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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都按照創造者的計畫發生的話,那麼我們的努力有什麼用呢?作為我們自己工作的結果,基於獎懲的原則,我們從上面獲得了對創造者統治的理解。然後我們上升到一個意識水準,在那裡我們清楚地看到,是創造者統治了一切,一切都被預先決定了。

然而,首先,我們必須達到這個階段,在我們達到之前,我們不能確定一切都在創造者的手中。另外,在我們達到這個階段之前,我們不能按照其規律生活或行動,因為這不是我們理解的世界運作方式。因此,我們只能根據我們所瞭解的律法來行事。

只有當我們在"獎勵和懲罰"的原則基礎上做出努力時,我們才值得創造者的完全信任。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權利看到世界的真實面貌,以及它的運作方式。當我們到達這個階段,並意識到一切都取決於創造者,我們就會渴望祂。

一個人不能把利己主義的想法和願望從自己的心裡趕出去,讓它空著。只有用精神的、利他的願望而不是利己主義的願望充滿內心,我們才能用相反的願望取代舊的願望,並以這種方式抹去利己主義。

我們這些熱愛創造者的人肯定會對利己主義感到反感,因為我們從個人經驗中知道利己主義會造成多大的傷害。然而,我們可能沒有辦法擺脫自我,最終會意識到,驅逐自我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因為是創造者賦予了我們,祂的創造物,有這種品質。

雖然我們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擺脫自我,但我們越早意識到自我是我們的敵人和我們的精神滅絕者,我們對它的仇恨就會越強烈。最終,這種仇恨會帶來創造者幫助我們戰勝敵人;這樣,即使我們的自我也會為精神上升服務。

塔木德說:"我只為完全的義人和完全的罪人創造世界"。可以理解為什麼世界是為絕對正義的人創造的,但為什麼世界不是也為那些既不是絕對正義的人也不是絕對罪人創造的呢?

我們不經意地根據它對我們的影響來感知創造者。如果它對我們有利,它就是"好的""善良的",如果它給我們帶來痛苦,它就是"嚴厲的"。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創造者是好是壞,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我們的世界。因此,人類只有兩種方式來感知創造者。

創造者對世界的影響。我們要麼察覺到創造者,把生命看成是美好的,要麼否認創造者對世界的保護,認為世界是由"自然力量"統治的。儘管我們可能意識到後一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但我們的情緒。

而不是我們的理智,決定我們對世界的態度。因此,當我們觀察到我們的情感和我們的理智之間的差距時,我們開始認為自己是罪人。

當我們明白創造者只想給予利益和好處時,我們就會意識到,只有通過接近祂才能實現。因此,如果我們覺得與創造者有距離,我們就認為這是"壞事",然後我們就認為自己是罪人。

但如果我們覺得自己很邪惡,向創造者呼喊拯救我們,要求創造者揭示祂自己,給我們力量,讓我們從自我的牢籠中沖出,進入精神世界的話,那麼創造者會立即幫助我們。正是為了這種形式的人類狀況,這個世界和更高的世界被創造出來。

當我們達到絕對罪人的水準時,我們可以向創造者呼喊,最終上升到絕對正義的水準。因此,我們只有在擺脫了所有的自負,意識到我們個人願望的無能和卑劣之後,才有資格感知創造者的偉大。

我們越是重視親近創造者,就越能感知祂,就越能甄別創造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細微差別和表現。這種對他的深刻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敬畏會在我們的心中產生感覺,結果是快樂會流淌進來。

我們可以看到,我們並不比周圍的人好,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與我們不同,其他人沒有贏得創造者的特別關注。此外,其他人甚至沒有意識到與創造者溝通的可能性存在。他們也沒有真正關心感知創造者,瞭解生命和精神進步的意義。

另一方面,我們不清楚我們如何值得與創造者建立這樣一種特殊的關係,因為我們被授予--即使只是偶爾--關注生命的目的和我們與創造者的聯繫的機會。

如果在這一點上,我們能欣賞到創造者對我們的獨特態度的話,那麼我們就能體驗到無盡的感激和喜悅。我們越能欣賞個人的成功,就越能深深感謝創造者。

在與創造者接觸的每個特定點和瞬間,我們能體驗到的細微感受越多,我們就能更好地欣賞向我們揭示的精神世界的偉大,以及無所不能的創造者的偉大和強大。這導致我們有更強的信念,可以預見我們未來與祂的統一。

當考慮到創造者和創造物的特徵之間的巨大差異時,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創造者和創造物只有在創造物改變其絕對的自我性質時才能相容。只有當創造物將自己化為烏有時,這才有可能;因此,沒有什麼可以將他們與創造者分開。

只有當我們感覺到,如果不接受精神生活,我們就會死亡(就像生命離開身體一樣),只有當我們感覺到對精神生活的強烈渴望,我們才能接受進入這種精神生活的可能性,呼吸精神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