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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的道路
我們對感知神性的需要使我們不遺餘力地試圖解決自然界的所有奧秘,無論是在我們自己還是在我們的環境中都不遺餘力。但只有感知創造者的渴望才是真正的渴望,因為祂是萬物之源,最重要的是,祂是我們的創造者。因此,即使一個人獨自存在於這個世界,或在其他世界,一個人對自我的尋找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創造者的尋找。 有兩條線揭示了創造者對其創造物的影響。右線的道路代表祂對我們每個人的個人保護,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左線的道路代表對我們每個人的天道,取決於我們的行為。它代表著對惡行的懲罰和對善行的獎勵。 當我們選擇某個時間沿著右線的道路前進時,我們必須告訴自己,世界上所有的事情發生只是因為創造者希望它發生。一切都按照祂的計畫進行,沒有什麼取決於我們。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既沒有缺點也沒有優點。我們的行動是由我們從外部接受的願望決定的。 因此,我們必須感謝創造者,因為我們從祂那裡得到了所有的東西。此外,意識到創造者帶領我們走向永恆,我們可以發展對祂的愛的感覺。我們可以適當地結合左右兩條線前進,目標正好在中間。也就是說,我們只能沿著正好在它們中間的那條線前進。 然而,即使我們從一個正確的起點開始前進,如果我們不確切地知道如何不斷地檢查和改正我們的道路,我們肯定會偏離正確的道路。此外,如果我們在旅途中的任何一點上出現哪怕是最輕微的偏差的話,那麼在我們繼續前進的過程中,我們的誤差就會隨著每一步而增加。因此,我們將離我們的既定目標越來越遠。 在我們的靈魂降臨到這個世界之前,它們是創造者的一部分,是他的一個微小元素。這個元素被稱為"靈魂的根"。創造者把靈魂放在身體裡,這樣當靈魂升起並再次與創造者融合時,它可以提升身體的願望。 換句話說,當一個人出生在這個世界上時,靈魂被放入身體,以戰勝身體的欲望。通過戰勝身體的願望,靈魂上升到它所下降的同樣的精神層次,體驗到遠比它在最初狀態下作為創造者的一部分時的快樂。在這一點上,一個微小的元素被轉化為一個完整的精神體,比降生到這個世界之前的原始元素大620倍。 因此,在其完整的狀態下,靈魂的精神體由620個部分或器官組成。每個部分都被認為是一個精神法則或精神行為(誡命(Mitzvot))。充滿靈魂每一部分的創造者之光或創造者本人(這兩者是一樣的)被稱為"托拉"。 當我們上升到一個新的精神層面時,這被稱為"滿足了一個精神法則"。 作為這種提升的結果,新的利他主義願望被創造出來,靈魂接受託拉,即創造者之光。 通往這一目標的真正道路是沿著中線進行的。這意味著將三個概念合二為一:人、要走的路和創造者。事實上,世界上存在著三個物件:努力回歸創造者的人,為達到創造者而需要遵循的道路,以及創造者,即人努力追求的目標。 正如人們多次說過的那樣,除了創造者,沒有任何東西是真正存在的,而我們只是祂的創造物,被賦予了我們自己的存在感。我們在精神上升的過程中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 我們所有的感知,或者說,我們視為自己的感知,不過是對祂在我們身上產生的神聖行為的回應。最後,我們的感受只是祂希望我們感受到的感覺。 只要我們還沒有完全理解這個真理,我們看到的就不是一個,而是三個獨立的概念:自我、通往創造者的道路和創造者本身。然而,一旦我們達到了精神發展的最後階段,一旦我們上升到我們的靈魂下降前的同一水準--只是這一次我們所有的願望都得到了改正--我們就可以完全接受創造者進入我們的精神身體。 然後,我們將接受創造者和創造者本身的所有光。以這種方式,曾經在我們的認知中單獨存在的三個物體。 我們自己,我們的精神道路,和創造者合併成為一個單一的實體--充滿光的精神體。因此,為了確保我們的行動正確,我們必須在精神道路上前進時進行定期檢查。這將確保我們從一開始就以同樣強大的願望為所有三個目標而努力,無論我們認為這三個目標是分開的。 從一開始,我們必須努力將它們融為一體;在道路的盡頭,這將是明顯的。事實上,它們現在已經很明顯了,儘管由於我們自己的不完美,我們無法看到它們。 如果我們對這三個目標中的一個目標的努力超過其他目標,我們將立即偏離真正的道路。檢查我們是否仍在真正的道路上的最簡單方法是確定我們是否在努力理解創造者的特徵,以便與祂合而為一。 "如果我不為自己的話,那麼誰會為我?如果我只關心自己的話,那麼我是什麼?"這些矛盾的說法反映了我們在考慮努力實現既定的個人目標時面臨的矛盾態度。一方面,我們必須相信,除了我們自己,沒有人可以求助於我們,並且在行動中確信我們的善行會得到回報,我們的惡行會受到懲罰。 我們,作為個人,必須相信我們自己的行為有直接的後果,我們建立自己的未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對自己說:"我是誰,能靠自己打敗自己的本性?然而,也沒有人能夠幫助我"。                            
創造者的天道
如果一切都按照創造者的計畫發生的話,那麼我們的努力有什麼用呢?作為我們自己工作的結果,基於獎懲的原則,我們從上面獲得了對創造者統治的理解。然後我們上升到一個意識水準,在那裡我們清楚地看到,是創造者統治了一切,一切都被預先決定了。 然而,首先,我們必須達到這個階段,在我們達到之前,我們不能確定一切都在創造者的手中。另外,在我們達到這個階段之前,我們不能按照其規律生活或行動,因為這不是我們理解的世界運作方式。因此,我們只能根據我們所瞭解的律法來行事。 只有當我們在"獎勵和懲罰"的原則基礎上做出努力時,我們才值得創造者的完全信任。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權利看到世界的真實面貌,以及它的運作方式。當我們到達這個階段,並意識到一切都取決於創造者,我們就會渴望祂。 一個人不能把利己主義的想法和願望從自己的心裡趕出去,讓它空著。只有用精神的、利他的願望而不是利己主義的願望充滿內心,我們才能用相反的願望取代舊的願望,並以這種方式抹去利己主義。 我們這些熱愛創造者的人肯定會對利己主義感到反感,因為我們從個人經驗中知道利己主義會造成多大的傷害。然而,我們可能沒有辦法擺脫自我,最終會意識到,驅逐自我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因為是創造者賦予了我們,祂的創造物,有這種品質。 雖然我們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擺脫自我,但我們越早意識到自我是我們的敵人和我們的精神滅絕者,我們對它的仇恨就會越強烈。最終,這種仇恨會帶來創造者幫助我們戰勝敵人;這樣,即使我們的自我也會為精神上升服務。 塔木德說:"我只為完全的義人和完全的罪人創造世界"。可以理解為什麼世界是為絕對正義的人創造的,但為什麼世界不是也為那些既不是絕對正義的人也不是絕對罪人創造的呢? 我們不經意地根據它對我們的影響來感知創造者。如果它對我們有利,它就是"好的"和"善良的",如果它給我們帶來痛苦,它就是"嚴厲的"。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創造者是好是壞,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我們的世界。因此,人類只有兩種方式來感知創造者。 創造者對世界的影響。我們要麼察覺到創造者,把生命看成是美好的,要麼否認創造者對世界的保護,認為世界是由"自然力量"統治的。儘管我們可能意識到後一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但我們的情緒。 而不是我們的理智,決定我們對世界的態度。因此,當我們觀察到我們的情感和我們的理智之間的差距時,我們開始認為自己是罪人。 當我們明白創造者只想給予利益和好處時,我們就會意識到,只有通過接近祂才能實現。因此,如果我們覺得與創造者有距離,我們就認為這是"壞事",然後我們就認為自己是罪人。 但如果我們覺得自己很邪惡,向創造者呼喊拯救我們,要求創造者揭示祂自己,給我們力量,讓我們從自我的牢籠中沖出,進入精神世界的話,那麼創造者會立即幫助我們。正是為了這種形式的人類狀況,這個世界和更高的世界被創造出來。 當我們達到絕對罪人的水準時,我們可以向創造者呼喊,最終上升到絕對正義的水準。因此,我們只有在擺脫了所有的自負,意識到我們個人願望的無能和卑劣之後,才有資格感知創造者的偉大。 我們越是重視親近創造者,就越能感知祂,就越能甄別創造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細微差別和表現。這種對他的深刻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敬畏會在我們的心中產生感覺,結果是快樂會流淌進來。 我們可以看到,我們並不比周圍的人好,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與我們不同,其他人沒有贏得創造者的特別關注。此外,其他人甚至沒有意識到與創造者溝通的可能性存在。他們也沒有真正關心感知創造者,瞭解生命和精神進步的意義。 另一方面,我們不清楚我們如何值得與創造者建立這樣一種特殊的關係,因為我們被授予--即使只是偶爾--關注生命的目的和我們與創造者的聯繫的機會。 如果在這一點上,我們能欣賞到創造者對我們的獨特態度的話,那麼我們就能體驗到無盡的感激和喜悅。我們越能欣賞個人的成功,就越能深深感謝創造者。 在與創造者接觸的每個特定點和瞬間,我們能體驗到的細微感受越多,我們就能更好地欣賞向我們揭示的精神世界的偉大,以及無所不能的創造者的偉大和強大。這導致我們有更強的信念,可以預見我們未來與祂的統一。 當考慮到創造者和創造物的特徵之間的巨大差異時,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創造者和創造物只有在創造物改變其絕對的自我性質時才能相容。只有當創造物將自己化為烏有時,這才有可能;因此,沒有什麼可以將他們與創造者分開。 只有當我們感覺到,如果不接受精神生活,我們就會死亡(就像生命離開身體一樣),只有當我們感覺到對精神生活的強烈渴望,我們才能接受進入這種精神生活的可能性,呼吸精神的空氣。                                                             …
認識創造者的統治
我們怎樣才能上升到完全消除自我利益和自我關注的精神層面呢?我們將自己給予給創造者的願望如何能成為我們唯一的目標,以至於沒有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就覺得自己已經死了嗎? 提高到這個水準需要逐步進行,並以回饋的形式進行處理。我們在尋求精神道路上所做的努力越多,無論是在研究在模仿精神物件的過程中,我們就會越發確信我們完全沒有能力靠自己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越是研究對我們精神發展重要的文本,材料就會顯得越混亂和無序。如果我們確實在精神上有所進步,我們越是試圖更好地對待我們的導師和同行,就會越清楚地看到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由利己主義決定的。 這樣的結果遵循著這樣的原則。強迫他,直到他說:"我願意"。只有當我們掌握了自我導致死亡,阻礙我們實現真正的、永恆的、充滿喜悅的生命,是我們唯一的敵人時,我們才能擺脫自我。 培養對自我的憎恨將最終導致我們從它那裡獲得解放。 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通過實現創造者的偉大而把自己完全交給他。(把自己交給創造者意味著與"自我"分離)。 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決定哪一個是更值得達到的目標:是短暫的價值還是永恆的價值。我們所創造的任何東西都不會永遠存在;所有東西都是短暫的。只有精神結構,如利他主義的思想、行為和情感是永恆的。 因此,通過努力在我們的思想、願望和努力中效仿創造者,我們實際上是在建造我們自己的永恆結構。然而,只有當我們意識到創造者的偉大時,將自己給予給創造者才有可能。 在我們的世界裡也是如此。如果我們認為某人很偉大的話,我們就會很高興為這個人服務。我們甚至會覺得,接受我們禮物的人接受了我們的禮物,是對我們的一種幫助,而不是相反。這個例子表明,一個行動的意圖可以改變外部的機械行為的形式--給予或接受--與之相反。因此,我們對創造者越是讚美,就越是願意把我們所有的思想、願望和努力交給祂。 但是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實際上覺得我們是從祂那裡接受,而不是給祂。我們覺得我們得到了一個提供服務的機會,這個機會在每一代人中只賜給少數有價值的人。這一點可以通過以下短劇中提供的例子進一步澄清。                                                                              

我們對感知神性的需要使我們不遺餘力地試圖解決自然界的所有奧秘,無論是在我們自己還是在我們的環境中都不遺餘力。但只有感知創造者的渴望才是真正的渴望,因為祂是萬物之源,最重要的是,祂是我們的創造者。因此,即使一個人獨自存在於這個世界,或在其他世界,一個人對自我的尋找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創造者的尋找。

有兩條線揭示了創造者對其創造物的影響。右線的道路代表祂對我們每個人的個人保護,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左線的道路代表對我們每個人的天道,取決於我們的行為。它代表著對惡行的懲罰和對善行的獎勵。

當我們選擇某個時間沿著右線的道路前進時,我們必須告訴自己,世界上所有的事情發生只是因為創造者希望它發生。一切都按照祂的計畫進行,沒有什麼取決於我們。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既沒有缺點也沒有優點。我們的行動是由我們從外部接受的願望決定的。

因此,我們必須感謝創造者,因為我們從祂那裡得到了所有的東西。此外,意識到創造者帶領我們走向永恆,我們可以發展對祂的愛的感覺。我們可以適當地結合左右兩條線前進,目標正好在中間。也就是說,我們只能沿著正好在它們中間的那條線前進。

然而,即使我們從一個正確的起點開始前進,如果我們不確切地知道如何不斷地檢查和改正我們的道路,我們肯定會偏離正確的道路。此外,如果我們在旅途中的任何一點上出現哪怕是最輕微的偏差的話,那麼在我們繼續前進的過程中,我們的誤差就會隨著每一步而增加。因此,我們將離我們的既定目標越來越遠。

在我們的靈魂降臨到這個世界之前,它們是創造者的一部分,是他的一個微小元素。這個元素被稱為"靈魂的根"。創造者把靈魂放在身體裡,這樣當靈魂升起並再次與創造者融合時,它可以提升身體的願望。

換句話說,當一個人出生在這個世界上時,靈魂被放入身體,以戰勝身體的欲望。通過戰勝身體的願望,靈魂上升到它所下降的同樣的精神層次,體驗到遠比它在最初狀態下作為創造者的一部分時的快樂。在這一點上,一個微小的元素被轉化為一個完整的精神體,比降生到這個世界之前的原始元素大620倍。

因此,在其完整的狀態下,靈魂的精神體由620個部分或器官組成。每個部分都被認為是一個精神法則或精神行為(誡命(Mitzvot)。充滿靈魂每一部分的創造者之光或創造者本人(這兩者是一樣的)被稱為"托拉"

當我們上升到一個新的精神層面時,這被稱為"滿足了一個精神法則"

作為這種提升的結果,新的利他主義願望被創造出來,靈魂接受託拉,即創造者之光。

通往這一目標的真正道路是沿著中線進行的。這意味著將三個概念合二為一:人、要走的路和創造者。事實上,世界上存在著三個物件:努力回歸創造者的人,為達到創造者而需要遵循的道路,以及創造者,即人努力追求的目標。

正如人們多次說過的那樣,除了創造者,沒有任何東西是真正存在的,而我們只是祂的創造物,被賦予了我們自己的存在感。我們在精神上升的過程中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

我們所有的感知,或者說,我們視為自己的感知,不過是對祂在我們身上產生的神聖行為的回應。最後,我們的感受只是祂希望我們感受到的感覺。

只要我們還沒有完全理解這個真理,我們看到的就不是一個,而是三個獨立的概念:自我、通往創造者的道路和創造者本身。然而,一旦我們達到了精神發展的最後階段,一旦我們上升到我們的靈魂下降前的同一水準--只是這一次我們所有的願望都得到了改正--我們就可以完全接受創造者進入我們的精神身體。

然後,我們將接受創造者和創造者本身的所有光。以這種方式,曾經在我們的認知中單獨存在的三個物體。

我們自己,我們的精神道路,和創造者合併成為一個單一的實體--充滿光的精神體。因此,為了確保我們的行動正確,我們必須在精神道路上前進時進行定期檢查。這將確保我們從一開始就以同樣強大的願望為所有三個目標而努力,無論我們認為這三個目標是分開的。

從一開始,我們必須努力將它們融為一體;在道路的盡頭,這將是明顯的。事實上,它們現在已經很明顯了,儘管由於我們自己的不完美,我們無法看到它們。

如果我們對這三個目標中的一個目標的努力超過其他目標,我們將立即偏離真正的道路。檢查我們是否仍在真正的道路上的最簡單方法是確定我們是否在努力理解創造者的特徵,以便與祂合而為一。

"如果我不為自己的話,那麼誰會為我?如果我只關心自己的話,那麼我是什麼?"這些矛盾的說法反映了我們在考慮努力實現既定的個人目標時面臨的矛盾態度。一方面,我們必須相信,除了我們自己,沒有人可以求助於我們,並且在行動中確信我們的善行會得到回報,我們的惡行會受到懲罰。

我們,作為個人,必須相信我們自己的行為有直接的後果,我們建立自己的未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對自己說:"我是誰,能靠自己打敗自己的本性?然而,也沒有人能夠幫助我"

創造者的天道

如果一切都按照創造者的計畫發生的話,那麼我們的努力有什麼用呢?作為我們自己工作的結果,基於獎懲的原則,我們從上面獲得了對創造者統治的理解。然後我們上升到一個意識水準,在那裡我們清楚地看到,是創造者統治了一切,一切都被預先決定了。

然而,首先,我們必須達到這個階段,在我們達到之前,我們不能確定一切都在創造者的手中。另外,在我們達到這個階段之前,我們不能按照其規律生活或行動,因為這不是我們理解的世界運作方式。因此,我們只能根據我們所瞭解的律法來行事。

只有當我們在"獎勵和懲罰"的原則基礎上做出努力時,我們才值得創造者的完全信任。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權利看到世界的真實面貌,以及它的運作方式。當我們到達這個階段,並意識到一切都取決於創造者,我們就會渴望祂。

一個人不能把利己主義的想法和願望從自己的心裡趕出去,讓它空著。只有用精神的、利他的願望而不是利己主義的願望充滿內心,我們才能用相反的願望取代舊的願望,並以這種方式抹去利己主義。

我們這些熱愛創造者的人肯定會對利己主義感到反感,因為我們從個人經驗中知道利己主義會造成多大的傷害。然而,我們可能沒有辦法擺脫自我,最終會意識到,驅逐自我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因為是創造者賦予了我們,祂的創造物,有這種品質。

雖然我們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擺脫自我,但我們越早意識到自我是我們的敵人和我們的精神滅絕者,我們對它的仇恨就會越強烈。最終,這種仇恨會帶來創造者幫助我們戰勝敵人;這樣,即使我們的自我也會為精神上升服務。

塔木德說:"我只為完全的義人和完全的罪人創造世界"。可以理解為什麼世界是為絕對正義的人創造的,但為什麼世界不是也為那些既不是絕對正義的人也不是絕對罪人創造的呢?

我們不經意地根據它對我們的影響來感知創造者。如果它對我們有利,它就是"好的""善良的",如果它給我們帶來痛苦,它就是"嚴厲的"。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創造者是好是壞,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我們的世界。因此,人類只有兩種方式來感知創造者。

創造者對世界的影響。我們要麼察覺到創造者,把生命看成是美好的,要麼否認創造者對世界的保護,認為世界是由"自然力量"統治的。儘管我們可能意識到後一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但我們的情緒。

而不是我們的理智,決定我們對世界的態度。因此,當我們觀察到我們的情感和我們的理智之間的差距時,我們開始認為自己是罪人。

當我們明白創造者只想給予利益和好處時,我們就會意識到,只有通過接近祂才能實現。因此,如果我們覺得與創造者有距離,我們就認為這是"壞事",然後我們就認為自己是罪人。

但如果我們覺得自己很邪惡,向創造者呼喊拯救我們,要求創造者揭示祂自己,給我們力量,讓我們從自我的牢籠中沖出,進入精神世界的話,那麼創造者會立即幫助我們。正是為了這種形式的人類狀況,這個世界和更高的世界被創造出來。

當我們達到絕對罪人的水準時,我們可以向創造者呼喊,最終上升到絕對正義的水準。因此,我們只有在擺脫了所有的自負,意識到我們個人願望的無能和卑劣之後,才有資格感知創造者的偉大。

我們越是重視親近創造者,就越能感知祂,就越能甄別創造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細微差別和表現。這種對他的深刻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敬畏會在我們的心中產生感覺,結果是快樂會流淌進來。

我們可以看到,我們並不比周圍的人好,但我們也可以看到,與我們不同,其他人沒有贏得創造者的特別關注。此外,其他人甚至沒有意識到與創造者溝通的可能性存在。他們也沒有真正關心感知創造者,瞭解生命和精神進步的意義。

另一方面,我們不清楚我們如何值得與創造者建立這樣一種特殊的關係,因為我們被授予--即使只是偶爾--關注生命的目的和我們與創造者的聯繫的機會。

如果在這一點上,我們能欣賞到創造者對我們的獨特態度的話,那麼我們就能體驗到無盡的感激和喜悅。我們越能欣賞個人的成功,就越能深深感謝創造者。

在與創造者接觸的每個特定點和瞬間,我們能體驗到的細微感受越多,我們就能更好地欣賞向我們揭示的精神世界的偉大,以及無所不能的創造者的偉大和強大。這導致我們有更強的信念,可以預見我們未來與祂的統一。

當考慮到創造者和創造物的特徵之間的巨大差異時,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創造者和創造物只有在創造物改變其絕對的自我性質時才能相容。只有當創造物將自己化為烏有時,這才有可能;因此,沒有什麼可以將他們與創造者分開。

只有當我們感覺到,如果不接受精神生活,我們就會死亡(就像生命離開身體一樣),只有當我們感覺到對精神生活的強烈渴望,我們才能接受進入這種精神生活的可能性,呼吸精神的空氣。
認識創造者的統治

我們怎樣才能上升到完全消除自我利益和自我關注的精神層面呢?我們將自己給予給創造者的願望如何能成為我們唯一的目標,以至於沒有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就覺得自己已經死了嗎?

提高到這個水準需要逐步進行,並以回饋的形式進行處理。我們在尋求精神道路上所做的努力越多,無論是在研究在模仿精神物件的過程中,我們就會越發確信我們完全沒有能力靠自己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越是研究對我們精神發展重要的文本,材料就會顯得越混亂和無序。如果我們確實在精神上有所進步,我們越是試圖更好地對待我們的導師和同行,就會越清楚地看到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由利己主義決定的。

這樣的結果遵循著這樣的原則。強迫他,直到他說:"我願意"。只有當我們掌握了自我導致死亡,阻礙我們實現真正的、永恆的、充滿喜悅的生命,是我們唯一的敵人時,我們才能擺脫自我。

培養對自我的憎恨將最終導致我們從它那裡獲得解放。

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通過實現創造者的偉大而把自己完全交給他。(把自己交給創造者意味著與""分離)

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決定哪一個是更值得達到的目標:是短暫的價值還是永恆的價值。我們所創造的任何東西都不會永遠存在;所有東西都是短暫的。只有精神結構,如利他主義的思想、行為和情感是永恆的。

因此,通過努力在我們的思想、願望和努力中效仿創造者,我們實際上是在建造我們自己的永恆結構。然而,只有當我們意識到創造者的偉大時,將自己給予給創造者才有可能。

在我們的世界裡也是如此。如果我們認為某人很偉大的話,我們就會很高興為這個人服務。我們甚至會覺得,接受我們禮物的人接受了我們的禮物,是對我們的一種幫助,而不是相反。這個例子表明,一個行動的意圖可以改變外部的機械行為的形式--給予或接受--與之相反。因此,我們對創造者越是讚美,就越是願意把我們所有的思想、願望和努力交給祂。

但是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實際上覺得我們是從祂那裡接受,而不是給祂。我們覺得我們得到了一個提供服務的機會,這個機會在每一代人中只賜給少數有價值的人。這一點可以通過以下短劇中提供的例子進一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