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on 本地中文講座 #35 - 繼續十的課程和《自由》的文章

本地中文講座 #35 - 繼續十的課程和《自由》的文章

本週,我們將在一個大團隊中繼續從真正的卡巴拉文本中學習,特別是第八週學習由拉比耶胡達·萊布·哈-利維·阿什拉格(巴哈蘇拉姆)撰寫的《自由》。我們還將討論和研討在“十的課程”中討論的話題。

Lesson content
Materials

在本地會議的第一部分中,我們將再次回到文章的一個關鍵點:

接受的願望——從無到有

同時還會有來自Rav邁克爾萊特曼的課程的視頻片段補充。

在第二部分中,我們將在周三的“十的課程”中進行一個中心主題的座談會:

在十中連接的原則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text:

本地會議

“自由”


本週我們將繼續學習“十的課程”以及閱讀巴哈蘇拉姆關於自由選擇的澄清的文章《自由》。

正如我們之前提到的,巴哈蘇拉姆進行了廣泛的寫作,以幫助學生達成創造的目的——到達與創造者的品質(愛與給予)的形式等同。本週,我們專注於我們在選擇環境方面的自由。

在本地會議中,我們將從文章中閱讀一些摘錄,然後嘗試了解文本中發生了什麼,隨後進行另一次閱讀並共同討論主題。

我們還有來自Rav Rav邁克爾萊特曼的视频片段,作為對該文章的澄清。

此外,我們將對“十的課程”的中心主題進行1-2個座談會。


“自由”

萊維·耶胡達,巴哈蘇拉姆

接受的願望——從無到有的創造

為了能夠以一種科學方法在這裡取得進步,所有我們需要的就是卡巴拉智慧。這是因為這個世界上的所有教義都包括在卡巴拉智慧裡面。關於精神之光和感知它的容器,我們學習到,從創造的角度來看,也就是祂(創造者)從無到有地創造出來的那個最原始的創新,只適用於一個方面,也就是那一被定義為“接受的願望”的東西。而在創造者創造的所有其他東西裡面根本就沒有什麼創新,它們都不是“從無到有”的創造,而是“從存在到存在”(從有到有)。這意味著它們是直接從上帝的本質中延展而來的,就像陽光是從太陽那裡放射出來的東西一樣。在那裡,沒有任何新的東西,因為在太陽的核心中能夠找到的東西總是會自然地向外發散延伸出來。

然而,這個接受的願望卻完全是一個新鮮的事物。意思是說,在創造之前,這樣一種東西在現實中並不存在。因為創造者沒有任何要接受的願望,因為祂是先於萬物創造的萬有的存在,這樣,祂又能從誰那裡去接受呢?由於這個原因,創造者從無到有地創造出來的這個接受的願望,是一個完全的新事物。而所有其他的東西都不能被認為是一種叫做“創造(物)”的創新。因此,所有的容器和身體,無論是來自精神世界的,還是物質世界的,都被看作是其本質是接受的願望的精神或物質的物質(substance)。


在這個接受的願望中的兩種力量: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你需要進一步甄別的是,我們在這個叫做“接受的願望”當中,可以甄別出兩種力量:

A. 吸引的力量

B. 排斥的力量

這兩種力量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被定義為“接受的願望”的容器或身體,實際上是有限的,意思是它所能接受的東西,在質量上和數量上兩方面都是有限的。因此,所有那些超出了其接受的數量和質量的界限範圍之外的事物都表現為與它的自然本性相違背,因此,它會排斥它們。因為這樣,這一本身被看作是一種吸引的力量的“接受的願望”,也同時被它本身的有限的那一特性,強迫着而變成了一種排斥的力量。


一條適用於所有世界的規律

雖然卡巴拉智慧不涉及任何有關我們這個物質世界的東西,但仍然只存在着一條適用於所有世界的規律(見“卡巴拉智慧的本質”中“根與枝的法則”那一部分)。因此,在我們的世界裡的所有物質的實體,也就是,宇宙空間裡存在的所有事物,不管它是靜止層面的、植物層面的、還是動物層面的,也不論它是精神的東西還是物質的東西,如果我們想甄別出它們每一個事物本身當中那一唯一的、自我的個體特性,以及它們彼此之間是如何因此互相分離開的話,即使是在那些最小的基本粒子中的情況,我們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它都不會超出那一被稱作接受的願望的東西。如果將創造物在數量上和質量上加以限制的話,從整個創造的角度來看,這個接受的願望就是創造(物)的全部的獨特的形式。因此,在它裡面同時包含着上面提及的那一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然而,除了這兩個力量之外,在其中存在着的所有其他任何東西,都被認為是源自創造者的豐富(bounty)。這一豐富對所有創造物而言都是等同的,它沒有呈現出任何的創新,因為它只是從存在到存在(從有到有)的一種延伸。

另外,它也不能劃歸為屬於任何一個個體的單元,對創造的所有部分來說,無論大小,它都是共有的,相同的。它們中的每個創造物都根據自己的接受的願望的大小(也就是在其本身數量和質量的有限的程度),從創造者的豐富那裡接受到它自己相應的份額,而且接受的願望的大小造成的這種界限(也就是數量和質量的有限性)界定了每一個個體創造物的獨特性和單元。

到現在,我已經從一個純科學的角度,用一種完全經得起檢驗、不會引起爭議或批評的科學方法,甚至根據狂熱的機械唯物主義者的方法體系,證明了這種在每一個個體創造物中都存在的“自我”(ego)是什麼。從現在起,我們不再需要那些站不住腳的形而上學式的方法論了。

當然,這個力量,也就是這個接受的願望,不論是通過化學反應生成的物質所產生的一種結果和果實,還是這種物質是那一力量(接受的願望)產生的結果和果實,這都沒有什麼區別。這是因為我們知道,重要的是在於只有這種力量,也就是印刻在每個創造物和原子中的“接受的願望”的界限範圍內的這個力量,才是將它和它所處的環境分隔和區分開來的東西。而這無論是對於一個單一的原子,還是一個由原子團構成的“身體”(不論是分子,細胞,組織,或更大的生命體等等)來講,都是一樣的。

所有其他那些有關在其中還存在那個力量之外的多餘事物(surplus)的甄別(discernment)都與那個粒子或一團粒子組成的身體(分子,細胞,組織,或更大的生命體等等)本身沒有任何關係,而只與創造者延展到它們那裡的豐富有關,與整體相關。這種豐富是所有創造物一起所共有的,不論這一個體屬於哪一類特定的創造物。

現在根據第一因素,也就是我們所稱的那一“根源”的定義,我們應該理解個體自由的含義是什麼了,而在這個“根源”當中,包含著所有過去的世世代代,即一個人的所有祖先都已經在他身上印刻下了他們的本性。就像我們已經闡明的那樣,個體獨特性這個詞的含意只不過是那個接受的願望印刻在構成它的分子團中的邊界/限制。

由此,你可以明白,一個人從其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所有性格傾向,實際上不過就是他的接受的願望的邊界/限制,即與他內在的吸引力相關,也與他內在的那一排斥力有關,它們在我們眼前呈現為吝嗇或慷慨的傾向,或者融合或隔離的傾向,等等。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它們確確實實就是他的自我,為了它的生存而抗爭。因此,哪怕我們只是從那個個體獨特性當中根除其中的任何一個個別傾向,我們也會被認為是從他的本質當中切割掉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器官。而這會被認為是整個創造的一個真實的損失,因為沒有其他東西會跟它一模一樣,整個世界也不會再有任何事物與它一樣。

在我們根據自然的法則,徹底闡明了個體的公正的權利之後,讓我們轉過頭來看看它在實際操作層面到底其切實可行性有多大,而不是在與倫理道德與政治治理上的“衝突”中讓步妥協。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怎樣用我們神聖的Torah來指導這些個體的自由的權利的實施的。


開放討論

你對巴爾·哈蘇拉姆強調的科學方法有何印象?

你對“接受的願望”是“從無到有”的概念有何理解?

根據我們剛讀的文本,如何看待“接受的願望”同時是“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剪輯


在十中連接的原則


研討問題

1) 分享是什麼讓我們的環境對你來說是特殊的?

2) 從我們在課堂上討論的原則中,選擇一個與你個人共鳴的原則。 

3) 基於我們的學習,一個人通過什麼方式可以“買一個朋友”?朋友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買下”他們以支持實現目標?

4) 你本週能做些什麼來增強精神目標在我們眼中的重要性?


下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