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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世界上,我們通過使用我們的運動器官--雙腿來推進身體。一旦我們向前邁進,我們就會使用我們的獲取器官--手。

相比之下,精神器官與我們相反:只有當我們有意識地拒絕了所有理智的支持,我們才能登上樓梯。此外,我們只有通過張開雙手,給予而不是索取,才能達到創造的目的。

創造的目的是為了把快樂賜給我們。那麼,為什麼創造者要通過這樣一條痛苦的道路引導我們達到這個目標呢?讓我們試著去尋找答案。

首先,創造者在祂的完美中創造了人類。

終極完美的一個品質是休息狀態,因為運動要麼是由於缺乏某種東西,要麼是由於試圖達到那種被認為是理想的東西而引起的。

人類也喜歡休息,只有當他們缺乏重要的東西,如食物或溫暖等,才會犧牲它。

他們越是為缺乏他們想要的東西而痛苦,他們就越是願意為獲得它而做出更大的努力。因此,如果創造者讓人們因缺乏精神上的東西而受苦,他們就會被迫作出努力來達到它。

一旦達到了精神,也就是創造的目的,人們將體驗到創造者為他們準備的快樂。由於這個原因,那些希望在精神上進步的人不認為自我帶來的痛苦是懲罰,而只是作為創造者幫助他們的良好願望的證據。

因此,他們把自己的痛苦看作是一種祝福,而不是一種詛咒。只有在實現了精神之後,他們才會明白精神到底是什麼,在精神中能找到什麼快樂。在那之前,他們只會因為缺乏它而受苦。

物質和精神之間的區別是,我們缺乏物質享受會使我們受苦,而我們缺乏精神享受則不會。因此,為了給我們帶來精神上的愉悅,創造者將我們缺乏精神感覺的痛苦感賦予了我們。

另一方面,在體驗物質享受時,我們永遠無法達到完整的、無限的滿足感,即使在最小的精神享受中也是如此。一旦我們開始獲得對精神的品味,就會有這樣的危險:我們可能會因為把精神視為一種自我的願望而接受快樂,並因此而進一步遠離精神。

出現這種轉折的原因是,我們在追求中發現了比以前大得多的快樂之後,開始追求精神上的東西。

在我們整個令人厭惡的生活中所經歷的。我們現在看到,我們不再需要信念--所有精神的基礎--因為已經很清楚,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追求精神是值得做的。但創造者只對初學者使用這種方法,以吸引他們,然後改正他們。

我們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比別人更清楚應該做什麼,什麼對自己有好處。這種感覺源於這樣一個事實:在自我狀態下,我們只感知到自我,而不是其他。因此,我們認為自己是最明智的,因為只有我們知道自己在生命的每一時刻想要什麼。

創造者嚴格按照自然界的物質規律來統治我們的世界。因此,我們不可能繞過這些規律,也不可能與之抗衡:如果我們跳下懸崖,就會摔死;如果我們被剝奪了氧氣,就會窒息,等等。

創造者確認了這樣的自然法則,是為了讓我們明白,生存需要努力和謹慎。在精神世界中,我們無法預見事件的後果,也不知道生存法則,我們必須在一開始就瞭解主要法則。這個法則是無法回避的,就像我們世界的自然法則無法回避一樣。

主要法則指出,我們不能被快樂的感覺所引導,因為決定精神生活是有益還是有害的,不是快樂,而是利他主義。

--從創造者發出來的,被我們感知為巨大的快樂。理解快樂或感知創造者(實際上是一體的,因為我們感知的不是祂,而是到達我們的光)是創造的目的。

信念--使人對獲得精神生活的可能性有信念的力量,在精神死亡之後又活過來。我們越是清楚地認識到我們在精神上是死的,我們就越是強烈地感到需要信念。

祈禱--個人所做的努力,特別是在心裡,感知創造者,並懇求祂授予個人對獲得精神生活的可能性的信念。

任何工作,任何努力,任何祈禱,只有在創造者對人隱藏的情況下才可能。真正的祈禱要求創造者給予人力量,讓人閉著眼睛對抗自我--創造者不向人顯露自己,因為這是最高的回報。我們的精神水準取決於我們是否願意無私地進行。

當我們對自己的利他力量有信念時,我們可以逐漸開始為創造者的緣故而體驗快樂,因為這樣做是在取悅創造者。既然創造者的願望是給予我們快樂,這種願望的形式等同性使給予者和接受者更加緊密。

除了通過感知創造者之光而獲得的快樂外,我們還從感知創造者的身量中體驗到無限的快樂,即從我們與終極完美的結合中接受快樂。獲得這種快樂是創造的目的。

由於利己主義—我們的接受願望--是我們的本質,它在自然界的所有層面都占主導地位,從原子-分子到荷爾蒙、動物和更高層面。

利己主義一直延伸到人類理智推理的最高系統和潛意識中,包括我們的利他主義願望。它是如此強大,以至於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故意反對它。

因此,如果我們想擺脫自我的力量,我們必須與它鬥爭。我們必須在一切與我們向精神邁進有關的事情上違背我們身體和理智的願望,即使我們看不到對自己有任何好處。否則,我們將永遠無法超越我們世界的限制。在卡巴拉中,這一工作原則被稱為:"強迫他直到他說'我想要'"。

一旦創造者幫助我們,把他自己的本性傳給我們,我們的身體就會自己想在精神領域發揮作用。這種情況被稱為"回歸"(Teshuvah)

我們的利己主義本質轉變為利他主義本質的過程如下。在祂的智慧中,創造者產生了自我滿足的願望,並將其植入人類體內。這種願望代表自我,是人的本質中的一個黑點。它是黑色的,因為光的收縮限制(Tzimtzum),當創造者的光從它那裡離開時,它就發生了。

對利己主義本質的改正是在螢幕(Masach)的說明下進行的,它將利己主義轉變為利他主義。我們無法理解這樣一個神奇的轉變是如何發生的,直到我們親身經歷。對我們來說,自然界的一般規律會發生變化,使我們突然能夠在以前無法做到的地方採取行動,這似乎是不可思議的。

最後,我們會發現,我們的行為還是和以前一樣,我們沒有什麼可以給創造者的,因為創造者是完美的,祂唯一的願望是用祂的完美來充滿我們。

作為對我們從創造者那裡得到的巨大快樂的回報,我們沒有能力給他任何回報,除了這樣的想法:雖然我們繼續做著和以前一樣的行為,但現在我們做這些行為是因為這樣做取悅了創造者,而不是我們。

但即使是這種想法,也不是為了創造者,而是為了我們。這使我們能夠得到無限制的快樂,而不因不勞而獲而感到羞愧。我們可以通過成為利他主義者而變得更像創造者。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能夠無限地接受和體驗快樂,因為利他主義不是為了自己。

雖然我們可以強迫自己做出特定的身體行為,但我們不能隨意改變自己的願望,因為我們不能做任何不屬於自己的事情。

卡巴拉學家說,沒有正確動機的祈禱就像沒有靈魂的身體,因為行動與身體有關,思想與靈魂有關。

如果我們還沒有改正我們的思想(靈魂),為了它,我們執行了一個行動(身体)的話,那麼這個行動本身可以說是精神上的死亡。任何事物都是由一般和特殊組成的。一般的,即精神上死亡的(domem),表明對大多數人來說,只能有一般的運動,但不能有特殊的精神運動,因為他們內心沒有這種需要。

因此,沒有特殊的、個人的成長,只有按照來自上天的一般天道的普遍成長。由於這個原因,群眾總是認為自己是正確和完美的。

作為精神上的有機體(tzomeach)意味著個人擁有獨特程度的內在運動和發展。在這一點上,一個人被稱為"",或"亞當",正如Torah(托拉)中所記載的。"亞當--田野裡的一棵樹"。由於精神成長需要向前邁進,而運動只有在人感覺到某種東西的缺乏時才能引起,所以人不斷意識到那些迫使他尋求成長方式的缺乏之處。

如果人在精神發展的任何層面上停下來的話,那麼他就會被推倒在他的感知中。這樣做的目的是敦促他前進,而不是站在原地。

如果後來他再次上升的話,那就是到了比以前更高的水準。

因此,人要麼上升,要麼下降,但不能站在原地,因為這種狀態不是人的特徵。只有那些屬於大眾的人站在原地,不能從他們的水準上掉下來;因此,他們從未經歷過跌倒。

讓我們在心理上用一條水平線來劃分空間。這條線以上是精神世界。線下是利己主義世界。那些喜歡違背自己的理智行事的人可以存在於線的上方。

這些人拒絕塵世的理智,即使它給了他們一個瞭解和看到一切的機會。他們寧願閉著眼睛,通過信念來進行,並追求精神上的東西(利他主義而不是利己主義)。每一個精神層次都是由其中存在的利他主義的程度來定義的。我們所處的精神層次與我們的精神品質相對應。我們中那些高於此線的人能夠感知創造者。我們所處

的程度越高,感知的能力就越強。更高或更低的定位是由我們每個人內心的螢幕決定的。

這個螢幕反映了可以從創造者之光中獲得的直接的利己主義快樂。這條線以上的光被稱為"托拉"。螢幕,或將我們的世界與精神世界分開的線被稱為"屏障"(machsom)

那些通過這一關的人在精神上再也不會下降到我們世界的水準。線下是利己主義的領域,而線上是利他主義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