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為了她的緣故(Lishma)”是來自上方的喚醒,為什麼我們需要來自下方的喚醒?
我於1945年聽到的
看哪,為了被獎賞“為了她的緣故(Lishma)”的甄別,人是沒有能力理解它的。因為去理解世界上怎麼可能有這樣的事情,這不在人類的心智範圍內。這是因為,無論讓人理解什麼,即如果他從事托拉和誡命,他就會獲得某種東西,那裡肯定有他自身的利益,因為否則人就無法做任何事情。相反,這是從更高處來的光照。只有品嘗過它的人,才能知道並理解。關於這一點,經上說:“你們要品嘗,便知道耶和華是美善的。”
如果是這樣,我們必須明白:為什麼人需要制定策略並尋求如何達到“為了她的緣故(Lishma)”的建議呢?畢竟,任何建議都幫不了他;如果創造者不賜給他這種被稱為“給予的願望”的第二天性,任何勞作都無法幫助人去獲得“為了她的緣故(Lishma)”的事情。
答案正如我們的聖賢所說(《Avot》第二章,21):“你不必完成這項工作,但你也不能免於參與它。”這意味著,人有責任去進行來自下方的喚醒(Itharuta Deletata),因為這是祈禱。因為祈禱被稱為缺乏,沒有缺乏就沒有填充。因此,當人對“為了她的緣故(Lishma)”有需求時,填充就會從更高處到來,那時對祈禱的回應就會從更高處到來。也就是說,他因他的缺乏而接受了填充。
結果是,我們之所以需要人的工作以便從創造者那裡接受“為了她的緣故(Lishma)”,僅僅是為了缺乏和容器。而填充,人永遠無法靠自己獲得,相反,它是上帝的禮物。
然而,祈禱必須是完全的祈禱。意思是,發自心底,這意味著人百分之百地知道,世界上沒有人能幫助他,除了創造者祂自己。人怎麼知道這一點,即除了神聖的祂親自之外沒有人能幫助他?只有當他投入了他所能掌握的所有力量,卻仍然無法幫助到他自己時,人才能獲得這種認識。
因此,人有責任去做世界上可能做到的一切行為,以便被獎賞“為了天堂的緣故”的甄別。那時他就能發出發自心底的祈禱。那時創造者就會傾聽他的祈禱。
但是人應該知道,當他努力去獲得“為了她的緣故(Lishma)”的甄別時,他應該將此承擔在自己身上:他想要為了達到完全的完整而工作,完全是為了給予。意思是完全為了給予,並且不接受任何東西。只有在那時他才開始看到,器官們(身體)不同意這種想法。
由此,他就能清楚地知道,他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向創造者傾訴,求祂幫助他,讓身體同意無條件地使自己屈服于創造者。既然他看到,他無法說服他的身體去徹底取消它自己。由此可見,恰恰當他看到沒有任何希望讓他的身體靠它自己同意去為了創造者的利益而工作時,那麼他的祈禱就可以是發自心底的。那時他的祈禱就會被接受。
我們應該知道,通過被獎賞“為了她的緣故(Lishma)”的甄別,人就處死了邪惡的傾向。因為邪惡的傾向就是接受的願望。而通過被獎賞給予的願望,他也就取消了接受的願望,使它無事可做。這被視為處死了它。既然他解除了它的職務,並且它無事可做,因為它不再被使用,這種讓其失去作用的情況,被視為他處死了它。
當人向自己的靈魂算帳時,“他在日光之下所有的勞作中,究竟有什麼益處呢”,那時他就會看到,使自己屈服於祂的名並不是那麼困難,原因有二:
- 畢竟,不管怎樣,無論他是願意還是不願意,他都不得不在這個世界上勞作。而他所付出的一切勞作,最終留給了他什麼呢?
- 並非如此,如果一個人為了她的緣故(Lishma)而工作,他在工作期間也能獲得快樂。
根據已故的杜布納的馬吉德的比喻,他談到經文:“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並沒有為我勞作”。他說,這就像一個富人從火車上下來,他有一個小包,他把它放在所有商人放行李的地方。搬運工拿起行李,把它們帶到商人們所在的旅館。搬運工以為富人肯定會自己拿那個小包,不需要搬運工。因此,他拿了一個大包。商人想付給他一小筆錢,就像他平時付的那樣。搬運工不想拿,他說,我把一個大包搬到了旅館的儲藏室,我非常累,我好不容易才扛起你的包,而你竟然想為此付給我一點點錢。
寓意是,當一個人跑來說,他在遵守托拉和誡命時付出了巨大的勞作,創造者對他說:“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意思是,你拿的不是我的包,那個包是別人的。既然你說你在托拉和誡命中有很多勞作,那麼,你肯定有另一個你為之工作的主人。所以,去找他吧,讓他付錢給你。這就是“以色列啊,你並沒有為我勞作”的含義。
也就是說,為創造者工作的人沒有任何勞作,恰恰相反,而是快樂和精神的振奮。然而,那些為了其他目的而工作的人並非如此,因此,他不能向創造者抱怨,為什麼創造者不賜給他工作中的生命力。既然他不是為了創造者而工作,創造者自然不會為他的工作付錢給他。
相反,這個人可以向他所為之工作的人抱怨,要求他們賜給他快樂和生命力。既然在“不為她的緣故(Lo Lishma)”中有許多目標,因此人必須向他為之工作的目標去要求,那個他為之工作的目標必須給他獎賞,即快樂和生命力。關於他們,經上說:“造它的要和它一樣,凡靠它的也要如此。”
但根據這個,就會有一個困難:難道我們沒有看到,即使當一個人將天國的重擔承擔在自己身上,且沒有任何其他意圖,但他仍然感覺不到任何生命力;以至於我們可以說這種生命力迫使他將天國的重擔承擔在自己身上。而他確實把這個重擔承擔在自己身上的原因,僅僅是出於超越理智的信念,意思是他在一種不是為了他自身利益的強迫性戰勝中這樣做。
如果是這樣,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他確實在這項工作中感覺到勞作,以至於身體每一刻都在看,我什麼時候能擺脫這項工作,因為人在工作中感覺不到任何生命力。根據上述內容,當一個人謙卑地工作時,那時他沒有任何其他目標,而只是為了給予而工作,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創造者不賜給他工作中的味道和生命力呢?
答案是,我們必須知道,這件事是一項巨大的改正。如果不是這樣,即如果在一個人開始將天國的重擔承擔在自己身上時,立刻就有光和生命力照耀,他就會在工作中獲得生命力,意思是接受的願望也會同意這項工作。如果是那樣,為什麼它會同意呢?當然是因為它想滿足它的欲望,意思是他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工作。
如果是那樣,就不可能有任何達到“為了她的緣故(Lishma)”的可能性。因為人將不得不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原因在於他在創造者的工作中感覺到的快樂比在物質欲望中更多。如果是這樣,人將不得不留在“不為她的緣故(Lo Lishma)”中。這是因為他會在工作中得到滿足。而在有滿足的地方,人就無法做任何事情,因為沒有利潤,人就無法工作。如果是這樣,如果人在這種“不為她的緣故(Lo Lishma)”的工作中獲得滿足,他將不得不留在這個狀態中。
這就像人們所說的,當人們追趕小偷要抓他時,小偷也跟著跑,並喊著:“抓小偷”。那時,就不可能認出誰是真正的小偷,從而抓住他並把贓物從他手中奪回來。
但是,當小偷(即接受的願望)在接受天國重擔的工作中感覺不到味道和生命力時,那麼如果人在超越理智的信念下,以強迫的方式工作,並且身體習慣了這項工作,即違背它自己的接受的願望,那麼人就有途徑能達到一種狀態:他的目標將是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足。因為對人要求的主要事情,就是通過他的工作,他將達到與創造者的粘附,即形式等同,他所有的行為都將是為了給予。
這就像經上所寫:“那時,你將以耶和華為樂。”“那時”的意思是,在之前,當他的工作剛剛開始時,他並沒有快樂,而是他的工作是以強迫的方式進行的。之後則不然,當他已經習慣了為了給予而工作,並且不考慮自己,無論他是否在工作中感覺到味道,而是他相信他工作是為了通過他的工作給創造者帶來滿足;而且人必須相信創造者接受下方者的工作,無論他們工作的形式有多大或怎樣,創造者只看重一切的意圖,並且這給創造者帶來了滿足,那時,這個人就被獎賞了“以耶和華為樂”。
即使在侍奉創造者的時候,他也會感覺到美好和快樂,因為現在這個人是在真正地為創造者工作,因為在強迫工作時期他所付出的勞作,使人有資格能夠真正地為了創造者的名而工作。結果是,即使在那時他所接受的快樂,也是為了創造者,也就是說,恰恰向著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