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9. 良好的書寫和良好的簽名
我們知道,一個人不必親自寫信,無論他想寫給朋友什麼,無論是告知他什麼,還是請求他什麼。只要有人在信上簽名,就足以證明這封信是真實的,並且已經寄出。
反之亦然:如果一個人自己寫了信,但另一個人簽了名,那麼即使他認出了朋友的筆跡,這封信也不能證明這封信是真實的。
在創造者的創造中,書寫意味著白紙黑字。這意味著一個人在托拉和誡命中所做的事意味著他將其寫在心版上,意味著他所做的善行被記錄下來。
我們希望書寫是為了最好的,意味著善行。此外,簽名是表明信件本身的意圖,這意味著意圖表明他正在履行誰的誡命。解釋他履行誡命的意圖是為了天國,還是上帝禁止。
由此可見,書寫,即誡命和善行,被稱為“良好的書寫”,這意味著它也可能相反,即一個人做壞事,上帝禁止。我們發現,首先必須有善行,即最徹底的方式遵守托拉和誡命。
接下來是意圖,即一切都是為了創造者的“目標”,因為如果沒有意圖,一個人就不知道他是為了誰、為了誰的目的而遵守托拉和誡命。他的全部目的可能不是為了創造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良好的書寫和良好的簽名”的原因,意思是首先必須有一個行為,稱為“身体”,然後是一個意圖,稱為“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