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你當納十分之一
1977年8月13日
Rabash
“你當納十分之一”。它曾被解釋為:“奉獻十分之一,這樣你就會變得富有。”但是,我們的聖賢怎麼會以一種“不為了她的緣故”(Lo Lishma)的方式來解釋經文中的誡命呢?意思是說,他的意圖是為了獲取而施捨? 應當這樣說,正如經上所寫:“我們必遵行,我們必聆聽”,這意味著通過行動,他們將達到“我們必聆聽”的狀態,意思是行動會影響意圖。
由此可見,當一個人奉獻十分之一,即進行給予的行動時,他應當以“變富有”為目標,意思是(借此)被賜予一種去給予的願望和渴望。也就是說,正如該行動是給予而不是接受,他也將因此被賜予這樣一種思想和意圖:僅僅是為了給予,而不求任何回報。
我們也應該這樣說:“你當納十分之一”,意思是在行動上“納十分之一”,如果他在那裡執行了給予的行動,“你就會變得富有”,因為那時他將被賜予他的意圖也成為給予(Bestowal)的意圖,而不是接受的意圖。
那麼之後會發生什麼呢?“這樣你就會變得富有”,因為在一個人具備“形式等同”(Equivalence of form)之前,是不可能從創造者那裡接受到被稱為“財富”的愉悅和快樂的。那時,當他被賜予他的目標也成為為了給予時,他將獲得被稱為“這樣你就會變得富有”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