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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种接受的愿望或品质自然地是邪恶的而是由于我们错误地利用它们才让它们变得邪恶。古代的卡巴拉学家们已经指出:嫉妒、欲望和对名誉的追求将一个人带出这个世界,这意味着走出我们这个物质世界,并进入精神世界。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已经明白嫉妒导致竞争,而竞争产生进步。而嫉妒引发的结果,远不止技术进步或其他物质的收益。卡巴拉学家耶胡达·阿斯拉格在其《光辉之书》的序言中一文写道:人类能够感觉到他人,因此会感到缺乏他人所拥有的那一切。这样一来,他们的心中就充满了嫉妒,想得到别人拥有的那一切,而且他们拥有得越多,就会越感到空虚。最后,他们想吞掉整个世界。

最终,嫉妒将使我们只有最终变得和创造者本身一样时,方可心满意足。然而,自然的幽默在此又给我们开了个玩笑:创造者就是给予的愿望,就是利他主义。我们一心想着主宰万事万物,成为创造者,我们实际上是在渴求成为一个利他主义者,尽管我们在当初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样一来,通过嫉妒——利己主义本性中最奸诈、最有害的特性——我们的利己主义本身将其自己放在了死亡的位置上,就像癌症会一直破坏它所寄生的肌体,直至它与它所毁坏的肌体一起走向灭亡为止。  

再一次我们发现,营造一个恰当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因为如果我们被迫去嫉妒,那么我们至少应该怀着一种建设性的嫉妒心,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嫉妒那些能让我们得到改正的事物。


  卡巴拉学家是这样描述利己主义的利己主义就像一个人手中拿着的一把剑尖上有着一滴散发着迷人香气但毒性却足以致命的毒液的利剑。这个人知道这滴毒液是有剧毒的,可就是控制不了自己而禁不住它的致命诱惑。他张开他的嘴,将那把剑尖放在了他的舌头上,然后吞了下去……   


一个公正、幸福的社会,不能建立在受到监控或经过引导的自私自利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设法借助法律法规来抑制利己主义,但这只在局势尚未恶化之前起作用,就像我们看到的昔日的德国一样——直到这个民主国家民主式地选举出了阿道夫希特勒执政。我们也可以想方设法去引导或强迫利己主义来造福整个社会,但这个途经也已经被前苏联尝试过,而且以惨败而告终。  

甚至连美国这个许多人心目中的充满着自由和机遇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未能让其民众的生活幸福。据《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称:每年,在15~54岁的美国人中,受沮丧、抑郁症痛苦折磨的人超过4600万。而《普通精神病治疗记录》则宣称:在孩子们和青少年身上使用的有效力的精神抑制药……1993~2002年间增长了5倍多。这篇文章刊登在200666日的《纽约时报》上。

总而言之,只要利己主义占居上风,社会永远会是不公平的,而且总是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让其成员大失所望。最终,所有那些建立在利己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形态,连同创造了这类社会的利己主义,都将最终耗尽他们自己而灭亡。为了全人类每个人的福祉,我们必须让这种情况尽可能快速、轻松地发生。


虚假的自由


  

  伟大的卡巴拉学家巴鲁克·阿斯拉格是耶胡达·阿斯拉格之子和继承者他以做笔记的形式将自己从他父亲那儿听到的教诲写了下来。他的笔记后来以《Shamati》(我听到的)为书名得以出版。他在自己的一篇记录中写道,如果我们是由一种最高的力量创造的,那么为什么我们无法感觉到它?为什么它在隐蔽之中?如果我们知道它对我们的期望,我们就不会犯下那么多的错误,而且我们也不会遭到惩罚并备受煎熬。

  如果创造者得以显露,那么人生将变得多么的简单和愉快呀!我们不会再怀疑它的存在,我们都能够认识到它给我们和这个世界的指引。我们也会了解到我们来到这个世间的原因和目标,看到它对我们的行为做何反应,与它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做事之前请它给我们建议。这样一来,生活将变得多么的美好、多么的简单啊!

最终阿斯拉格给他的这些思想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我们人生中一大渴望,就是揭示创造者。


卡巴拉学家将人类这种感觉不到创造者的状态称为创造者的面容的隐藏。这种隐藏创造出了一种自由的幻觉,它让人们可以地在我们的这个世界,与创造者的精神世界之间做出选择。假如我们真的能够看到创造者,假如我们能够真真切切地感觉到利他主义的益处,那么我们毫无疑问地会更喜欢他的世界,而非我们的这个世界,这是因为他的世界是一个给予和快乐的世界。

但由于我们无法看到创造者,因此我们也不遵守它的法则,反而不断地违背它们。实际上,即使我们确实知道创造者的那些法则,但由于我们无法看到违反它们会给我们自己带来怎样的痛苦,我们很可能还会继续违反它们,因为我们总认为做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会更有乐趣。

在本章前面驾驭生命的缰绳这一部分中,我们提到整个自然只遵从一条运转法则:快乐与痛苦的法则。换句话说,我们所做、所思考、所规划的一切,要么是为了减轻我们的痛苦,要么是为了增添我们的快乐。我们在这上面没有任何自由可言。然而,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我们在被这些力量支配着,所以我们会认为我们自己是自由的 

然而,若想获得真正的自由,我们必须首先摆脱这个快乐与痛苦的法则的支配。而由于我们的利己主义自我主宰了什么是快乐的,什么是痛苦的,我们发现,我们要想获得自由我们必须首先将我们自己从利己主义中解放出来。


自由选择的条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当创造者处于隐蔽之中时才有可能。这是因为倘若一个选项看起来会更好的话,我们的利己主义就只会让我们去追逐它,而不会留给我们其他任何选择的余地。在那种情形下,即使我们选择了给予,它也将是为了接受而去给予,或者说是怀着利己主义意图的给予。因此,一种举动若要成为利他的、精神的举动,那么它的收益必须向我们隐藏着。

如果我们时刻记得整个创造的目标,就是最终能够将我们从利己主义中解放出来,那么我们的行动总会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朝向创造者的方向前进。所以,倘若我们有两种选择,而且我们不知道它们之中的哪一个将会带来更多满足或更少痛苦,那么我们便有了一个做出自由选择的真正机会。

如果自我无法看清哪种选择更为可取,那么我们可以根据一套不同的价值体系做出选择。例如,我们要扪心自问的是不是哪种选择更有乐趣,而是哪种选择能让我们更多地给予。如果我们重视给予,那么这样做起来就会相当容易。

我们要么可以成为利己主义者,要么可以成为利他主义者;要么可以多为我们自己着想,要么可以多为他人着想。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当两种选择都显而易见,而且同样吸引人(或者同样不吸引人)时,我们才有可能拥有真正的选择的自由。倘若我只看到一条途径,那么我必须借助这条途径。因此,为了自由地选择,我必须同时看清我自己的本质和创造者的本质。只有当我并不知道哪种选择能给我带来更多的快乐时,我才能做出一种真正自由的选择,并让我的自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