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創造出來的人具有絕對的自我的品質;除了身體所支配的願望外,他沒有任何感覺;他甚至不能想像自己的感知之外的任何東西--一個人怎麼能超越身體的願望,抓住存在於一個人的自然感覺器官領域之外的東西呢?我們被創造出來時,渴望用快樂來滿足我們的接受的願望。鑒於這種情況,我們沒有可能改變自己,把我們的利己主義品質轉化為相反的品質。為了讓我們創造將利己主義轉化為利他主義的可能性,創造者在設計利己主義時,在其中放入了一顆利他主義的種子,我們能夠通過學習和按照卡巴拉的方法行事來培養這種種子。
當我們感受到身體的指令性願望時,我們無法抵制它們。因此,我們所有的想法都是為了執行身體的命令。在這種狀態下,除了自我滿足,我們沒有願望的自由,無法行動,甚至無法思考。
另一方面,在我們的精神上升過程中,我們經歷了對精神成長的渴望,以及對離開拉低我們的身體願望的渴望。在這些時候,我們甚至感覺不到身體的願望,因此,不需要在物質和精神之間自由選擇的權利。
因此,由於一直處於利己主義的狀態,我們不具備選擇利他主義的力量。但一旦我們意識到精神的偉大,我們就不再面臨選擇,因為我們已經渴望精神。
因此,整個自由意志(選擇)的概念包括一個選擇。哪種力量將主宰我們,利己主義還是利他主義呢?但是,什麼時候會出現這種中性狀態,使我們能夠做出自由選擇呢?
因此,我們別無他法,只能粘附于老師,鑽研卡巴拉著作,加入一個渴望達到相同目標的團體,讓自己接受有關利他主義和精神力量的思想影響。因此,利他主義的種子將喚醒我們體內的種子,這顆種子被植入我們每個人的體內,但它有時會在許多生命週期中處於休眠狀態。
這就是我們自由意志(選擇)的本質。一旦我們開始感受到覺醒的利他主義願望,我們就會努力去感知精神,而不需要太多的努力。一個努力達到精神思想和行動的人,但還沒有堅定地粘附于某些個人信念,必須保護自己不與那些思想根植於自我的人接觸。
對於那些渴望以信念超越理智的人來說,這一點尤其正確。他們必須避免與那些在理智之內旅行生活的人的意見有任何接觸,因為他們在哲學上與卡巴拉相反。卡巴拉的書中說,無知者的理智與卡巴拉的理智是相反的。
"在我們自己的理智之內思考意味著,首先,我們要計算我們的行動的好處。另一方面,卡巴拉的理智--信念高於人類理智--假定我們的行動不會以任何方式與理智的利己主義計算相聯繫,也不會與這些行動可能帶來的利益相聯繫。
那些需要別人説明的人被認為是窮人。那些對自己擁有的東西感到滿意的人被認為是富有的。但是,當我們認識到自我的願望的心(Libba)和頭腦(Moha)驅動著我們所有的行為時,我們突然明白了我們真正的精神狀態,並意識到我們的自我和我們內心的邪惡的力量。
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真實精神狀態時,我們的苦悶之情就會產生改正自己的欲望。當這種願望達到所需的強度時,創造者就會把祂的改正之光送入容器。
這樣我們就開始上升精神階梯的程度。一般來說,人們在成長過程中與他們的自我本性保持一致,包括遵守Torah(托拉)中的戒律,而且他們繼續自動維護他們從教養中獲得的觀念。這使得他們不太可能脫離與創造者的這種特殊的聯繫水準。
因此,當我們的身體(接受的願望)問我們為什麼要遵守戒律時,我們回答說這是我們成長的方式;這是我們和我們社區公認的生活方式。以教養為基礎,習慣已經成為第二天性,我們不需要努力就能完成自然的行動,因為它們是由身體和心決定的。
因此,不存在違背最熟悉和最自然的東西的風險。例如,一個虔誠的猶太人不會突然有在星期六開車的願望。但是,如果我們希望以一種與我們的教養不自然的方式行事,並且不被我們的存在感知為身體的自然需要,即使是最不重要的行動也會從身體中產生這樣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從事這項活動,是什麼促使我們離開相對平靜的狀態來做這件事呢?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面臨一個考驗和選擇,因為無論是我們,還是我們來自的社會,都沒有參與我們計畫採取的行動。沒有人可以作為榜樣,沒有人可以支援我們的意圖。
我們甚至不可能從別人也和我們一樣的想法中獲得安慰。既然我們在自己的成長過程和社會中都找不到任何例子,我們必須得出結論,是對創造者的恐懼促使我們以新的方式行事和思考。因此,除了創造者之外,沒有人可以向我們尋求支持和理解。
由於創造者是一個,是我們唯一的支援,我們也被認為是獨特的,不屬於我們出生和成長的大眾。由於我們在群眾中找不到支援,只能依靠創造者的憐憫,我們就有資格接受創造者的光,這光可以引導我們的道路。
很多初學者都會遇到一個共同的問題。誰決定一個人的道路方向,是人還是創造者呢?
換句話說,誰選擇誰。是人選擇創造者,還是創造者選擇人呢?
從一個角度來看,人們必須說,是創造者憑藉所謂的"個人天命"選擇了一個人。因此,人們必須感謝創造者,因為祂提供了一個為祂做事的機會。但在考慮創造者為什麼選擇這個特定的人,提供這個獨特的機會時,問題就來了:為什麼要遵守戒律呢?為了什麼目的呢?
現在,個人得出結論,這個機會是為了鼓勵為創造者的緣故而採取的行動,工作本身就是自己的回報,而遠離這項工作將是一種懲罰。現在承擔這項工作是個人的自由選擇,為創造者服務;因此,人們準備向創造者請求幫助,以加強所採取的所有行動將有利於創造者的意圖。這就是一個人的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