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托拉利什瑪(Torah Lishma)
我在1941年2月6日日聽到的
托拉被稱為Lishma[為了她的緣故],主要是當一個人學習是為了以絕對確定的知識,在理智之內,來認識到存在一位元審判者和審判的時候,沒有任何對真理清晰性的懷疑。“存在審判”意味著我們以肉眼所見的方式看待現實。這意味著當我們以信念和給予的方式工作時,我們看到自己每天都在成長和進步,因為我們總是看到向好的變化。
反之亦然:當我們以接受和知識的方式工作時,我們看到自己每天都在現實中下降,直至最終的卑微(低下)。
當我們考察這兩種狀態時,我們看到有審判,有審判者,因為當我們不遵循真理的托拉的律法時,我們會立即受到懲罰。在這種狀態下,我們看到審判是公正的。換句話說,我們看到這正是最好的方式,是合適的,能夠實現真理。
這被認為是審判是公正的,因為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我們才能達到最終目標:以理智的方式理解,達到完全和絕對的理解,其中沒有更高的存在,也就是只有通過信念和給予,我們才能達成目標。
因此,如果一個人為了這個目的,也就是為了理解存在審判和審判者而學習的話,這被稱為托拉Lishma。這也是我們的先賢所說的話的含義, “帶來行動的學習是偉大的。”
似乎應該說“那會帶來行動(複數)”,意思是能夠做許多行動,用的是複數形式,而不是單數形式。然而,事情是,如上所述,學習應該帶給一個人信念,而信念被稱為使整個世界有資格值得的一個Mitzva[誡命]。
信念被稱為“做的行為”,因為通常當一個人做某事時,必須先有一個合理的理由促使他去做。這就像頭腦與行為之間的關聯一樣。
然而,當某事超越理智時,當理智不允許他去做那件事,而是相反,我們要去做時,我們必須說,這一行為中沒有任何理由,而是只有行為本身。這就是“如果一個人履行一條誡命,他便是幸福的,因為他已將自己判處到天平的美德一側”的含義。這就是“引領至行動的學習是偉大的”的含義,指的是沒有理由的行動,即“超越理智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