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以完整的建築物使他們高興--2
13 Heshvan,Tav-Shin-Lamed-Gimel,1972年10月21日,安息日後。
"用完整的建築來取悅他們;用禰的面光照亮他們"(安息日[Sabbath]歌)。
我們要明白什麼是 "完整的建築",什麼是 "不完整的建築"。問題是,在一個人所做的一切事情中,他希望通過他的工作,他將獲得一個完整的建築,在其中活著。
有這樣一座,一個人他自己要住在那裡的建築,這叫 “不完全的建築",因為一個人被看作是有缺乏的。所以,這棟建築以這個人的名字命名,自然地,它也就被看作是一個不完整的建築。
但是,如果一個人希望他的工作能夠為創造者建立一個建築,讓創造者住在那裡的話,那麼,它就被稱為 "完整的建築",因為創造者是完整的。因此,這建築是以祂的名字命名的,所以它被稱為 "完全的 建築",正如經文所記:"要讓他們給我建一座聖殿,我要住在他們中間。"
"使他們高興 “的意思是,當一個人決定為自己工作,也就是為自己建造建築不值得,而開始為創造者建造時,就會被看作是 "他離開了大眾,但還沒有到達"。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當他想為Lishma[為了她的緣故]工作時,身體就會來問:"這工作對你來說是什麼?" 在那時,他沒有快樂,因為身體反對他,並告訴他,他不應該把自己排除在公眾之外,因為所有的公眾只從事自己的建築物,這意味著人的工作會有回報。
因此,我們說,"使他們高興",當他們從事 "完整的建築 "時,由創造者賜給他們快樂,也就是Mitzvot[誡命]的快樂,也就是叫做 “用禰的面光照亮他們"的信念之光,這樣他們將能完成他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