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他思想祂的律法
Rabash 1966年2月9日
“他的願望在耶和華的托拉(律法)中,他思想祂的托拉(律法)”等。我們的先哲解釋說,一個是學習前,一個是學習後。我們應該問,關於創造者的托拉,為什麼寫“他的願望”。
為了在倫理中理解這件事,我們應該觀察,當我們看到那些在猶太正統神學院裡日夜學習的年輕人時,我們眼前出現了什麼。迫使他們學習托拉的原因是什麼?
我們發現許多原因:
- 當他剛開始學習時,原因是他父親強迫他投入從事托拉和誡命(Mitzvot)的所有勞作中。如果他不服從,他會懲罰他,所以他(父親)是強迫者。因此,在那時,他從事托拉和誡命不是為了創造者的緣故,而是為了他父親的緣故。
- 當他長大並習慣了上學,老師、拉比或監督者強迫他。如果他不服從,他們會懲罰他。
- 當他成年時,他開始思考他的未來,並看到如果他沒有成為一個有學問的學者,他將很難找到一個好妻子或在社會中獲得有影響力的地位,以及得到托拉學者所得到的尊重。在這裡,迫使他從事托拉和誡命的原因也僅僅是像他一樣的人。
由此得出,他不是在學習創造者的托拉,而是在學習創造物的托拉。也就是說,關於這一點可以說,即使沒有他正在學習的這個托拉,即創造者的托拉,他仍然必須遵守它,因為這些因素會強迫他遵守,否則他們會懲罰他。
然而,從“不是為了她的緣故”(Lo Lishma),我們達到“為了她的緣故”(Lishma)。因此,如果他很聰明並思考他在我們這個世界上正在做什麼,他開始相信這座首都有一個領導者,然後他相信他正在學習的托拉是創造者的托拉,然後他可以遵守“他的願望在耶和華的托拉(律法)中”,意思是創造者的托拉,而不是創造物的托拉。
在那時,他把托拉作為一條誡命(Mitzva)而不是作為托拉來遵守。誡命意味著信念,而托拉被視為一種禮物。作為信念的誡命被視為公義/慈善(Tzedakah),正如經上所寫:“他相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公義。”
信念被稱為公義/慈善(Tzedakah)的原因是,通常我們看到,當一個人做他不喜歡做的事情時,除了為了尊重或金錢等報酬之外,他是無法做到的。
如果他做了一件沒有得到報酬的事,這就叫做公義/慈善(Tzedakah),因為他沒有因此得到報酬。因此,既然信念特別屬於隱藏的時期,在那個時候他不能從這個行動中獲得任何快樂,由於這個原因,信念被稱為公義/慈善(Tzedakah)。禮物則不然,因為那時他享受行為本身,意味著他享受他正在接受的禮物。如果他不享受這個禮物,它就不被認為是一份禮物。
既然托拉被稱為“一份禮物”,正如經上所寫:“從瑪他拿(Matanah,希伯來語:禮物)到拿哈列(Nahliel)”,我們應該知道,恰恰當他享受托拉時,托拉才被稱為“一份禮物”。如果他還沒有被賜予在托拉中嘗到甜美的滋味,意味著“比金子可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這句經文還沒有在他身上實現,那就不能說托拉對他來說是一份禮物。相反,當他從事托拉時,他期待著他在托拉中的勞作得到報酬。由此可見,那時的托拉被視為一條誡命。換句話說,如果他從事托拉不是為了接受報酬,這對他來說就被視為公義/慈善(Tzedakah),意味著他只是把它作為一條誡命來學習,這被稱為“信念”。
我們看到,關於贈送禮物,為了讓給予者和接受者的喜悅都達到完全,這取決於兩件事:
- 給予者應該賞識接受者,認為他配得上如此豐厚的禮物。如果接受者是一個重要人物,他會給他一份重要、貴重的禮物。如果他對他來說不是很重要,他不會花那麼多錢給他買禮物。
- 接受者對禮物的喜悅程度,僅僅取決於他對它的需要程度,而不在於禮物的價格。
我們看到,對於舉行受誡禮(Bar Mitzvah,十三歲)的男孩,習俗是每個人都給他們禮物。但有時我們看到,如果他們不是非常需要這件物品,它不僅不能取悅他們,甚至會讓他們在接受禮物時感到不愉快。這僅僅是因為他不需要這份禮物。
例如,如果一個叔叔給他一塊價值一百鎊的金表,他肯定會為這塊表感到高興,因為它花了很多錢,而且通常禮物的價值在五鎊、十鎊或二十鎊。因此,如果他給他一件價值一百鎊的禮物,他肯定會非常高興。
但是接著,另一個叔叔來了,也給了他一塊價值一百鎊的表。現在他沒那麼高興了,因為他拿兩塊表做什麼呢?賣掉其中一塊表是不合適的,因為賣掉朋友送的禮物是不好的,它是為了提醒他永遠記住他有一個朋友,他送他禮物不是讓他賣掉的。因此,他感到不愉快。然而,這還不算太糟,因為他可以右手戴一塊,左手戴另一塊。
然而,如果第三個叔叔也給他一塊表,他真的會感到煩惱,因為他不知道第三塊表該怎麼處理。不過,他還是找到了解決辦法,在安息日(Shabbat)戴上它。
但如果第四個叔叔也給他一塊表,他真的會變得困惑,不知道該怎麼辦。畢竟,它價值一百鎊,他本可以享受價值一百鎊的東西,但現在他不能了。
因此,他是如此煩惱,不知道該怎麼辦,以至於他陷入了沉思,以至於他忘記了他正坐在一個派對上,和那些為尊榮他、分享他的喜悅而來的尊貴客人們在一起。但他不再和他們坐在一起,而是感到折磨和痛苦,而這一切都是因為他對他收到的禮物沒有需求。
因此我們看到,如果他對禮物沒有需求,即使它很有價值,他也不可能對禮物感到高興。
在這裡我們看到我們有兩件事:1) 從給予者的角度來看,送給猶太會堂的一份珍貴禮物,這份禮物不僅價值一百鎊,而是更多,因為他知道聽眾的價值,必須給他們一份昂貴的禮物。2) 儘管對於禮物的接受者來說,有一本托拉書的需求,因為我們不能說托拉書已經足夠多了,因為猶太會堂裡的每一本托拉書都會增加神聖(Kedusha),灌注神聖的精神,為意圖增加力量和榮耀,防止壞事發生,並賜予生命、和平、財富和榮譽。
“‘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他的公義存到永遠。’Rav·胡納(Rav Huna)和Rav·哈斯達(Rav Hasda),一個說,‘這是指學習托拉並教授它的人。’另一個說,‘這是指書寫《托拉》(Bible)並借給他人的人’”(《克圖博特》50)。
在這裡我們看到我們已經安排了這兩件事:神學院,即學習托拉並教授它,以及現在對托拉書的接納,被稱為“書寫《托拉》並借給他人”。然而,他沒有借出,而是送給了附近的居民,所以“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他的公義存到永遠”這句話肯定會在他身上實現。
我們應該問:1) 擁有“貨物和錢財”相較於“他的公義存到永遠”有什麼附加的美德?因為一個人為了他的勞作而被賜予貨物和錢財就足夠了。為什麼他需要他的公義,並且他的公義存到永遠會讓他獲得什麼?2) Rav·胡納和Rav·哈斯達之間的爭論是什麼?
眾所周知,工作是為了達到人被創造之目的的完成,這被稱為“對祂的創造物行善”。換句話說,人應該接受所有崇高的快樂。
為了能夠達到這個目的,首先必須有創造的改正,這被稱為“為了她的緣故”(Lishma)。這意味著一個人思考接受的所有快樂,都僅僅是因為創造者想要這樣,這將改正羞恥的麵包的缺陷。因此,恰恰當一個人改正他自己,讓他的意圖僅僅是為了創造者的緣故而給予時,一切都將達到改正的終點。
為了讓人達到“為了她的緣故”(Lishma),即不是為了接受報酬,我們被賦予了信念的工作,因為那時才有選擇的問題。換句話說,即使他在工作中沒有看到或感覺到任何快樂,他仍然因為這是一條誡命而工作。
相反,如果他感覺到了托拉和誡命的滋味,他就沒有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工作的餘地了,因為沒有任何報酬比在工作中感覺到美好的滋味和精神振奮更大的了。
只有當一個人工作的基礎是信念時,才存在選擇,那時才能說他是在“為了她的緣故”(Lishma)而工作,意思是因為創造者的誡命。當他的工作是“為了她的緣故”(Lishma)時,拉比·梅爾(Rabbi Meir)所說的“他被賜予了許多東西”這句話,就在他身上實現了。
在那時,他必須更新他的工作,使其處於信念的形式,這在《光輝之書》(The Zohar)的《階梯》(Sulam)注釋中被稱為“中線”,因為只有通過這種方式,他才會被拯救,免於因學習“為了她的緣故”(Lishma)而有幸揭示托拉的秘密所帶來的眾多快樂中,跌入接受自身的快樂。
眾所周知,信念被稱為公義/慈善(Tzedakah),而對托拉的知識被稱為“財富”,正如我們的先哲們所說:“除了在知識上,沒有什麼是貧窮的。”由此我們將理解“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他的公義存到永遠”這句話,意思是,一個有幸獲得貨物和錢財,也就是托拉知識的人,為了讓它們存在於他裡面,他需要信念,這被稱為公義/慈善(Tzedakah)。
因此,為了讓他的智慧存在,他必須總是努力更新信念,為此他需要祝福,即他的公義,意味著信念,將存到永遠,這樣他將始終擁有信念,從而維持這筆財富。
我將用今天早上對學生們說的話來結束我的信。在《以斯帖記》(Megillah)中写道:“這些事以後,國王提升了哈曼(Haman)。”從字面意義上看,這很難理解,因為在末底改(Modechai)為國王做了一件好事之後,國王本應該提升末底改(Modechai)而不是哈曼(Haman)。
我們應該在倫理中這樣解釋:在一個人通過從事托拉和誡命做了一些事情之後,創造者增加了人裡面的邪惡,這被稱為“哈曼”。也就是說,創造者向人展示了一個真相,即他裡面的邪惡阻礙了他接受所有的精神快樂。
如果人走在良好的道路上,意味著如果他的意圖僅僅是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足,他就應該配得上所有崇高的事物。這被稱為“猶太教的道路”。
當人看不到他自己的邪惡的真實面目,也就是哈曼(Haman)的形式時,他無法向創造者祈禱,求祂幫助他從邪惡中得救。
只有當人看到哈曼(Haman)的巨大,看到他想要殺害和毀滅所有的猶太人等,意味著哈曼(Haman)想要毀滅一切與猶太教有關的事物,不讓他做任何在神聖(Kedusha)之中的事情時,他才能做出真誠的祈禱,那時“創造者幫助他”這句話就實現了。因此,那時“禁食和呼求”才變得恰當,當他們向創造者祈禱以從這個邪惡的哈曼(Haman)中得救時。
當創造者幫助他時,創造者問哈曼(Haman):“王所喜悅尊榮的人,當如何待他呢?”在那時,哈曼(Haman)心想:“王所喜悅尊榮的,不是我是誰呢?”意思是,所有的邪惡都從接受的願望中延伸出來(正如在《光輝之書》的《階梯》注釋的導論中所寫),這就是人裡面的哈曼(Haman),他聲稱創造者的願望是對祂的創造物行善,意思是所有的快樂都屬於接受的願望。
但是創造者說:“照你所說的,向猶大人末底改(Modechai)去行。”如果祂問被稱為“猶大人末底改(Modechai)”的善良的傾向,問他是否想要什麼,他會回答說,他想要的只是給予創造者,除此之外,他不需要任何東西。由於這個原因,祂問了想要接受現實中存在的所有快樂的哈曼(Haman),然後創造者說所有的快樂都應該給末底改(Modechai),意思是,人將接受所有的快樂僅僅為了給他的創造者帶來滿足。
巴哈蘇拉姆說,這就是“在末底改(Modechai)的容器中的哈曼(Haman)之光”。這意味著,應該僅僅為了創造者的緣故,帶有意圖地接受所有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