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巴拉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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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巴拉的名字虽然取自我们的世界,但却象征着精神世界中完全不同的物体和行为,与这个世界的物体无关。诚然,精神对象是在这个世界上发现的对象的直接来源["卡巴拉的语言",第一部分;"创造者的名字",第三部分]

从这种不形式等同,以及在我们的世界中发现的精神原因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再次看到精神对象与我们的自我概念是多么遥远。在精神世界中,一个名字意味着创造者的光通过一个行动对一个人的特别披露,这个行动被赋予了这个特别的名字。

同样,在我们的世界里,每一个词披露的东西不是物体本身,而是我们对该物体的感知。现象或物体本身是完全在我们的感知范围之外。它本身就是一个实体,对我们来说是绝对不可理解的。毫无疑问,物体拥有的形式和质量与我们的仪器或感官所能检测到的绝对不同。人们可以用通过自己的视觉看到一个物体与通过X射线或热频率看到一个物体的例子来证实这个概念。

在任何情况下,一个物体和对该物体的感知是分开存在的。

后者是由感知该物体的人的品质产生的。因此,物体(即物体的真实品质)和感知物体的人(感知者)的品质相结合,产生了第三个实体:由感知者形成的对物体的描述。这既基于物体本身的一般品质,也基于感知者的品质。

在与精神之光合作的过程中,希望接受和接受精神之光的人有两种不同的状态:接受精神之光之前的感知和人的品质,以及接受精神之光之后的感知和人的品质。

填充人的容器-愿望的光也有两种状态:与人的感觉和愿望接触之前的光的状态,以及与感知者接触之后的光的状态。在先前的状态下,光被称为简单的光,因为它与感知者的品质没有任何联系。由于除了创造者的光以外,所有的物体都渴望接受光并接受光的满足,所以没有实际的可能性去感知、检查、感应、甚至想象我们自己以外的光。

因此,如果我们把创造者称为强者,那是因为在那一刻我们感觉到(真正感觉到的人!)祂的力量。但如果没有感知到创造者的任何品质,就不可能用任何名字来指称祂,因为即使是"创造者"这个词也意味着一个人感知到了光的这种特殊品质。然而,如果一个人念出了创造者的名字(即:在没有通过感官感知这些品质的情况下,列举祂的品质)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意味着一个人在感知这些名称在自己身上的意义之前,给简单的光分配了名称,这等于撒谎,因为简单的光没有名称。

我们这些努力在精神上上升的人必须避免不相干的影响,保护尚未成熟的个人信念,直到我们接受能够支持我们的必要认知。主要的防御和疏远必须不是针对那些远离卡巴拉的人,因为他们只能传递冷漠或最多是否定,表明与参与精神上升的人的状态有很大差距。辩护的对象必须是那些所谓接近卡巴拉的人。

.在外表上,一个人可能看起来居住在真理的中心,把自己的全部交给创造者,遵守祂的诫命。然而,这个人的"正义"的实际原因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他的行为的本质可能是为了获取一些个人利益。

这样的人,或一群人,对那些渴望精神上升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危险。初学者看到了为创造者热心服务的例子,但无法证实它是否来自于感知和理解创造者的真正愿望,还是来自于一个人的教养,或者更糟糕的是,来自于一些对声望的考虑,等等。

同时,初学者看到这些"正义"的人可以调用巨大的力量来帮助他们。初学者并不清楚,这种力量之所以能够被使用,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没有受到来自于社会的反对。

属于利己主义的一方。此外,正是利己主义和证明自己正确的愿望加强了这些力量,而真正的卡巴拉则削弱了人,以启动对创造者的渴望。

如果初学者被这些"义人"的外部行为所打动的话,那么这个人就会成为法老的奴隶,因为Torah(托拉)中说,对法老的奴役对以色列人来说是愉快的。由于Torah(托拉)只关注我们的精神状态,奴役意味着精神上的奴役,初学者可能会陷入其中,并因此对投入到与利己主义的斗争中的所有努力感到后悔。

另一方面,初学者不需要关注那些远离卡巴拉的人,因为很明显,从他们那里没有什么可以学习的东西,因此他们不会构成精神奴役的威胁。

我们的利己主义只有在感到恐惧时才允许我们进步。

然后,它把我们推入各种行动,只是为了中和这种感觉。因此,如果一个人能够感受到对创造者的恐惧,就能发展出必要的力量和工作的愿望。

有两种恐惧:对违反戒律的恐惧,以及对创造者的恐惧。第一种是阻止一个人犯罪的恐惧,否则这个人就会犯罪。然而,如果一个人没有对犯罪的恐惧,因为所有的行为都是完全为了创造者而进行的话,那么这个人无论如何都会遵守所有的戒律,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这是创造者的愿望。

对违法行为(罪恶)的恐惧是一种利己主义的恐惧,因为它是由对伤害自己的担忧所引起的。对创造者的恐惧被认为是一种利他主义的恐惧,因为它是出于对不满足创造者的愿望的担心,是出于爱的感觉。

但是,尽管一个人非常渴望实现所有给创造者带来欢乐的事情,然而,要遵守创造者的诫命(创造者所希望的行动)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没有看到实现这些诫命的必要性。

从爱的感觉中发出的恐惧必须比自我的恐惧更强烈。例如,当一个人预感到自己在犯罪的时候会被人看到,或者仅仅是犯了罪,这个人就会经历痛苦和羞愧的感觉。

同样,卡巴拉学家们在自我中发展出一种焦虑的感觉,认为自己为创造者做得不够好。这种感觉和利己主义者对明显违法行为的惩罚的恐惧一样,是持续的,也是巨大的。

"一个人只学习他渴望学习的东西"("一个人只在他内心渴望的地方学习。")从这个假设开始,很明显,一个人永远不会学会遵守某些规则和规范,除非这个人渴望这样。但是,谁愿意听道德说教,尤其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并没有察觉到自己的缺点?那么,任何人,甚至是渴望自我改正的个人,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呢?

人是以这样的方式被创造的,只有愿望:满足自我。因此,人们学习只是为了找到满足自己愿望的方法,不会学习与满足自己无关的东西,因为这就是我们的本性。

因此,为了让那些希望接近创造者的人能够学会如何"为创造者的缘故"行事,他们必须请求创造者给予他们新的心,用利他主义的愿望取代利己主义。如果创造者同意这个请求的话,那么无论他们在哪里学习,都会找到讨好他的方法。然而,我们永远不会觉察到任何与我们的心相悖的东西,无论是利他主义还是利己主义,也永远不会觉得有义务做一些不会让我们的心高兴的事情。但是,一旦创造者将利己主义的心改变为利他主义的心,我们将立即意识到我们的义务,以便能够借助新获得的品质来改正自己,以及发现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取悦创造者更重要。

此外,我们曾视为自己缺点的品质将转化为美德,因为通过改正它们,我们给创造者带来快乐。但那些还没有准备好改正自己的人将无法看到自己的缺点,因为它们只在我们能够改正它们的程度上向我们揭示。

当一个人离开这个世界时,所有与满足个人需求有关的人类行为,以及所有"为了自我"的工作都会消失。一个人所关心的和所遭受的一切都在一瞬间消失了。

因此,如果我们能够评估在这个世界上为某些东西工作,然后在我们生命的最后时刻失去它是否值得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最好是"为创造者的缘故"而工作。这个决定将使我们认识到向创造者寻求帮助的必要性,尤其是当我们为遵守戒律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并期望从中获得一些个人利益时。

一个没有在卡巴拉中大费周章的人,将自己的行为转化为"为了创造者"的行为的愿望较小,因为这个人没有这么大的损失,而转化自我的工作需要很大的努力。

由于这个原因,一个人必须努力用自己掌握的一切手段加强工作,能够Lishma(为了她的缘故),而Lo Lishma"不为创造者的缘故",因为这将导致返回到创造者的愿望的发展,然后为祂的名字工作,也就是Lishma(为了她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