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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被外界的思想所干擾時,我們會覺得思想阻礙了我們對精神的確定,因為我們的力量和思想被浪費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而我們的心卻被瑣碎的願望所充滿。在這種時候,我們對只有卡巴拉包含真正的生命這一事實失去信念。

一旦我們戰勝了這種狀況,我們就會從狀態中走出來,進入光,接受更高的光,幫助我們進一步提升。以這種方式,我們無關緊要的想法會幫助我們的精神進步。

我們只有在創造者的幫助下才能戰勝障礙。只有當我們在任務中感知到一些個人利益時,我們才能在一些事情上努力。然而,我們的身體、心和智力並不瞭解利他主義能帶來什麼好處。

因此,只要我們試圖做出哪怕是最輕微的利他舉動,我們就會失去思想、心和身體的所有力量。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求助於創造者,向祂尋求幫助。這樣,在不情願和沒有任何自由選擇的情況下,我們向創造者前進,直到我們與祂完全融合。

我們不應該抱怨自己生來不夠聰明,不夠強壯,不夠勇敢,或者缺乏別人擁有的品質。

如果我們不在正確的道路上前進,即使我們被賦予了最好的能力和潛力,又有什麼區別呢?

也許一個有天賦的人可以成為一個偉大的科學家,但如果沒有與創造者的聯繫,這個人的目的將無法實現,就像大多數人一樣會失敗。

達到義人的水準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將我們所有的潛力用於正確的任務,而不是徒勞地揮霍我們的力量。即使是創造者賦予我們的最弱小的能力,也應該用來實現最崇高的目標。

如果我們處於精神下降的狀態,試圖說服我們振作起來,或者讓我們聽從他人的學識智慧,都是沒有用的。別人所說的一切都不能幫助我們。別人經歷的故事和他們的建議不會在我們沮喪的時候給我們帶來活力,因為我們已經對一切失去了信念,包括別人的達成。

然而,如果我們對自己重複我們過去在精神振奮和充滿生命力的狀態下所說的話和感受,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精神上的死亡。如果我們記住自己的目標和精神上的進步的話,那麼我們就能成長,重新獲得良好的精神狀態。

通過回憶我們在某些時候有信念,並通過信念超越理智的方式在生活中前進,我們可以幫助自己從精神死亡的狀態中走出來。出於這個原因,我們應該始終依靠自己的回憶和經驗。只有這些才能促使我們放棄抑鬱的狀態。

一個達到一定精神狀態的人的任務是從出現的無數快樂中做出選擇,立即拋棄所有那些不能被信念平衡的快樂,因為它們不適合使用。在卡巴拉中,一個人為了創造者的緣故,為了加強自己的信念而接受的那部分快樂被視為"食物"

另一方面,人們無法接受的另一部分被認為是"拒絕"。如果一個人沒有能力區分這兩者,並想吞噬整個部分(用卡巴拉術語來說,"'因過度的快樂而醉倒'")的話,那麼這個人就會失去一切,一無所有。在卡巴拉中,這樣的人被稱為"貧民"

我們所有人都被"規定"可以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如果我們決定無視"處方"的話,那麼我們就會受到懲罰。

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違反律法可能帶來的痛苦和折磨的話,那麼我們必然會違反律法,因為結果是我們將接受快樂。因此,我們也會接受懲罰,以便我們認識到今後不應該以這種特殊方式行事。

例如,有一條律法規定不允許偷錢。但是,如果一個人對金錢有強烈的吸引力,並且知道在哪裡可以偷到錢的話,那麼就會犯罪了。即使對偷竊後會受到懲罰沒有疑問,情況也是如此;潛在的竊賊仍然無法意識到違法行為後的全部痛苦。

因此,這個人將決定,從獲得金錢中獲得的快樂將超過隨後的懲罰所帶來的痛苦。但是,當痛苦真正到來時,小偷才意識到,痛苦遠遠超過了預期,而且肯定大於盜竊所帶來的快樂。在這一點上,小偷開始準備遵守律法。

一旦一個人獲得自由,就會有一個警告,即對下一次犯錯的懲罰會更大。這樣做是為了使人不會忘記所經歷的痛苦。

因此,當偷竊的願望再次出現時,人們就會想起過去的痛苦,以及下一次的懲罰將比前一次嚴重得多的警告。這就提供了一些激勵,使自己不再從事偷竊活動。

從上面的例子,以及每天圍繞著我們的許多其他例子來看。我們可以看到,苦難將一個人引向一條道路,如果一個人跟隨自我,就不會選擇這條路。偷竊總是比賺錢容易,休息比思考或工作容易,接受快樂比受苦容易。一個決定學習卡巴拉的人應該知道,這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換句話說,一個人應該認識到,自我將從這種行為中受益。我們沒有人能夠承擔起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的工作負擔。

無私的,不產生金錢、榮譽、快樂或對美好未來的希望。此外,我們沒有能力從事不產生任何結果或任何果實的工作;沒有給予他人任何東西;沒有導致授予他人任何利益,或似乎只產生空洞的無意義努力。我們的利己主義理智和身體自然沒有為這樣的任務做好準備,因為它們創創造者設計為接受快樂。我們被迫"利他"地感受和行動,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痛苦,完全失去了生活中的任何快樂或願望,以及我們強烈地相信我們無法從周圍環境中獲得哪怕是最小的快樂。

因此,我們嘗試利他主義,希望能在這條新路上找到救贖。雖然這種新的生活方式不能被認為是最終的利他主義,因為我們行動的目標是個人的福祉和救贖,但這種方式還是接近於利他主義。

它允許我們在隱藏在我們行為中的光的影響下,逐步走向理想的狀態。通過利他的行為,但仍然受益,因為我們是為了接受而給予,我們開始覺察到隱藏在我們行為中的光(快樂)。這種光的性質是這樣的,它改正了我們。

我們可以在自然中觀察到類似的事件。例如,可以大面積降雨,但不是在降雨會產生最大利益的地方。因此,雨可能落在沙漠中,在那裡產生的影響很小,而不是落在田野裡,在那裡即使是最輕微的降水也能產生各種作物。

同樣,一個人可以不斷地閱讀精神文本,但這些努力所產生的成果,即對創造者的精神理解,可能是難以捉摸的。另一方面,通過投入更少的精力研究卡巴拉的正確部分,有可能從自己的努力中獲得更大的收穫。

這也可以適用于卡巴拉的研究。如果整個學習過程都是為了尋找創造者,而不是單純潔的知識積累的話,那麼卡巴拉的整個生命效應就會呈現在適當的位置。

但是,如果這個人學習只是為了獲得更多的知識,或者更糟糕的是,為了展示智力並以此為榮,即使是卡巴拉也不會產生正確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它卻能揭示出學習的正確目標,從而說明將努力集中在正確的方向上。

這種改正思想方向的過程是在不斷學習卡巴拉的過程中發生的,因為每個人的任務是把思想和行為引導到正確的方向。通過這樣做,他們將與創造的目標進行獨特的交流。這在學習卡巴拉時尤其重要,因為沒有比這更接近精神的手段了。

在Torah(托拉)中,埃及象徵著我們自我的至高無上(因此它被稱為Mitzraim,來自Mitz-Ra,邪惡的集中地)。Amlak代表著對以色列發動戰爭的部落(源自YisraYashar,直,和El-Creator,即那些想把自己直接引向創造者的人)。

Amlak化身為我們的利己主義,利己主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想允許一個人擺脫它的力量。利己主義只在一個試圖脫離埃及人的束縛(利己主義)的人的願望中顯示(攻擊)。即使一個人位於一個人的道路的最開始,Amlak會立即阻止這個人的通過。

覺察到自己的自我的突然增加,只發給那些被創造者區分和為了達到對創造者更高的理解,他們被派往Amlak。這是為了喚起這些人對創造者的真正需要,而不是僅僅為了提高他們的個人品質,或者僅僅為了"成為好人"

一個被如此選擇的人,開始在自我完善的領域經歷巨大的困難。過去非常強烈的學習願望突然減弱。面對必須採取的行動,身體變得沉重。與身體(智力,我們的"我")的鬥爭集中在身體想要瞭解誰是創造者,身體應該去哪裡,為什麼,以及身體是否會從每個努力中受益。

否則,在沒有任何好處的情況下,無論是頭腦還是身體都不會給人任何能量或動力去做某件事。在這一點上他們是正確的,因為在事先不知道結果的情況下進行行動是愚蠢的。除了獲得智力和那個元世界所共有的願望外,沒有辦法超越我們人性的限制,進入精神元世界。

這些願望在性質上與我們世界的願望相反,因為我們感知和感覺到的一切,以及創造"我們世界"圖景的一切,都是我們利己主義的智力和利己主義的心的產物。因此,只有通過用相反的觀念取代現有的觀念(信念取代理智,"給予"取代"索取")的過程,我們才能進入精神世界。

但是,由於我們只擁有那些我們最初被創造出來的工具,即智力和自我,而且由於我們的智力只為我們的自我的利益而工作,我們無法在內部產生不同的理智和感知工具。這些必須從外部,從創造者那裡獲得。

為此,創造者把我們引向自己,在這個過程中向我們表明,沒有祂的幫助,我們無法改變自己。即使身體拒絕,我們也必須尋找並培養與創造者的聯繫,因為只有這種聯繫才能促進我們的精神救贖。

我們不應該向創造者要求看到和體驗奇跡的能力,錯誤地認為這種體驗會幫助我們戰勝自我,帶來對精神的偉大的欣賞,而不是簡單地被盲目的信念所淹沒。

卡巴拉在講述出埃及的故事時警告人們不要有這種想法。當Amlak攻擊人民時,摩西只是通過舉起雙手,請求信念的力量來打敗他們。

在精神上升的過程中,我們不斷地獲得更高的理智,這種理智隨著所達到的每個程度而增加。

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提高信念的力量,使其始終大於理智的力量;否則,我們可能再次受到自我的影響。

這個過程一直持續到我們只粘附于創造者。在最後階段,我們達到了最終的理解,最大限度地接受光(智慧之光(Ohr Hochma)),沒有任何程度劃分。它被描述為"在創造的第一天所創造的光,在其中(光)第一個人看到了從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在卡巴拉中,它說。"在創造之初,一切都被最高的光所吞噬"

換句話說,當光照耀著所有的人,不分程度的話,那麼一切都變得清晰。這種光沒有開始或結束,沒有陰影,一切都絕對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