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哪種接受的願望或品質自然地是邪惡的,而是由於我們錯誤地利用它們,才讓它們變得邪惡。古代的卡巴拉學家們已經指出:“嫉妒、欲望和對名譽的追求將一個人帶出這個世界”,這意味著走出我們這個物質世界,並進入精神世界。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已經明白嫉妒導致競爭,而競爭產生進步。而嫉妒引發的結果,遠不止技術進步或其他物質的收益。卡巴拉學家耶胡達·阿斯拉格在其《光輝之書》的序言中一文寫道:人類能夠感覺到他人,因此會感到缺乏他人所擁有的那一切。這樣一來,他們的心中就充滿了嫉妒,想得到別人擁有的那一切,而且他們擁有得越多,就會越感到空虛。最後,他們想吞掉整個世界。
最終,嫉妒將使我們只有最終變得和創造者本身一樣時,方可心滿意足。然而,自然的幽默在此又給我們開了個玩笑:創造者就是給予的願望,就是利他主義。我們一心想著主宰萬事萬物,成為創造者,我們實際上是在渴求成為一個利他主義者,儘管我們在當初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這樣一來,通過嫉妒——利己主義本性中最奸詐、最有害的特性——我們的利己主義本身將其自己放在了死亡的位置上,就像癌症會一直破壞它所寄生的肌體,直至它與它所毀壞的肌體一起走向滅亡為止。
再一次我們發現,營造一個恰當社會環境的重要性,因為如果我們被迫去嫉妒,那麼我們至少應該懷著一種建設性的嫉妒心,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嫉妒那些能讓我們得到改正的事物。
卡巴拉學家是這樣描述利己主義的:利己主義就像一個人手中拿著的一把劍尖上有著一滴散發著迷人香氣但毒性卻足以致命的毒液的利劍。這個人知道這滴毒液是有劇毒的,可就是控制不了自己而禁不住它的致命誘惑。他張開他的嘴,將那把劍尖放在了他的舌頭上,然後吞了下去……
一個公正、幸福的社會,不能建立在受到監控或“經過引導的”自私自利的基礎上。我們可以設法借助法律法規來抑制利己主義,但這只在局勢尚未惡化之前起作用,就像我們看到的昔日的德國一樣——直到這個民主國家民主式地選舉出了阿道夫﹒希特勒執政。我們也可以想方設法去引導或強迫利己主義來造福整個社會,但這個途經也已經被前蘇聯嘗試過,而且以慘敗而告終。
甚至連美國這個許多人心目中的充滿著自由和機遇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未能讓其民眾的生活幸福。據《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稱:“每年,在15~54歲的美國人中,受沮喪、抑鬱症痛苦折磨的人超過4600萬。”而《普通精神病治療記錄》則宣稱:“在孩子們和青少年身上使用的有效力的精神抑制藥……在1993~2002年間增長了5倍多。”這篇文章刊登在2006年6月6日的《紐約時報》上。
總而言之,只要利己主義占居上風,社會永遠會是不公平的,而且總是會以這樣那樣的方式讓其成員大失所望。最終,所有那些建立在利己主義基礎上的社會形態,連同創造了這類社會的利己主義,都將最終耗盡他們自己而滅亡。為了全人類每個人的福祉,我們必須讓這種情況盡可能快速、輕鬆地發生。
虛假的自由
隱 蔽
偉大的卡巴拉學家巴魯克·阿斯拉格是耶胡達·阿斯拉格之子和繼承者,他以做筆記的形式,將自己從他父親那兒聽到的教誨寫了下來。他的筆記後來以《Shamati》(我聽到的)為書名得以出版。他在自己的一篇記錄中寫道,如果我們是由一種最高的力量創造的,那麼為什麼我們無法感覺到它?為什麼它在隱蔽之中?如果我們知道它對我們的期望,我們就不會犯下那麼多的錯誤,而且我們也不會遭到懲罰並備受煎熬。
如果創造者得以顯露,那麼人生將變得多麼的簡單和愉快呀!我們不會再懷疑它的存在,我們都能夠認識到它給我們和這個世界的指引。我們也會瞭解到我們來到這個世間的原因和目標,看到它對我們的行為做何反應,與它進行溝通交流,在每次做事之前請它給我們建議。這樣一來,生活將變得多麼的美好、多麼的簡單啊!
最終阿斯拉格給他的這些思想得出了這麼一個結論:我們人生中一大渴望,就是揭示創造者。
卡巴拉學家將人類這種感覺不到創造者的狀態稱為“創造者的面容的隱藏”。這種隱藏創造出了一種自由的幻覺,它讓人們可以地在我們的這個世界,與創造者的精神世界之間做出選擇。假如我們真的能夠看到創造者,假如我們能夠真真切切地感覺到利他主義的益處,那麼我們毫無疑問地會更喜歡他的世界,而非我們的這個世界,這是因為他的世界是一個給予和快樂的世界。
但由於我們無法看到創造者,因此我們也不遵守它的法則,反而不斷地違背它們。實際上,即使我們確實知道創造者的那些法則,但由於我們無法看到違反它們會給我們自己帶來怎樣的痛苦,我們很可能還會繼續違反它們,因為我們總認為做一個自私自利的人會更有樂趣。
在本章前面“駕馭生命的韁繩”這一部分中,我們提到整個自然只遵從一條運轉法則:快樂與痛苦的法則。換句話說,我們所做、所思考、所規劃的一切,要麼是為了減輕我們的痛苦,要麼是為了增添我們的快樂。我們在這上面沒有任何自由可言。然而,因為我們並沒有看到我們在被這些力量支配著,所以我們會認為我們自己是自由的。
然而,若想獲得真正的自由,我們必須首先擺脫這個快樂與痛苦的法則的支配。而由於我們的利己主義自我主宰了什麼是快樂的,什麼是痛苦的,我們發現,我們要想獲得自由我們必須首先將我們自己從利己主義中解放出來。
自由選擇的條件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真正的自由只有當創造者處於隱蔽之中時才有可能。這是因為倘若一個選項看起來會更好的話,我們的利己主義就只會讓我們去追逐它,而不會留給我們其他任何選擇的餘地。在那種情形下,即使我們選擇了給予,它也將是為了接受而去給予,或者說是懷著利己主義意圖的給予。因此,一種舉動若要成為利他的、精神的舉動,那麼它的收益必須向我們隱藏著。
如果我們時刻記得整個創造的目標,就是最終能夠將我們從利己主義中解放出來,那麼我們的行動總會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朝向創造者的方向前進。所以,倘若我們有兩種選擇,而且我們不知道它們之中的哪一個將會帶來更多滿足或更少痛苦,那麼我們便有了一個做出自由選擇的真正機會。
如果自我無法看清哪種選擇更為可取,那麼我們可以根據一套不同的價值體系做出選擇。例如,我們要捫心自問的是不是哪種選擇更有樂趣,而是哪種選擇能讓我們更多地給予。如果我們重視給予,那麼這樣做起來就會相當容易。
我們要麼可以成為利己主義者,要麼可以成為利他主義者;要麼可以多為我們自己著想,要麼可以多為他人著想。除此之外,別無選擇。當兩種選擇都顯而易見,而且同樣吸引人(或者同樣不吸引人)時,我們才有可能擁有真正的選擇的自由。倘若我只看到一條途徑,那麼我必須借助這條途徑。因此,為了自由地選擇,我必須同時看清我自己的本質和創造者的本質。只有當我並不知道哪種選擇能給我帶來更多的快樂時,我才能做出一種真正自由的選擇,並讓我的自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