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古老的祈禱
上帝啊!請賜予我去改變我所能改變的東西的力量,請賜予我接受那些我不能改變的東西的勇氣,也請賜予我對這兩者進行辨別的智慧。
在我們自己的眼裡,我們都是獨特的、能獨立行為的個體。這是所有人的一個普遍特徵。想一想,人類經歷了數個世紀的戰亂,只為獲得我們今天所擁有的這個有限的自由。
然而,當自由被剝奪時,我們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世上沒有任何一個會願意被束手就擒的生物。反抗任何形式的征服,是生物的一種天性。然而,即使我們懂得所有的生物都應該自由,也不敢保證我們能懂得自由到底意味著什麼,或者懂得它是如何與人類利己主義的自我的改正的過程相聯繫的。
如果我們就自由的意義捫心自問,我們可能會發現,當我們問完自己這個問題時,我們目前的有關自由的想法很少能站得住腳。因此,在我們能夠談論自由之前,我們必須知道做一個自由之人真正意味著什麼。
為了弄明白我們是否理解自由,我們必須審視自我,看一看我們是否能夠自願地做出哪怕一項自由的舉動。因為我們這個接受的願望在不斷地增強,我們總被驅使著去找到一種更好的、回報更豐厚的生活方式。然而,由於我們身陷一場無休止的殘酷的競爭當中,我們在自由這件事上別無選擇。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這個接受的願望是所有這些麻煩的禍根,或許有一種控制它的方法。如果我們能夠這麼做,或許我們能夠控制住這整個的激烈競爭。否則,在缺乏這種控制的情況下,甚至在這場遊戲還沒有開始之前,我們看起來就已經輸了。
但如果我們成了輸家,那麼誰又會是贏家呢?我們在同誰或什麼進行競爭呢?我們打理自己的事務,仿佛各項事務都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決定。但果真如此嗎?放棄努力改變我們的人生的那種做法,只是隨波逐流地生活,難道不是更好一些嗎?
一方面,我們剛剛講過自然反對任何形式的征服。可另一方面,倘若我們的行為中哪怕有任何一種是自由的行為,自然卻並沒有告訴我們到底哪一種行為是自由的行為,我們又是在哪裡受到一個無形的傀儡主人的誘騙,天真地認為我們是自由的呢?
此外,如果自然是在按照一個總體的規劃運作,這些嚴峻的問題和不確定的因素,有可能是整個規劃中的一部分嗎?或許有一個令我們感到迷失和困惑的隱秘不明的原因存在著。也許正是借助這種困惑與幻滅,傀儡的主人在告訴我們:“嘿!再看一看你打算去哪兒,如果你在尋找我的話,那你就是走錯了方向。
有些人會否認我們確實迷失了方向。然而,為了確定正確的前進方向,我們必須知道從哪兒開始尋找方向。這可以讓我們避免很多年的徒勞。我們想發現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在哪兒能夠擁有獨立自主的選擇,而在哪兒不能。一旦我們認識到了這一點,就將知道哪兒是我們努力的重點了。
駕馭生命的韁繩
整個自然只遵循著一條運轉法則:“快樂與痛苦的法則”。如果創造物的唯一實質就是接受快樂的接受的願望的話,那麼唯一需要遵循的行為規則就是:追逐快樂,拒絕痛苦。
人類也不例外,這個規則同樣適用於我們人類。我們遵從這一種預先設計好的安排——它完全掌控著我們的一舉一動:我們收穫最多,卻想付出最少。如果可能的話,我們甚至想不勞而獲!因此,我們這樣在做每件事情的過程中,總是想方設法選擇快樂而逃避痛苦,即便我們自己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甚至在我們看似做出自我犧牲的時候,我們實際上也在從這種“犧牲”之中得到比我們從當時我們所能想到的其他做法中可能會得到的快樂更多的快樂。我們之所以自欺欺人地認為我們是懷著利他的動機,是因為欺騙自己要比將真相告訴自己更舒服。阿格尼斯·瑞普勒曾經指出:
“沒有哪種赤裸的事情,能比赤裸的真理更令人不快的了。”
我們在第三章中曾經談過階段二中的給予,即便它實際上和階段一是一樣的,也受這個接受的願望的驅使。它是我們每一種相互“給予”的“利他”行為的根源。
我們看到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依照“計算出來的收益率”的原則。舉個例子,通過比較得到某件有用的東西的預期收益,我計算出了這件東西的價值。如果我認為與我必須付出的代價相比,從得到這件東西中獲得的快樂要多或者遭受的痛苦要少的話,我就會告訴我“內心的經紀人”說:“買進!買進!買進!”,並為我頭腦中的華爾街交易板塊大開綠燈。
我們能夠改變我們自己優先考慮事項,接納好與壞的價值觀,甚至將我們自己“培訓”成無所畏懼的人。此外,我們也可以讓一個目標在我們眼中變得如此的重要,以至於在實現它的征途中我們碰到的任何艱難困苦都會變得渺小、不值一提。
比如,我渴望得到做一位名醫所能帶來的社會地位和豐厚的收入,我將願意在醫學院數年如一日地刻苦鑽研、勤奮努力,然後兢兢業業、不知疲倦地度過幾年的實習醫師期,希望它最終能夠在名利方面回報自己。
有些時候,我們將“眼前的辛勞到底能換取多少未來的收穫”這個小算盤打得是如此的自然,以至於我們甚至沒有意識到我們自己在不停地打著個人的小算盤。比如,如果我身患重病,而且發現只有做一種外科手術才能挽救自己的生命的話,那麼我就會很高興地接受這個手術。因為即便手術本身可能會讓我感到非常難受,而且它還存在一定的風險,然而它卻沒有疾病對我的威脅大。遇到特殊的情況時,我甚至願意支付一筆相當可觀的費用,以便使自己渡過難關。
從改變社會到改變自己
自然不只“判決”我們不斷地逃避痛苦,不停地追逐快樂,它也拒絕賦予我們能夠決定自己想要哪種快樂的能力。也就是說,我們無法控制我們的接受的願望,而且接受的願望在既沒有徵求我們意見也沒有事先告知我們的情況下,就會閃現在我們的腦海中。
然而,自然不但創造了我們的接受的願望,而且還為我們提供了克制接受的願望的辦法。如果我們還記得我們都是亞當靈魂的組成部分,那麼我們就很容易明白克制自己接受的願望的方式,就是努力去影響整個靈魂,也就是全人類,或者至少努力地去影響人類的一部分。
讓我們這樣來看待它:如果一個單一的細胞想向左走,而全身的其他所有細胞都想向右走,那麼這個細胞就不得不向右走。這也就是說,除非這個細胞說服全身,或說服絕大多數細胞,或身體的“政府”,讓它們相信向左走更好;否則的話,這個細胞只能服從。
這樣一來,即使我們無法控制我們自己的接受的願望,社會卻能控制它們,而且也的確在控制著它們。而因為我們自己能選擇社會,因而我們就能夠選擇我們覺得將會對自己產生最好影響的那種社會。簡而言之,我們可以用社會的影響來控制我們的接受的願望。而通過這種方式控制我們自己的接受的願望,我們就能控制住我們自己的思想和思想引發的最終行為。
大約在2000年前,《光輝之書》已經論述了社會環境的重要性。從20世紀起,這種我們為了生存而相互依賴的情形愈加變得明顯,有效利用我們的這種社會依賴性對精神進步至關重要。卡巴拉學家耶胡達·阿斯拉格在他的許多著作中,都傳遞了“社會的極其重要性”這一資訊。如果我們能夠把握他的思想脈絡,我們就將明白其中的原因。
阿斯拉格聲稱無論我們承認與否,每個人最偉大的接受的願望,就是得到別人的讚賞,贏得他們的認可。它不但給我們一種自信感,而且認可了我們最寶貴的東西——我們的自我。得不到社會的認可,我們便會感到社會忽略了我們的存在,而這種情形是利己主義的自我最無法容忍的。這就是為什麼人們為了引起別人的關注,常常會走極端的原因之所在。
而由於我們最大的接受的願望就是贏得社會的認可,因此我們被迫適應(而且接受)我們所處環境強加在我們身上的規則。這些規則不僅決定著我們的行為,而且還規劃了我們思考及應對每件事情的態度和方法。
這種境況使得我們無法去選擇任何事情——從我們的生活方式到我們的興趣愛好,到我們如何打發自己的自由時間,甚至我們吃的食品和穿的衣服,都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選擇。此外,即使我們在穿衣打扮方面做出某種反潮流的選擇,或者做出對時尚毫不理會的選擇,我們依然是在選擇對一種社會禮儀漠然置之。換句話說,如果我們選擇去忽略的那種時尚原本就不存在的話,我們就根本不必去忽略它,我們可能會選擇另外一種不同的著裝規範。最終我們發現,改變自我的唯一方式,就是改變我們所處的環境的社會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