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Harut [雕刻]在桌子上',不要念成Harut [雕刻],而要念成Herut [自由],以表明他們從死亡天使那裡得到了解放。"[Shemot Rabbah 41]。
這些話需要澄清,因為Torah的接受這件事與一個人從死亡的天使那裡被解放出來有什麼關係呢?此外,一旦他們通過接受Torah獲得了不會死亡的永恆的身體時,他們又是如何再次失去它的呢?難道,永恆的東西可以變得再次消失不再存在嗎?
自由意志(意願/願望)
為了明白“從死亡天使手裡獲得自由”這樣一個神聖的概念,我們首先必須理解人類通常所理解的“自由”這一概念是什麼。
眾所周知的是,自由被看作是一條適用於所有生命形式的自然法則。因此,我們會看到那些被關在籠子裡束縛起來的動物會因此死去,因為我們剝奪了它們的自由。這很好地證明了自然(在希伯來語中上帝與自然等同)的天道是不允許對任何生靈束縛的。同時,這也很好地揭示了,在過去的數千年中,人類為何會為了爭取獲得某種程度的個人自由而進行了如此多的抗爭的原因。
然而,人們對 “自由”這個詞所表達的真正概念還仍然不清楚,而如果我們深入挖掘“自由”一詞的真正含義的話,幾乎不會有任何純粹的叫做“自由”的東西剩下來。因為在你尋求個人的自由之前,你必須假定任何一個個體就其本身而言,都擁有那種叫做“自由”的品質,也就是說一個人可以根據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行動。
快樂與痛苦
然而,當我們仔細審視任何一個個人的行為時,我們會發現其實它們都是在被迫的情況下實施的。也就是他都是在被強迫的狀態下做出他做出的那些行為的,而沒有任何選擇的自由可言。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就像爐子上正在被烹飪的一鍋菜一樣;沒有任何自由而言,只是被烹飪。而且它也不得不接受這種命運,因為自然(上帝)用兩條鐵鍊控制著我們:快樂與痛苦。
任何一個活著的其他生物都沒有接受痛苦以及抵制快樂的自由選擇。而人類優於所有動物的地方只在於,人類可以通過選擇一個遙遠的預期目標,也就是可以為了某個在一定時間之後,也就是在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快樂,暫時在現在忍受一定程度的痛苦,而去實現那個預期在未來可以達成的目標。
但事實上,這裡存在著的這種選擇,也莫過於一種類似於商業利益式的得失計算,也就是覺得那一未來可以獲得的利益或快樂比起他們當前必須去忍受的痛苦來講更誘人、更有利。這裡的選擇只是基於一個減法和比較的事情,也就是他們將預期在將來會獲得的那一快樂中減掉在現在要忍受的痛苦之後,經過頭腦的計算衡量比較後,會發現快樂或益處會有盈餘。
因此,只有快樂得以延伸。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我們會感受到痛苦的折磨,那是因為我們沒有發現在比較我們獲得的快樂與我們經歷的痛苦之後,我們在開始時期望會發生的那個盈餘沒有發生,因此,我們感到處於一種虧損赤字(deficit)狀態,就像商人做生意虧了本一樣。而這使我們感到痛苦。
那麼,在這一點都被分析之後,我們看到動物和人在這一方面也就沒有任何區別了。而且如果就是這樣的話,那麼,就根本沒有任何自由選擇可言了,除了一種牽拉的力量(pulling force),也就是將人們牽向那些任何轉瞬即逝的快樂的方向,或者將他們牽向遠離任何造成痛苦的地方之外,就沒有任何其他力量可言,也沒有任何自由選擇。而且上帝(天道Providence)就是通過這兩種力量將他們引向任何一個祂(上帝)為他們選擇的地方,而並不需要事先徵詢他們的意見。
此外,即使是在快樂和利益的種類的選擇上,也完全不是出於一個人自己的自由選擇和決定,而是他們想要我那樣做的,而不是他自己希望去做的。例如:我坐下的方式、如何打扮自己、如何說話以及吃什麼,我做這一切都不是因為我自己想要那樣坐、那樣打扮、那樣說話和那樣吃飯,而是因為其他人要我那樣坐、打扮、說話和用餐。所有這一切都遵從著一個社會的願望和喜好和規範,而不是出自我個人的自由意志。
更甚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做這一切都是違背我自己的意願的。因為如果我的生活方式能夠簡單一點、沒有任何壓力的話,我會感覺舒適得多。但是,在我的所有行為舉止中,我卻都被各種“鐵鐐”束縛著,只能遵從由那些形形色色的他人組成的社會,為我設定好的喜好標準和行為方式。
這樣的話,你告訴我,我的自由意志在哪裡呢?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假定意志沒有自由,那麼我們就會像一部需要借助外力才能運轉的機器,是某種外力迫使我們如此運轉。這就意味著我們都被囚禁在上帝(天道)的牢籠之中,而上帝,祂就是用快樂和痛苦這兩條鐵鍊牢牢地控制並牽引著我們,用痛苦驅趕著(推著),用快樂牽拉著我們去適應祂的意志,將我們一步一步牽引到祂(上帝)認為適合我們去到的地方。
這樣看來,既然在這個地球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是真正自由或是獨立地生存著的,那麼,這個世界上也就根本不存在這種叫做自私自利的事情了。我即不是那種我表現出的行為的主人,我也不是那個我想要那樣去行為的行為實施者,我只是在被強迫著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這種行為被強加在我身上的,而且是在我自己都完全沒有察覺的情況下,強加給我的。這樣看來,獎勵和懲罰也消失了。
而且這不僅對那些對上帝的天道完全相信,一切依賴於上帝,並且相信上帝無論怎樣只會給他們帶來最好的東西的正統的宗教人士來說,會感覺到奇怪;對那些只相信自然的人來說,就更加奇怪了,因為據上所述,我們全部都被盲目的自然的無情的鎖鏈囚禁著,沒有任何意識或確定性。而我們,這些被選擇的,具有理智和知識的物種,已經成了那個盲目的自然手中的一個玩具,是它使我們誤入歧途,而且誰知道我們會去到哪裡呢?
因果法則(The Law of Causality)
我們花點時間去思考一下這樣一個重要的問題,也就是我們是如何作為一個擁有“自我”的生物存在於這個世界上是值得的,這個“自我”讓我們中的每一個人在這個世界裡,都將我們自己看作是一個在按照他自己的意願獨立行動、不依賴於外部的、外來的並且未知的力量的獨一無二的存在。但是,這一切“自由”真的是由——那個自我(the self)——展示給我們的嗎?
我們都相信,眼前的這個現實世界裡的所有事物之間確實存在一種普遍的聯繫,這些事物都遵循著某種因果法則,也就是根據原因導致結果的方式向前發展。而且,就像整個世界總體表現的那樣,每一個單獨的事物也是一樣,也就是說這個世界上的每一種存在,不論是靜止層面的、植物層面的,動物層面的還是說話層面的生物都是遵從這種原因導致結果的因果法則進化發展過來的。
另外,每一種生物在這個世界所遵從的那種特定的行為方式都是由某種先前的原因推動的,也就是它被強迫著接受那種內在于那種行為內的變化,而絕不會是其他任何變化,這一點對於那些從純科學的、沒有絲毫偏見的觀點來審視自然的運行方式的人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確實,我們必須分析這一問題,以便讓我們可以從各個角度來檢驗它。
四個因素 (Four Factors)
需要我們記住的是,發生在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存在的發生,都不應該被看作是從虛無到存在(從無到有),而是從一種存在到另一種存在,也就是一種通過脫去了它先前的形式,而穿上了它現在的這種形式的存在。
因此,我們必須明白在這個世界上的每種事物的出現都是由四個因素,而且也是在這四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產生的那一顯露或存在,而這四種因素分別被稱作:
A. 根源,源頭
B. 和根源自身特性相關的、不變的因果關係(單數),
C. 會因為與外力作用而發生變化的內在的因果關係(複數),
D. 從外面影響事物發展的外部事物的因果關係(複數)。
下面我將對它們一一加以闡明:
第一因素:根源——第一物質
A) “根源”是與一種存在相關的第一因素。因為“陽光之下無新事”,意思是說出現在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從無到有的存在,而是由存在到存在。任何事物都是一個脫去了它先前的形式,而穿上了一個與之前不同的新的形式的存在。而那個脫去了其原有形式的實體,則被定義為“根源”。在這個根源當中,隱藏著一種註定在這個生命體在其完成其成長過程的最後階段時將被揭示出來並且事先確定好了的潛在的狀態。因此,它清楚地被看作是它主要的原因(根源)。
第二因素:源於其自身內在的因果關係
B) 這是一種與根源本身特性有關的因果關係,而且它是不變的。例如,一株小麥在土裡腐爛而由此收穫了一種呈現為多株形式的小麥。因此,那一腐爛的狀態就被稱作“根源”,意思是那株小麥的本質已經脫去了它原有的形式——小麥的形狀,並呈現出一種新的形態,也就是一種腐爛的形式,而種子,也即“根源”,根本沒有任何形狀。現在,通過它在土裡腐爛之後,它就已經變得適合穿上另一種形態了,也就是一種由多株小麥組成的新的形態,而這一切都源于那一根源,也就是那顆種子。
我們都知道這個根源註定不會變成燕麥,也不會成為蕎麥,而只會變成它遺傳下來的與它原來的形式在本質上相等的東西,也就是只能成為小麥。儘管它在某種程度上有了質和量的改變,因為它從原來單株小麥的形式變成了現在的多株小麥的形式,而且在外貌和味道上也產生了變化,但是,小麥的形式的本質仍然保持著沒有改變。
因此,這裡存在著一種與根源本身特性相關聯的因果關係,它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因此,正如我們所說的那樣,小麥永遠也不會變成燕麥,而這就被稱作“第二因素”。
第三因素:與環境外力作用而發生變化的內在的因果關係
C) 這是一種源于根源的內在的因果表現,它會在受到所處的外部環境裡的外部力量的影響時而變化。因此,我們發現從土壤裡腐爛的那個單株小麥裡可以長出多株小麥來,而且有時會長出比播種以前更好更大的小麥。
因此,在這裡,也就是在那個“根源”的內在,必定包含著某些額外的因素,與那些在其所處環境中隱藏著的力量聯接並合作。而且,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原來沒有顯現在那顆單株小麥身上的品質和數量上的增加現在就顯現出來了。那麼,這些隱形的力量是什麼呢?它們就是存在於土壤裡的礦物質和營養,雨水以及陽光。這些外在因素通過它們的力量的操作以及與那個根源自身內在的力量之間的聯合作用,對小麥產生影響。而且,正是通過這種因果規律,它們就導致了小麥在數量和品質上的多樣性在這個生命體身上的出現。
我們必須清楚這第三個因素是與那個根源的內在特性聯合起來起作用的,因為隱藏在根源中的那個力量控制著它們。在最後,所有這些變化都是屬於那株小麥本身,而不屬於任何其他植物。因此,我們把它們定義為內在的因素。然而,它們卻不同於前面講的第二因素,也就是第二因素是完全不會改變的,但是這個第三因素在品質和數量上都會有變化。
第四因素:通過外部環境事物引發的因果變化
這是一種外在力量從外部作用於一個事物而導致的因果關係表現。換句話說,這些力量,不像前面講的那些礦物質、雨水和陽光之類的因素和那株小麥的內在生長有直接關係,它們是完全與這株小麥生長無關的外部因素,是一些比如發生在其周圍的事物或外部發生的事件,例如冰雹或大風等等。
我們發現這四個因素組合在一起作用並貫穿于小麥的成長過程的始終。小麥在某一特定時間所處的每一個特定的形態都是以這四個因素為前提條件的,而且小麥在每一種形態下的品質和數量,也都是由這四個因素決定的。正如我們通過小麥這個例子所描繪的那樣,這個世界上每一種生命體的生長和發展規律也是同樣的,即使是人類在其思想和觀念上的變化的規律也是一樣的。
例如,假如我們在腦海裡想像一下某個特定的個人所處的觀念的形態,比如說是有宗教信仰或是沒有信仰宗教的,是正統的,還是不是那麼極端的,或介於兩者之間的某種中間狀態,我們將會明白,無論那個人處於何種意識狀態,一切都取決於上述的四種因素的共同組合作用。
人的第一因素(根源)—遺傳的財富
導致第一因素產生的原因就是根源,它就是事物的第一物質。人是一種從一種存在到另一種存在被創造出來的生物,意思是一個人是由他們祖先的思想中創造出來的。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個過程就像是從一本書複製到另一本書一樣;這意味著,幾乎我們祖先們在他們的生命旅程中所接受和獲得的所有事物也都在這個過程中被複製了過來,到達了我們身上。
但這裡的區別在於,它們是以一種抽象的形式存在著的,就像那顆播種在土裡的小麥一樣,只有在它腐爛了並蛻去其原來的形態時,才適合去穿上一種新的小麥的形式。人從一個精子中被孕育產生出來的情況也是同樣的:除了那一抽象的力量之外,在其中沒有屬於其祖先的任何形式。
由於那些在其祖先身上以觀念體現的同樣的概念,在他身上已經變成了被稱作“天性”或“本能”的性格取向,人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為何會那樣行為。事實上,某種程度上講,那些性格取向都是他從其祖先們那裡繼承下來的隱藏的力量,他不僅從其祖先那裡繼承了他們的物質,而且祖先們的那些精神品性及其他們所從事的所有概念也通過遺傳,一代又一代地傳承到了下一代人身上。
而且,正是因為這些“本能”或“習慣”,我們看到了呈現在人們身上的多重性格取向,比如說輕信或批判的傾向,對物質生活易於滿足的品性,或者只是渴望思想,或者鄙視沒有抱負的人生或者表現出吝嗇、順從、傲慢自大、或膽怯,害羞等等。
因為,所有這些呈現在人們身上的性格表像,都不是人們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的財富,而僅僅是他們從其祖先們那裡繼承而來的財產。我們都知道,在大腦中有個特別用來存放這些被繼承過來的財產的地方,這個地方就叫做“延髓medulla oblongata”(即被延展的大腦)或“潛意識”,並且所有的性格取向也都從那裡表現出來。
但是,由於我們的祖先們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而獲得的那些概念,在我們身上已經變成了我們那些處於潛意識狀態的性格傾向,它們被認為與那株播種在土裡的小麥一樣,已經脫去了其先前的形態而變成了值得獲得某種新的形式的潛在力量。在我們的物質(接受的願望)中,這些性格傾向將穿上各種概念的形式。這被認為就是第一物質,也就是稱為“根源”的第一因素。在其中包含著一個人從其祖先們那裡繼承下來的所有的獨特的性格傾向,而這被定義為“祖先的遺產”。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某些品格傾向是以一種負面的形式被繼承過來的,意思是這些品性與其祖先所擁有的品性相反。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說“所有那些隱藏在父親心中的東西會在其兒子身上公開地顯現出來”的原因。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在於,那個根源為了獲得一種新的形式而脫去了其原來的形式。因此,它已經接近丟掉他的祖先們的概念的形式,就像那株在土壤裡腐爛的小麥最終將失去其原有的形態一樣,老的觀念死去(腐爛),然後獲得新的觀念(新的形式)。但是,它還是要依賴於其他三個因素對它的影響和作用,就像上面解釋的那樣。
人的第二因素—環境對人的影響的內在規律
第二因素是和根源自身的本身特性有關的,不變的、直接的因果關係。意思是正如我們以在土壤裡腐爛的那株小麥為例所描述的那樣,根源其所賴以生存的環境,如土壤、礦物質、雨水、空氣和陽光等等,將會通過一種長時間的,從一種狀態漸變到另一種狀態的因果關係鏈條,對小麥的生長過程施加影響,直至它們發展成熟為止。
而這個根源重新獲得了其先前的形式,也就是小麥的形式,而只是在品質和數量上發生了改變。從它們的總體看來,它們幾乎完全保留著原來的形式沒有改變;因此,從一顆小麥的種子裡絕不會長出燕麥或蕎麥。但是就某些具體的表像方面來看,它們不僅在數量上發生了變化,如從一棵單株小麥的形式變成了十二株小麥或是二十四株小麥的形式;而且在品質上也發生了變化,如比先前形態的小麥更好或更差。
這條規律也同樣適用於人類:人,作為一個“根源”,也被置於某一特定的生長環境,也就是社會之中時,表現出的變化規律也同環境對那株小麥的影響的規律一樣。他必然會受到其生長的社會環境的影響,就像那株小麥受到它所處的環境的影響一樣,因為那個根源只是一種“生”的形式(a raw form還沒有長熟的形式)。所以,通過與社會環境的不斷接觸和互相作用,一個人根據其內在的因果關係鏈(程式),會一個接一個地經歷一系列連續不斷的狀態,而逐漸被環境影響並留下印記。
那時,在一個人的根源中包含的那些性格取向就會被改變,並穿上概念的形式。例如,如果一個人從他的祖先那裡繼承了吝嗇的傾向,那麼,隨著他長大,這種傾向就會為他自己建立起一種吝嗇對於一個人來說是有益的概念和觀念。所以,儘管他的父親很慷慨,他同樣可以從他父親那裡繼承一些負面的傾向,比如變得吝嗇,因為那些隱性的品格可以和那些顯性的品格同樣被繼承下來。
或者,假如一個人從他的祖先們那裡繼承了心胸開闊的品性,他就會為其自己建立這些觀念,並且會從這些觀念中得出心胸開闊對一個人是有好處的結論。但是,一個人又是從哪裡找到這些觀念形成的原因和概念(sentence)的呢?答案是一個人在不知不覺中無意識地就受到他所處的環境的影響,因為他們會以一種逐漸的因果關係將他們的觀點和喜好傳遞給他。
因此,人們會將它們看作是他自己所擁有的東西,即通過他自己的自由的思想而獲得的。但是在這裡發生的情況也和那株小麥的情況一樣,這裡同樣也存在著根源中永遠不會改變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他從祖先那裡繼承而來的品性至始至終保持不會發生變化的那一部分。而這就被叫做“第二因素”。
第三因素—習慣變成第二天性(環境改變人的能力)
第三個原因是一種它直接影響根源並且改變它的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人們遺傳繼承而來的那些品性,由於環境的直接影響,已經變成了概念,這些概念就會按照與這些概念所定義的方向相同的方向對一個人施加影響。比如說,一個具有天性節儉品性的人,當其繼承而來的這種無意識的吝嗇的品格取向已經轉變成了一個有意識的觀念時,通過環境的作用,他就會以某種合理的定義認知節儉。
讓我們假設,一個具有這種節儉品性的人會使自己避免對他人產生需要。因此,他已經獲得了對節儉的一定程度的需要,而當那種恐懼消失時,他可以放棄這種品性。於是,他大大地改善了他從祖先那裡繼承的這種品性。而且有時,一個人可以完全根除自己所繼承的某種惡劣的品性。這是通過習慣做到的,習慣具有變成將原來的品性轉變成不同的第二天性的能力。
在這一點上,人的力量比一株植物的力量要大得多。因為小麥只能在它自身的個體私有部分發生改變,而人類則可以通過環境對他的因果關係的影響來改變自己,甚至在其總體的品性上都改變,也就是說,完全根除原來的品性,從而將它反轉為與之相反的新的品性。
第四因素—外部的因素
第四因素是一種通過完全與根源不相關的外部事物的因果關係的作用,對其施加的影響,從外部影響根源。這意味著,這些外部因素與根源本身內在的成長行為規律毫無關聯,對根源沒有直接的影響,而只是間接地作用于根源。例如,錢的問題,債務的問題,或者颶風等等,都有它們自身完整的、緩慢和逐步的通過“因果關係”發展的狀態順序,並且作用於人們使他們的概念變得更好或更糟。
因此,我已經列舉出了導致我們人類頭腦中那些概念和思想形成的四種自然的因素,我們的思想不過是它們的作用的結果而已。而且,即使一個人坐著思考一整天,他也無法增加或改變這四個因素對他造成的影響。他唯一能添加的額外的東西就是在數量方面:不管是大的智慧還是小的聰明。但是在品質方面,他卻無法添加任何東西,這是因為它們是那些強制性地決定了其思想和結論的本質和形態的因素,而且在這方面天道根本無需徵求我們的任何意見。因此,我們被控制在這四個因素的手中,就像握在陶匠手中的陶土一樣。
自由選擇 (Free Choice)
然而,當我們審視這四個因素時,我們發現儘管我們的力量還不足以去改變第一因素,也就是“根源”,但是我們依舊有能力以及自由選擇來保護我們自己免受其他三個因素的影響,在這三個因素的作用下,根源在它的個體的部分會發生變化,有時也會在總體上發生變化,有時甚至通過習慣的作用,還會使人獲得第二天性。
作為一種影響因素的環境
以上說的這種保護指的就是,我們在選擇環境時,總是可以找到輔助我們,使環境有助於我們達成我們想要達成的目標的事物,它們就是朋友,書籍,老師等等。這好比一個人從其父親那裡只繼承了幾株小麥,但他卻可以用這少量的小麥,通過選擇有利於“根源(種子)”生長的環境,比如肥沃的土壤、富足的礦物質和肥料——它們會給小麥的生長提供充足的營養,從而結出數十株甚至更多株的小麥。
另外,人們也可以通過努力改善環境的條件,以滿足植物生長之所需,這樣有智慧的人就能夠為其成長選擇最好的環境條件,並會因此有好的收成並且因此找到祝福(blessing);而愚笨的人則是不加選擇地接受呈現在其眼前的一切環境條件,就這樣他們將成長變成了詛咒(curse)而不是祝福(blessing)。
因此,你的播種會不會有好的收穫,完全取決於你播種"小麥"時為其選擇了什麼樣的生長環境。但是一旦你已經將它播種在某個你選擇的環境裡,小麥的最終形態就完全由你選擇的這個特定環境為小麥的生長所能提供的成長的程度所決定了。
對我們人類的成長的機制也是如此,因為接受的願望本身的確沒有什麼自由可言。它只是受到以上四個因素的影響和控制。而且,一旦置身於一種環境中,一個人就會被強迫著按照那個環境所建議的那樣去思考和檢驗,而不再具有任何批判或者改變的力量,就像那株播種在某種特定環境下的小麥一樣。
然而,對於人來講,我們超越小麥和其他動物等存在物的獨特優勢,就在於人類擁有一種在開始時選擇一種適合自己成長的環境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可以主動地選擇將會賦予他們好的觀念、好的書籍以及真正的導師的環境等等。如果一個人沒有能夠行使這種自由意志的話,而是毫無選擇性地隨意接受並進入到任何出現在他面前的環境中,並任意閱讀那些落在他們手中的書籍的話,那他就註定會陷入一個壞的環境當中,並把時間浪費在那些隨意可以找到的,豪無意義的書籍上,因為這樣的書籍多如牛毛,而且很容易你就能獲得。結果,他會被強迫相信並接受那些會令他走上錯誤道路並受到譴責的思想。他當然會因此得到相應的懲罰,雖然這種懲罰並不是出於他本身的邪惡思想或行為導致的,因為在這方面他沒有選擇;而是因為他沒有為自己選擇一個好的環境去成長,因為在選擇環境這一點上,他是絕對有自由選擇權的。
因此,那些一直努力為自己選擇在一個更好的環境裡成長的人是值得讚揚也是會獲得獎賞的。但是在這裡,這個獎賞也不是來源於他自己的好思想或行為,因為這些好的思想和行為並不是他的選擇,而是由於他在獲得這樣一個好的環境時付出的努力,是他選擇的這個環境給他帶來了那些好的思想和行為。正如Rabbi Yehoshua Ben所說的那樣,“為你自己製造一個導師(Rav),給你自己購買一個朋友。”(Make Yourself a Rav and buy yourself a friend)。
選擇一個的好的成長環境的必要性
現在你們可以明白當Rabbi Yosi Ben Kisma (Avot 86) 回答那個願意給他幾千金幣,想邀請他搬到他所居住的城鎮時,他拒絕他的好意邀請時所說的那些話的含義了:“即使你把這個世界上所有的金銀珠寶都給我,我還是只願意住在一個有Torah的地方。”這些話聽起來似乎太高深,以至於我們這些簡單的頭腦無法理解,因為他怎麼能就因為他被邀請去居住的那個地方沒有學習Torah的學生這樣一個如此微不足道的原因,而拒絕幾千枚金幣呢?而更讓人困惑的則是,他自己本身就是一個不再需要向任何人學習的偉大的Torah的聖哲,這確實是一個迷。
但是正如我們現在已經瞭解的一樣,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而且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遵守它。因為雖然每個人都有專屬於“他自己的根源”,但那些潛在的力量只能通過他所在的環境的作用才能顯現出來。這就像已經種在土裡的那株小麥一樣,它們的力量只能完全依賴於它所在的生長環境得以顯現,而環境就是土壤、雨水以及陽光。
因此,Rabbi Yosi Ben Kisma 做出了果斷地推論,如果他離開了自己當初所選擇的那個好的環境而陷於一個不好的環境中時,由於在那個城鎮裡沒有Torah,這樣的話,不僅他自己會失去他原有的好思想,而且隱藏在他的根源裡的那些還沒在他身上顯露出來的其它潛在的力量還會被一直隱藏著。這是因為他如果搬到那個城鎮,它們將不會處於一個有利於它們顯現的好的環境,從而無法顯露出來。
正如我們在之前已經解釋過的那樣,一個人只有在自己將要生存在何種環境方面做出了正確的選擇,才能衡量他是否在做一件正確的事情,而且也是因為這個選擇,要麼他獲得獎賞,要麼得到懲罰。因此一個人就不應該對Rabbi Yosi Ben Kisma這樣的聖賢在選擇環境上擇優排劣,而且為他沒有受到那麼大的物質誘惑而感到驚訝的了,正如他說道的“當一個人死去的時候,一個人帶不走任何金銀珠寶,而只有Torah和他的善行伴隨著他”那樣。
因此,我們的聖人們這樣警示我們 “為自己製造一個導師Rav,為自己買一個朋友”。還有就是人們對書籍的選擇,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那樣,只有這樣,一個人才會因為自己所選擇的環境而最終受到獎賞或懲罰。而一旦他選擇了一種環境,他就會完全受到他選擇的那一環境的支配,就像陶土在一個陶匠的手中一樣。
頭腦對身體的控制
某些外界的當代哲人們,在對上面這個問題進行了深思熟慮,並在看到人的頭腦是如何只是一個從人的生命過程中經驗的各種事件中生長出來的結果時,就得出頭腦無論如何對身體都沒有任何控制,而是反過來,那些印刻在人的大腦的物理組織裡的生命事件在控制和激活人的頭腦。人的頭腦就像是一面鏡子,只能反射出現在它面前的形式。而且,雖然這面鏡子是這些形式的承載者,但它卻無法使它們啟動或移動。
所以,頭腦的情況就是這樣。雖然生命中的那些事件,對它們的所有因果關係的分析,全部都是通過頭腦瞭解和認知的,但是,頭腦無論如何還是完全無法對身體施加控制,也就是激發身體使之處於某種運動狀態,意思是將身體引向更好的狀態,或者遠離更壞的狀態。這是因為精神與肉體(物質)之間完全是分離的,而在它們中間沒有一個中間的工具可以使得精神的頭腦能夠控制和操縱身體的活動,就像前面已經詳細討論過的那樣。(譯者:這是其他哲人們認為的情況,而不是卡巴拉學家們的觀點。)
但是,他們聰明的地方,也正是造成他們糊塗的地方。人類想像利用大腦的方式就像顯微鏡服務於眼睛的方式一樣:由於眼睛本身視力的限制,沒有顯微鏡的話,人就無法看到任何有害的細微的東西,因為它們的微小。但是一旦他已經通過顯微鏡看到了那些有害的東西的話,人就可以使自己遠離那個有害的因素。
因此,正是那個顯微鏡將人帶離到遠離那個有害的因素的地方,而不是人的感官,因為不是這個感官探測到了那個有害的因素。因而,從這種程度上來講,人的頭腦完全控制著一個人的身體,也就是使它遠離壞的地方,而靠近好的地方。這樣,在所有那些身體本身特性無法認知什麼是有益的或什麼是有害的地方的時候,身體就只能依賴于頭腦的機敏度了。
另外,由於人很清楚他的頭腦(思想/觀念/心智),是從生活的實際體驗中總結出來的真實的經驗總結,這樣,他便可以從一個可信賴的人那裡接受知識和理解並把它當作法則(規律)來遵守,雖然在他自己的生命事件中還沒有經驗並向他啟示這些概念。就像一個病人在向一個醫生諮詢意見,即使他自己的頭腦對醫生的建議一無所知,但他還是會聽從醫生的意見一樣,因此,一個人對別人的頭腦的利用,不少於對自己的頭腦的利用。
正如我們在前面已經闡明的那樣,上帝(天道Providence)通過兩條道路來確保人類到達祂為人類設定的那個好的、最終的目標:
A.痛苦之路。
B.Torah之路。
對Torah之路的所有瞭解也源自同樣的道理(也就是對人類頭腦的集體利用)。因為這些清晰的觀念是通過那些偉大的先知們和上帝揀選的人們親身經歷的一長串的生命事件的經驗總結,才被揭示出來和認知到的,這樣,一個後來的人就不再需要重新經歷他們經歷過的那一切,而是可以充分利用他們的經驗和知識並使自己受益,就好像這些思想都出於他自己的生活體驗一樣。這樣,你可以看見一個人就這樣被免除了他本來必須自己親身經歷才能培養出來的那些清晰的頭腦的經驗,這樣,一個人既可以減少時間,又可以免除痛苦的經歷。
這也好比一個生了病的人,不想在他自己弄明白醫生所給的建議是如何可以治癒他之前,就聽從醫生的囑咐,並因此開始學醫一樣。他如果真這樣做的話,那最可能的結果是在他還沒有掌握疾病藥理之前,就已經因自己的疾病而死亡了。
那條痛苦之路和Torah之路之間的關係就是這樣。一個不願意相信Torah和先知們可以使他們不需要在自己明白的前提下,而相信他們所建議的那些概念的人,就不得不通過自己親身經歷那些根據生命的因果關係鏈發生的所有事件,並依靠自己達成那些思想觀念。但是,這些經驗的獲得都會是相當的草率,並且會在他們內在發展出邪惡和痛苦的感覺,就像我們已經瞭解的那樣,而且都不是出於一個人的自由選擇;而只是因為一個人為了獲得一個好的環境所付出的努力,就可以自動將他們引導到這些好的思想和行動上來。
個體的自由
現在是我們對個體的自由來一次徹底和準確的瞭解的時候了。然而,這僅僅與那個第一因素,也就是只與每個人先天就擁有的“根源”相關,即我們從我們的祖先那裡遺傳繼承而來的所有品質,而且就它們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互不相同的。
這是因為,即使成千上萬的人們都以一種其它三個因素對他們產生同樣影響的方式生存在同一種環境裡,你仍然不會發現兩個人完全一樣,也就是完全相同的品質的兩個人。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他或她自己獨特的根源。就像那株小麥的根源一樣:雖然它在受到其它三個後天的因素的影響後會發生巨大的變化,但它仍然會保持原有(也就是根源所決定)的小麥的形式,並且因此絕不會穿上任何其它物種的形式。
源自祖先的總體的形式永遠不會遺失
所以,即使每一個“根源”都脫去了其祖先所擁有的最初的那一形式,並且在後面三個因素的額外作用下穿上了新的形式,使它發生了顯著變化,但是,那個祖先的總體的形式依然保留著,而且也絕不會呈現出與他相像的其他人的形式,就像燕麥絕不會變得跟小麥相像一樣。
這之所以是這樣,是因為每個根源本身就是一個包含了很多代人,甚至是幾百代人的一系列的傳承,在這個根源當中包括著所有世世代代的人們的所有那些絕大多數的觀念(conceptions/intellgience),除了那些存在于他的祖先們那裡還沒有揭示出來的同樣形式。然而,他們不像顯現在其祖先們身上的方式那樣顯現在這裡,也就是說,它們不是以一種有意識的觀念的形式,而僅僅是以一種無意識的抽象形式隱藏於其內在的。因此,它們是以被我們稱作“傾向”和“本能”的抽象的形式存在於人的“潛意識”當中的,也就是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會做了他們所做的那一切。因此,不可能有兩個擁有同樣性格品質的人在這個世界上同時存在。
保留個人自由的必要性
要知道的是,個體的獨特性是一個人擁有的不能被損害或改變的真正財富。這是因為所有這些包括在那個“根源”裡的性格傾向的終點就是:當那個個體成長並獲得自己的思想時,那些性格傾向,會作為進化法則的結果,會物質化並穿上有意識的概念的形式,正如在“和平”這篇著作中闡明的那樣,這個進化法則控制著那條因果鏈條並推動著它一直向前進化發展。另外,我們也瞭解到每種潛在的性格傾向註定在最終轉變成一個崇高和無比重要的概念。
因此,任何人若消滅並根除了某個人的個體傾向的話,就會使那個崇高並奇妙的概念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因為這個傾向註定會在因果進化鏈條的終點時以概念的形式顯現,如果它被根除掉的話,那個傾向就再也不會出現在其他身體上了。相應地,我們必須明白,一旦某種特定的傾向以一種觀念的形式存在的話,它就不再能夠被區分為是好還是壞了。這是因為這樣的區分只有在那個傾向還是無意識的傾向或是不成熟的觀念的狀態時,才能被區分,而當它們已經穿上了實際的觀念的形式時,它們就絕對不會被甄別出來了。
由此可見,我們認識到對少數群體施加的統治、也就是剝奪他們的自由而不讓他們按照他們自己從其祖先那裡繼承而來的傾向去生活,這樣的國家所犯的罪是多麼嚴重。他們這樣做無疑與謀殺無異。
即使那些不相信卡巴拉(宗教)或生命存在是在一種有目的的天道的指引下的人們,也能夠通過對自然系統的觀察明白對個體自由的保護的必要性。因為我們能夠看到的是,在人類世世代代的歷史中,那些被認為是最兇殘的民族,僅僅是因為他們對少數種族和個體曾經實施的壓迫,以至於他們奮起反抗並因而摧毀了他們。因此對大家來講,顯而易見的是,如果我們不關注個體自由的權力的話,那麼,世界的和平就永遠不會到來。沒有個人自由的話,和平也是不可持續的,戰爭和毀滅就會盛行。
因此,在扣除一個人從社會那裡獲得的所有那些東西之後,我們已經清晰並最精准地定義了一個人個體的實質是什麼。但是現在我們面臨一個問題:“在最終的時候,這個個體本身還是他自己嗎?” 到目前為止,關於個體所擁有的財產(品質)的問題,我們所有涉及的都只是他從其祖先們那裡遺傳繼承而來的財產。但是這個個體本身又在哪裡呢?還有那個繼承人和那個品質的承載者又在哪裡呢,而且到底又是誰在要求我們保護他的財富呢?
從以上到目前為止的所有闡述來看,我們還必須找到那個以獨立的單元站在我們面前的在人類身上的“人的本我”那一點。而且為什麼我需要那個第一因素呢?也就是那個由成千上萬的人通過一代又一代、一個身體接著一個身體的方式連結起來傳遞產生的結果呢?而且也是因為那一第一因素,我們才獲得了一個作為繼承者的形象的呢?而且我又有什麼必要,需要其它三個因素的影響,也就是那些成千上萬,在同一個時代一個挨著一個聚集在一起以社會的形式對我施加影響的人們呢?在最後,每個個體看起來都只不過是一台隨時準備為集體服務的機器,隨時準備為了整個公眾的利益,而扮演他在其中適合扮演的個體角色。意思是,他已經變得從屬於以下這兩種類型的集體的機器了:
A.從第一因素(根源)的角度來看,他從屬於一個包括歷史上世世代代在內的一代接著一代人組成的一個大的集體。
B. 從其它三個因素的角度來看,他則從屬於當前他所在(或在其中)的這個集體。
這確實是一個普遍的問題(universal question)。因此,很多人反對上述這種自然的方法(natural method),儘管他們完全清楚它的真實性。相反,他們卻採取了各種形而上學式的方法、或者二元論、或者先驗論來為他們自己描繪出某種精神的東西,並想像它是如何在人的靈魂裡穿在人的身體裡的。並且斷言說是靈魂在學習並且支配著身體,靈魂是人的本質,即他的“自我,本我”,等等,不一而足。
這些解釋也許可以安撫你的頭腦,但問題是他們沒有一個能夠解釋精神的物質是如何與物質的原子相聯繫,並使之做出各種任何形式的運動的科學的解釋。他們所擁有的全部智慧也沒有使他們能夠在精神的實體和物質的原子之間,建立一座可以跨越他們自己臆想創造出來的精神與物質之間的那道又深又寬的鴻溝的橋樑。因此,科學也沒有能夠從所有這些形而上學式的方法中獲得任何東西。
接受的願望——從無到有的創造
為了能夠以一種科學方法在這裡取得進步,所有我們需要的就是卡巴拉智慧。這是因為這個世界上的所有教義都包括在卡巴拉智慧裡面。關於精神之光和感知它的容器,我們學習到,從創造的角度來看,也就是祂(創造者)從無到有地創造出來的那個最原始的創新,只適用於一個方面,也就是那一被定義為“接受的願望”的東西。而在創造者創造的所有其他東西裡面根本就沒有什麼創新,它們都不是“從無到有”的創造,而是“從存在到存在”(從有到有)。這意味著它們是直接從上帝的本質中延展而來的,就像陽光是從太陽那裡放射出來的東西一樣。在那裡,沒有任何新的東西,因為在太陽的核心中能夠找到的東西總是會自然地向外發散延伸出來。
然而,這個接受的願望卻完全是一個新鮮的事物。意思是說,在創造之前,這樣一種東西在現實中並不存在。因為創造者沒有任何要接受的願望,因為祂是先于萬物創造的萬有的存在,這樣,祂又能從誰那裡去接受呢?由於這個原因,創造者從無到有地創造出來的這個接受的願望,是一個完全的新事物。而所有其它的東西都不能被認為是一種叫做“創造(物)”的創新。因此,所有的容器和身體,無論是來自精神世界的,還是物質世界的,都被看作是其本質是接受的願望的精神或物質的物質(substance)。
在這個接受的願望中的兩種力量: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你需要進一步甄別的是,我們在這個叫做“接受的願望”當中,可以甄別出兩種力量:
A. 吸引的力量
B. 排斥的力量
這兩種力量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被定義為“接受的願望”的容器或身體,實際上是有限的,意思是它所能接受的東西,在品質上和數量上兩方面都是有限的。因此,所有那些超出了其接受的數量和品質的界限範圍之外的事物都表現為與它的自然本性相違背,因此,它會排斥它們。因為這樣,這一本身被看作是一種吸引的力量的“接受的願望”,也同時被它本身的有限的那一特性,強迫著而變成了一種排斥的力量。
一條適用於所有世界的規律
雖然卡巴拉智慧不涉及任何有關我們這個物質世界的東西,但仍然只存在著一條適用於所有世界的規律(見“卡巴拉智慧的本質”中“根與枝的法則”那一部分)。因此,在我們的世界裡的所有物質的實體,也就是,宇宙空間裡存在的所有事物,不管它是靜止層面的、植物層面的、還是動物層面的,也不論它是精神的東西還是物質的東西,如果我們想甄別出它們每一個事物本身當中那一唯一的、自我的個體特性,以及它們彼此之間是如何因此互相分離開的話,即使是在那些最小的基本粒子中的情況,我們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它都不會超出那一被稱作“接受的願望”的東西。如果將創造物在數量上和品質上加以限制的話,從整個創造的角度來看,這個接受的願望就是創造(物)的全部的獨特的形式。因此,在它裡面同時包含著上面提及的那一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然而,除了這兩個力量之外,在其中存在著的所有其它任何東西,都被認為是源自創造者的豐富(bounty)。這一豐富對所有創造物而言都是等同的,它沒有呈現出任何的創新,因為它只是“從存在到存在”(從有到有)的一種延伸。
另外,它也不能劃歸為屬於任何一個個體的單元,對創造的所有部分來說,無論大小,它都是共有的,相同的。它們中的每個創造物都根據自己的接受的願望的大小(也就是在其本身數量和品質的有限的程度),從創造者的豐富那裡接受到它自己相應的份額,而且接受的願望的大小造成的這種界限(也就是數量和品質的有限性)界定了每一個個體創造物的獨特性和單元。
到現在,我已經從一個純科學的角度,用一種完全經得起檢驗、不會引起爭議或批評的科學方法,甚至根據狂熱的機械唯物主義者的方法體系,證明了這種在每一個個體創造物中都存在的“自我”(ego)是什麼。從現在起,我們不再需要那些站不住腳的形而上學式的方法論了。
當然,這個力量,也就是這個接受的願望,不論是通過化學反應生成的物質所產生的一種結果和果實,還是這種物質是那一力量(接受的願望)產生的結果和果實,這都沒有什麼區別。這是因為我們知道,重要的是在於只有這種力量,也就是印刻在每個創造物和原子中的“接受的願望”的界限範圍之內的這個力量,才是將它和它所處的環境分隔和區分開來的東西。而這無論是對於一個單一的原子,還是一個由原子團構成的“身體”(不論是分子,細胞,組織,或更大的生命體等等)來講,都是一樣的。
所有其它那些有關在其中還存在那個力量之外的多餘事物(surplus)的甄別(discernment)都與那個粒子或一糰粒子組成的身體(分子,細胞,組織,或更大的生命體等等)本身沒有任何關係,而只與創造者延展到它們那裡的豐富有關,與整體相關。這種豐富是所有創造物一起所共有的,不論這一個體屬於哪一類特定的創造物。
現在根據第一因素,也就是我們所稱的那一“根源”的定義,我們應該理解個體自由的含義是什麼了,而在這個“根源”當中,包含著所有過去的世世代代,即一個人的所有祖先都已經在他身上印刻下了他們的本性。就像我們已經闡明的那樣,“個體獨特性”這個詞的含意只不過是那個“接受的願望”印刻在構成它的分子團中的邊界/限制。
由此,你可以明白,一個人從其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所有性格傾向,實際上不過就是他的接受的願望的邊界/限制,即與他內在的吸引力相關,也與他內在的那一排斥力有關,它們在我們眼前呈現為吝嗇或慷慨的傾向,或者融合或隔離的傾向,等等。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它們確確實實就是他的自我,為了它的生存而抗爭。因此,哪怕我們只是從那個個體獨特性當中根除其中的任何一個個別傾向,我們也會被認為是從他的本質當中切割掉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器官。而這會被認為是整個創造的一個真實的損失,因為沒有其他東西會跟它一模一樣,整個世界也不會再有任何事物與它一樣。
在我們根據自然的法則,徹底闡明了個體的公正的權利之後,讓我們轉過頭來看一看它在實際操作層面到底其切實可行性有多大,而不是在與倫理道德與政治治理上的“衝突”中讓步妥協。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怎樣用我們神聖的Torah來指導這些個體的自由的權利的實施的。
個體服從集體的法則
我們的經文說:“個體要服從集體”。這意味著每當在集體與個體之間產生爭議時,我們必須尊重集體的意見。因此,你看到,集體有一定程度的剝奪個體的自由的權利。
但是,這會讓我們面臨另外一個不同的問題,甚至比第一個問題更嚴重。因為這條法則看起來不但沒有使人類得以往前發展反而使其倒退了。這是因為,當還沒有發展成熟的人占大多數時,那些已發展成熟的人一定占少數;如果總是以集體利益為重,也就是以那些還沒有發展成熟的大多數人的利益為重的話,那麼,一個社會中的那些已經發展成熟的聰明的群體,即那些總是占少數的人的觀點和需求就一定會被集體忽視。這樣,便註定了人類一定會倒退的命運,因為那樣的話,人類哪怕往前進一小步都不可能。
然而,正如在“和平”那篇著作中“謹慎地遵守自然規律的必要性”那一部分闡述過的那樣,因為根據上帝的旨意,我們人類必須在一定的社會環境裡過一種社會性的生活,我們都有遵守所有那些會維持一個社會整體發展的法律的責任。而且如果我們在這上面稍有疏忽的話,自然就會報復我們,無論我們是否明白為什麼要遵守這些自然法則。
而且我們可以看到,除了遵守“個體服從集體”這條法則之外,我們再也沒有其他任何法則,能夠使得我們可以過一種社會性的生活,因為這一法則,能夠將社會中的各種爭議置於一種有序的狀態。因此,這條法則是唯一能夠保證一個社會持續發展的工具。因為這個原因,它被看作是上帝為我們制定的一條自然法則,而我們必須接受它並謹慎地遵守它,不管我們對它是否理解。
這與Torah中所有其它的律法和戒律一樣:它們全部都是上帝從上面施加給下面的我們,為我們人類制定的自然法則。而且我已經在“卡巴拉智慧的本質”中的根及枝的法則中,闡述了我們在這個世界發現的自然規律的絕對性,它們是不以我們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鐵律,之所以這樣,僅僅是因為它們是從上面,從精神世界延伸到達我們這個世界的自然規律和行為規範要求。
現在你可以明白Torah裡面規定的這些戒律(Mitzvot)其實就是更高世界裡制定的那些自然法則和行為規範,它們是我們在這個世界裡所有自然規律和行為規範的根源。Torah中的戒律總是與這個世界的自然規律保持一致,就像同一個池塘裡的兩滴水一樣。因此,我們已經證實了“個體服從集體”是上帝和自然的規律(法則)。
Torah之路和痛苦之路
然而,以上這些解釋還沒有解決由這條法則本身引發出來的那一退化(regression)的問題。事實上,這就是我們想要找到方法來解決的問題。但是上帝的天道(Providence)並不會因為這個而損失什麼,因為祂已經將我們人類包括在由兩條道路——“Torah之路”和“痛苦之路”——構成的限定的區間之內。某種程度上,使我們能夠以一種確保人類會毫無保留地持續地朝向祂為我們制定的那個創造的目標發展(參見《和平》,所有事物都處於儲存狀態(Everything is in Deposit)那一部分)。確實,遵守這條法則是我們的自然的本能使然且必需履行的責任。
集體可以淩駕于個人自由之上的權利
我們必須進一步問的是:當事情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運轉正常時,它本身就證明了這種做法的合理性了。當我們可以通過履行天道施加在我們身上的責任,也就是永遠將朋友的利益和福祉擺在我們自己的利益的前面時,我們就可以接受這條“個體服從集體”的法則了。但是除此之外,Torah還要求我們在處理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時,也要遵守這一“個體服從集體”的法則,雖然這看起來與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完全沒有關係。
因此,這個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那麼,我們如何才能證實這條法則的合理性呢?它要求我們接受前面所說的那些發展還不成熟的大多數人的觀點,而拒絕考慮那些已經發展成熟的人的觀點,而他們總是少數人呀?
但是正如我們所闡明的那樣(參見“卡巴拉的本質和目的”那篇著作當中“有意識的發展和無意識的發展”那一章),Torah和戒律僅僅是為了淨化以色列才給予我們的,為的就是在我們身上發展出,對那種在我們出生時就印刻在我們內在的邪惡的認知,這種邪惡在總體上被定義為“愛自己(self-love)”,而“愛朋友”則被定義為完美,並且被認為是唯一能夠達成對上帝的愛的路徑。
相應地,人與上帝之間的這些戒律被認為是人類擺脫那種對社會有害的“愛自己”的邪惡的武器。因此有關人與上帝之間的戒律的那些爭議是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相關聯的,在這一點上也就變得顯而易見了。因此,它們也同樣落在了“個體服從集體”這一大的框架範圍內。
現在我們可以明白如何區分Halachah(猶太律法)和Agadah(傳奇)之間的區別了。這是因為只有在猶太律法(Halachot)中,這一法則,才適用,正如Halachah中表達的那樣:“個體和集體,律法(Halachah)就是集體(整體)(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Halachah(law)as the collective)”。而在Agadah裡就不是這樣,因為Agadah關注的事物是超越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問題,因為它們討論的是關於人類如何處理自己與上帝(自然)之間關係的問題,在那個相同的部分上,社會的存在與物質的幸福與個體同上帝的關係相比是無足輕重的。
因此,在那一點上,集體是沒有否定或剝奪個人的觀點和權利的正當性的,並且“每個人都做著在他自己看來正確的事情”。然而,當論及闡述如何遵守Torah的戒律的Halachot(猶太律法)時,由於它所有的戒律本身就是用來監督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而如果沒有這條“個體服從集體”的法則的話,社會就不會有任何秩序可言,也無法維繫其存在。
對於社會性的生活而言,適應的法則是“個體服從集體”
現在我們應該對個體的自由這一概念已經有了一個清楚的理解了。然而,這裡確實還存在一個問題:“集體怎麼會有剝奪個體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也就是個體自由的權利呢?這種權利到底來源於哪裡呢?”表面上看來,這裡存在的只是一種野蠻的力量。
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已經清楚闡明的那樣,這是一條自然的法則,也是上帝的戒律。而且因為上帝的天道強迫我們每個人都要過一種社會性的生活,這樣很自然地我們被要求履行保證社會的穩定和福祉的責任。而這只有通過堅持“個體服從集體”這一法則,而不能顧及個人的觀點時才能實現。
因此,你可以清楚地明白這就是集體不得不剝奪個人的某些自由,讓個人處於集體的權威控制之下的每一項權利和其正當性的來源。因此,我們也就可以理解,對於所有那些與社會生活存續問題無關的事情,集體是無論如何都沒有任何去剝奪和濫用個人的自由的權利的正當性的。而如果集體這樣做了的話,那他們就會被看作是和那些置正義和法律於不顧而使用野蠻暴力的強盜和竊賊沒有兩樣了,因為在這裡,那條“個人服從集體”的意志的律法已經不再適用。
對於精神生活而言,適應的法則是“集體服從個體”
這樣看來,只要是與精神生活有關的事情而言,就無論如何不存在個體服從集體這項自然的義務了。而是正相反,在這裡適用的法則是集體服從個體,即集體要向個體屈服。而且這已經在“和平”那篇著作裡清楚地闡述過了,上帝是通過兩條道路將我們環繞並包裹著,逐步地引導著我們實現祂為我們制定的那一最終目標的:
A. 一條道路是痛苦之路,這是一種無意識地推動發展著我們的道路。
B. 另一條道路則是Torah和智慧之路,這是一條有意識地發展我們,讓我們不經歷任何痛苦或脅迫的道路。
而由於在任何一個時代裡發展最快的一定是個體,這樣的話,當集體想要擺脫他們集體面臨的艱難困苦的境地而期望走在一條有意識和自覺自願的發展道路上,也就是Torah之路的時候,他們除了屈服他們自己以及身體的自由,去遵從那些已經發展成熟的個體給出的道路和原則之外,沒有別的選擇,並且只能遵從那些個體向他們下達的命令和要求以及提供的解救辦法才能走上Torah之路。
因此,你可以看見,在有關精神的事情上,集體對個體的權威被顛覆並被反轉了過來,那一曾經適用於集體生活的“個體服從集體”的法則在這裡已經不再適用,而適用的法則是“集體服從個體”,也就是集體要服從那個已經發展成熟的個體。因為顯而易見的是,那些已經發展成熟和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教育指Torah的教育,譯者)總是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占極少數。這樣的話,一個社會的精神的成功和福祉都被限制並掌握在這些極少數人的手中。
因此,一個集體必須小心謹慎地尊重和保護這些極少數人的觀點,以至於他們不會從這個世界上消亡。這是因為他們必須十分確定地並且完全地明白,那些更正確、更發展了的觀點永遠不會掌握在社會生活中具有權威的占大多數的集體手中,正相反,真理和救贖之道,一定掌握在那些最少數的,甚至無法識別的極少數人的手中。這是因為所有的智慧和最寶貴的東西在人類這個世界裡都是以稀有的方式呈現的。因此,作為社會和集體,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覺並謹慎地保護所有個人的觀點和其自由表達的權利,因為一個集體,在他們自己中間是沒有分清是非真偽的能力的。
批評導致社會進步;缺乏批判導致社會退化
我們必須進一步強調的是,在現實以物質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東西與精神有關的概念和思想之間總是有著極端的對立性。
就拿那種可以將一個社會構建成為每一種快樂和成功的源泉的團結來說,就特別適用於與社會中的各個個體之間以及物質方面相關的事情,而他們之間的分離,則是所有苦難和不幸的根源。
但是,對於觀念和思想概念而言,情況則完全相反:批評的缺乏,則被認為是所有智慧的退化和知識的失敗以及阻礙社會進步的根源。這是因為一個恰當和正確的結論的獲得,恰恰取決於在各種觀點之間存在的不同之點以及觀點的多元碰撞和共存。在觀點之間存在的矛盾點越多,以及批判檢驗越多,經過這樣所獲得的知識和智慧的程度就越高,而問題也會更加容易被檢驗並找出來,從而變得更加清晰。
智慧的退化和知識的失敗完全都是由於批判和異議的缺乏而產生的。因此,顯而易見的是,一個社會在物質上的成功取決於社會的團結統一的程度;而知識和智慧的獲得方面的成功,則完全取決於觀念之間的矛盾和對立的程度。
這樣看來,就其物質的成功而言,整個人類對她的最終目標的達成,是通過將他們帶到一種完全的愛他人的程度而實現的,那時,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會團結成一個單一的身體,一顆單一的心,就像在“和平”那篇著作中描述的那樣。只有在那時,所有為人類準備的幸福才會在完全的榮耀中綻放出來。
但與這相反的是,我們必須特別小心的是,時刻警覺不要將人們的觀點拉得過於接近,以至於觀點之間的不同和人們的批判精神會在智者和學者們中間消失,因為對身體的愛(指人在身體層面的團結)會自然地使人們之間的觀點變得一致。而一旦批判和分歧消失了,所有在觀念和思想方面的進步就會終止,人類在這個世界上的知識的源泉就會枯竭。
這就是在觀念和思想方面,人們為什麼必須重視個人的自由的原因。因為智慧和知識的全面發展完全依賴於個人在那方面的自由。因此,我們被提醒必須非常謹慎地尊重並保護個人的自由的權利,也就是保護那個我們稱作“個體獨特性(particular)”的東西,也就是每一個個人都擁有的、我們在總體上稱之為其“接受的願望”的東西。
祖先的遺產
在這個“接受的願望”裡包含著的所有的詳細內容,即我們定義為“根源”或第一原因的那一東西,包括了一個人從他所有的祖先們那裡、也就是從我們描繪的那個由幾千個曾經活在這個世界的人們一個連著一個組成的一條生命傳承鏈條中繼承下來的所有性格傾向和習俗。他們每個人身上所獨有的那一滴東西都是他從其祖先的傳承鏈條上繼承下來的財富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那一部分將他的祖先們的所有精神財富都帶進了他的“延腦”(medulla oblongata),稱作“潛意識”當中。這樣,在我們目前的每個個人,在他的潛意識裡,都包含著他的所有曾經在世的那些數以千計的祖先們的精神財富。
因此,正如“每個人都擁有不同的外貌那樣,他們的觀點也不相同”。在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兩個會擁有完全一樣觀點的人,因為每個人都有其自己獨特的、從他的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巨大而卓越的個體財富,這是別人絲毫都沒有的。
因此,所有那些財富都被看作是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一個社會的責任就在於小心謹慎地保留它的獨特的風味和精神,以使它不會受到環境的玷污。而且,每個個人也應該保持他繼承的那一財產的完整性。這樣,他們之間在觀念和概念方面的矛盾和對立就會永遠存在,以便永遠保證那一批判精神的存在,以保障智慧的進步,而這才是人類之所以為人的優勢,也是它的真正的渴望之所在。
在我們對人的自私性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認知,也就是我們已經將它確定為一種力量和“接受的願望”,並且將它確定為每個人作為創造物不可或缺的部分之後,我們也已經清楚並全面地研究了每個人擁有的最初的那一財富是什麼,也就是我們定義的“祖先的遺產”的東西。這與所有那些通過繼承到他們的“根源”中的潛在的傾向和品質有關,而那個“根源”也就是每個人所擁有的第一物質,即他的祖先的最初的那一種子。
現在是我們應該弄清在這個“接受的願望”裡存在的兩個重要的甄別是什麼的時候了。他們說,由於Torah的接受,孩子們擺脫了死亡天使的控制。然而,我們仍然需要更好地去理解利己主義的事情與祖先的遺傳財產的事情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兩種甄別:A) 潛在的狀態,B) 實際的狀態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的是,儘管這種我們將之定義為“接受的願望”的自私性是人類本性中最本質的特性,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的是,它在現實世界中甚至哪怕是存在一秒鐘都不可能。對於我們所說的“潛在的”的東西,也就是在它從潛在狀態變成實際呈現之前,只能存在於我們的思想之中,也就是只有思想才能決定它。
但是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真實的力量會始終處於休眠和不活躍的潛在狀態。這是因為一個力量只有在實際行動中,才能被顯露出來。同樣的道理,在一個嬰兒連最輕的重量都舉不起來的時候,你就不能說它很強健,但你可以說你可以預見當這個嬰兒長大的時候,強健就會在它身上體現出來。
然而,即使當它還是嬰兒時,我們會說,從它的器官組織和身體結構就可以看出它擁有人在成熟長大後會擁有的強健,但是那種強健是被隱藏著而不明顯的潛在狀態。我們內心確實可以確定(那些註定會顯示出來的力量),因為頭腦對此很確信。然而,在嬰兒實實在在的身體裡卻的確沒有這種強健的實際的體現,因為強健還沒有通過嬰兒的動作體現出來。
關於食欲的情況也是如此。當人的胃口還沒有想吃的饑餓感時,也就是他在飽足的狀態時,這種力量是不會在現實中顯現在人的身體當中的。但是即使是人在吃飽的狀態下,食欲的力量也存在著,只是它是隱藏在人的身體裡面罷了。在吃過東西一段時間之後,當胃裡的食物被消化之後,食欲就又會從潛在狀態變為實際的狀態。
然而,這樣一句斷定一種還沒有在現實中顯露出來的潛在力量的斷言,卻只是屬於思想所能感知的行為範疇。但是它的確不存在於實際狀態,因為在我們吃飽了的時候,我們會清楚地感覺到食欲的力量消失了,而當你去尋找它時,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它。
這樣看來,我們沒有辦法將一個潛在的力量使它自身獨立地實際顯現出來,而只能是通過一種謂語(predicate實際的行動)才可以。因此,只有當一種行為實際發生時,那個力量才通過這個行為從潛在的狀態到實際的狀態中體現出來。
然而,在這個感知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甄別出兩樣東西:一個是主語和一個是謂語(a subject and a predicate主語和謂語),也就是潛在和實在(對潛在的呈現表達),就如那個食欲的力量,是一個同樣的主體,而菜肴的形象是它的表像和行為。但是在現實中,它們是作為一個整體出現的。當人有食欲的時候,他在大腦裡一定會描繪出某種他希望吃的菜肴的形象。然而,它們是同一個事物的兩半。食欲的力量必須在那個形象裡體現出來。因此,你看到,這個主體和表像是同時出現,也是同時消失的。
現在我們明白了,那個被我們稱作“利己主義自我”的“接受的願望”,並不意味著它自己希望以這樣一種被動的表像的形式,也就是以接受的願望的力量在人的身體中存在。相反,這與那個穿著在一種可吃的食物的形象中的主體有關,並且它是以一種被吃的食物的方式來體現自己的,而且也是這樣穿著在其中的。我們稱那個行動為“欲望”,即食欲的力量,顯露在了人的想像當中。
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主題——也就是那個總體的接受的願望,即人的最本質的自然本性的情況——也是如此。它也只有通過穿著在可能被接受的物體的形態當中時,才能實際顯現出來和存在。因為那時,它才以主體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其它方式體現。我們稱為“生命”的行為,意思是人的生命活著的狀態(livelihood),意味著這個接受的願望的力量被穿著在了它渴求的東西裡面,也在它渴望的東西裡面行動並呈現出來。而對那個行動的衡量就是對其生命活力的衡量,就像在我們稱之為“食欲”的行為—也就是吃東西的情況解釋的那樣。
兩種創造物:A) 人 ,B) 活的靈魂
從上面看來,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這句箴言:“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出了人,並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裡,而這樣人就成了有生命的活的靈魂”(創世紀 2:7)的含義。在這裡我們發現兩種創造物:
A. 人自己本身
B. 活的靈魂本身
這句經文說道,在創造之初,人是用地上的塵土創造出來的,住在由一團分子組成的一個集合體當中,這就是人的本質,意思是他的接受的願望。正如我們前文所說明的一樣,這種叫做接受的願望的力量,呈現在現實世界裡的每個元素(物質)當中。而且,所有四種形式的存在層面:1)靜止無生命層面的、2)植物層面的、3)動物層面的和4)說話層面的存在,都是這樣從它們的相應的存在形式當中顯露出來的。從這一點上講,人類與其他任何創造物相比,沒有任何優勢可言,正如這一經文裡所用的詞:“來自地上的塵土”所表達的含意那樣。
然而,我們已經看到這種被稱為“接受的願望”的力量,在沒有穿著在一個被渴望的物件中行動時,它本身是無法獨立存在的,而這個行動就叫做“生命”。這樣,相應地,我們發現,在人類進化到具有人(亞當)的形式的接受快樂的願望的創造物的階段之前,這種接受的願望的形式是區別於其他動物的,他依然被認為是一個沒有生命的死的身體。這是因為他的接受的願望還沒有可以穿著和相應體現它的行為方式的地方,而這些行為就是生命的體現。
而這就是“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這句經文所表達的含意,也就是適合人類的普遍的接受的形式。Nishmat(呼吸)這個詞來自Samin(placing放置),指為他準備好的基礎(地面),而它就像“價值”一樣。“呼吸”這個詞的起源可以在這句經文中得到理解“上帝的精神(spirit)已經製造了我,而萬能的耶和華已經賦予了我生命(The spirit of God has made me,and the breath of Almighty has given me life)。” (Job 33:4),還可以在下面MALBIM對這段經文的注釋中看到。“靈魂”(Neshama)這個詞是一個被動結構,就像“缺失missing”(Ne’esham)、“被指控”(Ne’sham)以及“被指控的”( Ne’eshama,Ne’esham的陰性形式)這些詞有著同樣的句法結構。
而“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這句經文的意思是指上帝給他的內在注入了一個靈魂和對生命的渴望,而那就是值得將其接受到他的接受的願望當中的東西的總和。那時,那個力量,也就是穿在由分子團構成的他的那個接受的願望,就已經找到了一個可以將自己穿著在其中並在其中行動去表達它自己的地方,意思是在那些他從那裡獲得創造者的形式的接受的願望的表達形式當中。而這個行為就被稱作“生命”,就像我們在前文所闡述的那樣。
這段經文是這樣結尾的,“這樣他就成了有生命的靈魂。”這裡表達的意思是,因為這個接受的願望已經開始通過那些接受的願望的形式相應地開始行動,並因此生命立即顯現在其中,而它就“變成了一個有生命的活的靈魂。”然而,在獲得那些接受的願望的形式之前,雖然這一接受的願望的力量早已印刻在其中,但它仍然被看作一具沒有生命的身體,因為它沒有可以在其中可以顯現和在行動中體現它自己的準備好了的地方。
就像我們已經在上面看到的那樣,雖然人的本質就在於這個接受的願望,它依然只能被當成是一個整體的一半來看待,因為它必須順其自然地穿著在一個現實物件中才能被體現出來。由於這個原因,它和被它體現出來的存在物的形象實際上就是一體的,否則,它哪怕是只存在一刻,都是沒有可能的。
因此,當身體這部機器在進化發展達到了它的高峰的時候,也就是到了他的中年時,他的“自我”就從他剛被創造出來時就印刻在他內在的所有特點中凸顯出來。正因為如此,他感覺到自己擁有一種巨大而又強烈的接受的願望。換言之,他渴求擁有巨大的財富和榮譽,以及一切在他人生道路上他可以追求到的東西。之所以這樣發生的原因在於因為一個人的自我的完善,人的自我會吸引那些穿著在其中的各種結構和概念的形式,並通過它們來維持它(自我)的存在。
但是當他的大半生已經過去時,他就會逐漸開始衰退,從他的自我擁有的內容來看,體現為逐漸走向死亡的日子。這是因為一個人不會在瞬間就死去,正如他也不會在瞬間獲得他的生命一樣。相反,他生命的蠟燭,也就是他的自我,也會一點一點地燃燒殆盡直至褪去它的光芒,而伴隨著這個衰退的過程,他希望擁有的那些所有物的形象也會隨之逐漸消失。
他開始放棄那些他年輕時所追求的東西,而且隨著他逐漸變得衰老,他慢慢放棄越來越多的東西。最終,在他真正衰老的日子,在死亡的陰影纏繞著他的時候,他發現自己去到了“對什麼都不再感興趣了”的狀態,因為他的接受的願望,也就是他的自我,已經燃繞消耗殆盡了。在他的眼中,只剩下最後一絲微弱的光隱藏在其中。因此,在那些最後的日子裡,他對任何接受的形式都不再有任何興趣和期望了。
因此,我們就已經證明了,這個接受的願望,以及他期望得到的那些東西的形象,都是一和同一種東西。而且它們的表現也是相同的,它們的壽命也是一樣長的。
然而,在生命逐漸衰退的過程中,在他放棄的方式上有著一個很重要的甄別。那種放棄不是源於他已經被滿足,就像人在吃飽後就不會再想吃更多東西那樣,而是一種絕望的結果。換言之,當他逐漸衰老,他的自我也慢慢死亡時,自我會感覺到它自身的虛弱以及他在逐漸走向死亡。因此,一個人就會順其自然地放棄他年輕時的所有那些夢想和希望。
請仔細甄別這一接受的願望在被滿足時的那一放棄,和其本身衰老絕望時產生的那一放棄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前者,也就是由於被滿足而帶來的對某種東西的暫時的放棄,不會給他帶來一絲悲痛,因此不能被稱為“部分的死亡”,只是像一個已經完成了他的工作的工人那樣。而那一因為絕望而產生的那一放棄,則的的確確是一件充滿痛苦和悲傷的經歷,因此,這可以被稱為是“部分的死亡”。
從死亡天使那裡獲得解放的自由
現在,在我們學習完這一切之後,我們找到了一種真正理解我們的先知們所說的“‘Harut(carved)刻在石頭上’,不要發Harut(刻)這個音,而是Herut(自由),因為他們已從死亡天使那裡被解放了出來。” 的方法。
這已經在“Torah的給予”和“Arvut(相互擔保)”那兩篇著作中解釋過,在Torah的給予之前,他們就已經放棄了一切個人的財產,並達成了在“一個祭司的王國(a Kingdom of Priests)”這段經文裡所表達的那個程度,而且知道了所有創造物被創造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獲得與上帝等同的形式而與上帝粘附在一起:因為上帝是只給予而不求任何回報的,他們也要同樣做到只是給予而不求任何回報。這就是叫做與上帝Dvekut(粘附)的程度,就像在“The Arvut(相互擔保)”那篇著作的結尾處描寫的一個“聖潔的民族”所表達的那樣。
到現在,我已經使你們理解了人的本質,也就是他的利己主義的自我,被定義為“接受的願望”的東西,它僅僅是一件完整的事物的一半,並且它只有在穿著在某種東西或對某種東西的渴望的形式當中時,才能存在並體現出來。因為只有那時,我們的物質才是完整的,並且可被稱為“人(亞當)的本質”。
因此,當以色列的子孫們在那個神聖的時刻被賜予完整的Dvekut(粘附)時,他們已經完全清空了在他們的接受的容器裡存在的所有那些世俗的東西,而且他們也已經通過與上帝達成等同的形式而與上帝粘附在一起了。這意味著除了他們想要給予他們的創造者以快樂,這樣他們的創造者就會在他們中感到相同程度的快樂的願望之外,他們已經沒有了任何擁有私有財物的欲望。
而且由於他們的這個接受的願望已經穿著在那個東西的形象裡,它已經穿著在裡面並粘合成為完整的一體(oneness)。因此,它們肯定已經從死亡天使那裡被解放了出來,因為死亡必然是一種虛無和對某個特定的物件的存在的否定。但是只有在存在一種為了滿足自我的快樂的希望的火花時,才有可能去說那個希望的火花是否存在,因為它已經消失和死亡了。
然而,如果在一個人身上沒有這樣的火花,而他的本質裡的所有的渴望的火花都穿著在一種給他的創造者帶來快樂的給予的形式當中的時候,那它就即不是虛無,也不是死亡。因為即使身體在那時已經消失死亡了,那它也僅僅是發生在自我滿足的方面,也就是這個接受的願望被穿著在其中,並且只能在其中而存在的自我滿足(self-gratification)方面的消失。
然而,當一個人達成了創造的最終目標時,並且創造者也從他那裡接受到了快樂,因為祂(創造者)創造了創造物,使它獲得祂想要給予他的快樂的願望已經實現了,這樣,穿著在創造物的滿足當中的那個人的本質,就被賦予了像創造者一樣的永恆。
這樣,他就已經從死亡天使那裡獲得了自由的獎賞。這就是Midrash (Midrash Rabba, Shemot, 41, Item 7)中的那段經文——“從死亡天使那裡獲得了自由”以及在Mishna(Avot 86)中的那段經文:“Harut(carved)刻在石碑上;不要發Harut(刻)這個音,而是發Herut(自由)這個音,因為沒有人會是自由的,除非他從事Torah的學習之外。”所表達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