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bbalah Library
Continue Reading ->
Kabbalah Library Home / 巴哈蘇拉姆 / 文章 / Matan Torah(托拉的給予)

Matan Torah(妥拉的給予)

「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利未記19:18)

Rabbi Akiva說,「這是Torah(妥拉)中的一個偉大的法則(總和/集體)。」 ( 《Beresheet Rabbah》,第 24 章)。

1)對我們的先知所說的這句話需要解釋。 Klal(集體/法則)這個字代表所有細節的集合,也就是當它們被聚集在一起時,就形成了上述的那一集體(法則)。因此,當他說「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戒律(Mitzva)是Torah(妥拉)中一個偉大的Klal(法則/集體)時,我們必須明白Torah(托拉)中的其它612條誡命(Mitzvot),連同對它們所有的那些解讀,在一起,都不多不少,正好是安插並包含在「愛朋友就像愛你自己一樣」這個單一的誡命(Mitzva)中的所有的細節之總和。

這看起來很令人困惑,因為你可以說這一誡命(Mitzva)是有關人與人之間的戒律,但你怎麼能說這一單一的誡命(Mitzva)也包含了人與上帝之間的所有那些Mitzvot(戒律)呢?因為人與上帝之間的戒律是所有律法的本質以及律法的絕大部分呀?

2)而如果我們仍然可以應變並找到某種方式來調和這些說法的話,那麼,出現在我們面前的第二個說法,就更加明顯地讓人困惑了,它說的是一個皈依猶太教的人來到Rabbi希勒爾(Hillel)面前(Shabbat 31)並對他說:「請在我單腳站在一條腿上時,教我整個Torah(托拉)是什麼?」Rabbi希勒爾回答: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任何你討厭的事情,不要做到你的朋友身上)」(對「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的解釋),而其餘的都是對它的註解,去學習吧。

在這裡,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明確的律法,也就是說在612個誡命(Mitzvot)裡面和寫在Torah(妥拉)中的所有內容都沒有比「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單一的律法更值得讓人去遵從,更優先的了,這是因為它們的唯一目的只是在對這一單一的誡命(Mitzva)做出解釋,並讓我們保持正確地「愛別人」這一誡命(Mitzva),因為他特別地說-「其餘的都是對它的註解,去學習吧。」這意味著Torah(妥拉)的其餘部分都是對這一個單一誡命(Mitzva)的解讀,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它們的話,「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Mitzva)就無法被完成。

3)在我們深入這個問題的核心之前,我們必須檢驗那一誡命(Mitzva),因為我們被命令:「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而「像你自己一樣」這句話告訴我們,「愛你的朋友的程度要達到愛你自己的同樣的程度,並且一點都不能少」。換句話說,你必須不斷地並且時刻關注地去滿足在以色列這個民族中的每個其他人的需要,並且不能少於你總是關注想要時刻關注並滿足你自己的需要的程度。

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即使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也沒有多少人能滿足他們自己的需要,那麼,你怎麼能告訴他們要為滿足整個民族的願望而工作呢?而我們又不能認為Torah(妥拉)在誇大其詞,因為它警告我們對它(Torah)的話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表明這些文字和律法是以絕對的精確度被給予到我們的。

4)如果這對你來說還不夠的話,那麼,我會告訴你的是,對愛你的同伴這一誡命(Mitzva)的簡單解釋是更嚴厲的,因為我們必須將我們的朋友的需要放在我們自己的需要之前。就像我們的先知們(kidushin  P 20)對這經文「因為他與你在一起是要幸福的」(申命記15:16)用一個希伯來奴隸的例子所做的解釋那樣,對於那個希伯來奴隸,是這樣說的:「當他只有一個枕頭時,如果他自己躺在枕頭上,而不給自己的奴隸的話,他就沒有在遵守「因為他與你在一起要是幸福的」這一戒律,因為他自己躺在枕頭上,而他的奴隸,卻睡在地上。 Sodomite rule)。」這樣看來,違背他的意願,他也必須將那個枕頭讓給他的奴隸,而這個主人他自己卻要躺在地上。

在我們的關於愛我們的朋友的程度的經文中也發現了同樣的法則,在這裡,這篇文章將滿足朋友的需求與滿足自己的需求的程度進行了比較,例如「因為他與你在其一起是幸福的」這個例子中的那個希伯來奴隸所表達的那樣。

因此,在這裡,如果他只有一把椅子,而他的朋友沒有的話,律法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他坐在椅子上面,而不給他的朋友去坐的話,他就在違背,「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Mitzva),因為他沒有履行滿足他的朋友的需要像他實踐他自己的需要那樣。

而如果他自己不坐在上面,但他也沒有給他的朋友去坐的話,這就是和索多瑪的法則(Sodomite rule)一樣是邪惡的。因此,他必須讓他的朋友坐在椅子上面,而他自己則要坐在地上或站著。顯然,這是有關一個人所有需要(缺乏)的正是他的朋友所缺乏的律法。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個誡命(Mitzva)有沒有任何實際可行性。

5)首先,我們必須明白為什麼Torah(妥拉)(律法)特別是給予到以色列這個民族的,而不是同等地給予到世界各民族的。那麼,在這裡,上帝禁止,是不是包含了某種民族主義的色彩在其中呢?當然,只有一個瘋狂的人會這麼認為。事實上,我們的先知們已經檢驗過這個問題,而這就是他們對此所做的解答(Avoda Zarah 2):「上帝將它(指Torah)給了每個民族和每個人,但他們都不接受它。」

但他們發現令人困惑的問題又是什麼呢,那麼,為什麼,我們被稱為“上帝揀選的人”,因為在經文中是這樣寫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揀選了你們”(申命記7:6),難道這是因為沒有其他民族想要它嗎?此外,在這一問題當中,還存在著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難道會是創造者拿著祂的這些律法與那些野蠻的人進行過談判嗎?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聽說過,而且它也是完全無法讓人接受的。

6)但當我們完全理解給予我們的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本質,以及他們的預期的目的,達到我們的先知們教導我們的偉大的創造擺在我們眼前的目的的程度時,那麼,我們就會明白這一切。因為第一個概念是:不存在沒有目的的行為這一規則,而這對於人類來講,除了人類物種的最低水平或嬰兒之外,無一例外。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對於其崇高性超越我們的想像之所及的創造者來說,祂根本不會操作任何沒有目的的行為——不論是大的或小的行為。

我們的先知告訴我們,如果不是為了遵從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這一目的的話,這個世界就不會被創造出來,意思是說,就像我們的先知們所解釋的那樣,創造者從祂創造了祂的創造物的那一刻開始,創造的目的就是為了將祂的神聖揭示給祂的創造物。這是因為對祂的神聖的啟示是作為不斷增長的快樂的豐富的源泉,直到它達到創造的理想的程度為止的方式到達創造物這裡的。

而透過這個過程,那些卑微低下的創造物就會帶著對創造者的真正的認知崛起並成為一輛對他衷心的戰車(結構),直到他們達到他們的最終要到達的完美的程度為止:「沒有人用眼睛看見了除你之外的其他上帝」(以賽亞64:3)。而正是由於那一完美的偉大和崇高,即使Torah(妥拉)和那些偉大的預言家們,也抑制著他們自己沒有在這裡說出哪怕是一個單一的誇張的詞語,就像我們的先知們所說的(Berachot 34),「所有的先知們所作的預言都只是為了彌賽亞的日子,但對於下一個世界,沒有人用眼睛看見你以外的其他上帝」。

這一完美,在Torah(妥拉)和預言家的語言,以及在我們的先知們的話那裡,被濃縮成一個簡單的單字-黏附(Dvekut)。但是,由於大眾對這個詞廣泛使用的情形,它已經幾乎失去了它所包含的所有內涵。但是,如果你停留在這個單字上沉思哪怕是一瞬間的話,你就會被它所表達的那一奇妙的狀態壓得喘不過氣來,那時,你會想像出一幅創造者的崇高和創造物的卑微的畫面。然後,你就可以明白一個與其他人的黏附(Dvekut)的狀態的價值有多麼崇高,你就會明白為什麼我們會用這一個簡單的詞來描繪整個創造的目的原因了。

這樣看來,整個創造的目的,就是為了使這些卑微低下的創造物,能夠透過對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從事和遵守,不斷發展並向上攀升,直到他們獲得了與他們的創造者的黏附(Dvekut)在一起的狀態的獎賞為止。

7)但是,在這裡,卡巴拉學家們在此問道,為什麼我們不是以這種崇高的黏附狀態作為開始被創造出來呢?創造者祂要我們承擔起不得不透過在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中的勞作的這一重負的原因是什麼呢?他們回答說:「一個吃了不屬於他自己的東西的人,害怕看見他自己的臉。」這意味著當一個吃了他的朋友的東西並享受他的朋友的勞動果實的人,害怕看見他自己的臉,因為透過這樣做,他會感覺到他就會越來越丟臉,越羞恥,直到他失去了他作為人的存在的形式為止。而因為,從創造者,祂的完美當中不會延展出任何缺陷,祂就給了我們透過我們自己在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當中的這些工作,以便贏得我們自己崇高的尊嚴的地位的空間。

這些話理解起來是最深奧的,而我已經在我的著作《對生命之樹的Panim Me'irot Umasbirot(閃耀迷人的臉面)註釋》的第一節,和《十個Sefirot的研究》這一著作的內在反思的第一部分當中,對它們做了詳細的解釋。在這裡,我將對它們做一下簡要地解釋,以便它們可以被所有人理解。

8)這個事情,就像一個富人,將一個窮人從市場帶回家,每天給他金銀財寶和所有他渴望得到的東西。每過一天,他都給他比前一天更多的禮物。最後,這個有錢人問:「請你告訴我,你的願望都實現了嗎?」他(這個窮人)回答說:「不是我所有的願望都已經實現了,如果我得到的這些財產和珍貴的東西都是出自我自己的勞動之所得該有多好啊,透過我自己的工作而來,而現在它們都是透過你的施捨到了我這裡的,我不願意再接受你的慈善施捨了。

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因為,一方面,隨著富人給他的禮物越來越多,他經歷了越來越大的快樂,但另一方面,他也變得越來越困難去忍受從富人那裡接受到過度的好意所帶來的羞恥感。這是因為這裡存在著一種自然法則,當一個人感覺到他的接受是出於別人的憐憫和同情的施捨的時候,這個接受者會感到羞恥並且無法忍受。

從這裡延伸出第二個法則,也就是永遠不會有任何人能夠滿足他的朋友的所有需求,因為最終他也無法給予他這一本性和那一讓他感覺心安理得地擁有財產的形式,因為只有擁有這種本性和形式時,那一理想的完美狀態才會達成。

但是,這種羞恥感只與創造物有關,而對於創造者而言,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並且不可接受的。而正是出於這一原因,祂已經為我們準備了在Torah(妥拉) 和Mitzvot(誡命)當中的勞作,以便我們透過我們自己的努力創造出我們的崇高性,因為那時來自於祂那裡的所有喜悅和快樂,意思是包括在與祂粘附(Dvekut)在一起的那一狀態中的所有一切,將通過我們自己的努力和勞動來到我們這裡,並成為我們自己擁有的東西。那時,我們才會感覺到自己是擁有者,因為沒有這個的話,就不會有那種完整和完美的感覺。

9)確實,我們需要檢驗這自然法則的來源和核心是什麼,到底是誰將這種羞恥感和無法忍受的缺陷根植於我們內在的,使得我們在接受來自別人的慈善施捨時會感覺到這種讓我們無法忍受的羞恥感的。這可以從科學家了解到的一個自然法則來理解,也就是每個分枝都帶著與其根源相同的品質,也就是分枝同樣也嚮往,追求和渴望那些存在於其根源當中的行為和品質,並獲得根源的行為所帶來的好處。相反,所有那些在其根源上不存在的行為和品質,它的分枝也會無法忍受它們,並從它們身上移除出去,避免給它們帶來傷害。這是一條存在於每個根(原因)和其分枝(結果)之間的顛覆不破的自然法則。

這就在我們面前打開了一扇去了解我們這個世界裡所有的快樂和痛苦的來源的大門。因為創造者是祂的創造物的根源,而我們,作為其創造物,將所有存在於祂(創造者)身上的一切,和從祂身上直接擴展到我們這裡的東西,感

覺為使我們愉快和令人高興的東西,因為我們的本性是接近我們的根源的。而那些不在祂身上的一切,或不是直接從祂身上延展到我們身上的那些東西,並且與創造者本身矛盾的那些東西,就會違背我們的本性並讓我們難以忍受它們。因此,我們喜歡休息,不喜歡過度的移動,也就是如果不是為了獲得休息的狀態的話,我們就不會做出任何一個單一的移動。之所以是這樣,是因為我們的根(創造者)是靜止不動的,是處在完全的休息狀態的,並且無論如何沒有任何運動存在於祂(創造者)身上。因此,它違背我們的本性,對我們來講,我們就會對它感到厭惡。

同樣的道理,我們愛智慧、力量、財富等等,因為這一切都存在於作為我們的根源的創造者的身上。因此,我們憎恨這些特質的對立面,例如愚蠢、軟弱、貧窮等等,因為它們根本不存在於作為我們的根源的創造者的身上。因此,這讓我們感覺它們是可恨和可惡的,並且讓我們感覺到無法忍受的痛苦。

(我們愛給予,不是因為我們愛給予,而是因為我們愛比別人優秀!這裡的給予是接受的方式,所以它不是真正的給予!一切都由隱藏在行動背後的意圖來判斷! )

10)這就是當我們從別人那裡透過慈善施捨的方式接受某種免費的東西時,會給我們帶來恥辱感和無法忍受的痛苦等這些不好的感覺的東西(根源/原因),因為在創造者那裡,不存在這種接受別人的恩惠和施捨這樣的事情,因為從誰那裡祂可以接受呢?而因為這些元素在我們的根源當中不存在,我們就會覺得它們令我們討厭和憎恨。而另一方面,當我們每一次給予他人時,我們會感到快樂和喜悅,就是因為這種行為存在於我們的根——也就是創造者當中,因為創造者的品質就是給予——給予所有祂的創造物。

11)現在,我們就已經找到了一種來研究檢驗創造的目的──就是以它的真實的樣子黏附於祂的方法。透過我們在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這項工作確保會來到我們身上的那種崇高的粘附(Dvekut)的狀態,不多不少就是作為創造物的這些分枝與它們的根源,也就是創造者之間的形式等同。所有的溫柔、快樂和崇高在這裡成為一種從創造者那裡的自然的延伸,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那樣.

A.快樂只是創造物與祂的創造者之間的形式等同。當我們在每個行為上獲得與我們的根,也就是和創造者獲得形式等同時,我們就會感覺快樂,因為創造者是快樂的根源。

B.反過來,作為這概念的必然的延伸,我們所遭遇到的那些不在我們的根源當中存在的一切,就會使我們變得難以忍受,噁心,或對我們來講是相當痛苦難以忍受的。這樣,我們很自然地發現,我們的全部希望僅僅取決於我們與我們的根源(創造者)之間的形式等同的程度。 .

12)以下這些就是我們的先知們所說的話(Beresheet Rabba 44),當他們被問道,「為什麼創造者會在意牲畜屠宰是在喉嚨那裡還是在脖子後面呢?」畢竟,Miztvot(誡命)只是被給予用來潔淨人們的本性的,而這種潔淨意味著對渾濁的身體(身體在卡巴拉指我們的利己主義本性,譯者註)的潔淨,這就是在Torah(妥拉)和所有的Miztvot(誡命)的遵從中存在的目的。

「從一頭野驢駒子當中將誕生一個人」(約伯記(Job 11:12)),因為當一個人從創造的懷抱裡誕生出來時,他的本性是徹底的骯髒和卑微的,意思是許多愛自己的印刻在他的一舉一動當中,他所作的一切僅僅圍繞著他自己的利己主義利益旋轉,沒有一點給予別人的痕跡。

因此,一個人從根本上處在與其根源最遠的距離上,在另一端誕生的,因為,

其根源是絕對的給予,沒有一丁點的接受,
而新生兒卻處在一種完全的自我的接受,沒有絲毫的給予的相反的狀態。因此,他的狀態被視為是人類世界中的卑微和污穢的最低點。
而隨著他不斷長大,根據他所處的環境對他的影響,他不斷接受到來自他的環境中的「給予他人」的那一份額的影響,而這取決於環境的價值觀對他的影響與自身相應的發展的程度。

然後,他出於愛自己的目的,開始從事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工作,為了獲得在這個世界的,也為了獲得在另一個世界的獎勵,而這叫做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因為一個人還無法習慣於其它任何工作的方式。

而隨著一個人的成長,他被告知如何以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方式從事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也就是僅僅將滿足他的創造者作為其工作的目的。就像Rambam說的那樣,「婦女和兒童[1] 們不應該被告訴這種以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方式從事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工作,因為她們無法忍受它。 「這就是我們的先賢所說的,「從Lo Lishma(不是為了她的緣故),一個人來到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意思。這就是為了帶給創造者滿足,而沒有絲毫的為了自我的愛的東西。

透過Torah(妥拉)的給予者(指創造者)的這種以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方式對Torah和Mitzvot(誡命)的從事當中包含的那一解藥對我們的本性的淨化,就像我們的先知們所寫(Kidushin 30B)的那樣,創造者說,「我創造了邪惡的傾向,我也為它準備了Torah(妥拉)作為改正它的調味料。」這樣,創造物在上述所說的那一崇高的程度上發展和前進,直到他失去所有那些殘餘在他身上的自我的愛的本性,並且在他身上所有的Mitzvot(誡命/善行)上升,直到他的所有行為的唯一的目的都是為了給予為止,就這樣即使是維繫他的生存的必需,他都導引到給予的方向上,這樣他就能去給予。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聖人說,「這些Mitzvot(誡命)是只是給予人們用於潔淨他們自己的。」的原因。

13)在Torah(妥拉)中包含兩部分的誡命(Mitzvot):1)人與上帝之間的誡命(Mitzvot),2)人與人之間的誡命(Mitzvot)。它們兩者的目標都是為了同樣一件事情——將創造物帶向其最終的目的——也就是和創造者的粘附(Dvekut)的”一”的狀態。

此外,即使在它們實際的操作表現方面,它們也確實是一樣的,因為當一個人執行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行為,不摻雜任何自我的愛在其中,也就是沒有任何為了自己尋找任何好處的時候,一個人就感覺不到他是在愛自己的朋友,還是在愛他的創造者之間的差異。

這是因為對任何創造物來講,這都是一種自然的法則,也就是任何在一個人的身體(指接受的願望)外面的事物都被認為是不真實的、空洞的。任何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做出的愛他人的行動,都帶著一種反射之光(Reflected Light)在其中,也就是他總是期盼著某種獎勵會最終返回到他自己身上,為了他自己的利益,服務他。因此,這樣的一種行為不能被認為是“愛他人”,因為愛和給予只能以它的最終的目的來判斷。這種隱藏著自我接受的目的的給予,就好像是租金最終被收回來一樣,而類似帶有租金回報的這樣的給予不能被看作是真正的給予。

然而,要使任何一種行為都變成是對他人的愛,在其中沒有參雜任何反射之光(為了愛自己)的火花,也不希望任何一種自我滿足的回報,對我們的利己主義本性而言,卻是完全不可能的。在《光輝之書》的Tikkuney(改正篇)中,有關世界的其他民族是這樣寫的:「他們所行的每一個榮耀的事情,他們都是為了自己而行」。

這意味著他們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對朋友還是對他們的上帝所做的任何善行,並不是出於他們對別人的愛,而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愛的緣故。這是因為它是完全不自然的,是與其本性相對立的。因此,只有那些遵守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人們,才能獲得並擁有這種合格的品質,因為透過帶著為了給其創造者帶去滿足的目的,對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從事的工作,他們逐漸從其被創造的自然的天性中脫離出來,並因此獲得第二天性,也就是獲得了上面提到的那種對別人的愛的品質。

這就是為什麼《光輝之書》的聖賢們將對他人的愛這一品質從世界各民族擁有的品質中排除出去的原因,因為在他們當中根本不具備這一品質,因為他們所做的所謂的給予是“他們所行的每一榮耀,都是做給他們自己的”,因為他們沒有參與到以Lishma(為了她的緣故)的方式對Torah(托拉)和Mitzvot(誡命)的遵從這一工作中來,並且他們事奉他們的諸偶像神的唯一原因是為了在這個世界和在下一個世界獲得回報和救贖。因此,他們對他們的神的崇拜也是出於對他們自己的愛,而他們根本不會執行任何超出他們自己的身體(也就是利己主義本性)的界限哪怕是一根頭髮絲的高度的事情,因為如果他們能夠那麼做的話,他們就能將自己提升到他們自己的基本的本性之上一點點。

14)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對那些以Lishma(為了她的緣故)方式遵守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的人來講,在Torah(托拉)的這兩部分之間沒有差異,即使在實際的操作層面也沒有區別。這是因為在一個人完成它之前,他被迫著將任何給予的行為——要么給予到另一個人,要么給予創造者——感覺為一種毫無頭緒的空虛。但透過巨大的努力,一個人慢慢上升,並獲得第二本性,並在那時達成那一最終的目標,也就是與創造者的黏附(Dvekut)。

因為情況就是這樣的,認為Torah(妥拉)當中,從事與他的朋友的關係的人與人之間的那一部分誡命,更加能夠將一個人帶到那個預期的理想的目標是合情合理的。這是因為在人與上帝之間的Mitzvot(誡命)當中的工作是固定的,具體的,而且不是苛刻的,一個人很容易使之變成習慣,而一切都只是出於習慣的話,就不再是有效的。但是,在誡命(Mitzvot)當中那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那一部分誡命,卻是不斷變化和不規則的,並要求他盡其所能圍繞著它而努力。因此,它們改正(潔淨)一個人的效果是更確保的,它們能夠使一個人更接近目標。

15)現在,我們可以理解希勒爾(Hillel Hanasi)對那個猶太教皈依者講的話的含義是什麼了,也就是Torah(托拉)的本質是“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而剩下的612條誡命(Mitzvot)只不過是對這單一的戒律的解釋。甚至人與上帝之間的那些Mitzvot(誡命,也被認為不過是從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當中產生出來的那一單一的誡命(Mitzva)的一個資格和它的最終目標,就像我們的聖賢們所說的那樣,「Torah(妥拉)和Mitzvot(誡命)只是被給予用來潔淨以色列的」(item 12)。 )的潔淨,直到它達到定義為「對他人的愛」的第二天性為止,也就是說:「愛你的朋友像愛自己」這一單一的誡命(Mitzva)是Torah(妥拉)的最終目的,在那之後一個人就會立刻達成與祂(創造者)的黏附(Dvekut)。

但不知道為什麼它沒有被定義在下面這段話裡面:「你要用所有你的心,所有你的靈魂和你所有的力量,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命記 6:5)。這是因為,事實上,對於一個仍然處在創造物的利己主義的接受的本性當中的人來講,在對上帝的愛和對他的同胞的愛之間沒有什麼區別。

這是因為任何不在他自己身體(也就是接受的慾望)當中的事物對他來講都是不真實的。而因為那位皈依者要求希勒爾(Hillel Hanasi)向他解釋學習Torah(妥拉)的理想的結果應該是什麼,這樣他不用走很長的彎路,就能更快接近那一目標,就像他說的,“在我用一條腿站著時,教我整個Torah(托拉)是什麼”,因此,他為他所做的定義就是愛他的朋友,因為它離那一最終的目標最近,達成那一目標的速度也最快(item 14),因為它的要求是很高的,並且不會因此走錯路。

Rav: on oneleg:意思是在一條規則上。

16)在上面的話當中,我們能找到一種方法去理解上面的有關"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Mitzva)的概念(item   3和4)的內涵,以及為什麼Torah (妥拉)在迫使我們去做我們的本性阻止我們不能夠做的事情的。

事實上,要知道,為什麼Torah(妥拉)沒有給予到我們那些神聖的先父們——亞伯拉罕,艾薩克和雅各伯——也一直到他們從埃及走出來,當他們變成了由六十萬個二十歲以上的男人組成的一個民族的時候之前,並沒有給予以色列。在那時,這個民族的每一個成員都被問到,他是否同意遵從那一崇高的工作,而當這個民族的每一個成員都全身心地同意它,並說“我們會做,我們會聽”時,Torah(妥拉)才被給予他們,因為只有在那時,它才可能被他們整個民族完整地保持,而在這之前那一不可能的事情,在現在已經成為了可能。

這是因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六十萬個同胞都放棄了為了滿足他們自己的需要的工作,而他們除了擔心並時刻確保他的朋友們的需求不會缺乏任何一件東西而不再擔心自己的時侯,而且,他們是帶著一種強大的愛,用自己全部的心和靈魂,在“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完整的程度上遵守這一戒律的時候,那麼,毫無疑問的是,這個民族就沒有任何人再需要去擔心自己個人的福祉。

正因為如此,他變得完全不用擔心自己的生存的必要,可以很容易地保持“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誡命(Mitzva),符合了在item3和4中給出的所有那些條件。畢竟,當有六十萬個忠誠的朋友站在那裡,時刻關心並準備著,以確保他沒有任何需要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畢竟,在那時,為什麼他要為自己的生存而擔憂呢?

因此,一旦這個民族的所有成員都一致同意這麼做的時候,Torah(妥拉)就立即給予了他們,因為他們現在能夠保持它了。但是在他們還在繁衍成為整個民族之前,也就是在他們的先父們的時期,雖然他們是這個土地上獨特的人們,但是他們還沒有獲得這一理想的遵守Torah(托拉)的資格的形式。這是因為,對於一小部分人來講,甚至想要在「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人與人之間的誡命(Mitzva)上,達到我們已經在上面item3和4中解釋的那個程度上開始從事它都是不可能的。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在那時沒有被給予Torah(妥拉)的原因。

17)從以上所有的解釋,我們可以理解我們的聖賢們說過的最令人費解的那句話:「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相互負有責任。」的含義是什麼,這似乎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可能的情況是,如果有人犯了罪,或是正在犯使他的創造者不高興的某種罪,而你和他並不認識的話,創造者怎麼會在你身上討還他犯罪而欠的債的呢?這看起來完全是不可能的嗎?因為經文中對此是這樣寫的:「父親不得為了孩子而被處死…每個人都要因自己的罪而被處死」(申命記24:16),那麼,怎麼能說你要對一個完全陌生,你不認識,而且你根本不知道他來自哪裡的人所犯的罪而負責任呢?

而如果你覺得這還不夠的話,那麼,看一看(Masechet   Kidushin,P40b)是怎麼寫的吧:「拉比西蒙的兒子拉比Elizar,說:「既然整個世界是由其大多數被判決的,而個人是由其大多數判決的,如果他完成一個誡命(Mitzva),他是快樂的,因為他已經將全世界判向了天平的美德那一邊。而如果他犯了罪,災禍將臨到他,因為他已經將他自己和全世界判向了天平的罪惡的那一邊,因為經文是這樣說的,「一個罪人會破壞很多良善」。 」

因而,拉比希蒙的兒子拉比Elizar,已經使得我要對整個世界負責,因為他認為在世界上的所有人之間都互相負有責任,每個人都會用他自己的行為給整個世界帶來美德或罪惡。而這就更加令人費解了。

但是,根據上面所說的,我們可以很簡單地明白他們所說的話的意思;我們已經證明Torah(妥拉)當中的613個誡命(Mitzvot)中的每一個誡命(Mitzva)都是圍繞著「愛你的朋友像愛你自己一樣」這一單一的誡命(Mitzva)而運轉的,而我們發現這種狀態只能在整個民族的每一個成員都同意它的時候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