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隐秘的东西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
Elul,Tav-Shin-Mem-Aleph,1981年9月。
"隐秘的事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而显露的事属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直到永远,要遵行Torah[托拉]的一切话。"
从暗示的角度,我们应该解释为,"显露的 "是指 "实践的","隐藏的 "是指 "意图"。而意图--也就是责成一个人去做这件事的原因--是向人们隐藏的,因为人们不知道自己的朋友心里在想什么。
一个人甚至可能会在意图上欺骗自己,认为使他有义务去做这件事的原因是创造者的利益,而也许是他自己的利益使他有义务去做这件事。这就是为什么 "隐藏 "意味着意图的原因。
对此,我们应该做两方面的甄别。1)总体的公众,2)个人。总体的公众通常主要考虑的是行为,而不是意图,因为在行为过程中不可能强迫公众瞄准其意图在真正的目标上。但
在这方面,可以说:"即使全世界都告诉你,你是正义的,但在你自己的眼里也要是邪恶的"。也就是说,他的目标应该是只为创造者,也就是说不是为了得到他仍然被看作是邪恶者的自我的奖赏。
而当一个人看到在隐藏的方面,他完全远离了目标的话,他不能绝望。相反,他必须相信 "隐秘的东西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这就是说,祂要把隐藏的部分给我们,而我们要做显露的部分,即行动。
根据行动的增加,也就增长了增加意图的需要,意思是为隐秘的部分。既然有一个法则,没有Kli[容器],就没有光,意思是愿望,通过增加行动,我们增加缺乏,直到达成一定的程度,然后 “隐藏的东西属于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意思是说,然后祂给予我们隐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