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文讲座 #36 - 继续十的课程和《自由》的文章
本周,我们将在一个大团队中继续从真正的卡巴拉文本中学习,特别是第九周学习由拉比耶胡达·莱布·哈-利维·阿什拉格(巴哈苏拉姆)撰写的《自由》。我们还将讨论和研讨在“十的课程”中讨论的话题。
在本地会议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将再次回到文章的一个关键点:
在保持个人独特性的同时服从集体
同时还会有来自Rav迈克尔莱特曼的课程的视频片段补充。
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将在周三的“十的课程”中进行一个中心主题的座谈会:
在十中连接的原则
本地会议
“自由”
本周我们将继续学习“十的课程”以及阅读巴哈苏拉姆澄清关于自由选择的文章《自由》。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巴哈苏拉姆进行了广泛的写作,以帮助学生达成创造的目的——到达与创造者的品质(爱与给予)的形式等同。本周我们重点讨论在保持个人独特性的同时追随集体。
在本地会议中,我们将从文章中阅读一些摘录,然后尝试了解文本中发生了什么,随后进行另一次阅读并共同讨论主题。
我们还有来自Rav Rav迈克尔莱特曼的视频片段,作为对该文章的澄清。
此外,我们将对“十的课程”的中心主题进行座谈会。
“自由”
莱维·耶胡达,巴哈苏拉姆
一条适用于所有世界的规律
虽然卡巴拉智慧不涉及任何有关我们这个物质世界的东西,但仍然只存在着一条适用于所有世界的规律(见“卡巴拉智慧的本质”中“根与枝的法则”那一部分)。因此,在我们的世界里的所有物质的实体,也就是,宇宙空间里存在的所有事物,不管它是静止层面的、植物层面的、还是动物层面的,也不论它是精神的东西还是物质的东西,如果我们想甄别出它们每一个事物本身当中那一唯一的、自我的个体特性,以及它们彼此之间是如何因此互相分离开的话,即使是在那些最小的基本粒子中的情况,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它都不会超出那一被称作“接受的愿望”的东西。如果将创造物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加以限制的话,从整个创造的角度来看,这个接受的愿望就是创造(物)的全部的独特的形式。因此,在它里面同时包含着上面提及的那一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然而,除了这两个力量之外,在其中存在着的所有其它任何东西,都被认为是源自创造者的丰富(bounty)。这一丰富对所有创造物而言都是等同的,它没有呈现出任何的创新,因为它只是“从存在到存在”(从有到有)的一种延伸。
另外,它也不能划归为属于任何一个个体的单元,对创造的所有部分来说,无论大小,它都是共有的,相同的。它们中的每个创造物都根据自己的接受的愿望的大小(也就是在其本身数量和质量的有限的程度),从创造者的丰富那里接受到它自己相应的份额,而且接受的愿望的大小造成的这种界限(也就是数量和质量的有限性)界定了每一个个体创造物的独特性和单元。
到现在,我已经从一个纯科学的角度,用一种完全经得起检验、不会引起争议或批评的科学方法,甚至根据狂热的机械唯物主义者的方法体系,证明了这种在每一个个体创造物中都存在的“自我”(ego)是什么。从现在起,我们不再需要那些站不住脚的形而上学式的方法论了。
当然,这个力量,也就是这个接受的愿望,不论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的物质所产生的一种结果和果实,还是这种物质是那一力量(接受的愿望)产生的结果和果实,这都没有什么区别。这是因为我们知道,重要的是在于只有这种力量,也就是印刻在每个创造物和原子中的“接受的愿望”的界限范围之内的这个力量,才是将它和它所处的环境分隔和区分开来的东西。而这无论是对于一个单一的原子,还是一个由原子团构成的“身体”(不论是分子,细胞,组织,或更大的生命体等等)来讲,都是一样的。
所有其它那些有关在其中还存在那个力量之外的多余事物(surplus)的甄别(discernment)都与那个粒子或一团粒子组成的身体(分子,细胞,组织,或更大的生命体等等)本身没有任何关系,而只与创造者延展到它们那里的丰富有关,与整体相关。这种丰富是所有创造物一起所共有的,不论这一个体属于哪一类特定的创造物。
现在根据第一因素,也就是我们所称的那一“根源”的定义,我们应该理解个体自由的含义是什么了,而在这个“根源”当中,包含着所有过去的世世代代,即一个人的所有祖先都已经在他身上印刻下了他们的本性。就像我们已经阐明的那样,“个体独特性”这个词的含意只不过是那个“接受的愿望”印刻在构成它的分子团中的边界/限制。
由此,你可以明白,一个人从其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所有性格倾向,实际上不过就是他的接受的愿望的边界/限制,即与他内在的吸引力相关,也与他内在的那一排斥力有关,它们在我们眼前呈现为吝啬或慷慨的倾向,或者融合或隔离的倾向,等等。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们确确实实就是他的自我,为了它的生存而抗争。因此,哪怕我们只是从那个个体独特性当中根除其中的任何一个个别倾向,我们也会被认为是从他的本质当中切割掉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器官。而这会被认为是整个创造的一个真实的损失,因为没有其他东西会跟它一模一样,整个世界也不会再有任何事物与它一样。
在我们根据自然的法则,彻底阐明了个体的公正的权利之后,让我们转过头来看一看它在实际操作层面到底其切实可行性有多大,而不是在与伦理道德与政治治理上的“冲突”中让步妥协。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怎样用我们神圣的Torah来指导这些个体的自由的权利的实施的。
个体服从集体的法则
我们的经文说:“个体要服从集体”。这意味着每当在集体与个体之间产生争议时,我们必须尊重集体的意见。因此,你看到,集体有一定程度的剥夺个体的自由的权利。
但是,这会让我们面临另外一个不同的问题,甚至比第一个问题更严重。因为这条法则看起来不但没有使人类得以往前发展反而使其倒退了。这是因为,当还没有发展成熟的人占大多数时,那些已发展成熟的人一定占少数;如果总是以集体利益为重,也就是以那些还没有发展成熟的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的那些已经发展成熟的聪明的群体,即那些总是占少数的人的观点和需求就一定会被集体忽视。这样,便注定了人类一定会倒退的命运,因为那样的话,人类哪怕往前进一小步都不可能。
然而,正如在“和平”那篇著作中“谨慎地遵守自然规律的必要性”那一部分阐述过的那样,因为根据上帝的旨意,我们人类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过一种社会性的生活,我们都有遵守所有那些会维持一个社会整体发展的法律的责任。而且如果我们在这上面稍有疏忽的话,自然就会报复我们,无论我们是否明白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自然法则。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遵守“个体服从集体”这条法则之外,我们再也没有其他任何法则,能够使得我们可以过一种社会性的生活,因为这一法则,能够将社会中的各种争议置于一种有序的状态。因此,这条法则是唯一能够保证一个社会持续发展的工具。因为这个原因,它被看作是上帝为我们制定的一条自然法则,而我们必须接受它并谨慎地遵守它,不管我们对它是否理解。
这与Torah中所有其它的律法和戒律一样:它们全部都是上帝从上面施加给下面的我们,为我们人类制定的自然法则。而且我已经在“卡巴拉智慧的本质”中的根及枝的法则中,阐述了我们在这个世界发现的自然规律的绝对性,它们是不以我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铁律,之所以这样,仅仅是因为它们是从上面,从精神世界延伸到达我们这个世界的自然规律和行为规范要求。
现在你可以明白Torah里面规定的这些戒律(Mitzvot)其实就是更高世界里制定的那些自然法则和行为规范,它们是我们在这个世界里所有自然规律和行为规范的根源。Torah中的戒律总是与这个世界的自然规律保持一致,就像同一个池塘里的两滴水一样。因此,我们已经证实了“个体服从集体”是上帝和自然的规律(法则)。
开放讨论
重复 Avihu 和 Michael 提出的这个问题,你如何看待 "服从集体"这个原则?在物质层面?在精神层面?
给出例子以解释“服从集体”的法则?
根据文本为什么它是一个“自然的法则”?
从 Avihu 和 Michael 提及的即将学习的内容中,你对学习如何追随卡巴拉学家感到兴奋吗?
剪辑
在十中连接的原则
座谈会问题
1) 关于十团队中的一个连接原则,请分享一个给您留下深刻印象的例子。
2) 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提升朋友在我们眼中的重要性?
3) 我们本周学习的十团队的连接原则中,哪一个在您心中产生共鸣,为什么?
下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