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关于形式等同
Av,Tav-Shin-Lamed-Tet,1979年8月。
关于形式等同,也就是为了避免羞耻的面包的改正,我们可以从字面上解释,也就是既然关于祂被允许的—“通过祢的行为—我们认识祢”的甄别—当祂给予创造物时,祂有满足感,叫做 "祂对创造物行善的愿望"。为此,下面的接受者也应达成这种在她们被给予时也有满足感的品质。用我们圣人的话来说,这叫 “粘附祂的品质,因为祂是慈悲的,所以你们也是慈悲的"。
但是,因为创造物是在相反的状态下诞生的,既然上层更高的愿望叫做 “为创造物造福”的愿望,那么,在创造物中就产生了一种接受的愿望,而不是给予的愿望,我们只有在因此能够接受更大的快乐,并且我们的给予会得到一些回报的情况下,才会渴望去给予,但是如果没有快乐的话,我们就不能给予任何东西,由此可见,我们在形式上与创造者是相反的,在精神上,形式的对立被看作是分离。
当一个人与创造者分离的时候,他怎么能与创造者连接起来呢?事实上,这就是创造物身上所有的邪恶,他们必须改正,这就是所谓的 "对邪恶的认知",一个人应该认识到,除了接受的意图之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他接受喜悦和快乐。但我们的圣人说:"我已经创造了邪恶的倾向,我已经创造了Torah[托拉]作为调料"(Kidushin 30b)。这一点在"《十个Sefirot的研究》的导言介绍 "中得到了彻底的解释。
因此,当一个人从事Torah[托拉]和诫命[Mitzvot]时,他从事的原因应该是达成这样一种状态,即创造者对他在Torah[托拉]和Mitzvot(诫命)方面的工作给予奖励,他的奖励应该是他将摆脱邪恶的东西而达成好的东西,意思是能够粘附到被称为 "善 “的创造者。
一个人应该始终有理由摆在他的眼前—也就是他要达成像创造者一样享受给予的行为的程度,因为创造者喜欢做一个给予者,不需要创造物给祂任何东西。
同样,一个人也应该要求创造者给予他工作的报酬,而报酬就是他能够不为了接受任何报酬而工作,也就是他的工作不需要任何报酬,而是在他的给予的行为中接受喜悦和快乐。
由此可见,一个人战胜自己,进行给予的行为,是因为他需要战胜和强制。由此可见,一方面,他有形式等同性,也就是他不是在接受,而只是在给予,但他在给予时却没有喜悦和快乐,而没有回报。因此,他与创造者没有形式上的等同性。
这意味着,一个人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在进行给予的行为的同时享受快乐。这就是经文所写的 "欣然侍奉耶和华 "的意思,以便有形式的等同性。正如我们的圣人所说的 “祂的愿望是为祂的创造物行善",祂在给予时是享受的,一个人也应该达成这样一个程度。
这应该是一个人的全部报酬,这叫 “为了给予而给予",没有任何报酬,因为他没有比这更大的快乐。
但是,一旦他得到了这种程度的回报,也就是在这种程度上,他所有的快乐都是在给予创造者的时候,他就会看到并感觉到,除了从创造者那里接受创造者为祂的创造物所准备的快乐之外,他不能给创造者任何取悦于祂的东西,因为这就是创造的目的。
因此,在那个时候,他已经到达了这样一个程度,他对创造者说:"请给我更大的快乐,因为我想带给祢满足。" 既然创造者并不缺少任何东西,而我们所能谈到的唯一缺少的东西,是为了让创造物达成它的目标,也就是让祂的创造物感到高兴,那么,不是为了得到奖赏,就意味着一个人已经达成了一种程度,而这种程度是上天给他的礼物—也就是他唯一的快乐是他给予创造者。然而,如果他给予并没有接受任何快乐的话,那么他就没有等同的形式,因为他在给予时没有接受快乐,只渴望在给予的工作中接受一些东西。
相反,当一个人从事接受时,他并不要求创造者对他在接受中的工作给予任何回报或作为奖励。为此,目标必须始终摆在他的面前,也就是他在Torah[托拉]和Mitzvot(诫命)中的工作所要求的回报,只是创造者会给予他等同的形式,这意味着他将从事给予中接受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