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文讲座 #35 - 继续十的课程和《自由》的文章
本周,我们将在一个大团队中继续从真正的卡巴拉文本中学习,特别是第八周学习由拉比耶胡达·莱布·哈-利维·阿什拉格(巴哈苏拉姆)撰写的《自由》。我们还将讨论和研讨在“十的课程”中讨论的话题。
在本地会议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将再次回到文章的一个关键点:
接受的愿望——从无到有
同时还会有来自Rav迈克尔莱特曼的课程的视频片段补充。
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将在周三的“十的课程”中进行一个中心主题的座谈会:
在十中连接的原则
本地会议
“自由”
本周我们将继续学习“十的课程”以及阅读巴哈苏拉姆关于自由选择的澄清的文章《自由》。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巴哈苏拉姆进行了广泛的写作,以帮助学生达成创造的目的——到达与创造者的品质(爱与给予)的形式等同。本周,我们专注于我们在选择环境方面的自由。
在本地会议中,我们将从文章中阅读一些摘录,然后尝试了解文本中发生了什么,随后进行另一次阅读并共同讨论主题。
我们还有来自Rav Rav迈克尔莱特曼的视频片段,作为对该文章的澄清。
此外,我们将对“十的课程”的中心主题进行1-2个座谈会。
“自由”
莱维·耶胡达,巴哈苏拉姆
接受的愿望——从无到有的创造
为了能够以一种科学方法在这里取得进步,所有我们需要的就是卡巴拉智慧。这是因为这个世界上的所有教义都包括在卡巴拉智慧里面。关于精神之光和感知它的容器,我们学习到,从创造的角度来看,也就是祂(创造者)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的那个最原始的创新,只适用于一个方面,也就是那一被定义为“接受的愿望”的东西。而在创造者创造的所有其他东西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创新,它们都不是“从无到有”的创造,而是“从存在到存在”(从有到有)。这意味着它们是直接从上帝的本质中延展而来的,就像阳光是从太阳那里放射出来的东西一样。在那里,没有任何新的东西,因为在太阳的核心中能够找到的东西总是会自然地向外发散延伸出来。
然而,这个接受的愿望却完全是一个新鲜的事物。意思是说,在创造之前,这样一种东西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创造者没有任何要接受的愿望,因为祂是先于万物创造的万有的存在,这样,祂又能从谁那里去接受呢?由于这个原因,创造者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的这个接受的愿望,是一个完全的新事物。而所有其它的东西都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叫做“创造(物)”的创新。因此,所有的容器和身体,无论是来自精神世界的,还是物质世界的,都被看作是其本质是接受的愿望的精神或物质的物质(substance)。
在这个接受的愿望中的两种力量: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你需要进一步甄别的是,我们在这个叫做“接受的愿望”当中,可以甄别出两种力量:
A. 吸引的力量
B. 排斥的力量
这两种力量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被定义为“接受的愿望”的容器或身体,实际上是有限的,意思是它所能接受的东西,在质量上和数量上两方面都是有限的。因此,所有那些超出了其接受的数量和质量的界限范围之外的事物都表现为与它的自然本性相违背,因此,它会排斥它们。因为这样,这一本身被看作是一种吸引的力量的“接受的愿望”,也同时被它本身的有限的那一特性,强迫着而变成了一种排斥的力量。
一条适用于所有世界的规律
虽然卡巴拉智慧不涉及任何有关我们这个物质世界的东西,但仍然只存在着一条适用于所有世界的规律(见“卡巴拉智慧的本质”中“根与枝的法则”那一部分)。因此,在我们的世界里的所有物质的实体,也就是,宇宙空间里存在的所有事物,不管它是静止层面的、植物层面的、还是动物层面的,也不论它是精神的东西还是物质的东西,如果我们想甄别出它们每一个事物本身当中那一唯一的、自我的个体特性,以及它们彼此之间是如何因此互相分离开的话,即使是在那些最小的基本粒子中的情况,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它都不会超出那一被称作“接受的愿望”的东西。如果将创造物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加以限制的话,从整个创造的角度来看,这个接受的愿望就是创造(物)的全部的独特的形式。因此,在它里面同时包含着上面提及的那一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然而,除了这两个力量之外,在其中存在着的所有其它任何东西,都被认为是源自创造者的丰富(bounty)。这一丰富对所有创造物而言都是等同的,它没有呈现出任何的创新,因为它只是“从存在到存在”(从有到有)的一种延伸。
另外,它也不能划归为属于任何一个个体的单元,对创造的所有部分来说,无论大小,它都是共有的,相同的。它们中的每个创造物都根据自己的接受的愿望的大小(也就是在其本身数量和质量的有限的程度),从创造者的丰富那里接受到它自己相应的份额,而且接受的愿望的大小造成的这种界限(也就是数量和质量的有限性)界定了每一个个体创造物的独特性和单元。
到现在,我已经从一个纯科学的角度,用一种完全经得起检验、不会引起争议或批评的科学方法,甚至根据狂热的机械唯物主义者的方法体系,证明了这种在每一个个体创造物中都存在的“自我”(ego)是什么。从现在起,我们不再需要那些站不住脚的形而上学式的方法论了。
当然,这个力量,也就是这个接受的愿望,不论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的物质所产生的一种结果和果实,还是这种物质是那一力量(接受的愿望)产生的结果和果实,这都没有什么区别。这是因为我们知道,重要的是在于只有这种力量,也就是印刻在每个创造物和原子中的“接受的愿望”的界限范围之内的这个力量,才是将它和它所处的环境分隔和区分开来的东西。而这无论是对于一个单一的原子,还是一个由原子团构成的“身体”(不论是分子,细胞,组织,或更大的生命体等等)来讲,都是一样的。
所有其它那些有关在其中还存在那个力量之外的多余事物(surplus)的甄别(discernment)都与那个粒子或一团粒子组成的身体(分子,细胞,组织,或更大的生命体等等)本身没有任何关系,而只与创造者延展到它们那里的丰富有关,与整体相关。这种丰富是所有创造物一起所共有的,不论这一个体属于哪一类特定的创造物。
现在根据第一因素,也就是我们所称的那一“根源”的定义,我们应该理解个体自由的含义是什么了,而在这个“根源”当中,包含着所有过去的世世代代,即一个人的所有祖先都已经在他身上印刻下了他们的本性。就像我们已经阐明的那样,“个体独特性”这个词的含意只不过是那个“接受的愿望”印刻在构成它的分子团中的边界/限制。
由此,你可以明白,一个人从其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所有性格倾向,实际上不过就是他的接受的愿望的边界/限制,即与他内在的吸引力相关,也与他内在的那一排斥力有关,它们在我们眼前呈现为吝啬或慷慨的倾向,或者融合或隔离的倾向,等等。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们确确实实就是他的自我,为了它的生存而抗争。因此,哪怕我们只是从那个个体独特性当中根除其中的任何一个个别倾向,我们也会被认为是从他的本质当中切割掉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器官。而这会被认为是整个创造的一个真实的损失,因为没有其他东西会跟它一模一样,整个世界也不会再有任何事物与它一样。
在我们根据自然的法则,彻底阐明了个体的公正的权利之后,让我们转过头来看一看它在实际操作层面到底其切实可行性有多大,而不是在与伦理道德与政治治理上的“冲突”中让步妥协。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怎样用我们神圣的Torah来指导这些个体的自由的权利的实施的。
开放讨论
你对巴尔·哈苏拉姆强调的科学方法有何印象?
你对“接受的愿望”是“从无到有”的概念有何理解?
根据我们刚读的文本,如何看待“接受的愿望”同时是“吸引的力量”和“排斥的力量”?
剪辑
在十中连接的原则
研讨问题
1) 分享是什么让我们的环境对你来说是特殊的?
2) 从我们在课堂上讨论的原则中,选择一个与你个人共鸣的原则。
3) 基于我们的学习,一个人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买一个朋友”?朋友们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来“买下”他们以支持实现目标?
4) 你本周能做些什么来增强精神目标在我们眼中的重要性?
下周见