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如果你離開我一天,我將離開你兩天
我於1943年在耶路撒冷聽到的
每個人都因內在的接受的品質而與創造者相距遙遠。但他之所以遙遠,僅僅是因為他內心存在著接受的願望。然而,由於一個人並不渴望精神世界,而是沉迷於世俗享樂,他與創造者的距離便是一天,即一天之隔,這意味著他在唯一一個方面與創造者相距遙遠——即沉溺於接受世俗願望滿足的願望之中。
然而,當一個人使自己接近創造者,並放棄對這個世界的接受時,在那時,他就被視為接近創造者。但如果他後來在接受來世方面失敗了,他就會遠離創造者,因為他渴望接受來世的愉悅,同時也陷入了對這個世界愉悅的接受之中。由此可知,他現在已與創造者相距兩天: 1) 因再次沉溺於今世的享樂, 2) 因他現在渴望獲得來世的冠冕。這是因為通過研習托拉和Mitzvot[誡命],他迫使創造者因他在托拉和Mitzvot[誡命]中的工作而給予他報酬。
結果是,起初他走了一天,靠近了侍奉創造者,之後又倒退了兩天。因此,現在這個人需要兩種類型的接受: 1) 現世的報酬, 2) 來世的回報。因此,他一直處於相反的狀態。
對此的建議是始終遵循托拉的道路,即給予的道路。順序應是:首先一個人要謹慎對待兩個基礎: 1) 履行誡命(Mitzva),2) 從誡命中感受到的快樂。一個人應相信創造者在我們遵守祂的誡命時會感到愉悅。
因此,一個人應該在實踐中遵守誡命,並相信創造者從下層遵守祂的誡命中獲得愉悅。在此,大誡命和小誡命之間沒有區別。也就是說,創造者甚至從為祂做的最微小的行為中獲得愉悅。
隨後,有一個結果,也就是這是一個人應追求的主要目標。換言之,一個人應在使創造者感到滿足中感受到喜悅和快樂。這就是工作的主要重點,這被稱為“以喜悦侍奉耶和華”。這應是一個人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即在使創造者感到喜悅中接受喜悅和快樂。
這就是“你們中間的寄居者(陌生人)必高過你們;……他必借給你們,你們卻不可借給他”的含義。“寄居者(陌生人)” 指的是接受的願望(在開始侍奉創造者時,接受的願望被稱為“寄居者”。在此之前,它是一個完全的外邦人)。
“他要借給你們。"當他給予工作的力量時,他是以借貸的方式給予。這意味著,當一天的托拉與誡命過去後,儘管他並未立即獲得報酬,但他仍相信,之後他會償還為工作所給予他的力量。
因此,在一天的工作結束之後,他來到他面前,要求償還他所承諾的債務,即身體為參與托拉和誡命而給予他的力量的報酬。但他不給他,於是陌生人哭喊道:“這是什麼工作?工作沒有報酬?”因此,之後,陌生人不再願意給以色列力量去工作。
“你們也不要借給他。” 如果你給他食物,並要求他給你力量工作,他會告訴你,他沒有欠你食物的債,因為”我之前已經給了你工作所需的力量,條件是你會用這些力量為我購買財產。因此,你現在給我的都是按照之前的條件。因此,現在你來找我,要我給你更多力量工作,好讓你能給我帶來新的財產?”
於是,接受的願望變得狡猾起來,開始用狡猾來計算事情的利潤。有時他說自己滿足於少許,說他擁有的財產已經足夠,因此不想給他力量去工作。有時,他說你現在走的路很危險,或許你的努力會白費。有時,他告訴他,你的努力大於回報,因此我不會給你力量去工作。
然後,當一個人請求他給予力量,走在創造者的道路上,以便給予,並且一切都只是為了增加天國的榮耀時,他說:"我能從中得到什麼?” 接著,他提出著名的論點,如“誰”和“什麼”,意即“誰是耶和華,我為何要聽從祂的聲音?”這與法老的論點相似,或是“這工作對你有什麼用?”這是惡人的論點。
這一切都是因為他有一個正當的理由,即這是他們之間達成的協議。這被稱為“如果你不聽從創造者的命令”,那麼,他就會抱怨,因為他沒有遵守條件。
但是,當你聽從創造者的命令時,意思是剛進入(入口是一個恒常的事物,因為每次他降臨都必須重新開始。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入口”的原因)。自然,有許多出口和許多入口)他告訴他的身體:“要知道,我想要開始侍奉創造者,我的意圖只是給予,而不是接受任何報酬。你們不應期望因你們的努力而獲得任何回報,但這一切都是為了給予。”
如果身體問:“你從這項工作中得到什麼好處?”意思是:“誰會接受這項工作,我想要付出和勞苦?” 或者他更簡單地問:“我這麼努力工作是為了誰?”回答應該是:"我對先賢有信念,他們說我們應該以超越理智的抽象信念相信創造者,祂已命令我們承擔信念,命令我們遵守托拉和誡命。我們還應相信,當我們以超越理智的信念遵守托拉和誡命時,創造者會感到喜悅。此外,一個人應因創造者對其工作的喜悅而感到高興。”
因此,這裡有四件事:
- 相信聖賢,相信他們所說的是真實的。
- 相信創造者命令我們僅通過超越理智的信念來從事托拉和誡命。
- 當創造物以信念為基礎遵守托拉和誡命時,便有喜悅。
- 一個人應因使創造者喜悅而獲得喜悅、愉悅和快樂。一個人工作的偉大與重要性,取決於他在工作中獲得的喜悅的程度。這取決於他對上述內容的信念的程度。
由此可知,當你順從創造者的命令時,你從身體獲得的所有力量都不被視為從身體借來的,需要歸還,如同“若你不順從耶和華”所言。如果身體問:“為什麼我要給你力量去工作,而你卻不承諾給我任何回報?”他應該回答:“因為這就是你被創造的目的,而我又能做什麼呢?如果創造者憎恨你,正如《光輝之書》中所寫,創造者憎恨身體。”
此外,《光輝之書》說創造者憎恨身體,此處特指創造者的僕人的身體,因為他們渴望成為永恆的接受者,也就是也想獲得來世的冠冕。
這被視為“不可借給他們”。意思是,你無需為身體給予你工作力量付出任何代價。但如果你借出它,如果你給予它任何愉悅,那只是作為一種借貸,它應該以工作的力量作為回報,而不是免費給予。
它必須始終給予你力量,即免費給予。你不要給予它任何愉悅,並始終要求它為你提供工作的力量,因為“借貸者是債權人的僕人”。因此,它將永遠是僕人,而你將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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