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关于显露的与隐秘的
我在1942年1月18日,提别月29日,耶路撒冷听到
经上记着说:“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的;显露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要遵行这托拉上的一切话。” 我们应该问:“经文告诉我们,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的,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不应该说隐秘的意味着无法达成,而显露的意味着可以达成。我们可以看到,在隐秘的部分,有人拥有知识,在显露的部分,有人却一无所知,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显露的部分,拥有知识的人比在隐秘的部分更多。(如果是这样,你只给出了全貌的一部分。)
问题是,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看到有些行为,它们在我们眼中显露为行为。这意味着人手在其中发挥作用,有些行为我们看得见,但人却无能为力。相反,一种隐藏的力量在其中运作。
正如我们的圣贤们所说:“人有三位伙伴——创造者、父亲和母亲。” 显露的部分是“生养众多”的诫命。这项行为由父母完成。如果父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的话,创造者就会将灵魂注入新生儿体内。也就是说,父母会完成显露的部分,因为他们只能完成显露的部分;但隐秘的部分——将灵魂注入新生儿体内——父母却无能为力;只有创造者自己才能做到。
同样,对于诫命(Mitzvot),我们必须只履行显露的部分,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行动,也就是说,通过“遵行祂的话语”来实践托拉(Torah)和诫命(Mitzvot)。然而,隐秘的部分,即遵守托拉(Torah)和诫命(Mitzvot)的灵魂,在那里我们却无能为力。当我们在实践中遵守托拉和诫命时,也就是“行动”的时候,我们应该祈求创造者完成隐藏的部分,也就是将灵魂放入我们的实践中。
这种实践被称为“诫命的蜡烛”,它仅仅是蜡烛,必须由“托拉之光”点燃。托拉之光照亮诫命,并在实践中赋予灵魂生命活力,就像新生儿一样,新生儿需要三个伙伴。
这就是“显露的事属于我们”的含义,意思是我们必须以“你们手所能做、力所能及的,都要去做”的方式去工作。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行动,但灵魂和生命活力的获得取决于创造者。
这就是“隐秘的事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的含义。创造者承诺我们,如果我们按照显露给我们的部分去做,在实践中按照托拉和诫命的条件行事,创造者就会将灵魂放入我们的行动中。然而,在我们被赐予那隐藏的,即所谓的“灵魂”之前,显露的部分就像没有灵魂的躯体。因此,我们必须被赐予那隐藏的部分,而这只掌握在创造者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