是他用火燒了他。”
然而,我們必須知道,儘管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願意工作,並且如果他相信自己能被保證得到下一個世界,他願意做最艱苦的工作,甚至如果他們被告知要燒掉他們的兒女和父母,他們中也有人為這項工作投入精力和力量,因為他們仍然在愛自己的 Kli [容器] 內。由此可見,這仍然不被視為“超越理智”。換句話說,我們可以理解,為了自己接受的願望願意做任何事情,這是與生俱來的本性。
我們還發現,在聖殿被毀期間,經上寫道(《耶利米哀歌》4:10):“慈悲的婦人,親手煮自己的兒女作為食物。”神聖的 Alsheich 解釋“作為她們的食物”的意思是“只有她們自己吃了她們兒女的肉。這就是‘為了她們’的意思,只有母親獨自吃,沒有分享給她們剩下的孩子們,儘管他們也同樣饑餓。”
這向我們展示了,當沒有 Kedusha [神聖] 而是 Kedusha [神聖] 被毀,且只有為自己接受的願望占統治地位時,一個人為了愛自己能做出什麼:“慈悲的婦人煮了自己的兒女。”
我們有兩個例子:1)為了接受的願望,作為焚燒兒女和父母的回報,獲得下一個世界,或者是為了獲得這個世界,從而“慈悲的婦人煮了自己的兒女。”由此可見,一個人為了滿足接受的願望——即人生來就具有的本性——可以做任何事情。
但是,當開始在個體(individual)的道路上工作時,意思是去獲得與創造者 Dvekut [粘附] 的獎賞,意味著當我們必須從愛自己中走出來時,一個人連最小的工作都做不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被告知:“做你正在做的同樣的事情,但在它上面加上給予創造者而不求任何回報的目的。做到這一點非常困難,因為這違背了被稱為‘為自己接受的願望’的本性。”
也就是說,同樣的工作,指的是一個人所做的同樣的實際勞作,不需要增加任何努力,而僅僅是為了創造者的緣故去做的意圖,就會讓他感到無能為力。在他看來,仿佛有一座高山矗立在他面前,而他無法將這座山移動分毫。他覺得仿佛他的整個世界都被毀滅了,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它違背了我們的本性。
在這種狀態下,當一個人想要觸及真理並進行個體的工作時,他會從上方被通知他處於一種低微的狀態,因為他看到自己不能為了創造者的緣故做任何事情。這種狀態被稱為“對邪惡的認識”。這被稱為“個體工作中的第一個狀態”,即對邪惡的認識。
之後開始第二階段,那時他必須遵守托拉和誡命,以便其中的光能使他改正,因為通過光他將接受給予的容器,意味著他將擁有給予創造者的熱情,並從中獲得享受。
之後是第三階段,這是完全的信念,如上所述,“哈巴穀將其確立在一點上:‘義人必因他的信念得生。’”這是一個人必須獲得的要素[也即“個體”]。當他擁有信念時,他將在祂的天道指引中獲得愉悅和快樂的獎賞,即祂是行善的善者(The Good Who Does Good)。
我們可能會問在《蘇拉姆》[《光輝之書》的階梯評論] 中所寫的內容:“有一條法則,即創造物不能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公開的惡,因為創造物將祂視為作惡者是對創造者榮耀的玷污。因此,當一個人感覺糟糕時,創造者就向他隱藏了。”為什麼如果一個人將創造者視為作惡者,創造者要在意呢?創造者是否從創造物那裡尋求尊重,為了祂的緣故而尊重祂?祂不需要那些屬於血肉之軀的東西。
相反,這是為了人的緣故。我們在精神上所說的缺乏,比如他在 Kedusha (神聖)中投下了一個缺乏,在那在上方造成缺乏的人的靈魂根源處,就存在著 Sitra Achra [另一側/邪惡勢力]。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相信創造者的名字是行善的善者。
由此可見,當一個人感覺自己處於糟糕的狀態時,他無法證明天道指引是正當的,也無法說創造者像行善的善者一樣對待他。由此可見,一個人接受了他在神聖名字中留下的缺乏,該名字是行善的善者。而當一個人從上方接受到善時,他是快樂的,能夠全心全意地說:“讚美那位說‘要有世界’的上帝。”
但是,當一個人感覺糟糕時,他不能說:“讚美那位說‘要有世界’的上帝。”相反,人會說約伯所說的話(《約伯記》3):“約伯回答說,‘願我生的那日和說懷了男胎的那夜都滅沒。願那日變為黑暗。’”因為這個原因,這就是一種改正,因為在那時,當一個人不相信創造者給他造成了所有的苦難時,他也就沒有誹謗創造者。
引申開來,在物質性中,我們有時會看到一個人的兒子為了一份不足以維持生活的薪水而工作。當他開始工作時,他還是個單身漢,那時的薪水還不錯。但現在,他不能靠這份薪水維持生計。父親對兒子說:“既然你看到雇主不給你加薪,去試著找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吧。” 但兒子回答說:“我已經習慣了雇主和同事們;我離不開那個地方。”
父親怎麼做呢?他去找雇主,告訴他兒子的狀況。雇主回答說他不能給他加薪,但他可以派他去一個薪水更高的地方。那時,父親向他請求:“告訴我的兒子你沒有工作給他了,這樣他就會去別處。我多次和他談過,讓他離開那個薪水不高的工作,去那些薪水更高的地方,但我跟你說實話,他告訴我他喜歡你和他的同事,這就是他不想離開這個地方的原因。因此,如果你解雇他,他將別無選擇,只能去別處。但我請求你,不要告訴他我來過這裡並要求你不要讓他為你工作。否則,他會說他有一個對兒子殘忍的父親。也就是說,他無法理解,試圖讓他被解雇,是為了他好。也就是說,當他從雇主那裡聽到是我要求解雇他時,他會怎麼說,‘願上帝祝福我的父親,他為了我如此努力’?毫無疑問,他會對他的父親非常生氣。”
精神中也是如此——創造者向一個人發送一種下降的狀態。也就是說,從一個他獲得維持的狀況中,儘管他的父親明白這不足以維持生活並且他可以賺得更多,兒子卻不明白。由於這個原因,創造者向他發送了一次下降,這類似於被解雇。那時,他因為創造者將傷害發送給他而對創造者感到生氣,因為他知道在此之前,他在精神上處於上升的狀態,但是創造者拋棄了他,所以他當然對創造者生氣。這被視為“一個懷疑神性(Shechina)的人,他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因此,當發生改正,使他找不到作惡者時,他就沒有可生氣的人了。由此可見,不知道是誰在做所有這些事情,是為了他好。
他在那裡說:“那努力不偏離對祂的信念的人,儘管他在天道指引中嘗到了糟糕的滋味,依然會得到獎賞。如果他不努力,他將受到懲罰,因為他偏離了對祂的信念。因此,儘管唯有祂過去做了、現在在做,並且將來要做所有的行為,但這對於那些感受到好和壞的人來說,仍然是隱藏的。”
我們看到,那能夠努力並承認是創造者將壞事發給他並且是為了他好的人,他留在信念之中,達到他能夠說創造者是為了他的利益而將他現在的狀態發給他的程度。這不被視為“做壞事”。因此,他留在了信念之中。
相反,如果他不能說創造者是為了他的緣故而將此發給他,而是說這對他有害,那種狀態就被稱為創造者在做壞事。由於這個原因,祂必須向他隱藏運作者。這被視為失去了信念,並且這被視為一種懲罰。
由此可見,如果不是因為這些上升和下降,一個人將無法感覺到他是有缺乏的。也就是說,他不會感覺到他需要天上的憐憫,也不會感覺到從愛自己中走出來並使他的願望僅僅是為了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足,這不在人的能力範圍內。相反,他所有的工作只能是為了他自己的緣故,並且在為了自身利益時,他有力量去做常人無法想像的事情。或者,就像聖殿被毀的時候,當慈悲的婦人煮食她們自己的孩子,當她們事奉她們的神,焚燒她們的兒女一樣。
但是為了創造者而工作,意味著不求工作的任何回報,甚至僅僅是在接受行為之上的一個意圖,一個人都做不到。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想為了創造者的緣故而不是為了他自己去吃東西,儘管這行為是接受快樂,但他應該有的意圖卻不受他控制。這裡只有創造者能幫助。這就是屬於普通大眾的整體工作和個體工作之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